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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在對于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復習中,不同的考生都有不同的學習方法,考生可以在借鑒的基礎上自己認真思考,摸索,找到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由專有部分所有權、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對建筑物進行共同管理的成員權三要素構成。
2、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法律特征
(1)復合性
(2)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主導性
①區分所有權人取得專有部分所有權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權及成員權;
②專有部分所有權的大小決定共有權及成員權的大小;
③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成立登記時,只登記專有部分所有權,而共有權及成員權并不單獨登記。
(3)一體性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三要素具有一體性,不可分離,不可單獨轉讓。
(4)主體身份的多重性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集所有權人、共有人、成員三重身份于一身。
(5)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客體是兼有獨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設施的建筑物。
3、共有權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等結構部分屬于共有部分。
4、成員權
(1)成員權通過業主大會行使,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①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③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④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⑤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⑦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2)業主有權請求公布、查閱應當向業主公開的下列情況和資料:
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②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
③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④建筑區劃內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
5、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屬于“其他組織”(非法人團體),具有訴訟能力,可以“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考試形式
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的辦法。《稅法(一)》、《稅法(二) 》、《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均為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 客觀題相結合的形式,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為簡答題和綜合分析題。
考試級別
注冊稅務師考試科目包括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每個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卷面分數除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100分外,其余 4 個科目均為140分。
《稅法(一)》主要考核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的政策規定及其計算;
《稅法(二)》主要考核現行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其他稅種的政策規定及其計算;
《財務與會計》 主要考核會計與財務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及實際應用;
《稅收相關法律》主要考核與涉稅事宜相關的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與行政訴訟法等。
《稅務代理實務》主要考核現行各稅種的計算征收、管理及檢查、涉稅會計核算與涉稅文書制作等方面內容。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 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 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 律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 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7、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 不符合免試條件者。
特殊規定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 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應符合報名條件 ,并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 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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