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6年一建《建筑工程》案例分析專項試題
案例分析題
(一)背景資料:
某工程由四幢完全相同的磚混住宅樓組成,某建筑公司中標后,施工組織設計中考慮以每個單幢為一個施工流水段組織單位工程流水施工。經測算,各施工過程及流水節拍參數如下:
(1)地下部分
問題:
1.分別指出地下部分、地上部分各自最適合采用的流水施工組織形式,并列式計算各自的流水施工工期。
2.除問題1中采用的流水施工組織形式外還有哪些形式?并簡要說明其特點。
3.如果地上、地下均采用最適合的流水施工組織方式,現在要求地上部分與地下部分最大限度地搭接,各施工過程間均沒有間歇時間,計算最大限度搭接時間,并給出分析過程。
4.試按第3問的條件繪制流水施工進度計劃,并計算整個工程的總工期。
(二)背景資料:
某辦公樓工程,建筑面積18500m2,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筏板基礎。該工程位于市中心,場地狹小,開挖土方須外運至指定地點。建設單位 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了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并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施工總承包單 位進場后按合同要求提交了總進度計劃,如下圖所示(時間單位:月),并經過監理工程師審查和確認。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據基礎形式、工程規模、現場和機具設備條件以及土方機械的特點,選擇了挖土機、推土機、自卸汽車等土方施工機械,編制了土方施工方案。
事件二:基礎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總承包單位自檢合格、總監理工程師簽署“質量控制資料符合要求”的審查意見的基礎上,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組織施工單位質量部門負責人、監理工程師進行了分部工程驗收。
事件三:當施工進行到第5個月時,因建設單位設計變更導致工作B延期2個月,造成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停工損失費13000元和該施工機械操作人員窩工費2000元,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一項工期索賠和兩項費用索賠。
問題:
1.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是多少個月?指出該工程總進度計劃的關鍵線路(用節點表示)。
2.事件一中,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土方施工機械的依據還應有哪些?
3.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事件二中,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組織基礎工程驗收是否妥當?說明理由。本工程地基基礎分部工程驗收還應包括哪些人員?
4.事件三中,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三項索賠是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三)背景資料:
某高校新建一棟辦公樓和一棟實驗樓,均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辦公樓地下l層、地上19層,建筑檐高82m;實驗樓6層,建筑檐高22m。 建設單位與某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1)電梯安裝工程由建設單位指定分包;(2)保溫工程的保修期限為10年。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總承包單位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辦公樓采用1臺塔吊、l臺外用電梯;在七層樓面設置有自制卸料平臺;外架采用懸挑腳手架,從地上2層 開始分五次到頂。實驗樓采用1臺物料提升機;外架采用落地式鋼管腳手架。監理工程師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的規定,要求總承包單位單獨編制與之相關的專項施工方案并上報。
事件二:辦公樓外用施工電梯與各樓層連接處搭設卸料通道,與相應的樓層接通后,僅在通道兩側設置了臨邊安全防護設施。地面進料口處僅設置安全防護門,且在相應位置掛設了安全警示標志牌。監理工程師認為安全設施不齊全,要求整改。
事件三:辦公樓電梯安裝工程早于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完,提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驗收,總承包單位未參加。驗收后電梯安裝單位將電梯工程有關資料移交給建設單位。整體工程完成時,電梯安裝單位已撤場。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總承包單位參與進行了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事件四:總承包單位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還提交了《工程質量保修書》,其中保溫工程保修期按《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規定承諾保修5年。建設單位以《工程質量保修書》不合格為由拒絕接收。
問題:
1.事件一中,哪些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指出事件二中做法的錯誤之處,并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3.指出事件三中錯誤之處,并分別給出正確做法。
4.事件四中,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做法是否合理?本工程保溫工程的保修期限應該為多少年?
