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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變動內容
引導語:民訴和仲裁制度不屬于民法范疇,它們是程序法。以下是百分網小編分享給大家的2017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變動內容,歡迎閱讀!
2017年司法考試大綱《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變動內容:
章節 | 2016年大綱刪除內容 | 2017年大綱新增(修訂)內容 |
第十一章 第一節 |
刪除考點:保全的程序 |
新增考點:保全的申請和裁定保全的擔保 |
2017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改革:
2017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改革 | |
1 | 什么人可以參加改革后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
(A)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C)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即:∨可參加考試,×不可參加考試 ∨ 法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含取得雙證的專升本) ∨ 非法學全日制本科+法學法律碩士學位及以上 × 法學大專 × 法學自考(函授、黨校、網絡)本科 × 全日制法學本科但未獲學位 × 政治、行政管理、中共黨史等專業,拿法學學位但不屬于法學專業 × 輔修法學本科專業 ∨ 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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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特殊規定地區除外,哪些人需要參加改革后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
改前: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還有國企私企的'合規崗位(法律顧問)改后:——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廣義上的)、仲裁員;——行政處罰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人員;鼓勵:立法、其他行政執法、法學教育科研工作者參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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