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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二卷《刑法》模擬題及答案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為9月16日、17日,不知道考生們都準備得怎么樣了呢?以下是百分網小編搜索整理的一份2017年司法考試二卷《刑法》模擬題及答案,供參考練習,預?忌鷤兛汲鲎约豪硐氲某煽!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一、單項選擇題
1.關于德國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德國統一前普魯士曾制定過《禁止組織新黨法》
B.德國1877年《民事訴訟法》確認了司法獨立原則
C.德國1900年《民法典》被譽為19世紀“德國法律科學之大成”
D.希特勒統治時期頒布了以種族主義和恐怖主義為指導的《加洛林納法典》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德國的法律制度。
選項A錯誤!督菇M織新黨法》是希特勒統治時期頒布的。
選項B錯誤。德意志帝國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頒布《法院組織法》,確認了司法獨立原則。
選項C正確。英國法學家梅特蘭評價說:“從未有過如此豐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次立法行為當中!
選項D錯誤!都勇辶旨{法典》是封建時代后期出現的一部以帝國名義頒布的刑法典。
2.關于法律權利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平民為爭取權利同貴族進行的長期斗爭,客觀上加速了羅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進了羅馬奴隸制國家與法律的形成
B.美國憲法修正案中影響較大的是關于公民權利的憲法前10條修正案、南北戰爭后關于廢除奴隸制并承認黑人選舉權的修正案、20世紀以來關于擴大選舉權男女享受平等權利的修正案等
C.《法國民法典》根據“天賦人權”理論規定了全體公民民事權利平等的原則
D.1888年完成的《德國民法典》第一草案被認為過于追求羅馬法化而忽視民族傳統,注重資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對弱者權利的保護而受到多方批評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羅馬法的產生、美國憲法修正案、《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
選項A正確。公元前7世紀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羅馬社會產生了奴隸主和奴隸兩個基本對立的階級,氏族制度趨于解體。與此同時,“平民”階層逐漸形成。平民承擔羅馬大部分的稅收和軍事義務,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員,不能享有政治權利,不能與貴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為爭取權利同貴族進行的長期斗爭,客觀上加速了羅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進了羅馬奴隸制國家與法律的形成。
選項B正確。憲法修正案是美國憲法規定的惟一正式改變憲法的形式。其中影響最大的是關于公民權利的憲法前10條修正案(即“權利法案”)、南北戰爭后關于廢除奴隸制并承認黑人選舉權的修正案、20世紀以降關于擴大選舉權、男女享受平等權利的修正案。
選項C正確。全體公民民事權利平等的原則。這是“天賦人權”理論在《法國民法典》中的體現。
選項D正確。歷經13年于1888年完成《德國民法典》第一草案。這個草案受到多方批評,認為它過于追求羅馬法化而忽視民族傳統,注重資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對弱者的保護,還有人認為語言過于專業化導致普通民眾難以理解。
2008
3.關于羅馬法的法律分類,下列哪一類是以法律的適用范圍為根據劃分的?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訴訟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
D.市民法與長官法
答案:C
解析:羅馬法根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根據法律所調整的不同對象可劃分為公法與私法。依照法律的表現形式可劃分為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根據羅馬法的適用范圍可劃分為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根據立法方式不同可劃分為市民法與長官法。按照權利主體、客體和私權保護為內容可劃分為人法、物法、訴訟法。所以本題選C是正確的。
4.關于外國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羅馬法中的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早期采取“限定繼承”的原則,后來逐步確立了“概括繼承”的原則