(四)背景資料:
某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積82000m2,地下三層,地上二十層,層高3.8m,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大堂一至三層中空,大堂頂板為鋼筋混凝土井字梁結構,某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施工任務。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開工前,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項目施工人員三級教育情況,質詢項目經理部的教育內容。施工項目負責人回答:“進行了國家和地方安全 生產方針、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工地安全制度、工程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四項內容的教育”。受到了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嚴厲批評。
事件二:施工總承包單位進場后,采購了Ⅱ級鋼筋110t,鋼筋出廠合格證明資料齊全。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同一爐罐號的鋼筋組批,在監理工程師見證 下,取樣復試。復試合格后,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現場采用冷拉方法調直鋼筋,冷拉率控制為3%,監理工程師責令施工總承包單位停止鋼筋加工工作。
事件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編制了《大堂頂板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并繪制了模板及支架示意圖,如下所示。監理工程師審查后要求重新繪制。
事件四:拆模后發現梁底的外露面出現麻面、露筋等表面缺陷。監理要求分析原因并提出后續工程的防治措施。
問題:
1.事件一中,指出不屬于項目經理部教育的內容,項目經理部教育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2.指出事件二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3.指出事件三中模板及支架示意圖中不妥之處相對應的正確做法(至少列出五項)。
4.分析事件四中混凝土表面質量缺陷產生的可能原因(至少列出五項)。
(五)背景資料:
某公司承建某大學辦公科研綜合樓項目,在裝飾裝修階段,大學城建設單位追加新建校史展覽館,緊臨在建辦公科研綜合樓。總建筑面積2160m2,總造價408萬元,工期10個月。屋面設女兒墻,屋面防水材料采用SBS卷材。
考慮到工程較小、某公司也具備相應資質,建設單位經當地建設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后,未通過招投標直接委托給該公司承建。
展覽館項目設計圖紙已齊全,結構造型簡單,且施工單位熟悉周邊環境及現場條件,甲乙雙方協商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模式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考慮到展覽館項目緊臨辦公科研綜合樓,用電負荷較小,且施工組織僅需6臺臨時用電設備,某公司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了《安全用電和 電氣防火措施》,決定不單獨設置總配電箱,直接從綜合樓項目總配電箱引出分配電箱。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直接從分配電箱連接供電。項目經理安排了一名有經 驗的機械工進行用電管理。監理工程師認為不妥,指令整改。
事件二:屋面淋水試驗時,發現女兒墻根部漏水,經查,主要原因是轉角處卷材開裂,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了整改。
事件三:展覽館各階段驗收合格,施工單位于2013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建設單位于當天投入使用。建設單位以工程質量問題需在使用中 才能發現為由,將工程竣工驗收時間推遲到11月18日,與綜合樓一并進行驗收,并要求《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為準。施工單位對竣工日 期提出異議。
問題:
1.大學城建設單位將展覽館項目直接委托給某公司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該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模式是否妥當?給出固定總價合同模式適用的條件?除背景材料中固定總價合同模式外,常用的合同計價模式還有哪些(至少列出三項)?
3.指出事件一中校史展覽館工程臨時用電管理中的不妥之處,并分別給出正確做法。
4.試從施工的角度分析事件二中女兒墻卷材根部開裂的原因,并寫出治理的措施。
5.事件二中,施工單位對竣工日期提出異議是否合理?說明理由。寫出本工程合理的竣工日期。
參考答案
(一)
1.【參考答案】
(1)地下部分適合采用等節奏流水施工
施工過程:N=4
施工段數:M=4
流水步距:K=2
工期T地下=(M+N-1)×K=(4+4-1)×2=14(周)。
(2)地上部分適合采用成倍節拍流水施工(異節奏流水施工)
施工過程:N=3
施工段數:M=4
流水步距:K=min(4、4、2)=2
專業隊數:b1=4/2=2
b2=4/2=2
b3=2/2=1
總隊數Nˊ=2+2+1=5
工期T上=(M+Nˊ-1)×K=(4+5-1)× 2=16(周)。
【考點解析】
首先審題,地下部分四個施工過程的流水節拍相等,均為2周,故最適合組織等節奏流水施工。地上部分三個施工過程的流水節拍不相等,可組織異節奏流水施工,也可組織無節奏流水施工。
仔細觀察,地上部分的三個施工過程其流水節拍分別為4、4、2,存在最大公約數2,所以地上部分組織成倍節拍流水施工是最理想的,屬異節奏流水施工。
等節奏流水施工的工期=(M+N-1)×K
成倍節拍流水施工的工期=(M+Nˊ-1)×K
