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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知識
平時工作中有太多合同要看、要寫、要審、要簽,可能一不小心你就會觸動到法律。下面百分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企業法律知識,希望大家喜歡。
企業法律知識之合同法
1、關于簽訂勞動合同一
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在法律上承認你與企業的勞動關系了。我國目前也承認事實勞動合同,就是不簽訂書面合同,但是實際存在用工關系。
注意:事實勞動合同勞動者要舉證,比如招工,面試時的名冊,工作證,工作牌,工資支付憑證,繳納社會保險,考勤記錄,其他工人記錄等,錄音錄像(你:老板,我來上班了啊。老板:好,趕緊工作吧。你:老板,這個工作我做嗎?老板:廢話,當然你做。你:老板,我下班了啊。老板:好回去吧。證據就有了,手機很方便,很隱蔽,養成習慣)。
2、關于簽訂勞動合同二
如果企業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在用工1月內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違法;用工1月內勞動者不簽訂,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用支付補償金。用工超1月不滿用工1年未簽訂,每月支付2倍工資,也就是要支付11個月。起算為用工1月后,截止為簽訂之前。勞動者不簽訂,應終止,支付補償金。用工超過1年,企業未簽訂,用工1月后到用工一年,2倍工資。滿1年后,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關于簽訂勞動合同三
招聘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利,不得抵押身份證,不得收取押金,定金等。勞動者也要如實說明自己的情況。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說明公司章程規則等,最好能讓勞動者簽字證明知道了,學習了。否則勞動者很可能會以不知道公司章程為由違反公司章程,企業最后還可能敗訴。
4、關于勞務合同無效
違法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比如勞動者用假文憑等,屬于欺詐。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已經履行的,按事實勞動關系處理,該出的工資單位還得出。
5、關于試用期
勞動合同一般有試用期,僅約定試用期的,直接視為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簽訂3個月到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年到3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需說明理由。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約定工資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續訂勞動合同,不得再規定試用期。
6、關于服務期
勞動合同可能有服務期。雙方約定,用人單位提供其專項培訓待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服務滿約定期限,不得單方解除。勞動者違法,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培訓費用。
7、關于保密事項
離職后,保密條款仍然有效,合理期限為離職后三年。也就是關鍵工作崗位人員(高管,技術等)在離職后三年要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否則要承擔違約金。法律沒有規定保密條款企業要支付任何多余的費用給你,這是勞動者的義務。當然,有的公司愿意支付給勞動者保密費用。
8、關于競業限制
時間兩年,企業要支付兩年的錢補償給你,以你在職時的工資為標準。如果你違反,那么要承擔違約責任。
9、關于勞務派遣問題(人才租賃)
派遣單位需與勞動者簽訂2年以上固定期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無工作期間,按最低工資標準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勞動者。
10、關于勞動合同解除——企業要解雇你
如果勞動者有過錯如下的:適用期內不合格(你表現達不到企業錄用時的要求);勞動者嚴重違紀(是嚴重違紀哦);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給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拘留不是刑事責任哈)。以上是用人單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預告而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
勞動者沒有過錯的:勞動者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不是患病期間,法律概念)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任務,也不能另行安排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必須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以上情況企業可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并給予補償金,也可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30天,就是如果企業不想等30天,想明天就解除,就多掏一個月工資,在餐飲廚師行業比較多見,防止有的廚師在30天內使壞。
11、關于解雇的補償
如果因為上面講的是勞動者過錯的,那么沒有補償金!如果不是因為勞動者過錯的,那么到離職時,每工作滿一年補償金算1個月,工作6個月到1年,按1年,工作不足6個月,按半個月;最高不超過12年的補償金;勞動者工資高于市級平均工資3倍的,按3倍計算;不足最低工資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計;勞動者工資為解除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等。
12、關于賠償金
賠償金的金額是兩倍補償金,企業掏了賠償金,不再掏補償金。賠償金適用情形如下:未支付補償金,有關部門限期支付,企業仍不支付,按應付金額的50%到100%追加賠償金;企業不得因員工參加工會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的,恢復勞動關系,補發因不當解除合同而損失的工資。
13、關于工作時間