B.法國1875年憲法由《參議院組織法》、《政權組織法》和《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系法》三部憲法性文件組成,不是一部系統完整的憲法法典
C.英國制定法在法律淵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對判例法進行調整、修改
D.德意志帝國于1877年1月27日頒布《法院組織法》,確認了司法獨立原則,規定審判權由獨立的法院行使,審判只服從法律,法官實行終身制
答案:BCD
解析:羅馬法中的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早期采取“概括繼承”的原則,后來逐步確立“限定繼承”的原則。所以A是錯誤的,不應選。法國1875年憲法是法國歷史上實施時間最長的一部憲法。這部憲法最終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制。1875年憲法由三個憲法性文件組成,分別是《參議院組織法》、《政權組織法》和《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系法》,所以B項是正確的,應選。英國制定法在法律淵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兩種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對判例法進行調整、修改,現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門如社會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C項說法是正確的。德意志帝國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頒布《法院組織法》,確認了司法獨立原則。規定審判權由獨立的法院行使,審判只服從法律,法官實行終身制;設置了由區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國法院構成的普通法院體系,帝國法院為全國的最高司法審級。因此,D項說法正確。
5.關于古羅馬的《十二表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十二表法》是羅馬帝國時期的立法成果
B.《十二表法》是在總結習慣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成文法
C.《十二表法》的“十二表”,是指該法的十二個編目
D.《十二表法》的特點是諸法合體、私法為主,實體法優于程序法
答案:BC
解析:《十二表法》是羅馬國家第一部成文法,也就是說是羅馬國家時期的立法成果,而不是羅馬帝國時期的立法成果。因此,A項說法錯誤。
《十二表法》是羅馬國家第一部成文法,它總結了前一階段的習慣法,并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因此,B項說法正確。
《十二表法》的“十二表”,是指該法的十二個編目,依次是傳喚、審理、索債、家長權、繼承和監護、所有權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補及后五表的追補。因此,C項說法正確。
《十二表法》的特點是諸法合體、私法為主,程序法優于實體法。因此,D項說法錯誤。
6.關于羅馬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在公元前450年以前,成文法律是羅馬法的一個主要淵源
B.關于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以及遺囑繼承的方式,羅馬法的規定不完備
C.羅馬法上的人格僅由自由權和市民權構成
D.評論法學派在復興羅馬法的運動中起了開創作用,為人們運用羅馬法奠定了基礎
答案:D
解析:在公元前450年以前,羅馬國家法律的基本淵源是習慣法,而不是成文法。到公元前451年,《十二表法》中的前“十表”才頒布,那時才正式出現了成文法,所以不能認為成文法是主要淵源。因此,A項說法錯誤。
在羅馬法中,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由于法定繼承。早期采用的是“概括繼承”的原則,后來逐步確立了“限定繼承”的原則。關于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及遺囑繼承的方式等問題,羅馬法上均有比較完備的規定。因此,B項說法錯誤。
羅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權、市民權和家庭權三種身份權構成,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種身份權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因此,C項說法錯誤。
14世紀,在意大利形成了評論法學派,該學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羅馬法與中世紀西歐社會司法實踐的結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習慣法,使羅馬法的研究與適用有了新的發展。羅馬法在意大利復興以后,很快擴展到西歐各主要國家。這就是評論法學派與羅馬法研究、適用的新發展。因此,D項說法正確。
7.美國佐治亞州亞特蘭大市公民安娜認為,其州議會頒布的關于禁止黑人進入白人學校學習的法律違反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根據美國法律,安娜應該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訴?
