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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期貨考試教材:市場基礎
第一節期貨合約
一、期貨合約的概念
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
二、期貨合約標的選擇
(1)規格或質量易于量化和評級。
(2)價格波動幅度大且頻繁。
(3)供應量較大,不易為少數人控制和壟斷。
三、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及設計依據
(1)合約名稱:注明合約的品種名稱及其上市交易所的名稱。
(2)交易單位/合約價值:交易單位是指在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貨合約代表的標的物的數量;合約價值是指每手期貨合約代表的標的物的價值。
(3)報價單位:每計量單位的貨幣價格。
(4)最小變動價位:在期貨交易所的公開競價過程中,對合約每計量單位報價的最小變動數值。
(5)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它規定了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規定的漲跌幅度。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限制的確定取決于標的物價格波動的頻繁程度和波幅大小。
漲停板=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允許的最大漲幅
跌停板=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一允許的最小跌幅
(6)合約交割月份:某種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月份。
(7)交易時間。
(8)最后交易日: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交易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9)交割日期:合約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以實物交割或現金交割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的時間。
(10)交割等級:由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準許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約標的物的質量等級。
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替代品的質量等級和品種。交貨人用期貨交易所認可的替代品代替標準品進行實物交割時,收貨人不能拒收。
(11)交割地點: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指定地點。指定商品期貨交割倉庫時應主要考慮倉庫所在地區的生產或消費集中程度,倉庫的儲存條件、運輸條件和質檢條件等。
金融期貨交易需交易所指定交割銀行。
(12)交易手續費:按照成交合約金額的一定比例或成交手數收取的費用,手續費過高會增加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量,但可抑制投機。
(13)交割方式: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14)交易代碼。
第二節期貨市場基本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的內涵及特點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按其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率繳納保證金,用于結算和保證履約。
國際市場上保證金制度的特點如下。
(1)對交易者保證金的要求與其面臨的風險相對應。
(2)交易所根據合約特點設定最低保證金標準,并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節保證金水平。
(3)保證金的收取分級進行,分為會員保證金和客戶保證金。
(二)我國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特點
(1)對期貨合約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規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比率,保證金比率隨交割的臨近而提高。
(2)隨著合約持倉量的增大,交易所逐步提高交易保證金比率。
(3)某期貨合約出現連續漲跌停板時,相應提高交易保證金比率。
(4)按結算價計算的連續若干個交易Et的價格累積漲跌幅達到一定程度時,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5)期貨合約交易異常時,按規定程序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比例。
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1)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是對所有賬戶的交易及頭寸按不同品種、不同月份的合約分別進行結算并匯總。
(2)交易盈虧結算包括對平倉頭寸盈虧和對未平倉合約產生的浮動盈虧的結算。
(3)對交易頭寸所占用的保證金進行逐日結算。
(4)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是通過期貨交易分級結算體系實施的。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的保證金不足時,會被要求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否則,其合約將會被強行平倉。
三、漲跌停板制度
(一)漲跌停板制度的內涵
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制度,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的報價視為無效報價,不能成交。
漲跌停板制度的實施可以減少價格波動幅度,為實行保證金制度和當日無負債結算提供了條件。
(二)我國期貨漲跌停板制度的特點
我國期貨市場每日價格波動限制設定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百分比。
交易所對漲跌停板的調整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新上市的期貨合約,其漲跌停板幅度一般為合約規定漲跌停板幅度的2倍或3倍。
(2)當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遇國家法定長假或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變化時,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其漲跌停板幅度。
(3)對同時適用交易所規定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漲跌停板情形的,其漲跌停板取高值。出現漲跌停板時,期貨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如下。
(1)以漲跌停板價格成交時,成交撮合實行平倉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
