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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稅務師《稅法二》重要考點及例題
考生們在復習2016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二》科目時,要了解考試的考點,才能有針對性地制定備考計劃,下面百分網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了關于注冊稅務師《稅法二》重要考點及例題,歡迎參考練習,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xù)關注我們應屆畢業(yè)生考試網!
一、境外繳納稅額抵免的計稅方法:分國限額抵免法。多不退少要補
1.扣除限額如何計算。既要分國,又要分項。同一國家、地區(qū)內不同項目應納稅額之和為這個國家(地區(qū))的扣除限額。
2.納稅人境外已納稅額指按所得來源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應繳實繳稅額。
3.如何使用扣除限額在境內補稅。
境外實際已繳數<扣除限額時,在中國補繳差額部分稅款;
境外實際已繳數>扣除限額時,在中國本年無需補繳稅款,超出部分可在以后5年中,該國家(地區(qū))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
【典型例題】
某納稅人在2014納稅年度,從A、B兩國取得應稅收入。其中,在A國一公司任職,取得工資、薪金收入69600元(平均每月5800元),因提供一項專利技術使用權,一次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30000元,該兩項收入在A國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元;因在B國出版著作,獲得稿酬收入(版稅)15000元,并在B國繳納該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1720元。其抵扣計算方法如下:
1.A國所納個人所得稅的抵減
(1)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應納稅額為:
(5800-4800)×3%(稅率)-0(速算扣除數)=30(元)
全年應納稅額為:30×12=360(元)
(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30000×(1-20%)×20%(稅率)=4800(元)
根據計算結果,該納稅義務人從A國取得應稅所得在A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的抵減限額為5160元(360+4800)。其在A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元,低于抵減限額,可以全額抵扣,并需在中國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計160元(5160-5000)。
2.B國所納個人所得稅的抵減
15000×(1-20%)×20%×(1-30%)=1680(元)
即其抵扣限額為1680元。該納稅義務人的稿酬所得在B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1720元,超出抵減限額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的該國減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減。
綜合上述計算結果,該納稅義務人在本納稅年度中的境外所得,應在中國補繳個人所得稅160元。
【典型例題-2013年考試題單選】
2012年張某將其一項專利權轉讓給A國一家企業(yè),取得轉讓收入120000元,按A國稅法繳納了個人所得稅15000元;同年在A國提供勞務,取得勞務報酬200000元,按A國稅法繳納了個人所得稅55000元。2012年張某應就來源于A國所得在國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2800
B.4200
C.6200
D.700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專利權轉讓的抵免限額=120000×(1-20%)×20%=19200(元),勞務報酬所得的抵免限額=200000×(1-20%)×40%-7000=57000(元)。
A國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9200+57000)-(15000+55000)=6200(元)
二、兩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項目收入的計稅方法:先分后稅
【典型例題】
某高校5位教師共同編寫出版一本50萬字的教材,共取得稿酬收入21000元。其中主編一人得主編費1000元,其余稿酬5人平分。計算各教師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扣除主編費后所得=21000-1000=20000(元)
(2)平均每人所得=20000÷5=4000(元)
(3)主編應納稅額=[(1000+4000)×(1-20%)]×20%×(1-30%)=560(元)
(4)其余四人每人應納稅額=(4000-800)×20%×(1-30%)=448(元)
三、對從事建筑安裝業(yè)個人取得所得的征稅辦法
1.凡建筑安裝業(yè)各項工程作業(yè)實行承包經營,對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分兩種情況處理:對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或按合同(協議)規(guī)定,將一部分經營成果留歸承包人個人的所得,按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對承包人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2.從事建筑安裝業(yè)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承攬建筑安裝業(yè)工程作業(yè)的建筑安裝隊和個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對從事建筑安裝業(yè)工程作業(yè)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4.在異地從事建筑安裝工程作業(yè)的單位,應在工程作業(yè)所在地扣繳個人所得稅。但所得在單位所在地分配,并能提供相關資料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回單位所在地繳納稅款。
5.對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承攬建筑安裝工程作業(yè)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其工程規(guī)模,責令其繳納一定數額的納稅保證金。
四、對從事廣告業(yè)個人取得所得的征稅辦法
1.納稅人在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過程中提供名義、形象而取得的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納稅。
2.納稅人在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過程中提供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視其情況分別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應稅項目計算納稅。
3.扣繳義務人的本單位人員在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過程中取得的由本單位支付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納稅。
五、對演出市場個人取得所得的征稅辦法
1.演職員參加非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按次計算納稅。
2.演職員參加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月計算納稅。報酬中按規(guī)定上繳給單位和文化行政部門的管理費及收入分成,經過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可以扣除。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演職員,應在取得報酬的次月15日內,自行到演出所在地或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1)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性質所得的,應將各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合并計算納稅;
(2)分次取得屬于一次勞務報酬的;
(3)扣繳義務人沒有依法扣繳稅款的;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其申報納稅的。
六、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授權 | 一般不征稅 |
行權前轉讓 | 工資薪金所得 |
行權 | 工資薪金所得(公式見表下,分攤法) |
行權后的股票再轉讓 | 財產轉讓所得(境內上市股免,境外股交) |
行權后不轉讓而參與企業(yè)稅后利潤分配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員工行權日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價-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區(qū)別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規(guī)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guī)定月份數
