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答案及解析
一、單選題
1. [答案]:A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1)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2)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3)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2. [答案]:C
[解析]: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范圍之內。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3. [答案]:B
[解析]:
選項A: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選項B:自制設備器具自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用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選項C: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裝飾材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選項D:辦公室和車間共用的電表,發生電費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4. [答案]:D
[解析]:
企業當月上繳上月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 [答案]:B
[解析]: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
6. [答案]:C
[解析]:
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7. [答案]:C
[解析]:
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8. [答案]:B
[解析]:
選項B:銀行對逾期貸款加收的罰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選項ACD:均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9. [答案]:A
[解析]: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作為計稅依據。
10. [答案]:D
[解析]:
營業稅納稅人有兼營行為但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營業額,按貨物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按應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二、多選題
1. [答案]:D, E
[解析]:
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虛假涉稅文書,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2. [答案]:A, D
[解析]:
選項BCE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用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 [答案]:A, B, D
[解析]:
選項C:企業的長期借款轉借給其他企業,其利息收入按照全額計算營業稅;選項E:企業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互供勞動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4. [答案]:C, E
[解析]:
選項A:酒類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選項B:商業企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選項D:企業以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5. [答案]:D, E
[解析]:
選項A:政府攤派支出,不得稅前扣除;選項B:企業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選項C: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為小型微利企業。
6. [答案]:B, C, D
[解析]:
注冊稅務師對企業應納消費稅進行審查時,發現該企業向其關聯企業轉讓產品時,如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稅法規定予以調整。具體方法為:①按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②按照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③按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7. [答案]:A, C, D, E
[解析]:
從1995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經營商業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的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生產經營機器、機車、汽車、輪船、鍋爐等大型機械電子設備,凡直接銷售給使用單位的,不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改用普通發票。
8. [答案]:A, B, D, E
[解析]:
選項C: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9. [答案]:B, D
[解析]:
選項A: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選項C:從2002年5月1日起,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選項E: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10. [答案]:A, C, E
[解析]: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此題答案應該是ABCE。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納稅人對“征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
三、簡答題
1. [答案]:
1. 西城汽車配件銷售公司收到退還增值稅專用發票聯、抵扣聯的時間已經超過開具的當月,已不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的條件。
2. 應由銷售方(即西城汽車配件銷售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期限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或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
3. 應填寫具體原因(或因戶名錯誤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應提供由購買方(即江南汽車修理廠)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2. [答案]:
1. 王先生收取的允許在公司2010年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利息為45萬元(500×2×6%×9÷12),一方面計算利息的借款金額不能超過權益性投資的2倍(即1000萬元),另一方面計算利息的利率不得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即6%)。
2. 王先生向公司收取的利息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分別為:
營業稅=1800×10%×9÷12×5%=6.75(萬元)
城市維護建設費=6.75×7%=0.47(萬元)
教育費附加=6.75×3%=0.20(萬元)
個人所得稅=1800×10%×9÷12×20%=27(萬元)。
3. [答案]:
[答案]
1. 存貨報廢、毀損和變質損失金額為:其賬面價值扣除殘值及保險賠償或責任賠償后的余額部分。
2. 報稅務機關審批這部分損失,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小(占企業同類存貨10%以下,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虧損10%以下,或10萬元以下。下同)的存貨,由企業內部有關技術部門出具技術鑒定證明。
(2)單項或批量金額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較大存貨,應取得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或者具有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定證明。
(3)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
(4)企業內部關于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情況說明及審批文件。
(5)殘值情況說明。
(6)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4. [答案]:
1. 會計處理正確。當月購進原材料當月入庫,會計分錄正確。
2. 被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取得財政補償,不征營業稅;
餐飲服務收入應納營業稅=50000×5%=2500(元)。
3
(1)借:其他業務支出 2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500
(2)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500
貸:銀行存款 2500
5. [答案]:
1. 企業多提折舊應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增
借:累計折舊 100000
貸:以年度損益調整 100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5000
或
借:累計折舊 1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000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5000
2. 企業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進而影響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應調整
(1)借:在建工程 34000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34000
(2)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380
—教育費附加 1020
(3)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8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50
或
借:在建工程 34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50
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850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34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380
