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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大主席團例會制度
一、按照《貴州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的規定,每三個月舉行一次主席團會議。如遇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但延期不得超過三天。
二、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副主席 ,主席團成員出現會議,鄉人民政府鄉長、辦公室主任、財政所所長、法庭庭長、派出所所長和與會議有關的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請黨委領導作指導。
三、主席團會議的議題。主要是聽取和審議鄉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和工作部門的工作匯報,討論規定本鄉有關事項。
四、主席團會議必須事先做好準備,提前十天將會議的時間和議程書面通知應參會人員,做好調查研究,便于發言意見。鄉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和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材料以及須提請主席團審議的問題,必須在調查研究,認真討論的基礎上,寫出有情況、有經驗、有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書面報告,會前五天送鄉人大主席團。
五、主席團會議審議、決定有關事項,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集中正確意見,需要表決的事項,必須征得過半數以上主席團成員的贊成,才能作出決定。
六、每次主席團會議都要作好記錄,寫出紀要,上報下發。
鄉人大主席團工作職責
1、籌備并決定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
2、保證憲法、法律、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3、根據鄉人民政府的建議,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或者調整,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工作實施計劃
4、聽取和審議鄉人民政府的工作匯報,監督和支持鄉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5、經征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過半數同意,討論決定接受本級政府正副鄉長的辭職申請,并報告下一次本級人民代表大會
6、鄉長因故出缺,從副鄉長中決定代理人選,并報上一級人大棠委會備案
7、聯系本級人民代表、組織代表視察、指導代表小組活動
8、受理人民群眾對鄉人民政府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指控和申訴
9、督促鄉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認真辦理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10、組織指導選區選民依法罷免和補選人民代表
11、辦理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事項
鄉人大主席團秘書檔案工作制度
一、負責接待人民代表或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
二、協助主席團成員指導好各代表小組的工作,經常和人民代表、人民群眾取得聯系
三、配合鄉政府辦公室抓好人民代表提出的議案、批評、意見和建議的辦理及其他有關工作
四、負責人大工作資料的草擬、抄寫、打印、裝訂和會議記錄、會議安排等工作
五、管理好文書檔案,對人大的一切資料、文件,要分門類別、收案整理、立卷歸檔
六、負責上下聯系、反映情況、匯報工作
七、接待上下來訪客人,搞好室內外情況衛生
鄉人大主席團代表工作制度
為了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參政作用,根據《代表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代表活動小組
二、一年培訓一次人大代表,時間3—5天,培訓內容:(1)學習《憲法》、《代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2)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定、人大的決議(3)學習科級知識和技能通過培訓和學習,明確代表的地位作用、權利義務,提高代表的素質和參政能力
三、代表小組每兩個月開展一次活動,鄉人大主席團每三個月召開一次代表小組聯系會,交流情況,年終將代表聯系工作進行總結,書面報告縣人大代工委
四、代表聯系工作要緊緊圍繞法制建設、社會治安、開發扶貧、經濟發展、廉政建設、干部作風等主要問題,學習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聽取批評和建議,交流情況、總結經驗,加強同代表的聯系,主席團成員每月必須走訪一次代表、聽取意見和要求,幫助他們排憂解難
五、主席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一些代表座談會,聽取反映、征求意見交換思想、溝通關系,主席團成員、鄉人民政府政府鄉長及機關干部下村工作時,要走訪代表,同代表交朋友,了解情況,體察民情
六、廣泛開展“人民選我為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活動、要求人民代表以身作則、勤辦實事,當好帶頭人,做好“六帶頭”
1.帶頭學習宣傳、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2.帶頭學習和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3.帶頭維護社會治安,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4.帶頭履行公民義務,積極完成國家各項任務;
5.帶頭勤勞致富、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為發展經濟作貢獻;
6.帶頭聯系群眾,接受選民監督,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
鄉代表聯系選民制度
為了使代表認真履行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代表作用,聯系選民,了解民情,特定本制度:
一、每個代表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訪聯系選民,聯系情況每兩個月向代表小組匯報一次。全年聯系選民占所有代表選民的20%以上,全年要有1—2件典型事例上報人大主席團。
二、每次走訪聯系選民要有記錄,記錄的內容是:時間、聯系了解的情況,處理辦法等。
三、聯系內容:一是群眾的困難、生活情況;二是對政府工作的建議、辦法;四是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五是是否有為違法違紀情況。
四、代表幫貧致富的情況,包括對象、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
鄉人大主席團成員及工作人員職責
一、人大主席工作的職責
1.召集和主持主席團會議;負責主席團全面工作;
2.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
3.主持召開人大辦公室和代表小組長會議,指導代表開展工作;
4.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5.參加本級人民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處理主席團日常 工作;
6.向黨委請示匯報工作,主動接受鄉黨委的領導;協調處理好有關各方面的相互關系;
7.做好思想整治工作,關心人大干部,從嚴要求、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努力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8.完成上級人大棠委會和鄉黨委交辦的事項。
二、人大副主席工作職責
1.協調主席開展人大主席團工作,收主席委托召集和主持主席團會議;
2.組織和指導代表小組開展活動,走訪代表和選民,聽取反映和意見;
3.接待人民代表和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4.催辦、督辦人民代表提出的議案、批評、建議和意見的辦理;
5負責人大辦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上級人大棠委會和鄉黨委、人大 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事項。
三、人大秘書工作職責
1.負責人大主席團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紀要;
2.草擬、打印、分發有關人大工作總結、報告、會議紀要、會議通知等文件;
3.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人大主席團的文書檔案;
4.負責上下聯系,及時準確地反饋信息和信息交流工作;
5.配合黨政做好相關的接待工作,管好人大機關內部事務;
6.積極辦理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工作事項。
鄉人大主席團議案辦理
認真辦理人民代表議案,包括批評意見和建議,是人民政府接受人大監督、改進工作的重大問題,人民政府應嚴肅認真、積極辦理。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人民代表大會以后,鄉人民政府要及時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提出意見,將人民代表提出的議案,包括批評、意見和建議轉交政府有關部門,明確專人負責,認真辦理。
二.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人民代表提出的議案,要嚴肅認真、積極辦理。凡有條件辦理的要及時辦理,落到實處:一時辦理不到的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在短的時間內辦理。對不屬于本級政府權限內的問題,要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爭取得到解決和辦理。并向代表耐心解釋,做到件件有交待,條條有著落。
三、鄉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議案辦理情況的檢查督促,收集整理,并向主席團作出辦理結果的書面報告。
四、鄉人大主席團每半年要聽取一次人民代表議案辦理情況的匯報,并提出相應建議、意見和要求。
五、鄉人大辦要加強對議案的催辦和督辦工作,總結經驗,表彰先進,推動議案辦理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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