規(guī)定月份:取得期權的境內工作月份數,長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注意】
1.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按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的,可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后的余額,作為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
2.員工取得上述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后,轉讓該股票期權所取得的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按照規(guī)定進行稅務處理。
【典型例題】
王先生為某上市公司的員工,公司2014年實行雇員股票期權計劃。2014年3月1日,該公司授予權、王先生股票期權10000股,授予價3元/股;該期權無公開市場價格,并約定2015年6月1日起可以行權,行權前不得轉讓。2015年6月1日王先生以授予價購買股票10000股,當日該股票的公開市場價格8元/股。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8-3)÷12×10%-105]×12=3740(元)
【典型例題—2011年考題單選題】
根據個人所得稅股票期權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稅務處理中,正確的是( )。
A.分得的股息按“工資、薪金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B.股票期權轉讓凈收入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C.行權時的行權價與實際購買價之間的差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D.行權時的行權價與施權價之間的差額按“股息、紅利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選項A,分得的股息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選項CD,行權時的行權價與施權價之間的差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
七、新政策: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1.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
2.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fā)行人首次公開發(fā)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yè)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fā)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fā)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3.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4.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5.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4)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7.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yè)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yè)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yè)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yè)的企業(yè)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8.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yè)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yè)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9.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1)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yè)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yè)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fā)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yè)凈資產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yè)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2)類比法
①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yè)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②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yè)企業(yè)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
10.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fā)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11.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yè)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八、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
1.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后,當事人雙方簽訂并執(zhí)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2.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zhí)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zhí)行原股權轉讓合同,并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關于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征收方法:
1.個人因任職、受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2.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上市公司向被授權人兌現股票增值權所得的日期。
3.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4.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年度內一次取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規(guī)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guī)定月份數
(2)年度內兩次以上取得(合并)
應納稅額=(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guī)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guī)定月份數-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規(guī)定月份數=∑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與該次或該項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的乘積/∑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5.其他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
(1)上述政策適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屬分支機構)和上市公司控股企業(yè)的員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業(yè)股份比例最低為30%。
間接持股比例,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上市公司對一級子公司持股比例超過50%的,按100%計算。
(2)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權激勵所得,不適用上述優(yōu)惠計稅方法,直接計入個人當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除(1)項規(guī)定之外的集團公司、非上市公司員工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
②公司上市之前設立股權激勵計劃,待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