A.聯邦最高法院
B.位于亞特蘭大的聯邦地區法院
C.佐治亞州地區法院
D.聯邦權利申訴法院
答案:B
解析:美國有兩套法院組織系統:聯邦法院組織系統和州法院組織系統。聯邦法院系統包括聯邦最高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和聯邦地區法院。聯邦法院負責審查和裁決立法和行政是否違憲。因為安娜認為佐治亞州頒布的法律違反憲法,因此她應該到聯邦法院起訴,而針對州議會的法律的訴訟,要到聯邦地方法院起訴。所以本題應該選B項。
8.關于古羅馬法與近代歐洲大陸法律制度的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在羅馬法復興運動中成長起來的法學家階層,為近代民法的形成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B.大陸法系國家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民商分立制度發源于古代羅馬法時代
C.近現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之規定沒有受到羅馬私法精神的影響
D.《德國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頓法學派按照《十二銅表法》闡發的民法體例
答案:A
解析:在羅馬法的發展中,法學家起過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們推動了羅馬法和羅馬法學的發達,經過羅馬法的復興,以研究《國法大全》為突破口和中心,法學蓬勃發展起來,形成了一個世俗的法學家階層,改變了教會僧侶掌握法律知識的情況。這就為把羅馬法運用于實踐準備了條件,從而為正在成長中的資本主義關系提供了現成的法律形式。所以A正確。
9.關于英國陪審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陪審制度是民主原則在英國司法中的具體體現
B.陪審團既可以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判決,又可以對法律的適用提出意見
C.陪審團的裁決一般不能上訴,但當法官認為陪審團的裁決存在重大錯誤時,可以撤銷該陪審團,重新組織陪審團審判
D.進入現代社會以來,由于對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視,陪審制度的運用逐漸受到了限制
答案:B
解析:英國是現代陪審制度的發源地。這種制度在英國歷史上被長期作為一種民主的象征廣泛運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審判節奏也要求效率化,逐漸限制了陪審制度的運用。陪審團的職責是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裁決,法官則在陪審團裁決的基礎上就法律問題進行判決。陪審團的裁決一般不允許上訴,但當法官認為陪審團的裁決存在重大錯誤的時,可以加以撤銷,重新組織陪審團審判。所以ACD是正確的,B項是錯誤的,應選。
10.下列關于德國法律制度形成與發展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1532年頒布的《加洛林納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方面的法律,對德國封建法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B.“潘德克頓學派”的思想構成《德國民法典》的理論基礎
C.希特勒當政期間的德國法堅持維護資產階級議會制和聯邦制
D.魏瑪共和國時期的法律強調“社會本位”
答案:C
解析:德國封建時代后期(1532年)出現了一部以帝國名義頒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納法典》。該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方面的內容,被多數邦國長期援用,對德國封建法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故選項A是正確的!兜聡穹ǖ洹返钠鸩菡咦罱K采取了“潘德克頓學派”的主張,按照羅馬法《學說匯纂》闡發的民法五編制體例制定了民法典,相對19世紀其他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結構更加嚴謹,邏輯更加嚴密,概念更加準確。故選項B是正確的。希特勒當政期間,德國頒布了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廢除了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制和聯邦制,維護希特勒個人獨裁和納粹一黨的專政。故選項C是錯誤的。魏瑪共和國時期,德國加快了民主政治的進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時,頒布了大量的“社會化”法律,開始強調“社會本位”。故選項D的表述是正確的。綜上,本題答案為C.
