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勞動法2023年新規定
一、全國:新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執行,這些行為通通違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10月30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本次修訂規定了國家要完善生育保障措施,寫入了就業性別歧視具體情形等內容,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了消除針對女性的就業性別歧視,新法列舉規定了用人單位針對女性,在招錄、聘用過程中不得實施的多項行為,比如,將限制結婚、生育作為錄用條件,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調查其婚育情況等,并將就業性別歧視納入勞動保障監察范圍。
一、在招聘錄用階段,以下行為皆違法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
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
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
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
其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的行為。
用人單位違反此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懷孕產假哺乳被降工資,單位最高將被罰五萬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女職工在懷孕以及依法享受產假期間,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滿的,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限自動延續至產假結束。
用人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同樣面臨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將女性職工權益寫進勞動合同里
除了明確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外,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
用人單位女職工權益保障相關責任,明確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應當包含女職工權益保護相關內容。
《勞動法》規定是什么?
《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將更加側重于勞動者權益維護的具體情形。
1、勞動者可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
我國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即勞動者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后可以選擇按月、分期或一次性領取的方式領取企業年金。
注: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作為勞動者的遺產來繼承。
2、增加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處罰規定。
在我國,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項規定已被列為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增加了對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的懲罰規定:
①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將對用人單位處以應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②對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負責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③未繳納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需要將其補足。
3、缺席扣除工資應當與缺席時間相對應。
以往用人單位的懲罰措施中總有一些不太公平的規定,比如,遲到半小時將扣除半天工資。勞動者因缺席扣除的工資應當與勞動者缺席的時間相對應。例如,遲到1小時只能扣除1小時的工資。
勞動法》的其他規定是什么?
明確了勞動者可以享有的帶薪年假。
①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可以享受5天帶薪年假;
②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可以享受10天帶薪年假;
③工作滿20年的,可以享受15天帶薪年假。
5、非自身原因導致離職的,勞動者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主動離職的,是不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的,但是如果是非自身原因導致的離職,那么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①用人單位以威脅、欺詐的手段導致勞動者提出離職
有些非正規用人單位為了辭退勞動者就使用威脅、欺詐勞動者等手段使得勞動者主動提起離職,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依然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②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不合法導致勞動者提出離職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而提出離職的,勞動者也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新規定】相關文章:
駕校新規定12-19
(精選)學校用電規定05-13
學校用電規定05-13
大學班級規定03-08
采購及報銷流程規定03-09
報酬待遇監管規定03-15
企業安全生產規定03-14
消防安全規定03-18
公司標準行文規定03-10
員工食堂就餐規定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