(2)連續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時實行強制減倉。
四、持倉限額及大戶報告制度
(一)持倉限額及大戶報告制度的內涵及特點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交易所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某合約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
國際市場上持倉限額及大戶報告制度的特點如下。
(1)根據不同期貨品種及合約的具體情況和市場風險狀況制定和調整持倉限額和持倉報告標準。
(2)臨近交割時,持倉限額及持倉報告標準降低。
(3)持倉限額及大戶報告制度只針對一般投機頭寸,套期保值頭寸、風險管理頭寸和套利頭寸可向交易所申請豁免。
(二)我國期貨持倉限額及大戶報告制度的特點
(1)交易所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每一品種每一月份的限倉數額及大戶報告標準。
(2)投機頭寸達持倉限量80%以上(含)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
(3)市場總持倉量不同,適用的持倉限額及持倉報告標準也不同。
(4)按照合約在交易過程中的不同時期確定不同限倉數額。
(5)期貨公司會員、非期貨公司會員、一般客戶適用不同標準。
五、強行平倉制度
(一)強行平倉制度的內涵
強行平倉是指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或客戶的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控制期貨交易風險。強行平倉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交易所對會員持倉實行的強行平倉;二是期貨公司對客戶持倉實行的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因賬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實行強行平倉。
(2)因會員(客戶)違反持倉限額制度麗實行強行平倉。
(二)我國期貨強行平倉制度的規定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交易所、期貨公司有權實行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未能在規定時限補足。
(2)客戶或會員持倉量超過限倉規定。
(3)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
(4)根據交易所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
(5)其他情形。
六、風險警示制度
風險警示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告等制度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或化解風險。
七、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照有關規定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
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適當方式發布下列信息:即時行情、持倉量和成交量排名情況、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三節期貨交易流程
一、開戶
投資者應選擇一個具備合法代理資格、信譽好、資金安全、運作規范、收費比較合理的期貨公司。在我國,由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監控中心)負責客戶開戶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開戶流程如下。
(1)申請開戶,投資者可分為個人客戶和單位客戶。
(2)閱讀“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并簽字確認。
(3)簽署“期貨經紀合同書”。
(4)申請交易編碼并確認資金賬號。
交易編碼是客戶和從事自營業的交易會員進行期貨交易的專用代碼,由12位數字構成,前4位為會員號.后8位為客戶號。
監控中心應為每一客戶設立統一的開戶編碼,并建立統一開戶編碼與客戶在各期貨交易所交易編碼的對應關系。當日分配的客戶交易編碼,期貨交易所應當于下一交易日允許客戶使用。
客戶在與期貨公司簽署期貨經紀合同之后,在下單交易之前,應按規定繳納開戶保證金。
二、下單
下單是指客戶在每筆交易前向期貨公司業務人員下達交易指令,說明擬買賣合約的種類、數量、價格等的行為。
(一)常用交易指令
(1)市價指令,它是最常用的指令之一,指按當時市價即刻成交,成交速度快,一旦下達不可更改或撤銷。
(2)限價指令,指執行時須按限定價格或更好的價格成交。下達時必須指明具體價位。
(3)止損指令,指當市場價格達到客戶預先設定的觸發價格時即變為市價指令予以執行。
(4)停止限價指令,指當市價達到客戶預先設定的觸發價格時即變為限價指令予以執行。
(5)觸價指令,指當市場價格達到指定價位時,以市價指令予以執行。觸價指令與止損指令的區別在于:二者預先設定的價位不同,止損指令用于平倉,觸價指令用于開倉。
(6)限時指令,指要求在某一時間段內執行的指令,否則自動取消。
(7)長效指令,指除非成交或由委托人取消,否則持續有效的交易指令。
(8)套利指令,指同時買入和賣出兩種或兩種以上期貨合約的指令。
(9)取消指令,即要求將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
(二)指令下達方式
指令的下達方式主要有書面下單、電話下單、網上下單3種。
三、競價
(一)競價方式
(1)公開喊價方式:連續競價制(歐美期貨市場)與一節一價制(日本)。
(2)計算機撮合成交方式(國內期貨交易所):價格優先與時間優先。撮合成交價等于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中居中的一個價格。
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在每一交易日開市前5分鐘內進行,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在開盤集合競價中未成交的申報單自動參與開市后競價交易。
(二)成交回報與確認
客戶對交易結算單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在下一交易習開市前向期貨公司提出書面異議。
四、結算
(一)結算的概念與結算程序
結算是指根據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交易雙方的交易結果進行的資金清算和劃轉。期貨交易的結算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我國期貨交易的結算見表3—1。
結算程序包括:①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②期貨公司對客戶的結算。
(二)結算公式與應用
1.結算相關術語
(1)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是當天交易結束后,對未平倉合約進行當日交易保證金及當日盈虧結算的基準價。
(2)開倉、持倉、平倉。
2.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公式及應用
(1)當日結算準備金余額計算公式
