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真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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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真題及答案 1
一、某城市建設項日,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承擔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并通過公開招標選定甲施工單位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實施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樁基工程開始后,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甲施工單位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將樁基工程分包給乙施工單位,為此,項目監理機構要求暫停樁基施工。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分包后,甲施工單位將乙施工單位的相關材料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經審查乙施工單位的資質條件符合要求,可進行樁基施工。
事件2:樁基施工過程中,出現斷樁事故。經調查分析,此次斷樁事故是因為乙施工單位搶進度,擅自改變施工方案引起。對此,原設計單位提供的事故處理方案為:斷樁清除,原位重新施工。乙施工單位按處理方案實施。
事件3:為進一步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派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原監理實施細則中的質量控制措施進行修改,修改后的監理實施細則經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審查批準后實施。
事件4:工程進入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發文要求監理單位和甲施工單位各自邀請城建檔案管理部門進行工程檔案的驗收并直接辦理檔案移交事宜,同時要求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檔案質量進行檢查。甲施工單位收到建設單位發文后將該文轉發給乙施工單位。
事件5:項目監理機構在檢查甲施工單位的工程檔案時發現,缺少乙施工單位的工程檔案,甲施工單位的解釋是:按建設單位要求,乙施工單位自行辦理工程檔案的驗收及移交;在檢查乙施工單位的工程檔案時發現,缺少斷樁處理的相關資料,乙施工單位的解釋是:斷樁清除后原位重新施工,不需列入這部分資料。
問題:
事件1中,項目監理機構對乙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的'程序和內容是什么? 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理事件2中的斷樁事故? 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指出事件4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分別說明事件5中甲施工單位和乙施工單位的解釋有何不妥?對甲施工單位和乙施工單位工程檔案中存在的問題,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1)審查甲施工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符合有關規定后,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簽認。
(2)對乙施工單位資格審核以下內容:
①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②公司業績;
③乙施工單位承擔的樁基工程范圍;
④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2.(1)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
(2)責令甲施工單位報送斷樁事故調查報告;
(3)審查甲施工單位報送斷樁處理方案、措施;
(4)審查同意后簽發《工程復工令》;
(5)對事故的處理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
(6)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有關事故的書面報告,并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3.(1)指派專業監理工程師修改監理實施細則做法正確。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可以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這一職責。
(2)審批監理實施細則的做法不妥。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4.要求監理單位和甲施工單位各自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并移交的做法不妥。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工程檔案的(預)驗收,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統一向城市檔案管理部門辦理工程檔案移交。
5.(1)甲施工單位應匯總乙施工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或:乙施工單位不能自行辦理工程檔案的驗收與移交);
乙施工單位應將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列入工程檔案。
(2)與建設單位溝通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向甲施工單位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盡快整改。
二、政府投資的某工程,監理單位承擔了施工招標代理和施工監理任務。該工程采用無標底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施工單位。工程實施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標時,A、B、C、D、E、F、G共7家投標單位通過資格預審,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了投標文件。評標時,發現A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雖加蓋了公章,但沒有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中被授權人的簽字(招標文件中對是否可由被授權人簽字沒有具體規定);B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明顯高于其他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藝落后造成的;C投標單位以招標文件規定的工期380天作為投標工期,但在投標文件中明確表示如果中標,合同工期按定額工期400天簽訂;D投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總價金額匯總有誤。
事件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推薦G、F、E投標單位為前3名中標候選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分別找G、F、E投標單位重新報價,以價格低者為中標單位,按原投標報價簽訂施工合同后,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再以新報價簽訂協議書作為實際履行合同的依據。監理單位認為建設單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見,建設單位最終接受了監理單位的意見,確定G投標單位為中標單位。
事件3: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召開了第一次工地會議,并要求G單位及時辦理施工許可證,確定工程水準點、坐標控制點,按政府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施工噪聲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手續。
事件4:開工前,設計單位組織召開了設計交底會。會議結束后,總監理工程師整理了一份《設計修改建議書》,提交給設計單位。
事件5:施工開始前,G單位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送了《施工測量成果報驗表》,并附有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專業監理工程師復核了控制樁的校核成果和保護措施后即予以簽認。
問題:
分別指出事件1中A、B、C、D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是否有效?說明理由。 事件2中,建設單位的要求違反了招標投標有關法規的哪些具體規定? 指出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指出事件4中設計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事件5中,專業監理工程師還應檢查、復核哪些內容?
