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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肇慶經濟師考試考后復核通知
根據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公告可知,2016年肇慶經濟師考試考后復核時間2017年1月10日至17日,具體詳情請閱讀以下內容。
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收表的通知》,現(xiàn)將有關提交報名資料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經濟資格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初級、中級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提交報名資料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考生請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區(qū)端州五路18號人才大廈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資料。聯(lián)系電話:0758-2271231.
三、復核送交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見附件1)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見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考試機構留存。
四、注意事項
敬請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申請;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2. 工作簡歷表
3. 代辦委托書
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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