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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包括內容的法律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下面百分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產權包括內容的法律,希望大家喜歡。
知識產權的內容一
(一)專利權
1、專利權的定義:專利權是依法授予發明創造者或單位對發明創造成果獨占、使用、處分的權利。
2、專利權的主體: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和專利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專利權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4、專利權人的權利:獨占實施權、許可實施權、轉讓權、放棄權、標記權。
5、專利權人的義務:實施專利的義務、繳納年費的義務。
(二)商標權
1、商標權的定義:商標,是為了幫助人們區別不同的商品而專門有人設計、有意識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裝物上的一種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使用人依法對所使用的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利。
2、商標權的主體:申請并取得商標權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標權的客體:經過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受商標法保護的商標,即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4、商標權人的權利: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
5、商標權人的義務:保證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有繳納規定的各項費用的義務。
(三)著作權
1、著作權的定義:著作權,也稱版權,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對自己文學、藝術、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的專有權。
2、著作權的主體:指著作權所有者,即著作權人。包括作者、繼承著作權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國家。
3、著作權的客體:指受著作權保護的各種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它是由作者創作并以某種形式固定下來能夠復制的智力成果。
4、著作權的權利: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使用權、獲得報酬權。
現在還出現了新的知識產權形式:域名是因特網主機的字符地址,由它可以轉換成特定主機在因特網中的物理地址。Internet中的地址方案分為兩套:IP地址系統和域名地址系統,兩套地址系統實際上是一一對應的。域名具有作為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標識性,惟一性,排他性;但作為一種新的知識產權形式,其有效保護手段需要不斷研究完善。
知識產權內容二
知識產權被稱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后,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
廣義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鄰接權、商標權、商號權、商業秘密權、產地標記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狹義的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民法通則》規定我國公民享有的知識產權有: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等。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67年7月14日簽訂,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對“知識產權”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的范圍作了如下定義:
1、與文學、藝術及科學作品有關的權利(指版權或著作權);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活動、錄音制品和廣播有關的權利(指版權的鄰接權);
3、在一切領域創造性活動產生的發明有關的權利(指專利權);
4、學發現有關的權利;
5、與工業品外觀設計有關的權利;
6、與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商號及其他商業標記有關的權利;
7、與防止不正當競爭有關的權利;
8、一切來自工業、科學及文學藝術領域的智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
世界貿易組織(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對“知識產權”的范圍作了以下定義:
1、版權與鄰接權;
2、商標權;
3、地理標志權;
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
5、專利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拓撲圖)權;
7、未披露過的信息(商業秘密)專有權。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研究院每年公布一次的《國際競爭力報告》(又稱“洛桑報告”)把知識產權保護狀況作為衡量一個國家科技競爭實力的重要指標。但作為一個國際上廣泛使用的法律概念,“知識產權”并不僅僅只與科研工作相關。
知識產權,我國港、臺地區多譯為“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的主要功能是保護知識擁有者和創新者的利益,它是法律賦予知識產品所有人對其智力創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種專有權利。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可稱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1967年簽訂的《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以下各項智力創造成果的權利: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錄音制品和廣播;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商標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及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作為世界貿易組織三大支柱之一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從7個方面規定了對其成員保護各類知識產權的最低要求:版權及其鄰接權、商標權、地理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未經披露的信息(商業秘密)。
國際上通常將知識產權分為工業產權和版權(即著作權)兩大類。
工業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反不正當競爭權。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工業產權的保護以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工業品式樣、商標、服務商標、商店名稱、產地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的競爭,作為對象。第三款規定:工業產權應作廣義的解釋,不僅適用于工業和商業本身,也適用于農業和采掘業以及一切制造品或天然產品,例如酒類、谷物、煙葉、水果、牲畜、礦產品、礦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
版權(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作者權與著作鄰接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世界版權公約》第一條規定:締約各國承允對文學、科學、藝術作品——包括文字、音樂、戲劇和電影作品,以及繪畫、雕刻和雕塑——的作者及其他版權所有者的權利,提供充分有效的保護。
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和地域性等特征。其專有性表現為在一定時間內的獨占排他權,即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未經其本人許可,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和占有,知識產權只能授予一次。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有時間和地域限制的,超過保護期限的知識產權就進入公共領域,為人類共享。
知識產權并不是自然擁有的,它的獲得需要國家相關法律的確認,并需履行一定的手續。
知識產權內容三
知識產權的定義 對象與性質?
