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冊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精選試題
2016年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很快就要到了,大家復習得怎樣了呢?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于注冊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精選試題,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位于市區的某軟件生產企業,經批準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企業將退還的稅款用于擴大再生產),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
主要開發和銷售動漫軟件,擁有固定資產原值6500萬元,其中房產原值4000萬元,
2014年處于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第3年,當年發生以下業務:
(1)銷售軟件產品給某銷售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不含稅銷售額7000
萬元簽訂銷售合同;為生產軟件產品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發票上注明貨款金額3500萬元、增值稅額595萬元。
(2)按上年末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從1月1日起將原值300
萬元的閑置車間出租給某銷售公司,全年取得租金收入120萬元。
(3)投資收益共30萬元,全部為國債利息收入。
(4)企業全年銷售軟件產品應扣除的銷售成本4000萬元。
(5)全年發生銷售費用1500萬元,其中年底支付含稅廣告費用1272萬元,
取得廣告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廣告費1200萬元,增值稅稅額72萬元;
另有按銷售收入10%計提并支付給某中介機構的傭金300萬元。
(6)全年發生管理費用7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用60萬元,
符合條件的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90萬元)。
(7)已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際發生的合理工資費用400萬元,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7
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用60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15萬元。
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金額為29.4萬元。
(8)受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企業持有的原賬面價值300萬元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到12
月底公允價值下降為210萬元(企業以公允價值核算)。
(說明:當地政府確定計算房產余值的扣除比例為20%,
上年經稅務機關核定未彌補虧損金額102.9萬元)
次年初,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審核2014年度納稅事項,發現以下問題:
(1)審核8月的35號憑證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6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2
貸:資本公積 70.2
經查為接受捐贈原材料,企業取得捐贈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貨款金額60
萬元、增值稅額10.2萬元,企業已認證抵扣。
(2)企業會計未核算增值稅退稅金額、房產稅、營業稅及銷售合同的印花稅。
假設企業取得的銷售軟件產品增值稅稅負超過3%即征即退的部分屬于由國務院財政
、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要求,請填寫下列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答案:
解析:
【解析】
(1)應納增值稅=7000X17%-(595+10.2+72)=512.8(萬元)
即征即退增值稅=512.8-7000×3%=302.8(萬元)
(2)應納營業稅=120×5%=6(萬元)
(3)應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512.8+6)×(7%+3%)=51.88(萬元)
(4)應納印花稅=7000X0.03%=2.1(萬元)
(5)應納房產稅=(4000-300)×(1-20%)X 1.2%+120×12%=49.92(萬元)
(6)營業收入=7000+120=7120(萬元)
營業成本=4000(萬元)
營業稅金及附加=51.88+6=57.88(萬元)
銷售費用=1500(萬元)
管理費用=700+2.1+49.92=752.02(萬元)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10-300=-90(萬元)
投資收益=30(萬元)
營業外收入=(60+10.2)+302.8=373(萬元)
會計利潤
=7120+30+373-4000-57.88-1500-752.02-90=1123.1(萬元)
(7)即征即退增值稅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302.8(萬元)
國債利息收入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
業務招待費:
(7000+120)×0.5%=35.6(萬元)
60×60%=36(萬元)
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60-35.6=24.4(萬元)
廣告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1200-(7000+120)×15%=182(萬元)
傭金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300÷10%×(10%-5%)=150(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90(萬元)
新技術研發費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90×50%=45(萬元)
工資附加“三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60-400×14%+15-400×2.5%=9(萬元)
【提示】工會經費限額=400×2%=8(萬元),實際支付7萬元,沒有超標,不作調整。
補充養老保險調整所得額=29.4-400×5%=9.4(萬元)
納稅調整增加額=24.4+132+150+90+9+9.4=414.8(萬元)
納稅調整減少額=302.8+30+45=377.8(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123.1+414.8-377.8-102.9=1057.2(萬元)
(8)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057.2×25%=264.3(萬元)
(9)減半征收所得稅,減免所得稅額=264.3×50%=132.15(萬元)
應納稅額=264.3-132.15=132.15(萬元)
(56)
張某剛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現就職于某稅務師事務所,遇到如下咨詢業務,
請幫助回答以下問題: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9月至12
月每月均固定外購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17萬元,應稅收入固定為200
萬元,免稅收人分別是100萬元、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已知,
企業外購材料用于應稅項目與免稅項目無法劃分。
請幫助分析:
(1)當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必須抵扣此進項稅額?該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
抵扣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假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認證,根據上述資料計算各月應納的增值稅稅額
。
(3)若將9月和11月取得的專用發票分別在10月和12月進行認證,
請計算各月應納增值稅稅額,并作出哪種發票認證的方式更合理的結論。
答案:
解析:
(1)當月可以不進行認證、抵扣。根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1年1月1
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E1起180
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
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9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100÷(200+100)=5.67(萬元)
9月應納增值稅=200×17%-(17-5.67)=22.67(萬元)
10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50÷(200+50)=3.4(萬元)
10月應納增值稅=200×17%-(17-3.4)=20.4(萬元)
11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100÷(200+100)=5.67(萬元)
11月應納增值稅=200×17%-(17-5.67)=22.67(萬元)
12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50÷(200+50)=3.4(萬元)
12月應納增值稅=200×17%-(17-3.4)=20.4(萬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86.14萬元。
(3)9月進項稅額為0。
9月應納增值稅=200×17%-0=34(萬元)
10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17)×50÷(200+50)=6.8(萬元)
10月應納增值稅=200×17%-(17+17-6.8)=6.8(萬元)
11月沒有進項稅額,不涉及進項稅額轉出。
11月應納增值稅=200x 17%-0=34(萬元)
12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17)×50÷(200+50)=6.8(萬元)
12月應納增值稅=200×17%-(17+17-6.8)=6.8(萬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稅額81.6萬元。
結論: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安排合理時間進行認證,把9月和11
月取得的專用發票分別在10月和12月進行認證,那么該公司9月份和11
月份都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10月份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金額=34×50÷(50+200)=6.8(萬元
),12月份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金額=34×50÷(50+200)=6.8(萬元),甲公司只需繳納增值稅
81.6萬元,能有效地節稅4.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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