M——施工流水段數量;
N——施工過程數量;
Nˊ——施工隊數量(成倍節拍流水施工時,施工隊數量大于施工過程數量);
K一——流水步距。
2.【參考答案】
除了問題1中等節奏流水施工、異節奏流水施工外,還有無節奏流水施工。
無節奏流水施工的特點:
(1)各施工過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節拍不全相等;
(2)相信施工過程的流水步距不盡相等;
(3)專業工作隊數等于施工過程數;
(4)各專業工作隊能夠在施工段上連續作業,但有的施工段間可能有間隔時間。
【考點解析】
問題1中采用了等節奏流水施工、異節奏流水施工,此外還剩下的就是無節奏流水施工這種形式了。
至于無節奏流水施工的特點,無非就是如下四條:
(1)各施工過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節拍不全相等;
(2)相信施工過程的流水步距不盡相等;
(3)專業工作隊數等于施工過程數;
(4)各專業工作隊能夠在施工段上連續作業,但有的施工段間可能有間隔時間。
考試出題往往都有比較極端的情形,比如這一知識點,通常要么考無節奏流水施工、要么就是考等節奏流水施工。當然了,成倍節拍流水施工雖然歸類到異節奏流水施工里,但其特點和組織方式更像是一種另類的等節奏流水施工。
3.【參考答案】
最大限度搭接時間為剩余三個施工段施工時間:2+2+2=6(周)。
分析:地下部分最后的施工過程為回填土,回填土施工過程在四個流水段上的流水節拍為:2、2、2、2周,其中第一個施工段在第2周末結束后,即開始進入地上部分施工。
【考點解析】
所謂搭接時間,其實就是實施現場俗稱的“打時間差”的概念。針對本案例,如地下部分施工完畢后再開始地上部分施工,其總計施工時間為基準值。如 果在地下部分施工過程中某時點提前開始地上部分施工,相當于提前插入地上部分施工,這樣就節省了總的施工時間。相對于基準值來說節省的時間就是搭接時間, 也就是在地下部分施工完畢時間前提前插入的這一段時間就是最大限度的搭接時間。
由此,本案例中最大限度的搭接時間,應該是第一個施工段地下部分最后一個施工過程完成后,迅速開始此施工段地上部分后續施工。此時其他施工段地 下部分仍繼續施工,從插入時點至地下部分其他施工段各施工過程全部施工完畢為止的這一段時間即為地下部分、地上部分最大限度的搭接時間。
4.【參考答案】
(1)工程整體施工進度計劃如下圖:
(2)當按第3問的流水施工組織方式,即第一幢地下工程完成后即插入進行地上工程施工,則總工期應按如下式計算:
T總=T地下+T地上一搭接時間=14+16-6=24(周)
【考點解析】
這是一道典型的進度管理題,有一定的難度。主要考核對流水施工進度計劃的繪制方法和流水施工總工期的計算。
在本案例中,地下部分為等節奏流水施工,故專業隊數等于施工過程數;地上部分為成倍節奏流水施工,故專業隊數大于施工過程數。故工程整體流水施工進度計劃圖必須按施工隊來繪制,而不能按施工過程來繪制。
如果能正確繪制施工進度計劃,那總工期的計算就簡單了,直接在圖上數都能數出來。
當然,按公式計劃,那就是:T總=R下+T地上一搭接時間。
(二)
1.【參考答案】
(1)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是18個月;
(2)該工程總進度計劃的關鍵線路(節點表示):①→②→④→⑥→⑧→⑨→11→12。
【考點解析】
時差可分為總時差和自由時差兩種:工作總時差,是指在不影響總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機動時間;工作自由時差,是指在不影響其所有緊后工作最早開始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機動時間。
關鍵工作:是網絡計劃中總時差最小(或為0)的工作,在雙代號時標網絡圖上,沒有波形線的工作即為關鍵工作。
關鍵線路:全部由關鍵工作所組成的線路就是關鍵線路。關鍵線路的工期即為網絡計劃的計算工期。
背景資料中給出的是雙代號網絡計劃,根據時間參數的定義計算網絡計劃中各工作的時間參數,然后根據總時差判斷關鍵工作和關鍵線路。
由上表可知,關鍵工作有:A、C、F、H、K、M、N。全部由關鍵工作連成的線路則為關鍵線路,由此,則用節點表示的關鍵線路為:①→②→④→⑥→⑧→⑨→⑩→11→12。
關鍵線路的長度就是總工期:3+3+2+3+2+4+1=18(月)。
特別提醒,關鍵線路上的所有工作肯定都是關鍵工作(計劃工作等于計算工期時,總時差為0的工作;計劃工期不等于計算工期時,總時差最小的工作),但并不是網絡圖中的所有關鍵工作一定都在關鍵線路上。
2.【參考答案】
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土方施工機械的依據還應有:開挖深度、地質、地下水情況、土方量、運距、工期要求。
【考點解析】
隨著建筑業的發展,目前土方開挖已基本實現全機械化作業。土方施工機械的選擇,應根據基礎形式、工程規模、開挖深度、地質、地下水情況、土方量、運距、現場和機具設備條件、工期要求以及土方機械的特點等合理進行選擇,以充分發揮機械效率,節省機械費用,加速施工進度。
3.【參考答案】
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組織基礎工程驗收:不妥當;
理由: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地基基礎分部工程驗收。
本工程地基基礎分部工程驗收還應參加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
【考點解析】
仔細審題,事件二說了兩層意思:一是基礎施工完成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署了“質量控制資料符合要求”的意見,表示項目現場質量合格,符合驗收條件。二是項目經理組織進行地基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施工單位質量部門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參加。
