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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書的寫作技巧
1、標題
公文標題是對文件內容的精確概括,要準確、簡要,一般由發文單位、事由和文件三部分組成。它表明了文件的來源、主要內容及其性質使用。
有版頭的文件或法規性文件,計劃和總結,通知和通報,可省略發文單位,有時或只標以文件種類,如《通知》。
2、發文字號
包括機關代號、年號、順序號。編寫發文字號的作用是有利于統計發文數量,便于公文管理,有利備案查找,在引用時,可以作為公文的代號使用。
例如“審辦發(xxxx)6號”,代表審計署(局)辦公廳xxxx年第6號文件,“審辦發”是審計署(局)辦公廳的代字,(xxxx)是年號,“6”號是發文順序號。
幾個機關聯合發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號。
編號的位置,凡有文件版頭的,放在文頭名稱的下面;凡無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的右側方。
3、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是行文的主要對象,即要求主辦或答復這份文件的對方單位。準確地確定主送機關是公文發出后能否及時得到處理的關鍵。
對下級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報等稱為普發公文,可以主送幾個以上機關,凡其下屬機關都是主送機關;向上級報告、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主送,如需報送另一個上級機關時,可以用抄報的形式,以免責任不明,處理延誤。布告、通告、公告等公布性公文,不寫主送機關,可在發表或發送時,另附一個通知或公函給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一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格寫。
4、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請示問題時,要求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數事。
正文的作用是:直接體現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反映文件作者的意圖。發文的目的能否實現,主要在正文的書寫。因此,正文的寫作應該觀點鮮明,內容清楚、簡潔、通暢,標點符號準確。正文一般在主送機關之后另起一行空兩格書寫。
正文一般分為開頭、中段、結尾三個部分,不同文種的正文結構還有些細微的差別。
開頭要開篇明意,簡要說明發文的根據和理由、發文的目的或結論。如是復文,要引述來文的日期和標題。
中段是公文主體,要根據辦文的目的、國家的有關政策,將情況、問題、要求闡述清楚。內容較多的,可依次表述,或分段寫,或用序數表明項目,以資醒目。
結尾應簡潔明晰,向對方提出要求,請求解決某項問題。結尾用語要按照行文關系,寫得妥貼得體:上行文,可用“以上報告妥否,請批示”、“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平行文,可用“專此函復”、“特此通知”;下行文則常用“希遵照執行”、“此復”、“此令”等語。
5、發文機關
發文機關又稱落款,應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與正文保留適當的空格,以便蓋章。發文機關應寫明全稱,以示嚴肅負責。以機關領導人名義行文時,應冠以職務、身份。
蓋章是表示發文機關對公文生效負責的憑證,應按GB9704—88“國家標準”規范執行,端正、清晰地蓋在成文日期上,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4~7個字,俗稱“齊年蓋月”。領導機關大批印發的公文,因使用了規定格式的文件版頭,并由機關交通遞送,所以不蓋印章也同樣生效。
6、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是以文生效的起始時間,年月日須完整,年份不得略寫,如1991年不得寫成91年。發文日期一般以機關領導人簽發日期為準;會議通過文件以會議通過日期為準;一般性例行公文如通知、函等以實際發出日期為準;法規性以公文的批準日期為準,或公文最后專門規定生效、執行日期,如“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文日期寫在公文末尾、發文機關下面,并稍向右錯開。
7、抄報、抄送
抄報、抄送單位是指協助承辦或需要了解公文內容的有關單位。上行文列為抄報,平行、下行文列為抄送。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節省人力、物力,必須避免濫抄濫報,但也要防止漏抄漏報,以免工作脫節,影響協調。
抄報、抄送單位名稱列于公文末頁下端。為了整齊美觀,文尾的報、送單位,印刷單位,印發時間,一般均用兩條線段隔開,文件份數印在最后。
8、文件版頭
正式公文一般都有統一規格,標明發文機關的專用版頭。版頭以套紅大字印上“××××(機關名稱)文件”,下加一條紅線,中綴紅五星。公布性文件,如公告等通常不用版頭。
9、公文附件
附屬公文正文的材料叫公文附件。它是公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材料,是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并非每份公文都有附件。
公文附件應在正文之后,發文機關之前注明附件名稱全稱和件數,不可略寫成“附件如文”或“附件×件”。
10、機密等級
公文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時,應根據機密程度,分別注明“絕密”、“機密”、“秘密”等字樣。劃分機密等級力求準確,寬了,造成失密,嚴了,妨礙工作開展。
密級的位置,通常放在公文標題左上方醒目位置。密級不同,公文遞送方式也不同。
機密公文還要按份數編號,如“編號000××”或“No、000××”,印在文件版頭左上方,以便查對,清退。
11、緩急程度
緩急程度是公文送達和辦理時限的要求,有“急件”、“緊急”、“特急”三種。標明緩急程度是為了引起特別注意,保證公文時效和緊急工作的及時處理。
緩急程度的書寫位置沒統一要求,為了醒目,常寫在標題或編號的左側或放在版頭的右上角。有時緩急程度不單獨標出,而是放在標題中的公文種類前面,如“國務院關于控制各單位上年結余存款的緊急通知”。
12、閱讀范圍
上級機關對下級發文,根據工作需要和機密程度,有些公文還要注明發送和閱讀范圍。閱讀范圍通常寫在發文日期之下,抄報、抄送單位之上偏左的位置,并加括號,如“(此件發至縣、團級)”。
行政性、事務性的非機密公文,向上級機關的報請性公文都不必規定閱讀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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