依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一晝夜之內和一周之內用于完成本職工作的時間。
注意:包括生產或工作前必要的準備和工作結束時的整理時間;因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時間;參加與工作有直接聯系并有法定義務性質的職業培訓和教育時間;連續有害性健康工作的間隙時間;女職工哺乳的往返時間,孕期檢查時間。
14、關于我國工作時間概況
年工作日:250(365-104休息日-11法定節假日),季工作日:62.5,月工作日:20.83,計薪日:21.75(不是30哦),切記不是20.83,因為法定節假日是帶薪工作。
15、關于我國目前工時計算方法
標準工時(每天8H,每周40H,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大部分人上班都是這種);
計件工時(以工人完成一定數量的合格產品或者一定的作業量來確定勞動報酬,每周40H,每天工作時間靈活);
縮短工時制(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或有特殊情況的職工,包括:過度繁重體力活;夜班工作時間減少1H;女職工哺乳期每天減少1H;未滿18歲小于8H);
不定時工作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比如企業的高管,外勤,推銷等;企業的長途運輸人員)綜合計算工時制(,有的行業特殊,不能按天算,比如修路,建設工程等,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為周期計時,包括需要連續工作的崗位;受季節或自然條件限制的,不定時工時制也要遵守每年最大工時和最大加班時間的計算:大加班432(36*12);最大正常上班2088(21.75*12*8)。
16、關于休息
工作日內的間歇休息時間:4小時后休息一次,不少于半小時;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少于16H;不休加班工資150%。工作周之間的休息日:至少一個休息日,不休加班工資200%。
17、關于法定節假日休假
國家規定11天,必須休,適逢周末,補假;不休加班工資300%。
18、關于探親假
指與父母或配偶分局兩地,屬于帶薪假。
享受的條件為:工作滿一年,不住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不能與父母任何一方,不是雙方);
時間:探望配偶:每年一次,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20天,或兩年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20天。適逢周末不再另行補假;
工資標準:標準工資發放+路費。休產假與探親假地點一致,不休探親假。
19、關于婚喪假
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不包括岳父母)死亡,本單位領導批準,1天到3天,工資照發。
20、關于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5天;10年到20年,10天;20年,15天;法定休假,休息日不計入;企業統籌安排,考慮職工意見,一般不跨年。不休加班工資300%。
21、關于產假
產假98,其中產前15,產后83,難產增加15。
22、關于哺乳期
產后一年,包括產假在內。
23、關于病假
生理概念,事實上需要治療的時間。有病假工資。
24、關于醫療期
勞動者患病或因公負傷停止工作的法定期間。法律已經規定好的,在這個期間內,你繼續看病不去上班,企業可以解除你!
25、關于加班加點
只有企業安排才算加班加點,企業不安排不算。也就是你自己在那里主動加班不算加班,沒有加班工資。每天一般不超過1h,特殊行業每天不超過3h,每月累計不超36h。
26、關于值班
值班不算正常工作時間,算工作時間,值班不給工資,給一定報酬。值班一般與本職工作無關的非生產性工作,比如晚上讓你看廠子之類的。
27、關于工資
用人單位按照法定和約定的標準,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包含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包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獨生子女補貼,養老金,喪葬補助;代償性費用:差旅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未體現勞動對價性的其他收入。
28、關于加班加點工資
前提:用人單位安排;
日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加點(也就是你每天的加班):工資的150%;
休息日又不能補休:200%;法定休假日,300%;
注意:兩年內(勞動糾紛)以及超過兩年的加班工資(民事糾紛)由勞動者提供證據。加班工資由以標準工資為基礎,不包含加班工資。
29. 休假期間工資
法定休假:帶薪;
年休假:帶薪;
婚喪假:帶薪;
三期:帶薪;
事假:不發;
病假:病假工資;
履行國家或社會義務期間工資:單位照發,如選舉,去作證等;
學習和培訓期間工資:用人單位推薦或批準,照發。單位同意函授學習,照發。同意成人教育,照發。
30.關于女職工的保護
三期指孕期,產期,哺乳期。
不被非法辭退方面:不得以性別,婚姻辭退;三期內,不得以非過失性,經濟性辭退方式解除;三期內,合同到期,延續到哺乳期滿;孕期不得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有損生理機能的工作。
生理變化過程中的保護
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高處;低溫;冷水;經期衛生保健;
孕期:不得安排禁忌從事活動;勞動貢獻下降,不能減薪;禁止夜間勞動和休息權的保護7個月以上享有;孕期保健;
產期:產假,98天+難產15;
哺乳期:1年包括產假;每天兩次哺乳,每次30分鐘,路上時間算上班時間。
物流企業法律小知識
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部分,可否要求駕駛員承擔一部分損失?這個主要看以下兩點:
第一、對于各項保險運輸公司是不是已經全額購買(包括車輛的商業險,以及物流責任險等);
第二、公司是否有相關的規章制度,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公示司機已經學習并簽名。如果公司對于車輛的各項保險已經全部購買,而對于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部分,比如說停運損失等又有規章制度約定是由司機來承擔,那么確實是因為司機的`過錯發生事故(參照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故承擔比例),這種情況下,要求司機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部分,法律是可以支持。對于承擔的比例,主要是根據損失的項目(確為無法投保項目)和司機的過錯來確定。
企業常備法律知識
一、違約責任條款如何設置?