根據《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第8.0.3條之規定: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本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在有監理的項目中,分部工程驗收通常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這是法定程序。在沒有監理角色的項目中,也可以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第6.0.2條之規定: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 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4.【參考答案】
(1)施工機械停工損失費13000元的索賠:成立;
理由:由設計變更引起的,應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
(2)施工機械操作人員窩工費2000元的索賠:不成立;
理由:施工機械操作人員窩工費已包括在施工機械停工損失費中。
(3)延期2個月的工期索賠:不成立;
理由:工作B有2個月的總時差,延長2個月并不會影響總工期。
【考點解析】
仔細審題,事件三描述中明確指出“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一項工期索賠和兩項費用索賠”,且提問中也明確是三項索賠,則回答時一定也要按照三項分別進行作答。
注意,背景資料里沒有涉及施工單位是否在索賠有效時限內提出索賠的問題,故假定為除題干交代的問題外,其他所有條件均符合要求,答題時,切不可假設施工單位如不在索賠有效時限內提出索賠等情況。
國內建筑業內通常都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簽訂施工承包合同,考試用書上沒有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一2013一020l單獨列條目予以詳細闡述,但該文本的具體內容直接與合同管理、合同索賠等知識密切相關,請廣大考生一定要仔細學習。
特別說明:關于索賠責任的認定與劃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與FIDIC條款存在差別,請考生一定要仔細審題。
關于設計變更導致的索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FIDIC條款責任認定原則一致:均屬建設單位責任范圍。
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E2013]44號)中施工機械使用費的說明,以施工機械臺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表示,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應由下列7項費用組成:
(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的費用。
(2)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臺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
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大型機械除外)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 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人工費。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各種燃料及水、電等。
(7)稅費: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根據常識我們應知道,施工機械停工損失費13000元中已包含了該施工機械的操作人員費用,故再次索賠機械操作人員窩工費2000元不成立。工 期索賠的原則有兩條:①非施工方原因造成;②該工期的延誤必然影響總工期。根據第一問的時間參數表可知,工作B的總時差為2個月,則工作B延期2個月不影 響總工期,故工期索賠不成立。
(三)
1.【參考答案】
必須單獨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有:
(1)土方開挖方案;
(2)塔吊(安裝、拆卸)方案;
(3)外用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方案(也可回答“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方案”);
(4)懸挑式腳手架(搭設、拆除)方案;
(5)自制卸料平臺(搭設、拆除)方案。
【考點解析】
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的規定,對于達到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需要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具體有如下幾大類:
(1)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4)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5)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吊籃腳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1)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4)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5)預應力工程。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公項工并呈,在背景資料中,提到本工程采用有塔吊、外用施工電 梯、自制卸料平臺、物料提升機、外腳手架(落地式、懸挑式),背景中沒提到的,按沒有考慮。首先可確定塔吊、自制卸料平臺、物料提升機、懸挑腳手架都需要 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背景資料中給出實驗樓建筑檐高22m,通常外架外伸安全高度為1.2~1.5m,架體總高度將達到23.2~23.5m,故本工程的落地式鋼管 腳手架不需要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另,背景資料中給出辦公樓為地下一層,根據常規設計,其基坑開挖深度應超過3m,故土方開挖也應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 案。由于背景中未提降水事宜,故在答題時,可不考慮降水。
