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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考前模擬試題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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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題
1. 某市一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12月發生以下經濟業務
(1)銷售自產糧食白酒20噸,每噸不含稅單價80000元,收取包裝物押金50000元,收取裝卸費12000元。(2)和河南一商業公司合作,專門生產供該地區的某特定品牌白酒,本月發出白酒30噸,收取代理商不含稅價款480000元,酒廠給其開具專用發票,雙方協議,該商業公司作為河南地區唯一代理商,隨同貨款支付酒廠品牌專賣費用50000元。(3)將自產某種低度數量糧食白酒10噸,以成本價每噸8500元分給職工作年貨,對外銷售不含稅單價為每噸19500元。(4)本月生產銷售散裝啤酒40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2850元,并收取每噸包裝箱押金175.50元,約定半年期限歸還。(5)該廠生產一種新的糧食白酒,廣告樣品使用0.2噸,該種白酒無同類產品出廠價,生產成本每噸35000元。(6)出售特制黃酒5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2000元,收取黃酒罐押金1萬元,約定3個月后歸還。(7)委托某個體工商戶生產10噸糧食白酒,本廠提供原材料成本為35萬元,支付加工費85060元(含稅),收回后封存入庫,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8)進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離岸價格85萬元,境外運費及保險費共計5萬元,海關于12月15日開具了完稅憑證。(9)酒廠將進口的葡萄酒的80%用于生產高檔葡萄酒,當月銷售高檔葡萄酒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0萬元。(10)本月從國內購進其他生產葡萄酒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20萬元,增值稅21.40萬元。(其他資料:本月初的期末留抵進項稅為60000元,本期取得機器修理備件和燃料、易耗品等可抵扣專用發票,通過認證進項稅為215480元。糧食白酒的成本利潤率為10%,葡萄酒進口環節的關稅稅率為50%,糧食白酒的從價消費稅率為20%,從量消費稅率0.5元/斤,其它酒消費稅稅率為10%,黃酒的消費稅額為240元/噸)。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銷售糧食白酒的增值稅銷項稅合計為()元。
A.336956.16
B.404659.76
C.336946.16
D.547756.16
(2)廣告樣品業務應納消費稅為()元。
A.1636.25
B.2125
C.19000
D.26000
(3)該酒廠當月向稅務機關應納消費稅為()元。
A.1554655.34
B.1030780.34
C.1145831.62
D.1638491.59
(4)該廠向稅務機關應納增值稅額為()。
A.726165.04
B.-51671.44
C.164660.16
D.126610.44
(5)該廠當月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為()元。
A.114583.16
B.112344.18
C.115695.78
D.187199.67
(6)下列關于酒類消費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用甜菜配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
B.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稅
C.以進口葡萄酒為原料連續生產葡萄酒的納稅人,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減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的管理辦法
D.生產企業將自產或外購葡萄酒直接銷售給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按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答案】
【解析】(1)B(2)B(3)C(4)A(5)D(6)ABD
業務(1):
稅法規定,隨貨物價款一同向購買者收取的各種名目的收費,按價外費處理,一律并入銷售額計稅。糧食白酒的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
糧食白酒消費稅=80000×20×20%+20×2000×0.5+(50000+12000)÷1.17×20%=350598.29(元)
糧食白酒增值稅銷項稅額=20×80000×17%+(50000+12000)÷1.17×17%=281008.55(元)
業務(2):
糧食白酒增值稅銷項稅額=480000×17%+50000÷1.17×20%=88864.96(元)
糧食白酒消費稅=480000×20%+50000+12000÷1.17×20%+30×2000×0.5=134547.01(元)
業務(3):
糧食白酒增值稅銷項稅額=10×19500×17%=33150(元)
糧食白酒消費稅=10×2000×0.5+19500×10×20%=49000(元)
業務(4):
稅法規定,確認汽配的稅額時,按出廠價(含包裝物押金)單位每噸大于等于3000元的,單位稅額為250元。
確認單位稅額的出廠價=2850+175.5÷(1+17%)=3000(元),單位稅額為250元/噸
啤酒消費稅=400×250=100000(元)
啤酒增值稅銷項稅額=400×2850×17%=193800(元)
業務(5):
稅法規定,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自產糧食白酒0.2噸應繳納消費稅=0.2×35000×(1+10%)÷(1-20%)×20%+0.2×2000×0.5=2125(元)
糧食白酒增值稅銷項稅額=0.2×35000×(1+10%)÷(1-20%)×17%=1636.25(元)
業務(6):
稅法規定,黃酒的消費稅額為240元/噸,黃酒押金不征收消費稅,到期時沒有退還的,一律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黃酒消費稅=50×240=12000(元)
黃酒增值稅銷項稅=50×2000×17%=17000(元)
業務(7):
稅法規定,委托個體戶生產加工應稅消費品的,一律在收回后由委托方繳納,受托方不得代扣代繳消費稅。
增值稅進項稅額=85060÷(1+6%)×6%=4814.72(萬元)
糧食白酒繳納的消費稅=【350000+85060÷(1+6%)】÷(1-20%)×20%+10×2000×0.5=117561.32(元)
業務(8)(9)(10):
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85+5)×50%=45(萬元)
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85+5+45)÷(1-10%)×10%=15(萬元)
進口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85+5+45)÷(1-10%)×17%=25.50(萬元)
用進口葡萄酒生產高檔葡萄酒,其耗用葡萄酒已納消費稅可以抵扣。
高檔葡萄酒的增值稅銷項稅=5000000×17%×10000=850000(元)
銷售葡萄酒環節繳納的消費稅=(500×10%-15×80%)×10000=380000(元)
綜上:
銷售糧食白酒的銷項稅合計=281008.55+88864.96+33150+1636.25=404659.76(元)
啤酒和黃酒的銷項稅合計=193800+17000=210800(元)
高檔葡萄酒的增值稅銷項稅=850000(元)
銷項稅合計=404659.76+210800+850000=1465459.76(元)
進項稅合計=4814.72+215480+255000+204000=679294.72(元)
本期應納增值稅合計=1465459.76-679294.72-60000=726165.04(元)
本期應納消費稅=350598.29+134547.01+49000+100000+2125+12000+117561.32+380000=1145831.62(元)
本期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145831.62+726165.04)×(7%+3%)=187199.67(元)
稅法規定,用甜菜配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稅;生產企業將自產或外購葡萄酒直接銷售給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不實行證明單管理,按消費稅暫行條件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以進口葡萄酒為原料連續生產葡萄酒的納稅人,實行憑《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抵減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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