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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培訓資料
在我國,每年都會因交通事故而致死、傷殘大量人員,財產損失更是一個天文數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訓資料,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步行安全知識資料
1.步行時,走人行道,靠右側行走。
2.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后看右側車輛。
3.設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式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等綠燈亮、機動車停駛后,再通過。紅燈亮或顯示“等待”信號時,禁止通過。
5.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域,不橫穿馬路。
6.無人行橫道與通過設施的區域,橫穿馬路時,要在確認安全后,再通過。
7.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打鬧、猛跑。
8.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護網與隔離帶。
9.路面有雪或結冰時,防止滑倒,造成摔傷。
10.上學路上、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
二、 乘車安全知識資料
1.所乘車輛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車門方向涌動。車輛停穩后,先下后上,按順序上下車。
2.上車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擁擠。
3.乘車過程中,不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向車外。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4.乘車過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5.不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汽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6.不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違禁物品乘車。
7.所乘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要聽從司售人員指揮。
三、交通事故逃生常識
1.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車輛中時,可擊碎車窗玻璃逃生。
2.從所乘車輛中逃出后,要遠離事故發生地點,防止因車輛著火、爆炸而造成的傷害。
3.逃生后要迅速報警或攔截車輛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員。
4.所乘車輛著火時,應先防止吸入煙氣窒息,再設法逃生。
怎樣認識交通信號燈?
交通信號燈分為兩種,一種是用于指揮車輛的紅、黃、綠三色信號燈,設置在交*路口顯眼的地方,叫做車輛交通指揮燈;另一種是用于指揮行人橫過馬路的紅、綠兩色信號燈,設置在人行橫道的兩端,叫做人行橫道燈。
我國交通法規也對交通指揮信號燈做出了規定: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通行。
生活安全知識
一、學會報警
1.要熟記并正確使用各種求助與報警電話號碼。
2.遇到意外事故、突發事件時,可撥打電話求助或報警。
3.撥打電話求助或報警時,要根據所報警種要求,講清楚所求助或報警的內容。
4.報警時,要報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所在學校及所使用的電話號碼。
5.使用普通電話、投幣電話、磁卡電話撥打110、119、120、122(均為免費服務號碼)時,直接拿起話筒即可撥通。使用手機報警時,也可直接撥打相應的號碼。
6.空氣中含有大量可燃性氣體或粉塵時,禁止使用電話報警,防止引發爆炸或爆燃。
二、撥打110求助或報警
1.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公安機關幫助時,可撥打110求助。
2.遇到盜竊、搶劫,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及發生車禍時,可撥打110報警求救。
3.正在發生或發現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時,可撥打110報警。
三、撥打119報火警
1.自己所在場所及周邊發生火災時,要盡快撥打119報警。
2.發現草場、山林著火時,可撥打119報警。
3.撥打119報警時,要講清楚什么材料著火、著火地點及火勢大小。
4.報火警后可在路口等候消防車,為消防車指引去火場的道路。
5.火勢危及自己的生命時,要先逃離火場,再報警。
6.沒有電話或消防隊的地方,發現火情時,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或部門。
四、撥打122交通事故臺
1.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22報警或向旁人求助報警。
2.發現所在或路過地點,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22報警。
3.撥打122報警時,要講清楚發生交通事故的準確地點、肇事車輛及傷害情況。
4.如肇事車輛逃逸,報警時要講清楚車牌號碼、車型、車的顏色及逃逸方向。
5.不在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圍觀,防止自己受到傷害。
6.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求助時,也可撥打110。
五、撥打120與999急救
1.自己、家人或他人發生疾病及各類傷害事故需要醫療救助時,可撥打120。
2.撥打120時,要講清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所在地點及目前所處危急狀況(如骨折、嚴重外傷、大量出血、呼吸困難等)。
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一、人與交通
“衣”、“食”、“住”、“行”,是人們生活中的四件大事。“行”就是交通。當我們邁開雙腳一踏上道路,就同交通發生了聯系。所以,人是離不開交通的,人一離開交通,就會寸步難行。
人參與道路交通活動,可以走路、騎車,也可以駕車和乘車。由于他們采取的交通方式不同,稱呼也不同。我們統稱將走路的人稱為“行人”;把駕駛自行車的人稱作為“騎車人”;把開汽車的人稱作“駕駛員”或“司機”;把乘坐車輛的人稱為“乘車人”。
在交通活動中,行人、騎車人、駕駛員、乘車人,應該互相尊重,互相關心,互相幫助;還應該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講究文明,注意安全。
二、道路
早先,世界上并沒有路,只是人走的多了,才踩出一條條小路。后來,人們為了生活,開始自己筑路、造橋、挖地下通道。久而久之,在我們的大地上形成了四通八達的通路網。
