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
統考:國家統考地區的筆試科目與地方自主考試不同。地方自主考試筆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國家統一考試分為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四個層級,不同層級考試科目不同。根據規定,筆試和面試都通過方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國家統考試點地區有:河北、上海、浙江、湖北、海南、廣西、山西、安徽、山東、貴州、江蘇、吉林、陜西。現新增吉林、陜西、江蘇3個省為試點省,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
有些省份還需要考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政策法規,學科專業素質,教育方法,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教學法。此信息僅供參考,詳細情況以各地報名簡章原文為準。如有出入,請大家予以指正!
省考:主要考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部分地區還需考教育法律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等科目。
考試分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小學和幼兒園3個級別。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級中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中學層次考試;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小學層次考試;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幼兒園層次考試。
考核方法
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采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2012年試點,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所有科目采用計算機考試,其它類別所有采用紙筆考試。計算機考試考生在計算機上作答,紙筆考試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筆試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才能參加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考生通過抽題、備課、試講、答辯等環節,完成面試。
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時間從2015年考試正式實施。改革后將實行國考,考試內容增加、難度加大。在校專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報考。改革后將不再分師范生和非師范生的區別,想要做教師都必須參加國考,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相關文章:
2017年護士資格證考試科目與考試時間12-07
2016年山東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03-21
2015年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教材11-21
2015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考試科目四03-04
2015年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精選」03-04
2016年黑龍江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03-20
科目一考試與科目四考試的區別04-03
科目一考試科目詳解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