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二年級數學第四單元知識點
在平日的學習中,大家最熟悉的就是知識點吧?知識點有時候特指教科書上或考試的知識。那么,都有哪些知識點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二年級數學第四單元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乘法的含義
乘法是求幾個相同加數連加的和的簡便算法。如:計算:2+2+2=6,用乘法算就是:2×3=6或3×2=6.
2、乘法算式的寫法和讀法
⑴連加算式改寫為乘法算式的方法。求幾個相同加數的和,可以用乘法計算。寫乘法算式時,可以用乘法計算。寫乘法算式時,可以先寫相同的加數,然后寫乘號,再寫相同加數的個數,最后寫等號與連加的和;也可以先寫相同加數的個數,然后寫乘號,再寫相同加數,最后寫等號與連加的和。
如:4+4+4=12改寫成乘法算式是4×3=12或3×4=12
4×3=12或3×4=12
⑵乘法算式的讀法。讀乘法算式時,要按照算式順序來讀。如:6×3=18讀作:“6乘3等于18”。
3、乘法算式中各部分的名稱及實際表示的意義
在乘法算式里,乘號前面的數和乘號后面的數都叫做“乘數”;等號后面的得數叫做“積”。
4、乘法算式所表示的意義
求幾個相同加數的和,用乘法計算比較簡單。一道乘法算式表示的就是幾個相同加數連加的和。如:4×5表示5個4相加或4個5相加。
5、加法寫成乘法時,加法的和與乘法的積相同。
6、乘法算式中,兩個乘數交換位置,積不變。
7、算式各部分名稱及計算公式。乘法:乘數×乘數=積
加法:加數+加數=和
和—加數=加數
減法:被減數—減數=差
被減數=差+減數
減數=被減數—差
8、在9的乘法口訣里,幾乘9或9乘幾,都可看作幾十減幾,其中“幾”是指相同的數。
如:1×9=10—19×5=50—5
9、看圖,寫乘加、乘減算式時:
乘加:先把相同的部分用乘法表示,再加上不相同的部分。
乘減:先把每一份都算成相同的,寫成乘法,然后再把多算進去的減去。
計算時,先算乘,再算加減。
如:加法:3+3+3+3+2=14乘加:3×4+2=14乘減:3×5-1=14
10、“幾和幾相加”與“幾個幾相加”有區別
求幾和幾相加,用幾加幾;如:求4和3相加是多少?用加法(4+3=7)
求幾個幾相加,用幾乘幾。
如:求4個3相加是多少?(3+3+3+3=12或3×4=12或4×3=12)
補充:幾和幾相乘,求積?用幾×幾.如:2和4相乘用2×4=8
2個乘數都是幾,求積?用幾×幾。如:2個8相乘用8×8=64
11、一個乘法算式可以表示兩個意義,如“4×2”既可以表示“4個2相加”,也可以表示“2個4相加”。
“5+5+5”寫成乘法算式是(3×5=15)或(5×3=15),
都可以用口訣(三五十五)來計算,表示(3)個(5)相加
3×5=15讀作:3乘5等于15.5×3=15讀作:5乘3等于15
等式性質
性質1:等式兩邊同時加上(或減去)同一個整式,等式仍然成立。
若a=b,那么a+c=b+c
性質2:等式兩邊同時乘或除以同一個不為0的.整式,等式仍然成立。
若a=b,那么有a·c=b·c或a÷c=b÷c(c≠0)
性質3:等式具有傳遞性。
若a1=a2,a2=a3,a3=a4那么a1=a2=a3=a4
質數相關定理
1.在一個大于1的數a和它2倍之間,即區間(a,2a)中必存在至少一個素數。
2.存在任意長度的素數等差數列。(格林和陶哲軒,20xx年)
3.一個偶數可以寫成兩個數字之和,其中每一個數字都最多只有9個質因數。(挪威布朗,1920年)
4.一個偶數必定可以寫成一個質數加上一個合成數,其中的因子個數有上界。(瑞尼,1948年)
5.一個偶數必定可以寫成一個質數加上一個最多由5個因子所組成的合成數。后來,有人簡稱這結果為(1+5)(中國,1968年)
6.一個充分大偶數必定可以寫成一個素數加上一個最多由2個質因子所組成的合成數。簡稱為(1+2)(中國陳景潤)
數學的定義
亞里士多德把數學定義為“數量數學”,這個定義直到18世紀。從19世紀開始,數學研究越來越嚴格,開始涉及與數量和量度無明確關系的群論和投影幾何等抽象主題,數學家和哲學家開始提出各種新的定義。這些定義中的一些強調了大量數學的演繹性質,一些強調了它的抽象性,一些強調數學中的某些話題。即使在專業人士中,對數學的定義也沒有達成共識。數學是否是藝術或科學,甚至沒有一致意見。許多專業數學家對數學的定義不感興趣,或者認為它是不可定義的。有些只是說,“數學是數學家做的。”
數學定義的三個主要類型被稱為邏輯學家,直覺主義者和形式主義者,每個都反映了不同的哲學思想學派。都有嚴重的問題,沒有人普遍接受,沒有和解似乎是可行的。
數學邏輯的早期定義是本杰明·皮爾士(Benjamin Peirce)的“得出必要結論的科學”(1870)。在Principia Mathematica,Bertrand Russell和Alfred North Whitehead提出了被稱為邏輯主義的哲學程序,并試圖證明所有的數學概念,陳述和原則都可以用符號邏輯來定義和證明。數學的邏輯學定義是羅素的“所有數學是符號邏輯”(1903)。
直覺主義定義,從數學家L. E. J. Brouwer,識別具有某些精神現象的數學。直覺主義定義的一個例子是“數學是一個接著一個進行構造的心理活動”。直觀主義的特點是它拒絕根據其他定義認為有效的一些數學思想。特別是,雖然其他數學哲學允許可以被證明存在的對象,即使它們不能被構造,但直覺主義只允許可以實際構建的數學對象。
正式主義定義用其符號和操作規則來確定數學。Haskell Curry將數學簡單地定義為“正式系統的科學”。正式系統是一組符號,或令牌,還有一些規則告訴令牌如何組合成公式。在正式系統中,公理一詞具有特殊意義,與“不言而喻的真理”的普通含義不同。在正式系統中,公理是包含在給定的正式系統中的令牌的組合,而不需要使用系統的規則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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