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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實務基礎知識:可回售工具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據合同約定,持有方有權將該工具回售給發行方以獲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權利,或者在未來某一不確定事項發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時,自動回售給發行方的金融工具。小編整理了高級會計實務基礎知識:可回售工具,歡迎閱讀
可回售工具的區分
【案例】甲企業為合伙企業。相關合伙協議約定:新合伙人加入時按確定的金額和財產份額入伙,合伙人退休或退伙時以其財產份額的公允價值予以退還;合伙企業營運資金均來自合伙人,合伙人入伙期間可按財產份額分得合伙企業的利潤(但利潤分配由合伙企業自主決定);當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可按財產份額獲得合伙企業的凈資產。
本例中,由于合伙企業在合伙人退休或退伙時有向合伙人交付金融資產的義務,因而該可回售工具(合伙協議)滿足金融負債的定義。同時,其作為可回售工具具備了以下特征:
(1)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可按財產份額獲得合伙企業的凈資產;
(2)該協議屬于合伙企業中最次級類別的工具;
(3)所有合伙人權益具有相同的特征;
(4)合伙企業僅有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該工具的合同義務;
(5)合伙人入伙期間可獲得的現金流量總額,實質上基于該工具存續期內企業的損益、已確認凈資產的變動、已確認和未確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因而,該金融工具應當確認為權益工具。
企業在認定可回售工具是否應分類為權益工具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在企業清算時具有優先要求權的工具不是有權按比例份額獲得企業凈資產的工具。例如,如果一項工具使持有方有權在企業清算時享有除企業凈資產份額之外的固定股利,而類別次于該工具的其他工具在企業清算時僅僅享有企業凈資產份額,則該工具所屬類別中所有工具均不屬于在企業清算時有權按比例份額獲得企業凈資產的工具。
2.在確定一項工具是否屬于最次級類別時,應當評估若企業在評估日發生清算時該工具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權。同時,應當在相關情況發生變化時重新評估對該工具的分類。例如,如果企業發行或贖回了另一項金融工具,可能會影響對該工具是否屬于最次級類別的評估結果。如果企業只發行一類金融工具,則可視為該工具屬于最次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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