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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內蒙古高考改革
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了解到,與往年相比,2014年內蒙古高考政策有10大變化。其中,最大的變化有,首次有限度放開區外隨遷子女參加高考,招生報考類別增加編導類,在考生資格審查方面更加嚴格,高考加分政策調整等內容。
新政一【“異地高考”首次“破冰”: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內蒙古參加中高考】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教育廳去年3月出臺的《關于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內蒙古參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月28日,自治區教育廳出臺了《關于印發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戶口從區外遷入內蒙古者在內蒙古參加高考的相關條件界定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這標志著繼去年“異地中考”政策破冰后,今年“異地高考”新政也將如期實施。
截至2014年4月1日,從區外遷入的考生,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參與本專科院校錄。阂皇潜救司哂袃让晒鸥咧须A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二是本人取得內蒙古戶籍滿2年;三是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均滿2 年。2015年的相關政策按照2014年執行。
新政二【政策性加分變化:享受政策性照顧的考生涉及13個類別與五部委文件略有不同】
內蒙古調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中,享受政策性照顧的考生涉及13個類別,與五部委的文件大體吻合,個別地方略有不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體育優勝者加分方面,內蒙古仍維持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考生不予加分的政策,只對參加自治區級體育比賽取得個人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考生,按相關程序認定后并參加自治區教育廳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予以加分。
二是鑒于內蒙古屬于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為了使更多的少數民族拔尖學生能夠脫穎而出,按照歷史沿革,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者降低分數投檔的情形,可取其最高的一項分值與少數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加,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過30分。而教育部等五部委規定的高考加分不得累加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因此,超過20分的高考加分只能算作地方性加分,由高校決定,但區內高校必須執行。
大賽獲獎學生加20分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自治區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畢業學生,當年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檔;且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畢業學生,當年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檔,但不具備保送資格。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的學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在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時,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見義勇為學生加10分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畢業學生,從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調整為加10分向高校投檔。受到全國、自治區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的應屆、往屆畢業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調整為10分向高校投檔。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由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調整為增加10分向高校投檔。
累積加分不超過30分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或降低分數投檔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項分值與少數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加,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過30分。
2014年內蒙古高考計分辦法確定
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獲悉了備受考生關注的今年內蒙古高考招生新消息,高考的報考類別和考試科目設置與計分辦法確定。其中,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的“三語”實驗班考生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也按相關規定執行。
當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發布了《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確定今年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分22個報考類別,考試科目按文、理兩大類設置,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設置方案。
通知明確,各科目計入總分的滿分分數是: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各300分,其余科目均為150分(其中民族漢考三級是指按總分150分折算)。各科目累計總分為750分。其中,外語筆試部分卷面分數滿分120分加權后按滿分150分計入總分;外語聽力測試滿分30分,單獨采分,不計入總分,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等學校。
2014高考改革新方案的具體內容如下:
【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高考計分3+3,自選科目看特長】
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計入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
【學業水平要測試,綜合素質入檔案】
學業水平考試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要求組織實施。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內容。
【取消藝體特長加分,省級加分不通行】
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于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
【回歸全國統一卷,異地高考更有戲】
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加強國家教育考試機構、國家題庫和外語能力測評體系建設。
【自主招生后進行,聯考培訓要取消】
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申請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試點高校要合理確定考核內容,不得采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
【高職院校搞“特招”,職業技能是必考】
高職院?荚囌猩c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
【錄取不再按批次,雙向選擇機會多】
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方式。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
【校長簽發通知書,錄取結果可申訴】
高?赏ㄟ^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綠色通道再拓寬,寒門學子不用愁】
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在東部地區高校安排專門招生名額面向中西部地區招生。部屬高校要公開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屬地招生比例。2017年錄取率最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從2013年的6個百分點縮小至4個百分點以內。繼續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部屬高校、省屬重點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額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2017年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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