—教育費附加 1020
3. 企業對外捐贈產品,應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進而影響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自產貨物直接對外捐贈,一方面應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直接捐贈不屬于公益性捐贈,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調賬如下: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400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20400
(2)借:庫存商品 3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5000
(3)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4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428
—應交教育費附加 612
(4)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140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3140
或
借:庫存商品 35000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204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428
—教育費附加 612
—應交企業所得稅 314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420
6. [答案]:
1
(1)不正確,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經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應調整至財務費用中扣除。可扣除開發成本為5000萬元。
(2)不正確,利息支出能夠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同時按照房地產開發項目計息分攤,但罰息不得扣除,A公司可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應為:(2000-100)+(5000+7000-2000)×5%=2400(萬元)
(3)正確。
(4)不正確,加計扣除應為(5000+7000-2000)×20%=2000(萬元)。
2
(1)扣除項目金額=(5000+7000-2000)+(2000-100)+(5000+5000)×5%+30000×5%×(1+7%+3%)+2000=10000+1900+500+1650+2000=16050(萬元)
(2)增值額=30000-16050=13950(萬元)
(3)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13950÷16050=86.92%
(4)應納土地增值稅=13950×40%-16050×5%=5580-802.5=4777.5(萬元)。
7. [答案]:
1. A商場股權轉讓損失50萬元,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后,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 權益法核算的分擔的B工廠的虧損,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 轉讓C公司的股權收益200萬元,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4. 投資的D貿易公司注銷清算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D貿易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當分得的部分60萬元,確認為股息性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減除股息所得后超過投資成本部分40萬元,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5. 對E外貿公司投資按權益法核算分享的份額160萬元,不屬于E外貿公司作出利潤分配的投資收益,不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6. 以股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加后持F上市公司流通股為300萬股,但不作為股息、紅利收入,也不得增加該項投資的投資成本;現金分紅分得的40萬元,不屬于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屬于免稅收入,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8. [答案]:
1. 銷售機床,應納增值稅稅額=4000÷(1+4%)×4%×50%=76.92(元)。
2. 銷售刨床,增值稅銷項稅額=7500÷(1+17%)×17%=1089.74(元)。
3. 外購注塑機對外投資: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0÷(1+17%)×17%=2905.98(元)。
4. 銷售鉆床,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且未抵扣,應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稅額=3800÷(1+4%)×4%×50%=73.08(元)。
5. 修理用備件報廢,系外購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已抵扣進項稅額應做轉出處理,應轉出進項稅額為850元。
6. 辦公用房捐贈,應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按銷售不動產以公允價減去購置原價后,依5%稅率繳納營業稅
應納營業稅額=(150-100)×5%=2.5(萬元)。
四、綜合題
[答案]:
(一)納稅影響項目
1. 已銷開發產品成本中未取得發票的出包工程成本超過合同金額10%部分不得扣除,影響企業所得稅繳納。應納稅調整增加800萬元(計算過程,商品房計稅總成本為:32000-[(20000-17000)-20000×10%]=31000(萬元),已繳商品房企業所得稅前可扣除成本:31000÷8×5.4=20925(萬元))。多進成本:21600-20925=675(萬元)
2. 為電信部門建造的電信設施從電信部門取得款項,未計收入(或沖減成本,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影響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繳納。
(計算過程:應補營業稅=400×5%=20(萬元)
應補城市維護建設稅=20×7%=1.4(萬元)
應補教育費附加=20×3%=0.6(萬元)
應補土地增值稅=400×2%=8(萬元)
納稅調整增加=400-300-20-1.4-0.6-8=70(萬元))
3. 收取的資金占用費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繼而影響企業所得稅繳納。
(計算過程:應補營業稅=80×5%=4(萬元)
應補城市維護建設稅=4×7%=0.28(萬元)
應補教育費附加=4×3%=0.12(萬元)
納稅調整減少=4+0.28+0.12=4.4(萬元))
4. 收取房租掛記“其他應付款”未確認收入,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房產稅,同時影響企業所得稅繳納。
(計算過程:應補營業稅=20×5%=1(萬元)
應補城市維護建設稅=1×7%=0.07(萬元)
應補教育費附加=1×3%=0.03(萬元)
應補房產稅=20×12%=2.4(萬元)
納稅調整增加=20-1-0.07-0.03-2.4=16.5(萬元))
5. 實際發生廣告宣傳費未超過稅法規定的限額,以前年度已經納稅調整增加的廣告宣傳費可以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可納稅調整減少500萬元。
(計算過程:稅前可扣除的廣告宣傳費限額=(32400+400+80+20)×15%=4935(萬元),當年度發生額200萬元,2009年度納稅調整增加500萬元可全額納稅調整減少)
6. 業務招待費超過稅法規定的限額,超過部分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納稅調整增加72萬元。
(計算過程:稅前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32400+400+80+20)×5‰=164.5(萬元),180×60%=108(萬元),調增180-108=72(萬元))
7. 實際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未超過稅法規定的限額,以前年度已經納稅調整增加的職工教育經費未超過稅法規定限額的部分可以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可納稅調整減少2.5萬元。
(計算過程:稅前可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限額=300×2.5%=7.5(萬元),當年度發生額5萬元,2009年度納稅調整增加12萬元,當年未超過稅法規定限額部分余額部分可納稅調整減少7.5-5=2.5(萬元))
8. 企業于2009年度預售時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已在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于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繳納時不應重復扣除,應納稅調整增加1800萬元。
9. 企業2009年度預售款于已在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預計毛利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于2010年度結轉收入企業所得稅繳納時,應予納稅調整減少,納稅調整減少額為3600萬元。
(備注:括號內的計算過程,答題時不作要求)
(二)除企業所得稅外應補繳的稅費
1. 應補繳營業稅:有償轉讓建造的電信設施應補繳營業稅=400×5%=20(萬元)
收取的資金占用費應補繳營業稅=80×5%=4(萬元)
收取房租應補繳=20×5%=1(萬元)
合計應補繳營業稅=20+4+1=25(萬元)
2. 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25×7%=1.75(萬元)
3. 應補繳教育費附加=25×3%=0.75(萬元)
4. 應補繳土地增值稅:有償轉讓電信設施應補繳=400×2%=8(萬元)
5. 應補繳房產稅=20×12%=2.4(萬元)
(三)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有關情況
1. 納稅調整增加=675+70+16.5+72+1800=2633.5(萬元)
(具體項目:計稅成本多計675萬元
電信設施未計收入及成本70萬元
房租掛賬16.5萬元
業務招待費超支72萬元
上年度已扣除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1800萬元)
備注:具體項目答題時不作要求
2. 納稅調整減少=4.4+500+2.5+3600=4106.9(萬元)
(具體項目:資金占用費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4.4萬元
上年度已調增廣告宣傳費扣除500萬元
上年度已調增職工教育經費扣除2.5萬元
上年度已計算的預計毛利額3600萬元)
3. 應納稅所得額=7540+2633.5-4106.9=6066.6(萬元)
4. 應納企業所得稅=6066.6×25%=1516.65(萬元)
5. 應退企業所得稅=1885-1516.65=368.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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