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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賽的4個條件
乒乓球又稱為中國國球,是一種世界流行的球類體育項目,包括進攻、對抗和防守。那么你知道乒乓球的的比賽有哪些條件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乒乓球比賽的4個條件,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乒乓球比賽的4個條件
一、批準和許可的器材
(1) 對比賽器材的批準或許可,應由器材委員會代理理事會執行;如果在任何時候發現繼續生產或使用某產品對乒乓球運動有害,理事會可以取消對該器材的批準。
(2) 公開賽的報名表或競賽指南應詳細說明將使用的球臺、球網裝置以及球的品牌和顏色;器材的選擇應由比賽所在地的協會從國際乒聯現行批準的品牌和型號中挑選。
(3) 球拍擊球拍面的覆蓋物應是國際乒聯現行許可的品牌和型號,并在其邊緣必須附有清晰可見的商標型號及國際乒聯(ITTF)的標記。
(4) 從秘書處可得到將球拍覆蓋物粘合在球拍上的經許可的粘合劑清單。
二、服裝
(1) 比賽服一般包括短袖運動衫、短褲或短裙、短襪和運動鞋;其他服裝,如半套或全套運動服,不得在比賽時穿著,但得到裁判長的允許時除外。
(2) 短袖運動衫(袖子和領子除外)、短褲或短裙的主要顏色應與比賽用球的顏色明顯不同。
(3) 短袖運動衫的背部可以有號碼或字樣,用于表明運動員、運動員的協會,或在俱樂部比賽時,標明運動員的俱樂部,以及符合運動員服裝廣告條款規定的廣告。
(4) 在短袖運動衫背部的中間位置應優先佩帶被組織者制定的用于表明運動員身份的號碼布,而不是廣告。這個號碼布應是長方形,面積不大于600平方厘米。
(5) 在運動服前面或側面的任何標記或裝飾物以及運動員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寶裝飾等,均不應過于顯眼或反光,以致影響對方的視線。
(6) 服裝上不得帶有可能產生不悅或詆毀本項運動聲譽的設計和字樣。
(7) 有關比賽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問題,應由裁判長決定。
(8) 團體賽同隊運動員,或同一協會運動員組成的雙打,應穿著同樣的服裝,鞋襪除外。
(9) 比賽的雙方運動員應穿著顏色明顯不同的運動服,以使觀眾能夠容易的區分他們。
(10) 當雙方運動員或運動隊所穿服裝顏色類似,且均不愿更換時,應由抽簽決定某一方必須更換。
(11) 運動員參加世界、奧林匹克或國際公開錦標賽時,穿著的短袖運動衫、短褲或短裙等應為其協會批準的種類。
三、場地條件
(1) 賽區空間應不少于14米長、7米寬、5米高。
(2) 賽區應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擋板圍起,以于相鄰的賽區及觀眾隔開。
(3) 在世界和奧林匹克比賽中,從比賽臺面高度測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個比賽臺面照度均勻,賽區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賽中,比賽臺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個比賽照明度均勻,賽區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4) 使用多張球臺時的照明水平應是一致的,比賽大廳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賽區域的最低照明度。
(5) 光源距離地面不得少于5米。
(6) 場地四周一般應為暗色,不應有明亮光源,或從窗戶等透過未加遮蓋的日光。
(7) 地板不能顏色太淺或反光強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為磚、水泥或石頭;在世界和奧林匹克比賽中,地板應為木制或國際乒聯批準的某品牌和種類的可移動塑膠地板。
乒乓球比賽規則演變
一、乒乓球比賽規則演變
現在,在國際大賽中(如韓國公開賽等),已實施11分記分制,那么11分記分制,對乒乓球的比賽帶來那些變化和規律呢?主要有五種變化和規律。
1.數字的變化:由21分記分制,改為11分記分制,每局減少了10分。由5分輪換發球法,改為兩分輪換發球法,雙方每次少發三個球。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在局與局之間,在21分記分制時,有2分鐘的休息時間,現變為不超過1分鐘休息時間。每局比賽中,每得6分后,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允許有短暫的擦汗時間。
2.發球的變化:原來發五個球,可以根據對方的技術情況,發五種不同的球,或某五種球的某種排列組合,現在,每次發2個球,只能發兩種不同的球,或某2種球的某種排列組合。那么發球變化少了很多,那么得分就會發生變化,因而發球戰術就要做相應的調整。
3.節奏的變化:由于每局只有11分,每局很快就見分曉,節奏加快。由于比賽的局數增多(由打滿5局見分曉,變為打滿7局見分曉),那么關鍵球出現的概率增大,乒乓球比賽變得更加激烈,更加刺激。
4.時間的變化:21分記分制時,在5局3勝時,如打滿5局,至少要得105分,才能獲勝。相應地,在11分記分制時,要用7局4勝,如打滿7局,得77分,就可能獲勝。比21分記分制,每場要少28分,時間縮短了近1/4。
5.戰術的變化:在一局開始時,如輸了球,比分拉開距離,由于每局只有11分,可能就沒有追趕時間,容易造成緊張的心理。因此,在11分記分制時,在戰術上要有變化。根據對方情況,合理進行技術的應用和組合,并且在開局時就抓緊,使用最拿手的發球,或絕招發球,及時進入狀態。
二、乒乓球發球規則十個要點
1.發球時,球應放在發球員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該是靜止的。
2.發球員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并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體。
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觸及本方臺區,然后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后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球離開發球員手掌的那 一刻到球被擊中,球都應該在球臺平面的高度之上和在發球員的端線之后。
5.當球與球拍接觸時,發球員或他的雙打同伴身體的任何部位和衣服,都不能在球網以及兩側網柱頂端與球進行連線所形成的虛擬三角形之內或上方--"上方"的高度,以不會擋住接發球員的視線為限。
6. 運動員發球時,應該讓 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 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7. 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 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并且他或者副 裁判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8.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發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發球動作的正 確性再次受到懷疑時,不管是否出于同樣的原因,均判接發球方得一分。
9.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 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 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將被判失一分, 無需警告。
10.運動員因傷病而不能嚴 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作出免于執行的決定,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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