2.【參考答案】
事件二中錯誤之處及正確做法分別如下:
(1)錯誤一:僅設置通道兩側的臨邊安全防護設施;
正確做法:在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設置(常閉型)防護門。
(2)錯誤二:地面進料口處僅設置安全防護門;
正確做法:地面進料口處應搭設防護棚。
【考點解析】
首先分析事件二中的安全做法,共分兩句話:
(1)與各樓層連接處搭設卸料通道,與相應的樓層接通后,僅在通道兩側設置了臨邊安全防護設施。
(2)地面進料口處僅設置安全防護門,且在相應位置掛設了安全警示標志牌。
針對施工電梯安全方面的做法存在錯誤,逐條進行分析:
針對(1),相應規范中規定:在建工程各層與提升機連接處應搭設卸料通道,通道兩側應按臨邊防護規定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各層通道口處都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
針對(2),相應規范中規定:地面進料口處應搭設防護棚,防護棚的尺寸應視架體的寬度和高度而定,防護棚兩側應封掛安全立網。防護門只是防護棚的兩端,還應增設頂部的硬防護及兩側的防護。
3.【參考答案】
事件三中錯誤之處及正確做法分別如下:
(1)錯誤一:電梯工程驗收總承包單位未參加;
正確做法:總承包單位應(派人)參加。
(2)錯誤二:電梯工程有關資料移交給建設單位;
正確做法:應移交給總承包單位。
(3)錯誤三: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只有建設、監理、設計、總承包單位參加(或電梯
安裝單位未參加);
正確做法: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電梯)分包單位也應參加。
【考點解析】
首先分析事件三的說法,共分四句話:
(1)辦公樓電梯安裝工程早于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完,提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驗收,總承包單位未參加。
(2)驗收后電梯安裝單位將電梯工程有關資料移交給建設單位。
(3)整體工程完成時,電梯安裝單位已撤場。
(4)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總承包單位參與進行了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針對(1),相應規范中規定: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按本標準規定的程度檢查評定,總承包單位應派人參加。
針對(2),相應規范中規定:分包工程完成后,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承包單位,再由總承包單位匯總后向建設單位移交。
很明顯,第(3)句本身沒有問題,為第(4)句的原因說明。
針對(3)、(4),相應規范中規定:待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分包單位負責人也應參加驗收。
4.【參考答案】
總承包單位做法:不合理;
建設單位做法:合理;
本工程保溫工程保修期限應該是:10年。
【考點解析】
先審題,背景資料中兩處提到保溫工程保修期:
(1)施工總承包合同中約定保溫工程保修期限為10年;
(2)《工程質量保修書》中保溫工程保修期限承諾保修5年。
施工總承包單位認為應保修5年,建設單位認為應保修10年,二者必有其一做法不合理。
施工單位的理由:按《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規定,只需保修5年。《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的5年,為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也就是說≥5年都滿足要求。那么,施工總承包合同中雙方約定的10年同樣滿足要求,這種情況下,按保修年限長的時間為準。
反之,如果原合同約定時間少于《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的最低保修年限,則應以《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的年限為準(或雙方另行約定)。
(四)
1.【參考答案】
(1)不屬于項目經理部教育的內容有:
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方針;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2)項目經理部教育內容還應有:
施工現場環境;
工程施工特點。
【考點解析】
按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建教【1997】 83號)第六條的規定:
建筑業企業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下同)、班線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1)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2)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l5學時;
3)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2.【參考答案】
事件二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分別如下:
不妥之一: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同一爐罐號的鋼筋組批進行取樣復試;