違約責任條款就是合同當事人約定何種情況是違約,以及違約后如何處理的條款。在合同關系中,違約責任條款是為可能存在的合同履行不順利的情況而設立的預防性條款,是對合同雙方權利的救濟性條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繼續履行、解除合同、賠償損失、沒收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承擔違約金等。通用的違約責任條款如:若甲方違約,應按…標準(或一次性支付…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若合同中未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在一方發生違約行為時,另一方仍可依據法律規定向違約方主張權利。那么違約條款的設置應注意以下幾點:
1、應在合同簽訂前對我方違約可能性及對方違約可能性進行評估,然后遵循一個原則:若我方違約可能性大,則盡可能在合同中約定較輕的違約責任;反之,則違約責任的約定應盡可能嚴重。當然,為了促成交易,雙方對違約責任條款的設置不宜過于苛刻;
2、如果該合同中對方違約的可能性較大,則應明確違約金計算方式(可以列出具體計算公式)及損失具體包括哪些(盡量詳細),企業在運營過程中注意保存交易往來的所有憑證、郵件等,在預測可能發生糾紛之前能就之前所發生的賬目進行對賬確認,或者錄音,為之后可能發生的訴訟提前作好準備;
3、為了保障守約方的權利,賦予其單方確除合同的權利,合同中應明確可解除合同的條件,如果未約定,守約方僅可在根本違約的情況下采用。如:“合同中約定,買方逾期付款達…天,則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一到達對方即生效…”
針對因為客觀原因其中一方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比如:雙方可以在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舉例: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4、若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因追索權利而產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取證費、公證費、保全費及律師費等,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司法實踐中,這些費用若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法院將不予支持。
二、賠償損失中的“損失”如何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及可得利益損失。
在審判實踐中,因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守約方可得利益的損失一般較難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若是守約方能夠在交易過程中注意留存證據(包括經對方確認的送貨單、對賬單、支付憑證等)、并規范財務管理(能證明自己一段時間內正常交易時的利潤率)及必要的交易成本等,則較有希望得到法院支持。人民法院在計算和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時,綜合運用合同法可預見規則、減損規則、以及損益相抵規則和過失相抵規則等。也就是說,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額=可得利益損失總額-違約方不可預見的損失-非違約方不當擴大的損失-非違約方因違約獲得的利益-非違約方過失造成的損失-必要的交易成本。
三、如何應對對方的違約行為?
設置好合同違約條款后,在對方發生違約行為時,應當如何應對?
1、盡可能完整地搜集組織證據,包括合同、對賬單、驗收單、各類憑證等;如有遺漏,趁著合作關系仍良好的情況下補缺補漏,對方拒絕對賬的,可通過錄音或郵件往來進行確認。
2、與對方協商,爭取協商解決合同糾紛,畢竟提起訴訟需耗費較多的時間、精力及費用,且協商解決能繼續維系雙方的合作關系。
3、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委托律師發送律師函催促其履行義務,發送律師函也未果的情況下,及時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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