道路是專門給人和車輛通行的地方。它劃分成人行道、和車行道兩大塊,車行道又劃分為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人走路時,應該走在人行道上,沒劃分人行道的地方應靠路邊走;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自行車、人力車等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這樣各行其道,就能夠避免人與車輛相撞的事故。
在市區車行道的交叉口上,有一條一條用白色直線連成的“走廊”,這是人行橫道。行人要橫過車行道時,應該從人行橫道內通過。
人行天橋、人行地道,也是道路的組成部分,是專門為行人橫過道路時使用的。
三、車
用輪子轉動的交通工具,稱為車。相傳在我國古代,奚仲創造了“推車”,相土發明了“馬車”,王亥制造了“牛車”。而發明第一輛汽車的是德國人本茨。汽車發明到現在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當今,道路已進入了“汽車時代”,汽車是道路交通的主角。在我國,不僅擁有相當數量的汽車,而且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自行車”,因此被稱為“自行車王國”。
在道路上通行的車輛五花八門,式樣繁多,但不外乎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兩大類。機動車是用發動機作為動力的車輛,如客車、貨車、摩托車、拖拉機等等;非機動車是用人力(非機械為動力)來帶動的,如自行車、三輪車、架子車等。由于它們的性能不同,所以道路交通法規規定:
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必須走非機動車道。
一切行人,都必須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先行。這樣就能保證在道路上互不干擾。
四、紅綠燈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或中心崗臺上都懸掛著紅、黃、綠三盞交通信號燈。車輛駕駛員和行人,就是從這三盞燈的燈色變化中獲得能否通行和如何通行的信息,從而保證路口的交通暢通和安全。隨著現代化科學技術在交通管理上的應用,交通信號燈正在逐步摒棄人工操作的方式,而采取“電腦”控制。這就是人們說的“自動信號燈”,俗稱“自動紅綠燈”。
紅綠燈,其實是由紅、黃、綠三種燈組成。它分為“車輛信號燈”和“行人信號燈”二種。“車輛信號燈”通過紅、黃、綠三色燈的五種變化來指揮車輛行進、停止;“行人信號燈”通過紅、綠二色燈的三種變化來指揮行人橫過車行道。
車輛信號燈,紅燈亮時禁止通行;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行人和其它車輛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允許通行。
車輛信號燈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轉彎調頭車輛在不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也允許通行。
車輛信號燈綠燈閃爍時,表示信號燈即將轉換稱黃燈,這是已接近路口“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過路口,離停止線、橫道線較遠的車輛應減速慢行。
車輛信號燈黃燈亮時,各種車輛須停在路口停止線和人行橫道線以內,已經超過停止線和橫道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車輛信號燈黃燈閃爍,是一種警告車輛注意安全的信號,車輛經過路口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小心通行。
行人信號燈紅燈亮時,禁止行人橫過馬路,行人必須在人行道上等候。
行人信號燈綠燈亮時,準許行人從人行橫道內通過。
行人信號燈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再進入人行橫道;已經在人行橫道內的行人應加快步伐安全通過。
交通信號燈是交通管理的重要設施之一。遵守信號規定,服從信號指揮,是駕駛員、騎車人和行人必須做到的最基本的交通行為規范。隨意闖越“紅燈”,遇停止信號超越停止線或亂穿馬路,都是違反交通法規的不良行為,必須堅決制止。
五、隔離設施
設置在道路上,用來分隔行人和車輛、車輛與車輛的物體,統稱為“交通隔離設施”。這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實行“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則而采取的一種帶有強制性的措施。
交通隔離設施主要有行人護欄和車行道隔離墩二種。
人行道護欄,安裝在人行道外側與非機動車道相接界處。用來保護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同時也可以防止行人走入車行道,或隨便橫穿道路。
車行道隔離墩,安裝在車行道上。用來分隔非機動車與機動車通行的,設置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隔離墩;用來分隔來與往的機動車,設立在機動車道中間的,稱中心隔離墩。
道路上的隔離設施好比是一座座墻,一條條“分界線”,車輛與行人是不能隨便逾越的。任意鉆越和跨越隔離設施,是一種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必須堅決予以制止。
作為一個守秩序、講文明的人,應該按照“行人走人行道,過馬路走橫道線”和“騎自行車走非機動車道”的規定,嚴格“分道通行”,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
六、集體外出
上學、放學、春游、秋游和其他集體外出活動時,隊伍應該怎樣排列?走路應該怎樣走?橫過車行道應注意些什么?這些都是必需掌握的基本知識。
集體外出,要有教師帶領。在沒教師帶領的情況下,要推選一位“路隊長”來管理隊伍;外出時要整好隊,橫列不宜超過二人;行進時,應靠右側走在人行道上,不能走入車行道。隊員應遵守紀律,不能隨便離隊,不能相互追逐戲鬧,不猛三五成群地并肩行走或交通擁擠的地方聚集、停留,以免影響他人通行。
隊伍橫過車行道時,應走人行橫道。在有信號燈的地方,要在綠燈亮時通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車行道,要在暫沒有來車時抓緊時間通過。如果來往車輛較多,應在人行道上或路邊耐心等候,不要隨便亂穿,更不要在車輛臨近時急穿。
七、安全橫過道路
上學、放學和外出活動,我們幾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證安全,這里面的學問可多著呢!有不少行人,因為沒有掌握好安全橫過道路的要領,結果喪身與汽車輪子底下。
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這是行人享有“先行權”的安全地帶。在這個地帶,機動車的行駛速度一般都要減慢,駕駛員也比較注意行人的動態。在沒劃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要特別注意避讓來往的車輛。避讓車輛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左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才走入車行道;再看右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時就可以安全橫過道路了。
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隨便亂穿,或者在汽車已經臨近時急匆匆過道路,都是十分危險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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