③上市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備有關資料的。
【2010年考題--單選題】
2009年2月,中國公民孫某從其任職的公司取得限制性股票50000股,在獲得限制性股票時支付了50000元,該批股票進行股票登記日的收盤價為4元/股。按照約定的時間,2010年2月28日解禁10000股,當天該股票收盤價7.5元/股。在不考慮其他費用的情況下,解禁時孫某應納稅所得額為( )元。
A.35000
B.47500
C.50000
D.5750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4+7.5)÷2×10000-50000×(10000÷50000)=47500(元)。
十、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1.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2.納稅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轉讓所得,按照限售股優(yōu)先原則,即:轉讓股票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典型例題—2013年考題】
錢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職,任職期間該公司授予錢某限售股3萬股,該批限售股已于2012年年初解禁,錢某在8月份之前陸續(xù)買進該公司股票2萬股,股票平均買價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價格不明確。2012年8月錢某以8元/股的價格賣出公司股票4萬股。在不考慮股票買賣過程中其他相關稅費的情況下,錢某轉讓4萬股股票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27200
B.32400
C.37600
D.4080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納稅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轉讓所得,按照限售股優(yōu)先原則,即;轉讓股票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照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照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剩余1萬股屬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8×(1-15%)×20%=40800(元)。
十一、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稅規(guī)定
除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房改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以外,其他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少支付的差價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計稅方法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方法計算,
【典型例題-2012單選】
2012年4月田某作為人才被引入某公司,該公司將購置價800000元的一套住房以500000元的價格出售給田某。田某取得該住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21500
B.37500
C.52440
D.73995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低價售房按全年一次獎金的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00-500000)/12=25000,找稅率25%,速算扣除數1005。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0×25%-1005=73995(元)
十二、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1.作者將自己的文字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納個人所得稅。
2.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以外的其他財產拍賣,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財產轉讓所得”計算應納稅額的相關規(guī)定:
(1)財產原值,是指售出方個人取得該拍賣品的價格(以合法有效憑證為準)。具體為:
① 通過商店、畫廊等途徑購買的,為購買該拍賣品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② 通過拍賣行拍得的,為拍得該拍賣品實際支付的價款及繳納的相關稅費;
③ 通過祖?zhèn)魇詹氐模瑸槠涫詹卦撆馁u品而發(fā)生的費用;
④ 通過贈送取得的,為其受贈該拍賣品時發(fā)生的相關稅費;
⑤ 通過其他形式取得的,參照以上原則確定財產原值。
(2)拍賣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在拍賣財產時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相關稅金及附加。
(3)有關合理費用,是指拍賣財產時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拍賣費(傭金)、鑒定費、評估費、圖錄費、證書費等費用。
4.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三、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
1.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除上述規(guī)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3.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
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
合同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合同中未列明的,稅務機關合理確定。
4.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
應納稅所得額=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
【典型例題-2012單選】
2011年8月方某取得好友贈送的房產,贈送合同注明房產價值100萬元,方某繳納了相關稅費5萬元并辦理了產權證。方某取得該房產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萬元。
A.9.5 B.10
C.19
D.2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5)×20%=19(萬元)
十四、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的征稅問題
1.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余額按照規(guī)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3.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五、企業(yè)年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新政策)
1.企業(yè)年金和職業(yè)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yè)年金或職業(yè)年金(以下統(tǒng)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規(guī)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征稅。
(4)企業(yè)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tǒng)計局規(guī)定列入工資總額統(tǒng)計的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qū)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職業(yè)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qū)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2.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3.領取年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個人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后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對單位和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后領取年金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就其余額按照上述規(guī)定征稅。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情況下,可按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占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后的余額,按照上述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允許領取人將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攤額,按照上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則不允許采取分攤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上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典型例題】
