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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重要考點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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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關系
1.代理具有的特征包括:[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2.“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志”的具體表現為[代理人有權自行解決他如何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代理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
3.以代理權產生的依據不同,可將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4.基于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而產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
5.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代理稱為[法定代理]。
6.主要是為維護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代理方式是[法定代理]。
7.[指定代理]是根據人民法院和有關單位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
8.指定代理的適用條件:[只在沒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
9.[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民事、經濟活動。
10.無權代理的情況包括[沒有代理權而為代理行為]、[超越代理權限為代理行為]、[代理權終止為代理行為].
11.無權代理行為在[被代理不做否認表示]、[經被代理人追認]情況下,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12.對于無權代理行為,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認權]或[拒絕權],行使[追認權]后,代理行為有效。
13.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做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14.導致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的是:[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項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15.導致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關系的終止的原因有:[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撤銷指定]、[監護關系消滅]。
申請撤銷裁決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仲裁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納賄、假公濟私,枉法裁決行為的。
合同生效應當具備的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訂立合同的人必須具備一定的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合同當事人一般都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并且承包人還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否則,當事人就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2.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因此,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但是,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的生效條件而非合同的成立條件。意思表示不真實包括意思與表示不一致、不自由的意思表示兩種。含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是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的。如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這樣的合同就欠缺生效的條件。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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