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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前講義:表見代理
注冊會計師,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簡稱為CPA,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以下是2016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前講義及例題:表見代理。
(一)概念
指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況,且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
(二)構成要件
1.代理人無代理權
2.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
3.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注意: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在實踐中,通常表現為:(1)合同簽訂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紹信或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使得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2)無權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權,且代理期限尚未結束,但實施代理行為時代理權已經終止;(3)被代理人對第三人表示已將代理權授予他人,而實際并未授權。
4.相對人基于這個客觀情形而與無權代理人成立民事行為
(三)表見代理的效果
(1)表見代理對于本人來說,產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效果;(2)表見代理對于相對人來說,既可以主張其為狹義無權代理,也可以主張其為表見代理。如果主張狹義無權代理,則相對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從而使得整個代理行為歸于無效。
代理情況 |
代理后果承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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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被代理人 |
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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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代理 |
正常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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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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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書授權不明的 |
連帶責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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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代理權 |
代理他人與自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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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雙方當事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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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第三人惡意串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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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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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 |
沒有、超越、終止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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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追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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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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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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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向代理人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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