知識產權也叫"無形產權" 從廣義上講 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中所劃的范圍(這是一種原則劃法,爭議頗多,可參照92年東京大會的劃法) 從狹義上講 則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兩部分 根據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規定 我國的知識產權類型主要包括著作權 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權利類型
知識產權的對象是"知識" 知識產權的性質包括 1無形 2專有性 3地域性 4時間性 4可復制性 我給出三個知識產權定義的版本,
知識產權定義1.0、2.0、3.0。1.0的版本就是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定義。它把知識產權定義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版權,另外一個部分是工業產權。
所謂版權就是著作權,現在在我們中國在我們國家的法律當中,兩個詞同時使用,叫版權也叫著作權。我參與過多項知識產權的立法,或者叫著作權或者版權,國內主張這個權利叫版權和著作權的人數差不多,每次討論的時候,協調一致,所以我們現在民法通則講著作權(版權)。
我們國家《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和版權是同一個東西,所以中國的法律叫《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管理著作權的機關叫國家版權局,但是有一點要清楚,版權不是出版權,而是指著作權。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和制止不正當競爭。“巴黎公約”和“伯爾尼公約”定義是傳統的定義,同時是基礎的定義,它是其他公約采納并且作為基本原則的定義。
知識產權定義的2.0版本是指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就是WIPO所做的定義。這個定義規定知識產權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錄音和廣播的演出,這只是指與著作權有關的出版者音像制品的制作者、藝術表演者的權力。第三,在人類一切活動中的發明是指專利。第四,科學發現。
第五,外形設計,工藝品的外觀設計。第六,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和牌號,這是講商標和品牌。第七,制止不正當競爭。第八,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其他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 這個定義的版本是我在科技部工作期間,參與知識產權活動比較喜歡的一個定義,為什么呢?它是涵蓋面最廣,對知識產權未來的發展留下足夠空間的包容性最大的定義。因為它里面有兩項是“巴黎公約我”定義里沒有的,一是科學發現,盡管到目前為止,在我們國家和世界主要國家立法當中還沒有“科學發現法”,但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已經給它留好了位置。第二,還有一個大口袋,就是最后一項,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其它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
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每過一段時間要進行一段討論,要修訂,其中修訂進去的就是把目前法律當中還沒有保護的'來自知識的權利補充進去,所以中國同其它國家關于科技合作知識產權的協議當中,有關知識產權的定義一般都注并使用世界知識產權所給的定義。
知識產權定義的3.0版本就是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協定所做的定義。這個協定的全稱叫做關于與貿易油橄的知識產權協定,它是在承認“巴黎公約”和“伯爾尼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有關定義的基礎上和以前的協議相銜接的從推進經濟全球化的角度所做的定義,在這個定義當中包含這些內容:版權和有關權(包括計算機軟件)第二是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特別強調對馳名商標給予特別的保護,三是工藝品的外觀設計,隨著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隨著生活質量的上升,大家對產品的外形設計,得富有敏感和適合工業應用的產品非常歡迎,所以外觀設計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知識產權。海爾曾經跟我們說過,他每天申請幾個專利,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外觀設計專利。
第四,地理標志。第五是發明專利。第六,植物新品種,是指發現野生或者是經過培育開發的植物品種,只要它具有新穎性、特異性、移植性,并且有適當的命名,像專利一樣可以富于它品種權,如果我們在座有從事耨也的同志,希望你們關注“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這個條例從99年到現在已經實施六年了。如果你的發明、你的發現是草本的品種,歸農業部如果說母本的歸國家林業局管。第七,集成電路不圖設計。第八,未公開的信息(商業秘密)。什么商業秘密,包括技術密集和經營秘密,只要這個秘密沒有公開過,用法律的話說,法律內容和精確的輪廓不能從公共渠道獲得,第二是有價值的有用的,獲得了這項技術秘密、經營秘密,能夠取得經濟利益或者是形成競爭優勢。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一共兩部分。
版權(著作權)是無須登記或標注版權標記就能得到保護的,而專利、商標、財產則是需登記或標注版權的。 工業產權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主要類型:
1、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與國家、政府、國際組織相同、相識的,帶有民族歧視、影響社會道德等性質的標志、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劃地名都不能夠作為商標注冊。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志,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于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于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2、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根據我國專利法,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然,也存在不侵權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權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專利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采取巡回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對于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植物品種,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夠授予專利權。
3、商號權。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種使用權。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于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一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反不正當競爭等也規定在巴黎公約中,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 著作權(版權)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著作權:在我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范圍。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著作權:
1: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2:又叫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3:有以下幾條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知識產權的特點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版權的的獲得是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的。 1、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于人格權也不屬于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并立而自成一類。 2、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3、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4、知識產權屬于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于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占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5、知識產權在好幾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準,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 第二,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 第三,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并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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