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6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及例題
2016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份進行,考生們要提前做好復習的準備。下面百分網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了關于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及例題,歡迎參考練習,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考點一: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扣除系數
計算步驟如下:
(1)計算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
(2)計算扣除項目金額;
(3)計算增值額;
(4)計算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確定適用稅率;
(5)計算應納稅額。
【典型例題1】假定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讓商品房一棟,取得收入總額為1000萬元,應扣除的購買土地的金額、開發成本的金額、開發費用的金額、相關稅金的金額、其他扣除金額合計為400萬元。請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1)增值額=1000-400=600(萬元)
(2)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600÷400=150%,確定稅率
(3)應繳納土地增值稅=600×50%-400×15%=240(萬元)
【說明】特殊售房方式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房地產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項目或核算對象為單位計算。
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后,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若按此辦法難以計算或明顯不合理,也可按建筑面積或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方式計算分攤?鄢椖拷痤~=扣除項目總金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或建筑面積/受讓土地使用權的總面積)
【典型例題2】
某市一房地產開發公司,2014年發生如下業務:
(1)3月份銷售10年前建造的舊辦公樓一棟,取得銷售收入1200萬元;該辦公樓的原值為1000萬元,已提取折舊400萬元。經評估機構評估,該辦公樓成新度為30%,目前建造同樣的辦公樓需要1500萬元;轉讓辦公樓時向政府補繳出讓金8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20萬元。
(2)通過競拍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支付價款、稅費合計6000萬元,本年度占用80%開發寫字樓。開發期間發生開發成本4000萬元;發生管理費用2800萬元、銷售費用1600萬元、利息費用400萬元(不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9月份該寫字樓竣工驗收,10-12月,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寫字樓總面積的3/5直接銷售,銷售合同記載取得收入為12000萬元。12月,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建筑材料供應商催要材料價款,經雙方協商,房地產開發公司用所開發寫字樓的1/5抵償材料價款。剩余的1/5公司轉為固定資產自用。(注:開發費用扣除的比例為10%。)
1.轉讓舊辦公樓土地增值稅的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共計( )萬元。
『答案解析』扣除項目金額=1500×30%+80+20+1200×5%×(1+7%+3%)+1200×0.05%=616.6(萬元)
2.轉讓舊辦公樓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萬元。
『答案解析』增值額=1200-616.6=583.4(萬元),增值率=583.4÷616.6×100%=95%,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83.4×40%-616.6×5%=202.53(萬元)
3.寫字樓土地增值稅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共計( )萬元。
『答案解析』抵債部分的寫字樓也應視同銷售繳稅。
土地使用權金額=6000×80%×(4÷5)=3840(萬元)
開發成本=4000×(4÷5)=3200(萬元)
開發費用=(3840+3200)×10%=704(萬元)
稅金及附加=16000×5%×(1+7%+3%)=880(萬元)
加計扣除金額=(3840+3200)×20%=1408(萬元)
扣除項目金額總計=3840+3200+704+880+1408=10032(萬元)
4.銷售寫字樓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萬元。
『答案解析』銷售收入=12000÷3×4=16000(萬元)
增值額=16000-10032=5968(萬元)
增值率=5968÷10032×100%=59.49%,
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968×40%-10032×5%=1885.6(萬元)
考點二:減免稅優惠(土地增值稅)
一、一般減免稅規定
(一)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過20%的,予以免稅。增值率超過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附:普通標準住宅標準必須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稅。
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三)新政策: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涉及的各稅種統一在此講解)
1.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3.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4.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5.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6.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7.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共租賃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四)新增:為支持魯甸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對政府為受災居民組織建設的安居房建設用地轉讓時免征土地增值稅。
二、新政策:特殊減免稅規定
1.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建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改建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其中,整體改建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并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
2.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3.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4.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對其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5.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6.企業改制重組后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并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以改制前取得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作為該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扣除。企業在重組改制過程中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批準,國家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的,再轉讓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并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以該宗土地作價入股時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批準的評估價格,作為該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扣除。
辦理納稅申報時,企業應提供該宗土地作價入股時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批準的評估價格,不能提供批準文件和批準的評估價格的,不得扣除。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及例題】相關文章: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的經典例題12-05
2016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與練習03-28
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習題03-27
稅務師考試《稅法一》試題涉及考點總結03-24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題12-05
稅務師考試《稅法一》考點與練習題201603-09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練習試題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