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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師《房地產經濟》考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
導語:房屋征收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相關內容你知道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節考點】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體制
2.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
【本節內容精講】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體制★
(1)房屋征收主體。房屋征收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部門。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3)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4)房屋征收的監督與指導部門。上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例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房屋征收的主體是()。(2013年試題)
A.市、縣級人民政府
B.房屋征收部門
C.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D.房屋征收監管部門
【答案】A
【解析】房屋征收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房屋征收。
【例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體是( )。(2014年試題)
A.國務院
B.省級人民政府
C.市、縣級人民政府
D.縣級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
【答案】C
【解析】考察房屋征收的主體。房屋征收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本知識點結束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1)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準備工作!斗课菡魇諚l例》對作出房屋征收決定設置了3個前置條件:
、俅_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符規劃要求;
、谑、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圩鞒龇课菡魇諞Q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谩
(2)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做出。
(3)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及公告。
(4)征求意見及修改。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房屋征收的實施。
、僬{查登記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趯φ魇辗课輧r值的評估。
、酆炗喲a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
④實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實施房屋征收應先補償、后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6)房屋征收的強制執行。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例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 )日。(2012年試題)
A.30
B.60
C.90
D.120
【答案】A
【解析】征求意見及修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本知識點結束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
(一)房屋征收補償的內容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內容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搬遷的應支付搬遷費,產權調換的應支付臨時安置費或提供周轉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確定。
此外,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
(二)房屋征收補償的方式
房屋征收補償的方式有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由被征收人選擇。
產權調換:考慮差價、地段就近(舊城改建情況下)
(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評估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仍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四)訂立補償協議或作出補償決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五)公布補償情況和審計結果
房屋征收部門應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例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內容不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2014年試題)
A.搬遷費
B.臨時安置費
C.停產停業損失
D.上下班交通費
【答案】D
【解析】考察房屋征收補償的內容。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內容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賠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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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責任
(一)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暴力野蠻拆遷的法律責任
(三)非法阻礙依法征收與補償的法律責任
(四)涉及征收補償費用的法律責任
(五)出具虛假或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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