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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太原中考定向生政策:六城區16所3790指標
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到校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5〕7號)和《太原市教育局關于2016年太原市初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見》(并教辦字〔2016〕1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16年全市優質高中學校招收定向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招生學校
全市19所公辦省級示范普通高中學校。分別是:太原成成中學、太原五中、太原進山中學、太原十二中、太原十五中、太原十八中、太原育英中學、太原四十八中、太原外國語學校、太原市實驗中學、太原市第四實驗中學、山西省實驗中學、山西大學附中、太原師院附中、小店區一中、尖草坪區一中、古交市一中、清徐中學、徐溝中學。
二、招生指標
根據省教育廳要求,結合實際,2016年將按照全市19所公辦省級示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不含特長生、愛物生、西藏生、小語種學生等)的60%的比例確定各學校定向生招生指標。
三、招生范圍
2016年全市優質高中招收定向生的范圍為全市公辦、民辦普通初中學校(含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貫制初中)。具體招生范圍為:
(一)省、市屬公辦省級示范普通高中學校和小店一中、尖草坪一中定向生招生范圍為六城區普通初中學校。
(二)清徐中學、徐溝中學、古交一中定向生招生范圍為本縣(市)普通初中學校。
(三)按照全市精準扶貧的要求,2016年,成成中學、太原五中、四十八中、省實驗中學、山大附中等五所公辦省級示范普通高中學校繼續將部分定向生指標分配到陽曲縣、婁煩縣普通初中學校。
四、指標分配
(一)分配原則
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定向生指標分配以全市19所公辦省級示范普通高中學校2016年招生計劃數和全市普通初中學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人數為基本依據,經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各優質高中學校定向生指標分配范圍和分配名額。以有利于控制“小升初”擇校、有利于轉變初中薄弱學校、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將分配指標向農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匱乏初中學校傾斜,并與各初中學校辦學水平相結合。
(二)分配辦法
優質高中定向生指標分配由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分配原則分別分配到全市公辦、民辦普通初中學校。具體分配辦法為:
1、省、市屬公辦省級示范普通高中學校和小店一中、尖草坪一中定向生指標,由市教育局按照分配原則合理分配到六城區普通初中學校。分配情況向社會公布。
2、古交一中、清徐中學、徐溝中學等三所學校定向生指標由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分配原則合理分配到本縣(市)普通初中學校。分配情況由古交市和清徐縣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
3、成成中學、太原五中、四十八中、省實驗中學、山大附中等五所學校共確定20名定向生指標,分配給陽曲縣、婁煩縣各10名,由所在縣教育行政部門科學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學校。分配情況由陽曲縣和婁煩縣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
4、四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及時公布本縣(市)定向生招生計劃和定向生指標分配結果,嚴禁擅自提高定向生報考門檻,并及時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和市招考中心備案。
五、報名條件
(一)符合2016年太原市中考報名條件且已報名參加中考。
(二)在本校連續就讀三年,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基礎性發展目標5個方面評定結果均達到合格以上。
(四)在我市六城區就業、居住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上述第(一)、(二)、(三)條規定條件,報名參加中考填報升學志愿時,享受與我市六城區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類考生同等待遇。
(五)在我市四縣(市)就業、居住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上述第(一)、(二)、(三)條規定條件,報名參加中考填報升學志愿時,享受與我市四縣(市)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類考生同等待遇。
六、工作流程
(一)申請登記
1、凡有定向生招生分配指標的初中學校,應按照要求分別召開初中畢業班全體教師、家長和學生會議,解讀政策、介紹情況、提出要求。
2、凡有定向生招生分配指標的初中學校,應按照要求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招生政策、指標分配情況、報名工作流程,并設立咨詢接待室,安排專人接待家長和學生的咨詢。
3、凡有定向生招生分配指標的初中學校,應按照市的統一要求,在規定時間組織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學生申請登記。
(二)資格審查
1、定向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各初中學校負責,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各初中學校要成立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教學管理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教師組成的“定向生資格審核小組”,負責本學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定向生資格的審核。定向生資格審查實行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并按要求做好資格審查工作的記載、統計、匯總、備案等工作,接受監督檢查。
2、凡有定向生招生分配指標的初中學校,在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要將通過資格審核的名單及相關信息在校內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學生姓名、性別、班級、入學時間、是否具有正式學籍、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等。
3、凡有定向生招生分配指標的初中學校,要成立“定向生仲裁議事機構”,對本學校定向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受理的投訴,及時予以解決和答復,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三)上報名單
各初中學校公示期結束后,要將公示結果提交學校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最終確定結果以正式文件分別上報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部門備案。
(四)填報志愿
經審核具備定向生報考資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要按照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分配給考生所在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招生指標填報定向生志愿。具體填報志愿的要求嚴格按照《太原市教育局關于2016年太原市初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見》(并教辦字〔2016〕12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各初中學校要認真指導學生填報定向生志愿。嚴禁不符合定向生報考資格的學生填報定向生志愿,嚴禁將定向生指標指定到具體學生頭上,嚴禁限制符合定向生報考資格的學生填報定向生志愿。
(五)錄取工作
1、錄取原則
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以保證定向生指標完成率為基本原則,依據分配給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考生報考志愿和考試成績,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錄取辦法
(1)報考定向生的考生必須參加2016年太原市初中學業考試。2016年定向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各優質高中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50分以內,且考生成績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定向生的考生考試成績如達到所報定向生志愿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則按統招生錄取。
(2)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定向生“完成率要達到90%以上”的要求,定向生錄取辦法為:一是依據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考生所報志愿和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首次擇優錄取;二是當分配到六城區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首次錄取未完成時,在六城區已報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錄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報定向生志愿和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二次擇優錄取;當分配到四縣(市)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首次錄取未完成時,在本縣(市)已報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錄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報定向生志愿和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二次擇優錄取。二次錄取結束后,在各優質高中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50分以內仍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標,將轉為統招生計劃。
(3)定向生錄取工作流程和具體辦法嚴格按照《太原市教育局關于2016年太原市初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見》(并教辦字〔2016〕12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初中學校要加大定向生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校內宣傳和召開班主任會、家長會等多種形式解讀政策、提供咨詢,使學生及家長全面了解掌握定向生工作政策。
(二)實施陽光操作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將定向生政策及指標數量、分配辦法、分配情況、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名單等信息及時通過教育局網站向社會公布。各初中學校應及時將定向生分配指標、定向生報考資格和報考辦法、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符合定向生報考資格的應屆畢業生名單等信息向學生及家長公布,接受學生和家長的監督。定向生錄取結果將通過太原市教育局網站向社會公示。
(三)加強監督檢查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定向生招生工作監督力度,堅決查處在定向生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對于在定向生招生工作中違反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將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嚴肅問責,確保定向生招生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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