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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臨床藥理學》復習: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用藥
導語:妊娠期是指受孕后至分娩前的生理時期,屬生理學名詞,亦稱懷孕期。自成熟卵受精后至胎兒娩出,一般為266天左右。為便于計算,妊娠通常是從末次月經第一天算起,足月妊娠約為280天(40周)。
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用藥
一、妊娠期婦女用藥注意
早期妊娠的用藥注意
藥物對早期妊娠的影響,此期是指妊娠3-12周期間,是胚胎、胎兒各器官處于高度分化、迅速發育階段,是胎兒被藥物導致某些系統和器官畸形的最敏感時期。此期內應禁用以下藥物:抗腫瘤藥物:如白消安、巰嘌呤、環磷酰胺;
‚激素類藥物:可的松、潑尼松龍、安宮黃體酮;
ƒ抗癲癇藥與抗驚厥藥:苯妥英鈉、卡馬西平;
④鎮靜藥:如安寧、利眠寧、沙利度胺;
⑤抗抑郁藥:丙米嗪、苯丙胺;
⑥抗過敏藥:撲爾敏、安其敏、苯海拉明;⑦放射性藥物:放射性碘。
中、晚期妊娠用藥注意
中、晚期妊娠是指妊娠4個月至分娩期間。該期應完全禁用的藥物包括促進蛋白質合成的藥物(男性激素樣藥物可增加食欲和體重)、口服抗凝劑、阿司匹林(長期或大劑量使用)、氯霉素、己烯雌酚、磺化物類、煙堿、呋喃妥因、口服降血糖藥物、性激素(任何種類)、磺胺類、四環素類等。
分娩前兩周孕婦用藥
需特別慎重應用的藥物;
抗菌藥(大劑量青霉素、紅霉素、磺胺類等);維生素(K3與K4等);麻醉藥(乙醚、氯仿等);鎮痛藥(嗎啡、哌替啶、美沙酮等);解痙藥(顛茄制劑、東莨菪堿等);散瞳藥;利尿藥;興奮藥;抗高血壓藥(利血平等);抗心律失常藥(利多卡因等);口服降糖藥(苯乙雙胍等)。
分娩期用藥注意
哌替啶是常用的分娩鎮痛藥。嗎啡類及鴉片制劑因具有強力抑制胎兒呼吸而不宜采用。用于引產和促進分娩常以縮宮素靜滴,麥角制劑可致強直性子宮收縮,胎兒娩出前不宜使用,垂體后葉素可升高血壓,妊娠高血壓及合并高血壓孕婦禁用。而預防和治療早產可采用硫酸鎂、硝苯地平、沙丁胺醇等子宮收縮抑制藥及吲哚美辛等前列腺合成酶抑制藥。
二、藥物對胎兒的損害
(二)藥物的致畸作用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根據動力實驗和臨床用藥經驗及對胎兒致畸相關的影響,將藥物在妊娠期的使用分為A、B、C、D、X五類。
A類: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
B類:有明確指征時慎用
C類:在確有應用指征時,充分權衡利弊決定是否選用
D類:避免應用,但在確有應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風險時嚴密觀察下慎用
X類:禁用于妊娠和可能懷孕的得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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