正確做法:按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將同一進場批次進場的鋼筋,按不超過60t為一檢驗批量進行取樣復試。
不妥之二:調直鋼筋時,冷拉率控制為3%;
正確做法:調直鋼筋時,冷拉率不應超過1%。
【考點解析】
事件二描述了兩件事,一是鋼筋組批取樣復試,二是鋼筋冷拉調直。故回答時,至少要分成兩部分來答題。
(1)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條文說明第5.2.1條規定,鋼筋進場時,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并按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由于 工程量、運輸條件和各種鋼筋的用量等的差異,很難對鋼筋進場的批量大小作出統一規定。實際檢查時,若有關標準中對進場檢驗作了具體規定,應遵照執行;若有 關標準中只有對產品出廠檢驗的規定,則在進場檢驗時,批量應按下列情況確定:
①對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當一次進場的數量大于該產品的出廠檢驗批量時,應劃分為若干個出廠檢驗批量,按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案執行。
②對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當一次進場的數量小于或等于該產品的出廠檢驗批量時,應作為一個檢驗批量,然后按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案執行。
③對不同時間進場的同批鋼筋,當確有可靠依據時,可按一次進場的鋼筋處理。
(2)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第5.3.3條規定,鋼筋宜采用無延伸功能的機械設備進行調直,也可采用冷拉調直。當采用冷拉調直時,HPB300 光圓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S00及RRB400帶肋鋼筋的冷 拉率不宜大于1%。
由此可見,采用冷拉方法調直鋼筋并沒有錯,不正確的地方是控制3%的冷拉率。對于Ⅱ級鋼筋,冷拉率不應超過1%。
3.【參考答案】
模板及支架示意圖中不妥之處相對應的正確做法有:
(1)鋼管宜采用φ48.3×3.6鋼管;
(2)立桿底應設置墊板(底座);
(3)應設置掃地桿;
(4)立桿應對接扣件連接;
(5)最上面一步縱向水平桿以上的立桿自由端控制在500mm以內;
(6)應設置(豎向和水平)剪刀撐;
(7)螺桿伸出鋼管頂部不得大于200mm;
(8)在最頂步距兩水平拉桿中間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桿。
【考點解析】
這是一道安全管理的題,考核的內容是現場最為常見的扣件式銅管腳手架(滿堂支撐架)搭設構造要求,屬必須掌握并熟練運用的知識點。
仔細審題,背景資料中的模板及支架示意圖首先要定性為滿堂支架,故不能按圍護腳手架、滿堂操作架的構造要求來比照檢查圖示的錯誤,只能參照滿堂支撐架(模架)相關技術要求。
根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一2011第3.1.2條規定,腳手架鋼管宜采用聲48.3×3.6鋼管。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8kg。這是新規范與2001版對比中比較明顯改變,此為錯誤之處一。
根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6.2.1條規定,縱向水平桿應設置在立桿內側,單根桿長度不應小于3跨。這是針對圍護腳手架的構造要點。水平桿的接長圖中不涉及,故回答時也不涉及。
根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一2011第6.3.1條規定,每根立桿底部宜設置底座或墊板。這是錯誤之處二。
根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一2011第6.3.2條規定,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鋼管底端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這是錯誤之處三。
根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一2011第6.3.5條規定,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桿接長除頇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這是錯誤之處四。
根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一2011第6.3.6條第2款規定,當立桿采用搭接接長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并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根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一2011第6.9.1條規定,滿堂支撐架步距與立桿間距不宜超過本規范附錄C表C一2~表C一5規定的上限值,立桿伸出頂層水平桿中心線至支撐點 的長度a不應超過0.5m。根據圖示中螺桿外伸長度300mm的比例估計,最上一步水平桿中心線至木方下皮的距離目測超過500mm,這是錯誤之處五。
根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一2011第6.9.3條規定,滿堂支撐架應根據架體的類型設置剪刀撐。這是錯誤之處六。
關于剪刀撐設置,分兩個方面:水平剪刀撐、豎向剪刀撐。規范中規定在豎向剪7J撐頂部交點平面應設置水平剪刀撐;當支撐高度超過8m(圖中滿堂支撐架體搭設高度明顯超過8m),掃地桿的設置層應設置水平剪刀撐。
根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6.9.6條規定,滿堂支撐架的可調底座、可調托撐螺桿伸出長度不宜超過300mm,插入立桿內的長度不得小于150mm。根據圖示信息,暫無法明確判斷插入立桿內長度是否正確。
