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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通用15篇)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基層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在加強基層政權、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通用15篇),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1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工作,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8、根據上級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鎮長、副鎮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9、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2
1、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團會議。
3、督促檢查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辦理情況。
4、負責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調查、視察和對本級人民政府評議等項工作。
5、辦理人民代表的來信來訪、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6、向本級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眾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7、做好召開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籌備工作。
8、辦理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3
一、檢查、督促憲法、法律、法規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二、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社會治安等工作情況的報告,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
四、檢查、督促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
五、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本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評議和視察。
六、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接受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托,聯系本行政區域內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小組開展活動。
七、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申述和意見。
八、受理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鄉(鎮)長、副鄉(鎮)長的.辭職;決定接受辭職的,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九、在人大主席辭職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主席團成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在鄉(鎮)長辭職被
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副鄉(鎮)長中決定代理的人選。
十、受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辭職;決定接受辭職的,通告該代表的原選區選民,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十一、主持選區罷免和補選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工作。
十二、根據本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認下屆當選代表和本屆補選代表的資格,予以公告,分別向下屬和本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十三、決定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時間和列席會議的人員名單。
十四、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付的其他工作。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4
(一) 組織代表學習和宣傳憲法、法律、法規、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并檢查了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執行情況;
(二) 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進行視察、參加執法檢查、對本行政區域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聽取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匯報、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上級國家機關派駐鄉鎮單位的工作;
(三) 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托,聯系在本行政區域內居住和工作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助代表組成代表小組并開展活動,及時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 檢查主席團交由鄉鎮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組織辦理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匯報;
(五)做好代表和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申訴和意見,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主席團匯報處理情況;
(六) 依法組織選區選民辦理罷免或者補選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有關事項,掌握各選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變動情況;
(七) 承辦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其他工作;
(八) 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5
一、模范地遵守和執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
二、按時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根據會議日程安排,積極參加各項活動,依法履行會議期間的各項職責。
三、根據鄉鎮人大主席團和所在代表小組的安排,積極參加閉會期間的'學習、調查、視察、評議等各項活動。
四、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經常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主動地為民代言、敢于為人民利益說真話,實事求是地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
五、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積極宣傳國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眾工作,協助本級政府和自己所在單位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敢于與社會腐敗現象、違法行為、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
七、忠于職守,廉潔自律,關心群眾,團結同志,堅持向選民負責并報告工作、自覺接受選民監督。
八、積極完成鄉鎮人大主席團、所在代表小組委托交辦的各項任務,帶頭完成鄉鎮人民政府及所在單位依法下達的各項任務,在生產、工作和各種社會活動中起帶頭作用。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6
一、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關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二、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
三、按時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報告并發表意見,積極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等,努力行駛好大會期間的各項職權。
四、積極參加閉會期間人大組織的'培訓學習、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評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代表向選民述職等各項活動;積極參加代表小組的各項活動。
五、保持與選民的密切聯系,積極參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統一見面日”活動和“民情綠色通道”活動,通過接待選民日、走訪、座談等多種形式,認真聽取、收集和反映選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努力為人民服務。
六、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積極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和代表作用,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進工作。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7
一、監督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二、討論決定本鄉鎮重大事項,在職權范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
三、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并通過相應的決議、決定。
四、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
五、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主席,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副鄉(鎮)長。
六、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
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八、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各種經濟組織合法權益。
九、保障本行政區域內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8
(一)檢查、督促憲法、法律、法規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二)聽取和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社會治安等工作情況的報告,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
(四)檢查、督促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五)組織本級人大代表對本級國家機關和單位的'工作進行評議和視察。