【參考答案】
1.(1)A單位的投標文件有效。招標文件對此沒有具體規定,簽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
(2)B單位的投標文件有效。招標文件中對高報價沒有限制。
(3)C單位的投標文件無效。沒有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或:附有招標人無法接受的條件)。
(4)D單位的投標文件有效。總價金額匯總有誤屬于細微偏差(或:明顯的計算錯誤允許補正)。
2.(1)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進行協商;
(2)招標人與中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1)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
正確做法:由建設單位組織召開。
(2)不妥之處:要求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
正確做法:由建設單位辦理。
(3)不妥之處:要求施工單位及時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
正確做法: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確定。
4.(1)不妥之處:設計單位組織召開交底會。
正確做法:由建設單位組織。
(2)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直接向設計單位提交《設計修改建議書》。
正確做法:應提交給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交給設計單位。
5.(1)檢查施工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
(2)復核(平面和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
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真題及答案 2
案例一
背景材料:
建設單位將一熱電廠建設工程項目的土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某土建施工單位和某設備安裝單位。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土建施工單位又將樁基礎施工分包給一專業基礎工程公司。
建設單位與土建施工單位和設備安裝單位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約定,業主違約一天應補償承包方5000元人民幣,承包方違約一天應罰款5000元人民幣。該工程所用的樁是鋼筋混凝土預制樁,共計1200根。預制樁由建設單位供應。
按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安排,規定樁基礎施工應從5月10日開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建設單位供應預制樁不及時,使樁基礎施工在 5月13日才開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礎工程公司的打樁設備出現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現了屬于不可抗力的惡劣天氣無法施工。
問題: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
2、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各為多少?
3、設備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責任,應補償的工期和費用是多少?
4、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索賠的程序如何?
1、對于上述工程拖期,監理工程師可做出如下的處理:
(1)從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屬于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拖期,應給予施工單位工期和費用的補償。
(2)從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屬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從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屬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給予順延。
2、應予以補償的具體數額為:
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工期補償為3+4=7(天)。
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費用補償這3×5000-6×5000=-15000(元),即應扣款1.5萬元。
3、設備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建設單位負責。因為設備安裝單位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系,它與土建施工單位無合同關系。
設備安裝單位應獲工期補償3+6+4=13(天)。應獲費用補償為13×5000=65000(元)
4、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監理方提出延長工期和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方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簽復,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監理方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5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案例二
背景材料:
監理單位承擔了某工程的施工階段監理任務,該工程由甲施工單位總承包。甲施工前段時間選擇了經建設單位同意并經監理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合格的乙施工單位作為分包。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熟悉圖紙時發現,基礎工程部分設計內容不符合國家有關工程質量標準和規范。總監理工程師隨即致函設計單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議方案。設計單位研究后,口頭同意了總監理工程師的更改方案,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將更改的內容寫成監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單位執行。
事件2、施工過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乙施工前段時間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質量隱患,為此,總監理工程師同時向甲、乙兩施工前段時間發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單位回函稱:乙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是經建設單位同意進行分包的,所以本單位不承擔該部分工程的質量責任。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時發現,甲施工前段時間在施工中使用未經報驗的建筑材料,若繼續施工,該部位將被隱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單位下達了暫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單位的工作對乙施工單位有影響,乙施工單位也被迫停工)。同時,指示甲施工單位將該材料進行檢驗,并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對該工序停工予以確認,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報告了建設單位。檢驗報告出來后,證實材料合格,可以使用,總監理工程師隨即指令施工單位恢復了正常施工。
事件4、乙施工單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損失向甲施工前段時間提出補償要求,而甲施工單位稱:此次停工是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事件5、對上述施工單位的索賠建設單位稱:本次停工是監理工程師失職造成,且事先未重復建設單位同意。因此,建設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監理單位承擔。
問題:
針對上述各個事件,分別提出的問題如下:
1、請指出總監理工程師上述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總監理工程師應如何正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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