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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核通知
根據湛江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通告可知2016年湛江經濟師考試成績在1月6號已經公布,考后復核時間2017年1月10日至16日,具體詳情請閱讀以下內容。
關于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收表的通知
湛江市報名點考生:
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1月6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為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廣大考生參照執行。
一、2016年度經濟資格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初級、中級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上報名時選擇“湛江”的考生,請于2017年1月10日至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日休息),到湛江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區南橋南路46號3樓308室,電話:3119313)送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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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網站下載)。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網站下載)。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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