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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反證法與放縮法知識點
有些不等式無法利用題設的已知條件直接證明,我們可以用間接的方法——反證法去證明,即通過否定原結論——導出矛盾——從而達到肯定原結論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數學反證法與放縮法知識點,歡迎大家閱讀。
放縮法的定義:
把原不等式放大或縮小成一個恰好可以化簡的形式,比較常用的方法是把分母或分子適當放大或縮小(減去或加上一個正數)使不等式簡化易證。
反證法證題的步驟:
若A成立,求證B成立。
共分三步:
(1)提出與結論相反的假設;如負數的反面是非負數,正數的反面是非正數即0和負數;
(2)從假設出發,經過推理,得出矛盾;(必須由假設出發進行推理否則不是反證法或證錯);
(3)由矛盾判定假設不正確,從而肯定命題的結論正確.矛盾:與定義、公理、定理、公式、性質等一切已有的結論矛盾甚至自相矛盾。
反證法是一種間接證明命題的基本方法。在證明一個數學命題時,如果運用直接證明法比較困難或難以證明時,可運用反證法進行證明。
放縮法的意義:
放縮法理論依據是不等式的傳遞性:若,a<b,b<c,則a<c.
放縮法的操作:
若求證P<Q,先證P<P1<P2<…<Pn,再證恰有Pn<,高考;Q.
需注意:
(1)只有同方向才可以放縮,反方向不可。
(2)不能放(縮)得太大(小),否則不會有最后的Pn<Q.
數學反證法與放縮法知識點 1
反證法
反證法是一種間接證法,它是先提出一個與命題的結論相反的假設,然后,從這個假設出發,經過正確的推理,導致矛盾,從而否定相反的假設,達到肯定原命題正確的一種方法。反證法可以分為歸謬反證法(結論的反面只有一種)與窮舉反證法(結論的反面不只一種)。用反證法證明一個命題的步驟,大體上分為:(1)反設;(2)歸謬;(3)結論。
反設是反證法的基礎,為了正確地作出反設,掌握一些常用的互為否定的表述形式是有必要的,例如:是/不是;存在/不存在;平行于/不平行于;垂直于/不垂直于;等于/不等于;大(小)于/不大(小)于;都是/不都是;至少有一個/一個也沒有;至少有n個/至多有(n一1)個;至多有一個/至少有兩個;唯一/至少有兩個。
歸謬是反證法的關鍵,導出矛盾的過程沒有固定的模式,但必須從反設出發,否則推導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推理必須嚴謹。導出的矛盾有如下幾種類型:與已知條件矛盾;與已知的公理、定義、定理、公式矛盾;與反設矛盾;自相矛盾。
證明步驟
反證法的證明主要用到“一個命題與其逆否命題同真假”的結論,為什么?這個結論可以用窮舉法證明:
已知某命題:若A,則B,則此命題有4種情況:
1.當A為真,B為真,則AB為真,得BA為真;
2.當A為真,B為假,則AB為假,得BA為假;
3.當A為假,B為真,則AB為真,得BA為真;
4.當A為假,B為假,則AB為真,得BA為真;
∴一個命題與其逆否命題同真假。
即反證法是正確的。
假設B,推出A,就說明逆否命題是真的,那么原命題也是真的。
但實際推證的過程中,推出A是相當困難的,所以就轉化為了推出與A相同效果的內容即可。這個相同效果就是與A(已知條件)矛盾,或是與已知定義、定理、大家都知道的事實等矛盾。
注:關于相等與不等關系(>、=、<),我們有如下的否定形式:
大于反義:小于或等于
都大于 反義:至少有一個不大于
小于 反義:大于或等于
都小于 反義:至少有一個不小于它的逆否命題“若B,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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