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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二》復習: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現行注冊稅務師考試共考五個科目:《稅法(一)》 、《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下面是由小編為你精心編輯的稅務師《稅法二》復習: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歡迎閱讀!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4)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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