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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大主席工作職責(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工作職責,制定工作職責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職務重疊而發生的工作扯皮現象。到底應如何制定工作職責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人大主席工作職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鄉鎮人大主席工作職責 1
(一) 組織代表學習和宣傳憲法、法律、法規、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并檢查了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執行情況;
(二) 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進行視察、參加執法檢查、對本行政區域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聽取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匯報、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上級國家機關派駐鄉鎮單位的工作;
(三) 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托,聯系在本行政區域內居住和工作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助代表組成代表小組并開展活動,及時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 檢查主席團交由鄉鎮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組織辦理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匯報;
(五)做好代表和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申訴和意見,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主席團匯報處理情況;
(六) 依法組織選區選民辦理罷免或者補選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有關事項,掌握各選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變動情況;
(七) 承辦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其他工作;
(八) 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鄉鎮人大主席工作職責 2
1、負責鄉人大全面工作。
2、主持召開鄉人大主席團的.工作會議。
3、代表鄉人大主席團向人民政府報告鄉人大工作。
4、督促、檢查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議案、建議的落實情況。
5、負責組織人大代表視察、評議活動。
6、接待人大代表的來信來訪。
7、完成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鄉鎮人大主席工作職責 3
人大主席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團會議。
3、督促檢查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辦理情況。
4、負責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調查、視察和對本級人民政府評議等項工作。
5、辦理人民代表的來信來訪、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6、向本級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眾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7、做好召開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籌備工作。
8、辦理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人大主席與被監督部門聯系制度
1、人大主席應與被監督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2、要經常深入被監督部門了解情況,開展調研、對其實施有效監督。
3、每季度末召開一次匯報會,聽取被監督部門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處理情況匯報。
4、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被監督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研究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督查。
人大主席走訪代表制度
1、聯系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了解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情況。
2、以代表活動小組為單位、由人大主席組織鎮人大主席團成員、每半年對各代表活動小組的代表進行走訪、了解代表在執行職務、閉會期間的活動、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以更好的`發揮其代表作用。
3、召開座談會,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發揮作用。
人大代表聯系選民制度
1、每位人大代表都要經常的深入群眾、體察民情,了解民意。
2、要密切聯系群眾,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和批評,努力為人民服務。
3、以代表活動小組為單位,每半年召開一次選民座談會征求選民意見,由代表向選民匯報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情況,為選民辦實事情況,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及處理建議及意見情況。
4、代表應與本選區選民保持經常的密切的聯系,傾聽他們的呼聲、幫助解決其實際問題及困難。
人大代表接受選民監督制度
1、進一步完善對代表的監督制約機制,通過代表向選民述職、選民對代表進行民主評議的方式健全對代表的監督制約機制,進而激發代表履行職責的積極性。
2、代表應與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保持密切聯系,回答他們對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的詢問、經常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匯報自己執行代表職務等方面的情況,主動接受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監督。
3、代表每年應向原選區選民做一次工作述職,開展一次調查研究,聽取群眾的意見、經常深入群眾主動接受監督。
鄉鎮人大主席工作職責 4
一、檢查、督促憲法、法律、法規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二、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社會治安等工作情況的報告,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
四、檢查、督促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
五、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本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評議和視察。
六、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接受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托,聯系本行政區域內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小組開展活動。
七、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申述和意見。
八、受理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鄉(鎮)長、副鄉(鎮)長的.辭職;決定接受辭職的,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九、在人大主席辭職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主席團成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在鄉(鎮)長辭職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副鄉(鎮)長中決定代理的人選。
十、受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辭職;決定接受辭職的,通告該代表的原選區選民,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十一、主持選區罷免和補選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工作。
十二、根據本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認下屆當選代表和本屆補選代表的資格,予以公告,分別向下屬和本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十三、決定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時間和列席會議的人員名單。
十四、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付的其他工作。
鄉鎮人大主席工作職責 5
(1)做好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具體準備工作;
(2)負責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總結交流代表小組活動經驗;
(3)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4)參加本級人民政府的'重要會議;
(5)督促辦理代表和人民代表的來信來訪;
(6)組織實施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主席團決定的有關事項。
鄉鎮人大主席工作職責 6
一、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負責召集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換屆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根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決定臨時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二、依法組織代表認真審議大會有關報告、決議、決定和選舉事項,認真行使職權,確保大會各項議程的順利完成。
三、負責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準備工作。確定會議的召開日期,決定列席會議人員名單,擬定會議議程草案和代表議案及建議、批評、意見處理辦法草案等,分別提請預備會議和主席團會議通過。會議有選舉議程的,負責擬定會議選舉辦法草案,提請大會通過。
四、負責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
五、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邀請在本行政區域內居住或者工作的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評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國家機關駐本行政區域的部門工作。
六、負責報請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設立的選舉委員會。
七、督促政府貫徹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聽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代表對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調查和視察。
八、認真組織代表小組和代表開展“創優爭先”活動,適時召開代表活動經驗交流會,評比先進典型,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九、辦理依法應由主席團辦理的其它事項,積極完成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鄉鎮人大主席工作職責 7
一、模范地遵守和執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
二、按時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根據會議日程安排,積極參加各項活動,依法履行會議期間的各項職責。
三、根據鄉鎮人大主席團和所在代表小組的`安排,積極參加閉會期間的學習、調查、視察、評議等各項活動。
四、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經常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主動地為民代言、敢于為人民利益說真話,實事求是地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
五、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積極宣傳國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眾工作,協助本級政府和自己所在單位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敢于與社會腐敗現象、違法行為、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
七、忠于職守,廉潔自律,關心群眾,團結同志,堅持向選民負責并報告工作、自覺接受選民監督。
八、積極完成鄉鎮人大主席團、所在代表小組委托交辦的各項任務,帶頭完成鄉鎮人民政府及所在單位依法下達的各項任務,在生產、工作和各種社會活動中起帶頭作用。
鄉鎮人大主席工作職責 8
(一)檢查、督促憲法、法律、法規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二)聽取和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社會治安等工作情況的報告,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
(四)檢查、督促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五)組織本級人大代表對本級國家機關和單位的工作進行評議和視察。
(六)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接受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托,聯系本行政區域內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開展活動。
(七)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八)根據鄉長的提名,決定副鄉長的個別任免,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九)受理鄉人大主席團成員、鄉長、副鄉長的`履職,決定接受辭職的,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在鄉辭職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從副鄉長中決定代表人選。
(十)受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辭職,決定接受辭職的,通告該代表的原選區選民,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十一)根據本級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認下屆當選代表和本屆補選代表的資格,予以公告,分別向下屆和本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十二)決定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時間和列席會議的人員名單。
(十三)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待的其它工作。
鄉鎮人大主席工作職責 9
一、監督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二、討論決定本鄉鎮重大事項,在職權范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
三、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并通過相應的決議、決定。
四、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
五、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主席,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副鄉(鎮)長。
六、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
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八、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各種經濟組織合法權益。
九、保障本行政區域內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鄉鎮人大主席工作職責 10
一、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關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二、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法律和人大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執行代表職務,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
三、按時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報告并發表意見,積極提出議案和建議等,努力行駛好大會期間的各項職權。
四、積極參加閉會期間人大組織的培訓學習、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評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代表向選民述職等各項活動;積極參加代表小組的各項活動。
五、保持與選民的密切聯系,積極參加全區人大代表的“統一日”活動,通過走訪、座談、接待選民等多種形式,認真聽取和反映選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六、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積極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和代表作用,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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