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下列哪些情形適用屬地管轄原則( )。
A.外國人甲在中國境外打獵,因疏忽大意擊中中國境內的外國公民斯某,致其重傷
B.外國人乙乘坐外國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中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
C.中國人丙乘坐中國民用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外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
D.中國人丁在中國境內打獵,因過于自信的過失造成中國境外外國公民布某重傷
2.甲武裝掩護私運,法院判決其構成私運罪,處以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甲的下列哪些財產可納入適用沒收財產刑予以沒收的范圍( )。
A.甲在私運中使用的
B.甲被查獲的和販毒資金
C.甲在銀行帳戶上的500萬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輛豪華轎車
3.下列情形中,應當數罪并罰的有( )。
A.判決宣告前,查明甲分別實施了三次賄賂行為,數額分別為2萬、3萬、5萬元
B.乙因賄賂被處以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在緩刑考驗期內,又查明其另外一起賄賂2萬元的罪行
C.丙因故意傷害罪被處以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間又犯故意傷害罪
D.丁因盜竊罪被處以有期徒刑二年,執行完畢后,又發現其在該次盜竊以前還有一起重大盜竊犯罪行為
4.甲誤認為遭到乙的緊急的不法侵害,而對乙實行防衛行為,致乙死亡。事后證實乙的行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質。甲的行為( )。
A.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B.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屬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屬于防衛過當
5.甲未獲煙草專賣許可,擅自購進明知是假冒的“中華”牌香煙100箱進行批發和零售,在被查獲時已銷售出80箱,收款120萬元。經檢驗該批香煙屬于不合格產品。甲的行為( )。
A.觸犯非法經營罪
B.觸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C.觸犯銷售偽劣產品罪
D.屬于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定罪處罰
6.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下列哪些情形適用屬地管轄原則( )。
A.外國人甲在中國境外打獵,因疏忽大意擊中中國境內的外國公民斯某,致其重傷
B.外國人乙乘坐外國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中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
C.中國人丙乘坐中國民用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外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
D.中國人丁在中國境內打獵,因過于自信的過失造成中國境外外國公民布某重傷
7.甲誤認為遭到乙的緊急的不法侵害,而對乙實行防衛行為,致乙死亡。事后證實乙的行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質。甲的行為( )。
A.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B.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屬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屬于防衛過當
8.陳某(15周歲)因喜好計算機,于某日深夜潛入一公司內盜竊價值3萬余元的計算機原器件(事發后均被追回)。問:對陳某應當如何處理?( )
A.追究刑事責任
B.不追究刑事責任
C.從輕、減輕處罰
D.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
9.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
A.脫逃罪與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主體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與犯罪嫌疑人
B.偽證罪的主體是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
C.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D.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單位
10.黃某意圖殺死張某,當其得知張某當晚在單位值班室值班時,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燒毀,其結果卻是將頂替張某值班的李某燒死。下列哪些判斷不符合黃某對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態度?( )
A.間接故意
B.過于自信的過失
C.疏忽大意的過失
D.意外事件
【參考答案】
1.ABCD。對屬地管轄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義。屬地管轄的“地”包括中國領域,即領土、領水、領空;中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也視為中國領域(第6條第2款)。其次,對于屬地管轄意義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為地,也包括犯罪結果地(第6條第3款)。選項A,犯罪結果地在中國領域內;選項B犯罪行為地,同時也在中國領空內;選項C,犯罪行為地在中國航空器內;選項D,犯罪行為地在中國領域內。因此,選項ABCD都應選。
2.C、D。根據刑法第59條,沒收財產的范圍僅限于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選項A、B屬于非法財物,但并非沒收財產刑的對象,而應當根據刑法第64條的規定予以沒收或者追繳。
3.BC。宣告前數罪,罪名相同的,不實行數罪并罰;宣告前的數罪的罪名不同的,才實行數罪并罰。選項A的情形,犯罪數額累計計算,按一罪處理。選項D的情形,因為前罪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當然也沒有并罰的問題。