關于可調托撐螺桿伸出長度的問題,在《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OJ 162—2008第6.1.9條第2款中規定,鋼管立柱底部應設墊木和底座,頂部應設可調支托,U形支托與楞梁兩側間如有間隙,必須楔緊,其螺桿伸出鋼管 項部不得大于200mm,螺桿外徑與立柱鋼管內徑的間隙不得大于3mm,安裝時應保證上下同心。
該知識點,在《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 162—2008中是黑體字,以強制性條文的形式進行要求。貌似是《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一2011與《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 162~2008兩規范的不協調之處。
此題明顯屬于模板支撐架體,且從施工安全的角度講,本題更適用于《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中“螺桿伸出鋼管頂部不得大于200mm”條款的規定。故螺桿外伸長度為錯誤之處七。
根據《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 162—2008第6.1.9條第3款中規定,可調支托底部的立柱頂端應沿縱橫向設置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在8~20m時,在最頂步距兩水平拉桿中間應加 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大于20m時,在最頂兩步距水平拉桿中間應分別增加一道水平拉桿。本題示意圖中無拉桿,這是錯誤之處八。
4.【參考答案】
事件四中混凝土表面質量缺陷產生的可能原因有:
(1)模板表面不光滑、安裝質量差,接縫不嚴、漏漿,模板表面污染未清除。
(2)木模板在混凝土入模之前沒有充分濕潤,鋼模板脫模劑涂刷不均勻。
(3)鋼筋保護層墊塊厚度或放置間距、位置等不當。
(4)局部配筋、鐵件過密,阻礙混凝土下料或無法正常振搗。
(5)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不好。
(6)混凝土澆筑方法不當、不分層或分層過厚,布料順序不合理等。
(7)混凝土澆筑高度超過規定要求,且未采取措施,導致混凝土離析。
(8)漏振或振搗不實。
(9)混凝土拆模過早。
【考點解析】
這是一道開放性的題,對于具備一定現場施工經驗的考生來說,難度不大。
混凝土表面缺陷可能的產生原因有很多,按考試用書上給出的就有如下原因:
(1)模板表面不光滑、安裝質量差,接縫不嚴、漏漿,模板表面污染未清除。
(2)木模板在混凝土入模之前沒有充分濕潤,鋼模板脫模劑涂刷不均勻。
(3)鋼筋保護層墊塊厚度或放置間距、位置等不當。
(4)局部配筋、鐵件過密,阻礙混凝土下料或無法正常振搗。
(5)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不好。
(6)混凝土澆筑方法不當、不分層或分層過厚,布料順序不合理等。
(7)混凝土澆筑高度超過規定要求,且未采取措施,導致混凝土離析。
(8)漏振或振搗不實。
(9)混凝土拆模過早。
注意了,又是“至少列出幾項”的提問。通常這樣的問題,其回答都是開放式的,與現場經驗緊密接合。只要你在現場遇到的,覺得跟這問題相關的,都可以提煉成一句話寫出來碰運氣。
一定不能提問要求五項就回答五項,要盡量多回答。
(五)
1.【參考答案】
大學城建設單位直接將展覽館項目委托給某公司:合法。
理由: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考點解析】
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01]89號)第十條的規定,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停建或者緩建后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2)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013]30號令)第十二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
2)施工主要技術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3)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4)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背景資料,建設單位追加新建校史展覽館,緊臨在建大學城項目,可以認定校史展覽館為大學城項目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且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故不用招標。
2.【參考答案】
(1)該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模式:妥當。
(2)固定總價模式適用的條件: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并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劃。
(3)常用的合同計價模式還有:
1)變動總價合同(可調總價合同);
2)固定單價合同;
3)變功單價合同(可調單價合同);
4)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補償合同)。
【考點解析】
總價合同的風險是偏于承包商,相對發包方有利,常被發包方所采用.通過公開招標(或議標)選擇滿意的承包商。固定總價合同模式適宜用于以下項目:
1)工程前期工作充分、扎實,設計依據和基礎資料翔實而準確,設計工作比較細,設計圖紙正確而完整,表述工程內容、工程規模和項目劃分清楚、明確。建設單位根據這些技術資料進行投資準備和發包工程心中有數,而承包商據此投標報價也有基礎。
2)工程量小、結構簡單、工期短、估價方便的中小型建筑工程項目。