當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上一交易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上-交易日交易保證金—當日交易保證金+當日盈虧+入金—出金—手續費(等)
(2)當日盈虧的計算公式
商品期貨當日盈虧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日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賣出量]+∑[(當日結算價—買人成交價)×買人量]+(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當日結算價)×(上一交易日賣出持倉量—上一交易日買入持倉量)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當日盈虧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日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賣出手數×合約乘數]+∑[(當日結算價一買人成交價)×買人手數×合約乘數]+(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當日結算價)×(上一交易日賣出持倉手數—上一交易日買入持倉手數)×合約乘數
(3)當日交易保證金計算公式
商品期貨交易當日保證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日交易保證金=當日結算價×當日交易結束后的持倉總量×交易保證金比例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當日保證金計算公式如下。
當日交易保證金=當日結算價×合約乘數×當日交易結束后的持倉總量×交易保證金比例
注:股指期貨交易的計算公式中,“成交價”與“結算價”均以“點數”表示。
3.期貨公司對客戶的結算
(1)逐日盯市結算方式
①平倉盈虧(逐日盯市)=平當日倉盈虧+平歷史倉盈虧。
對于商品期貨:
平當日倉盈虧=∑[(賣出成交價-買入成交價)×交易單位×平倉手數]平歷史倉盈虧=∑[(賣出成交價一當日結算價)×交易單位×平倉手數]+∑[(當日結算價一買入成交價)×交易單位×平倉手數]對于股票指數期貨
平當日倉盈虧=∑[(賣出成交價-買入成交價)×合約乘數×平倉手數]平歷史倉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合約乘數×平倉手數]+∑[(當日結算價-買入成交價)×合約乘數×平倉手數]
、诔謧}盯市盈虧(逐日盯市)=當日持倉盈虧+歷史持倉盈虧。
對于商品期貨:
當日持倉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交易單位×賣出手數]+∑[(當日結算價-買人成交價)×交易單位×買入手數]
歷史持倉盈虧=∑[(上日結算價-當日結算價)×交易單位×賣出手數]+∑[(當日結算價-上日結算價)×交易單位×買入手數]
對于股票指數期貨:
當日持倉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合約乘數×賣出手數]+∑[(當日結算價-買人成交價)×合約乘數×買人手數]
歷史持倉盈虧=∑[(上日結算價-當日結算價)×合約乘數×賣出手數]+∑[(當日結算價-上日結算價)×合約乘數×買人手數]
、郛斎沼-平倉盈虧(逐日盯市)+持倉盯市盈虧(逐日盯市)。
、墚斎战Y存(逐日盯市)=上日結存(逐日盯市)+當日盈虧+入金-出金-手續費(等)。
、菘蛻魴嘁=當日結存(逐日盯市)。
(2)逐筆對沖結算方式
①平倉盈虧可按如下公式計算。
對于商品期貨:
平倉盈虧(逐筆對沖)=∑[(賣出成交價-買入成交價)×交易單位×平倉手數]
對于股票指數期貨:
平倉盈虧(逐筆對沖)=∑[(賣出成交價-買入成交價)×合約乘數×平倉手數]
②浮動盈虧可按如下公式計算。
對于商品期貨:
浮動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交易單位×賣出手數]+∑[(當日結算價-買入成交價)×交易單位×買入手數]
對于股票指數期貨:
浮動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合約乘數×賣出手數]+∑[(當日結算價-買入成交價)×合約乘數×買人手數]
、郛斎战Y存(逐筆對沖)=上日結存(逐筆對沖)+平倉盈虧(逐筆對沖)+入金-出金-手續費(等)。
、芸蛻魴嘁(逐筆對沖)=當日結存(逐筆對沖)+浮動盈虧。
(3)兩種結算方式的比較
①逐日盯市是依據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計算當日盈虧;而逐筆對沖則是每日計算自開倉之日起至當日的累計盈虧,得出的結果是最終盈虧。
②逐日盯市對當日盈虧進行計算時,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作為持倉盯市盈虧,計人當日結存;逐筆對沖對盈虧進行計算時,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作為浮動盈虧,不計入當日結存,一旦該合約平倉,其平倉時的浮動盈虧即轉為平倉盈虧,結算時浮動盈虧歸零。
、蹆烧邔v史持倉結算時,采用的價格不同。
兩種結算方式的共同點在于:保證金占用、當日出入金、當日手續費、客戶權益、質押金、可用資金、追加保證金和風險度等參數的值沒有差別;對于當日開倉、平倉的合約,盈虧的計算也相同。
對于商品期貨:
保證金占用=∑(當日結算價×交易單位×持倉手數×公司的保證金比例)
對于股票指數期貨:
保證金占用=∑(當日結算價×合約乘數×持倉手數×公司的保證金比例)
五、交割
(一)交割的概念
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二)交割的作用
交割是聯系期貨與現貨的紐帶。
交割是促使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趨向一致的制度保證,它使期貨市場真正發揮價格晴雨表的作用。
(三)實物交割方式與交割結算價的確定
1.實物交割方式——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
集中交割也稱一次性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約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過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
滾動交割是指在合約進入交割月之日,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之間進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期貨交易所的交割方式見表3-2。
2.實物交割結算價
實物交割結算價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等級商品質量的升貼水及異地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
(四)實物交割的流程
(1)交易所對交割月份持倉合約進行交割配對。
(2)買賣雙方通過交易所進行標準倉單與貨款交換。
(3)增值稅發票流轉。
(五)標準倉單
標準倉單是指交割倉庫開具并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準化提貨憑證,持有形式為“標準倉單持有憑證”。
標準倉單的形式有倉庫標準倉單(最主要)和廠庫標準倉單。
(六)現金交割
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按照交易所的規則、程序及其公布的交割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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