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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一》基礎知識點:納稅地點
導語:2017稅務師備考正在緊張而忙碌的進行當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一》基礎知識點:納稅地點,一起來復習下吧: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科目第五章第25講計稅依據及稅額計算、減征免征、征收管理
【知識點】:納稅地點(強調開采地、收購地)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跨省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例題多選題】下列關于資源稅征收管理的說法,正確的有( )。
A.資源稅的納稅地點為納稅人的登記注冊地
B.不定期開采礦產品的納稅人,可以按次繳納資源稅
C.計算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時使用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D.資源稅納稅地點在本省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E.代扣代繳資源稅的納稅地點是資源的開采地或扣繳義務人的生產所在地
【答案】BD
【解析】選項A:資源稅納稅人應向開采或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選項C:計算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時使用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選項E:代扣代繳資源稅的納稅地點是收購地。
【本章小結】
資源稅的征收范圍、資源稅的計算與稅收優惠、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資源稅的代扣代繳等都是經常命題的考點。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關鍵是要確定從價計征的銷售額和從量計征的課稅數量。從以往考試出題情況看,往往把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與稅收優惠、納稅地點混合在一起考核,所以考生在應納稅額計算過程中還要特別注意有無減征、免征規定。
考生要注意把握資源稅與增值稅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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