中國公民王某在國內一家企業(yè)工作,2014年上半年每月工資總額9300元,含個人繳付的年金500元和按照規(guī)定繳付的“五險一金”800元。(相關資料:該企業(yè)從2014年開始實行企業(yè)年金補充養(yǎng)老制度,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資與上年度相同)請計算:王某上半年工資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正確答案』
個人繳付年金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500-9300×4%=500-372=128(元)
每月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9300-800-500+128-3500)×20%-555=370.6(元)
十六、律師事務所從業(yè)人員個稅的計算方法
1.律師個人出資興辦的獨資和合伙性質的律師事務所,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應將年度經營所得全額作為基數,按出資比例或者事先約定的比例計算各合伙人應分配的所得,據以征收個人所得稅。
3.律師事務所支付給雇員(不包括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4.作為律師事務所雇員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按規(guī)定的比例對收入分成,律師事務所不負擔律師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資料費、通信費及聘請人員等費用),律師當月的分成收入按規(guī)定扣除辦案支出的費用后,余額與律師事務所發(fā)給的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律師從其分成收入中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的扣除標準,由各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律師辦理案件費用支出的一般情況、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關參考因素,在律師當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內確定。
5.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律師事務所在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時,不再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以收入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的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6.律師以個人名義再聘請其他人員為其工作而支付的報酬,應由該律師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7.律師從接受法律事務服務的當事人處取得法律顧問費或其他酬金等收入,應并入其從律師事務所取得的其他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十七、個人投資者收購企業(yè)股權后將原有盈余積累轉增股本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
1.1名或多名個人投資者以股權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企業(yè)100%股權,股權收購前,被收購企業(yè)原賬面金額中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余積累未轉增股本,而在股權交易時將其一并計入股權轉讓價格并履行了所得稅納稅義務。股權收購后,企業(yè)將原賬面金額中的盈余積累向個人投資者(新股東,下同)轉增股本,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區(qū)分以下情形處理:
(1)新股東以不低于凈資產價格收購股權的,企業(yè)原盈余積累已全部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余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新股東以低于凈資產價格收購股權的,企業(yè)原盈余積累中,對于股權收購價格減去原股本的差額部分已經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余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股權收購價格低于原所有者權益的差額部分未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余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新股東以低于凈資產價格收購企業(yè)股權后轉增股本,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即:先轉增應稅的盈余積累部分,然后再轉增免稅的盈余積累部分。
2.新股東將所持股權轉讓時,其財產原值為其收購企業(yè)股權實際支付的對價及相關稅費。
【典型例題】甲企業(yè)原賬面資產總額8000萬元,負債3000萬元,所有者權益5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股本)1000萬元,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余積累合計4000萬元。假定多名自然人投資者(新股東)向甲企業(yè)原股東購買該企業(yè)100%股權,股權收購價4500萬元,新股東收購企業(yè)后,甲企業(yè)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余積累4000萬元向新股東轉增實收資本。
【分析】新股東以低于凈資產5000萬的價格4500萬收購該企業(yè)股權,因此收購價格4500萬減原股本1000萬的差額3500萬不征稅,股權收購價格4500萬低于原所有者權益500萬的部分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納稅。
【教材例題】
中國公民溫先生任職于境內某市N公司,同時還在K公司擔任董事,2013年個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資18000元,每個季度末分別獲得季度獎金5000元;12月份另外從N公司取得業(yè)績獎勵50000元,從K公司取得董事費20000元。
(2)應邀到C國某大學舉行講座,取得報酬折合人民幣14000元,按C國稅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2400元;從C國取得特許權使用費100000元,按C國稅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17000元。
(3)將解禁的限售股轉讓,取得轉讓收入50000元,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2013年溫先生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解析』
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18000-3500)×25%-1005]×8+[(18000+5000-3500)×25%-1005]×4=36440(元)
12月份取得的業(yè)績獎勵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
50000÷12=4166.67(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
業(yè)績獎勵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10%-105=4895(元)
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36440+4895=41335(元)
2.2013年溫先生取得的董事費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解析』在非任職公司擔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董事費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3200(元)
3.2013年溫先生境外所得應在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解析』C國所得個稅抵免限額=14000×(1-20%)×20%+100000×(1-20%)×20%=18240(元)
在C 國已納稅額=2400+17000=19400(元)。所以無須補稅。
4.2013年溫先生限售股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解析』如果納稅人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應納稅額=[50000-(50000×15%)]×20%=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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