4.BC。甲的行為不具防衛的起因條件,即不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構成假想防衛,不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是指符合防衛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和對象條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條件的防衛,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對于不符合起因條件的假想防衛,行為人有過失的且刑法有規定的,為過失犯罪;行為人沒有過失的,屬于意外事件。因此,選項B、C應選。對于不符合起因條件的假想防衛,不存在故意犯罪的問題。因此,排除選項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緊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題干“甲誤認為”表明不是“明知”。
5.ABCD。根據刑法第225條第1項,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214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刑法第140條,銷售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據此,選項A、B、C均正確。甲的行為由于侵犯不同客體而構成不同罪名,構成想象競合犯。據此選項D應選。
6.ABCD。對屬地管轄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義。屬地管轄的“地”包括中國領域,即領土、領水、領空;中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也視為中國領域(第6條第2款)。其次,對于屬地管轄意義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為地,也包括犯罪結果地(第6條第3款)。選項A,犯罪結果地在中國領域內;選項B犯罪行為地,同時也在中國領空內;選項C,犯罪行為地在中國航空器內;選項D,犯罪行為地在中國領域內。因此,選項ABCD都應選。
7.BC。甲的行為不具防衛的起因條件,即不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構成假想防衛,不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是指符合防衛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和對象條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條件的防衛,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對于不符合起因條件的假想防衛,行為人有過失的且刑法有規定的,為過失犯罪;行為人沒有過失的,屬于意外事件。因此,選項B、C應選。對于不符合起因條件的假想防衛,不存在故意犯罪的問題。因此,排除選項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緊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題干“甲誤認為”表明不是“明知”。
8. BD。刑事責任年齡。依據是刑法第17條的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备鶕撘幎15歲的人對盜竊不負刑事責任因此不追究刑事責任,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
9.ABC。犯罪特殊主體。要領是熟悉法條規定或具體犯罪的特殊主體。A.選項是破壞監管秩序罪與脫逃罪主體的差別問題。A選項所列的是脫逃罪的主體,而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主體范圍略小于脫逃罪的,只包括依法被關押的罪犯(已決犯)。不包括嫌疑人、被告人這樣的被關押的未決犯。法律這樣規定大約是因為懲罰脫逃罪著重點在關押秩序;而懲罰破壞監管秩序罪著重于監獄秩序。B選項有兩點不妥:1.擴大了偽證罪的主體范圍“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2.未限定“在刑事訴訟中”。C、D二選項涉及金融詐騙罪的主體范圍,對此刑法第200條對單位可否構成金融詐騙罪的主體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貸款詐騙罪與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都不包括單位。
關于特殊主體的掌握包括兩方面:1.自然人主體和單位主體,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一般理解為當然包括自然人;至于單位主體必須依法有明文規定為限。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理解為當然不包含單位主體。2.自然人犯罪主體中的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一般主體問題屬于總則關于責任能力、年齡的一般規定;特殊主體屬于分則各罪的特殊規定。著重掌握:(1)不包含自然人主體的情形。(2)包含單位主體的情形。(3)特殊主體。而這三種情形都需要用個案的方法掌握,即一個罪一個罪地記憶,非常麻煩,而且不值得。因此只能大致了解,然后結合推理。通常自然犯(倫理犯)不包含單位主體,如殺人、搶劫、盜竊等;反之,涉及經濟、環境等法定犯(行政犯)包含單位主體的可能性較大。特殊主體主要是記住常見罪的,尤其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一章中的特殊主體的犯罪。因為這涉及案件的偵查管轄歸屬于檢察院還是公安機關。此外,瀆職罪、貪腐賄賂罪絕大多數是特殊主體,只要記住這兩章的罪名中那幾個不是特殊主體就可以了。
10.BCD。間接故意的認定。間接故意的要點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通常發生在追求一個犯罪結果(張某死亡)而放任另一個犯罪結果(其他人死亡)的場合。黃某對張某死亡結果是直接故意,對放火導致其他人(李某)死亡是間接故意。本題是非常典型的教科書式的說明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例子。因為黃某本有放火殺人致人死亡的故意,所以排斥對行為直接結果(死亡)成立過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故C、和D、選項肯定不符合黃某對李某死亡的心態。
關于本題有3點值得一提:1.從錯誤論方面解釋。黃某本想放火燒死張某,因為對象錯誤,實際燒死了李某,屬于法律性質相同的對象之間的錯誤,黃某對李某死亡結果同樣承擔故意的罪責。2.從案件處理結論上講,就是故意殺人罪既遂。3.如果問:黃某構成放火罪還是故意殺人罪?如何認定?要點是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重大火災并燒死了李某,應當認定為放火罪,李某死亡作為放火罪的結果,不必另外定故意殺人罪。如果沒有引起重大火災,也就是說沒有實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屬于使用放火的方法殺人,僅成立故意殺人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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