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置房過戶費的法律知識
安置房過戶費怎么算?
我國法律規定要是對安置房進行轉讓交易的,必須是在取得安置房房產證后才能進行。同時,在對安置房進行交易過戶的過程中,需要交納一定的過戶費。究竟安置房過戶費怎么算呢?很多想要進行安置房交易過戶的人都想了解,下面小編就來介紹一下。
安置房過戶費怎么算:
1、交易手續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2、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
4、核檔費:50元/宗。
5、契稅:稅率為3% ,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稅稅率減半,按 1.5%征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買方承擔。
6、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7、營業稅及附加: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8、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征;另一種是: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征收。賣方承擔。
以上就是小編帶來的關于安置房過戶費的內容,大家可以看到在安置房進行交易過戶的時候,需要交納的稅費有8項,但并不是全部都由一方來承擔。像契稅是由買方承擔的,而個人所得稅一般是有賣方承擔。希望小編帶來的文章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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