3)招標的前期工作做得好.招標(或議標)時留給承包商的時間相對充足。承包商就獲得充裕時間研究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到現場實地考察、了解、核實和收集有關資料,從而使招標作價和編制施工方案更接近實際,不會失控和被動。
4)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完備,合同條件公平、合理.尤其對于關鍵條款對承包商更有利,如支付、稅收、保險、調價、變更、索賠、仲裁等。
3.【參考答案】
校史展覽館工程臨時用電管理中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分別如下:
不妥一:施工單位僅編制了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正確做法: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或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
不妥二:臨時用電設備從分配電箱連接供電。
正確做法:用電設備從開關箱取電,開關箱再從分配電箱取電(或“一機一閘一漏”設置或“總一分一開”模式或“三級配電”模式)。
不妥三:機械工進行用電管理。
正確做法:應由持上崗證的電工進行管理。
【考點解析】
仔細審題,涉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的主要有如下四點:
(1)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了《安全用電乖電氣防火措施》;
(2)不單獨設置總配電箱,直接從大學城項目總配電箱引出分配電箱;
(3)臨時用電設備直接從分配電箱連接供電;
(4)安排了一名有經驗的機械工進行用電管理。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第3.1.1條規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第3.1.6條規定:施工現 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關于總配電箱,考慮到展覽館項目緊臨大學城項目,且用電負荷較小,在原總配電箱滿足要求及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以不單獨設置。
第8.1.3條規定: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第3.2.1條規定: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均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4.【參考答案】
女兒墻卷材根部開裂的可能原因:山墻或女兒墻與屋面板缺乏牢固拉結,轉角處沒有做成鈍角,垂直面卷材與屋面卷材沒有分層搭槎,基層松動(如墻外傾或不均勻沉陷)。
治理措施:(1)將轉角處開裂的卷材割開;(2)舊卷材烘烤后分層剝離;(3)清除舊膠結料;(4)將新卷材分層壓入舊卷材下,并搭接粘貼牢固;(5)再在裂縫表面增加一層卷材,四周粘貼牢固。
【考點解析】
這是一道開放性的題,考核考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需考生具備技術綜合水平和現場實踐經驗。
事件二的描述中給定了漏水的原因:轉角處卷材開裂,排除了卷材收口不嚴、女兒墻壓頂滴水線破損導致雨水沿墻進入卷材這些可能。從施工的角度分析 可能原因,也就是哪些施工方式可以會導致轉角處卷材開裂,問題就相對明確了。可能的原因有:山墻或女兒墻與屋面板缺乏牢固拉結,轉角處沒有做成鈍角,垂直 面卷材與屋面卷材沒有分層搭槎,基層松動(如墻外傾或不均勻沉陷)。
治理的措施:將轉角處開裂的卷材割開,舊卷材烘烤后分層剝離,清除舊膠結料,將新卷材分層壓入舊卷材下,并搭接粘貼牢固,再在裂縫表面增加一層卷材,四周粘貼牢固。
5.【參考答案】
施工單位對竣工驗收日期提出異議:合理。
理由:建設單位提前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合理的竣工日期應為施工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之目。
合理竣工日期為:2013年9月18日。
【考點解析】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的32.8條之規定:“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施工合同司法解釋》(法釋[2004]14號)第l3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視為驗收合格。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o201)“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的13.2.2條中規定:“(5)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 不合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在轉移占有工程后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轉移占有后第15天起視為 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根據背景資料,施工單位于2010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建設單位將工程竣工驗收時間推遲到11月18日進行,已超過15天時限,視為竣工驗收已通過,故合理竣工日期為提交工程驗收報告的日期,即2010年9月18日。
【一建《建筑工程》案例分析專項試題】相關文章:
一建《建筑工程實務》沖刺試題10-25
二建《機電實務》專項試題及答案11-02
一建《建筑工程》考試試題及答案08-15
HR案例分析面試題07-15
二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專項試題及答案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