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會計工作職責
1、在教委財務科和校長領導下,負責學校財務工作,對校長負責,對學校師生負責,為學校師生服務。
2、依法做好財會工作,主動建立內控機制,正確處理與出納的既配合又制約的正常工作關系。
3、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嚴格履行財會各項手續,及時做好學校財務預算、決算、請款計劃、經費安排及各種報表統計,及時向校長匯報財務收支情況。
4、按規定如實、準確記載、管理好各種帳目,做到帳輕目明、收支清楚、日清月統,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5、與出納合作,共同作好工資發放,銀行取款、存款,實物購買、供給及各項收費、領取工作。
6、完成教委、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配合檔務人事做好全員工資變動、核算和各項統計報表工作。
7、妥善理財,開源節流,積極創收,熱情服務,廉潔勤儉,建好管好財務檔案,當好校長理財參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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