(六)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接受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托,聯系本行政區域內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開展活動。
(七)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八)根據鄉長的提名,決定副鄉長的個別任免,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九)受理鄉人大主席團成員、鄉長、副鄉長的履職,決定接受辭職的,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在鄉辭職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從副鄉長中決定代表人選。
(十)受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辭職,決定接受辭職的,通告該代表的原選區選民,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十一)根據本級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認下屆當選代表和本屆補選代表的資格,予以公告,分別向下屆和本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十二)決定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時間和列席會議的人員名單。
(十三)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待的其它工作。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9
(1)做好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具體準備工作;
(2)負責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總結交流代表小組活動經驗;
(3)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4)參加本級人民政府的重要會議;
(5)督促辦理代表和人民代表的.來信來訪;
(6)組織實施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主席團決定的有關事項。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10
一、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負責召集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換屆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根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決定臨時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二、依法組織代表認真審議大會有關報告、決議、決定和選舉事項,認真行使職權,確保大會各項議程的順利完成。
三、負責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準備工作。確定會議的召開日期,決定列席會議人員名單,擬定會議議程草案和代表議案及建議、批評、意見處理辦法草案等,分別提請預備會議和主席團會議通過。會議有選舉議程的,負責擬定會議選舉辦法草案,提請大會通過。
四、負責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
五、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邀請在本行政區域內居住或者工作的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評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國家機關駐本行政區域的部門工作。
六、負責報請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設立的'選舉委員會。
七、督促政府貫徹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聽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代表對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調查和視察。
八、認真組織代表小組和代表開展“創優爭先”活動,適時召開代表活動經驗交流會,評比先進典型,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九、辦理依法應由主席團辦理的其它事項,積極完成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11
1、在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及時向人大主席、副主席報告情況并提出工作建議;
2、承辦人代會會議、主席團會議和人大主席、副主席組織的有關活動的準備工作;
3、負責人代會會議、主席團會議和調查、視察、檢查、評議、約見等活動的有關文字材料、宣傳報道、文字檔案處理等工作;
4、協助人大主席、副主席接待和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交辦、督辦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5、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系,幫助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并提供學習材料和必要條件,總結交流代表小組活動和代表履行職務的經驗;
6、加強同上級人大和兄弟鎮人大的.聯系,及時提供、傳遞信息,反映、交流人人工作情況;
7、在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領導下,協助辦理上級人大會及其辦事機構委托交辦的有關事項;
8、辦理換屆選舉的有關事項和人大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其它事項。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12
一、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宣傳貫徹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二、負責做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及主席團會議和人大換屆選舉具體籌備工作,認真草擬好會議通知、報告、決議、決定、專題總結、年度總結、工作規劃等文件,負責有關數據統計。
三、做好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收集和整理人民代表大會會期和閉會期間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及時做好轉辦、督辦和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具體工作。
四、上下聯系,及時準確地向主席團和代表傳達上級文件精神,深入代表和選民中調查、了解情況,發現、總結典型,征求、反映代表和選民的'意見;經常向主席團和上級人大會及其辦事機構匯報本鄉鎮開展人大工作的情況和典型。
五、總結經驗,搞好人大工作宣傳報道,積極向上級人大刊物和報社撰寫稿件;推介人大工作和代表中的各類先進典型。
六、及時收集、整理文書資料,定期組卷歸檔,保證檔案材料齊全,規范適用。
七、完成鄉鎮人大和上一級人大及其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13
根據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人大代表社區聯絡站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協助人大街道工委開展工作。人大代表社區聯絡站作為人大街道工委的延伸和有效補充,應當拓寬工作渠道,完成區人大常委會和人大街道工委交辦的工作。
二、保持與人大代表的密切聯系。以多樣化的形式加強與人大代表的`互動,保持有效溝通和聯系,了解和關心人大代表的工作、生活、學習情況,提高服務代表水平。
三、協助落實人大代表聯系選民制度。組織人大代表以座談會、定點接待、走訪慰問、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等多種方式密切與選民的聯系,邀請人大代表參與社區活動。
四、協助人大代表收集選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分析整理社區輿情,并向人大代表通報。協助人大代表收集社情民意,跟蹤了解代表議案建議的辦理情況和其他書面意見的落實情況。
五、暢通選民(群眾)向人大代表反映情況的渠道。組織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選民(群眾),及時做好選民(群眾)的來訪、來電、來信的登記、轉交工作,協助區有關部門解決并答復人大代表和選民(群眾)。
六、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區履職活動的服務和保障工作。協助人大代表開展學習、視察、檢查、評議、調研等活動,做好代表履職過程中的會務、聯系、后勤、服務等保障工作。
七、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區的履職活動情況登記。協助人大街道工委做好人大代表履職的信息報送和履職情況登記工作,完善代表履職檔案,整理留存代表履職活動臺賬。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14
本聯絡站服務對象為本轄區的選民群眾和各級人大代表。具體工作職責為: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開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傳和教育,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2、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和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計劃和部署,結合街道工作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并認真落實,定期向街道人大工委匯報工作情況。
3、組織協助人大代表開展接待、走訪等活動,密切聯系群眾,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自覺接受選民監督,匯總提出相關意見、建議,推進問題解決。
4、根據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組織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定期將活動開展情況和人大代表反映的問題書面報送街道人大工委。
5、加強人大代表自身建設,認真學習《憲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規知識和人大業務知識,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6、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以及街道人大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服務代表工作。
鄉鎮人大的工作職責 15
一、負責辦公廳會務具體工作。做好會會議、黨組會議、主任會議、機關辦公會議、廳務會議、機關全體工作人員會議、全市人大會任會議、區縣(市)人大會辦公室主任會議、市人大會正副主任與市政府正副市長聯系會議等會議的通知、協調聯系、會場座位安排、材料收集等工作。
二、負責辦公廳信息處理工作。包括機關各類信函、信箋的收發,傳真件接收辦理,會和會辦公廳內外信息的傳遞和辦理。
三、負責機關文件、保密、檔案、印章管理工作。按照程序辦理文件,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保密法》,根據《檔案法》規定管理檔案,提供原始資料供領導和部門查閱。
四、負責機關文印管理工作。包括發文登記、規范格式、與相關領導或部門銜接以及文件室各項管理工作。
五、負責機關月和周工作安排表制作、《公報》編輯出版、來賓安排登記、機關報刊雜志訂閱、機關工作人員名片印制、電話號碼編制、廢舊報刊處理、機關副縣級以上干部參加市委等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議、大事記采編等工作。
六、負責《中國人大》、《人民之友》雜志的`發行工作。
七、負責機關日常值班工作。
八、負責領導及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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