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的會計基礎知識
(一)可轉換債券的基本性質
證券期權性 | 可轉換債券實質上是一種未來的買入期權 |
資本轉換性 | 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 |
贖回與回售 | 一般都會有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 |
【注】
(1)可轉換債券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可轉換債券,其轉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一類是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這類債券在發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
(2)認股權證的持有者認購股票時,需要按照認購價(行權價)出資購買股票。
(二)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
【注】贖回條款和強制性轉換條款對發行公司有利,而回售條款對債券持有人有利。
(三)可轉換債券的籌資特點
優點:(1)籌資靈活性;(2)資本成本較低;(3)籌資效率高;
缺點:(1)存在不轉換的財務壓力;(2)存在回售的財務壓力;(3)存在股價大幅度上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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