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真題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中,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考試真題,借助考試真題可以更好地考查參試者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一份好的考試真題都具備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真題,歡迎大家分享。
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真題 1
問答題
(一)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擬將其開發建設中的綜合樓一幢綜合樓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該在建工程的抵押價值。注冊房地產評估師在實地查勘時獲知該綜合樓的主體結構已封頂,后續建設工程正在進行,建安工程整體形象進度達65%,擬選用假設開發法作為其中一種估價方法。請問:
1. 【題干】假設開發法的估價前提有哪幾種?本次估價應選擇哪種估價前提?
【答案】假設開發法的估價前提有3種:(1)估價對象仍然由其業主開發完成,這種估價前提稱為“業主自行開發前提”;(2)估價對象要被其業主資源轉讓給他人開發完成,這種估價前提稱為“自愿轉讓開發前提”;(3)估價對象要被迫轉讓給他人開發完成,這種估價前提稱為“被迫轉讓開發前提”。
本次估價是房地產抵押估價,應采用“被迫轉讓前提”。
2.【題干】在各種不同的估價前提下,假設開發法的測算主要有哪些差別?
【答案】在不同的估價前提下,假設開發法測算的主要差別包括:
(1)預測出的后續開發經營期的長短不同。自行開發前提下,后續開發經營期就是正常的后續建設期;而自愿轉讓開發前提和被迫轉讓開發前提下,需要考慮轉讓的正常期限,從而導致后續開發經營期發生變化。
(2)后續開發的必要支出不同。自行開發前提下,指考慮后續開發的必要支出;而自愿轉讓開發前提和被迫轉讓開發前提下,通常會產生新的“前期費用”,在估價后續開發的必要支出時,還應加上這部分的“前期費用”。
(3)測算出的待開發房地產價值不同。一般情況下,自己開發前提下評估出的價值要大自愿轉讓前提下的價值,自愿轉讓前提下評估出的價值要大于被迫轉讓前提下評估出的價值。
(二)
甲公司擬議其擁有的房地產作價與乙公司合資,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該房地產于2015年6月5日的市場價值。房地產估價機構采用比較法和成本法進行測算,并于2015年6月15日出具評估報告,其中載明估價報告使用期限為1年。后甲乙兩公司合資事項因故延期,于2016年9月20日重新啟動。由于原估價報告使用期限已過,鑒于在此期間房地產市場并無明顯變化,甲公司要求房地產估價機構直接更改原估價報告中的價值時點、報告出具日期及報告使用期限,保留原估價結果后出具新的評估報告。請問:
1.【題干】房地產估價結構可否滿足甲公司的上述要求?請簡述理由。
【答案】房地產估價報告不能滿足甲公司的上述要求。原估價報告使用期限已過,不能直接使用原估價報告,超過使用期限的,需要重新進行估價、并出具新的估價報告。
2.【題干】針對本案情況,在前次估價的基礎上,房地產估價機構重新出具估價報告應補充哪些外部作業工作?對原估價報告中兩種估價方法的測算內容必須做出哪些具體調整?
【答案】房地產估價機構重新出具估價報告應補充的外部作業工作包括:
(1)通過市場調查收集相似房地產的交易實例資料、建安造價資料、房地產開發市政配套費用等規費資料、開發利潤率資料等;收集房地產實物狀況和權益狀況的資料。
(2)通過實地勘查確定建筑物折舊。
對原估價報告中兩種估價方法的'測算內容需要做出的調整包括:
(1)比較法:根據交易實例資料對可比實例成交價格進行調整;對可比房地產狀況進行調整,主要是對房地產實物狀況和權益狀況進行調整,因為不知道這一年中估價對象是否產生了新的債權債務,需要重點對房地產權益狀況進行調整。
(2)成本法:首先需要調整折舊,然后根據建安造價資料、房地產開發市政配套費用等規費資料,開發利潤率資料對各項成本和開發利潤率進行調整,計算建筑物重新構建價格。
(三)
李某于2015年6月向甲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稱甲公司)購置了一處商鋪,2015年9月交房,裝修后即投入使用。同年12月該房屋出現局部基礎沉陷,部分墻體開裂等質量問題,不能繼續使用。經雙方協商,由甲公司負責修復并承擔其他損害賠償。2016年6月該房屋修復工程全部完成,已排除相關安全隱患,房屋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但雙方就其他損害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后決定委托乙房地產估價機構就其他損害賠償的內容及具體賠償金額提出建議并進行評估。
問題:
1.【題干】若停業損失僅限于房屋修復期間的租金收益損失,請簡述采用報酬資本化法測算的過程。
【答案】報酬資本金化測算過程:(1)測算收益期;(2)確定月租金收益和運營費用,計算月凈收益;(3)確定報酬率;(4)計算租金收益損失。
2.【題干】除房屋修復費用和停業損失外,該項目損害賠償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案】除房屋修復費用和停業損失外,該項目損害賠償還應包括的內容有:(1)房屋使用人周轉安置費用;(2)房屋耐久性降低、導致剩余收益年限縮短的損失;(3)修復對臨近房屋損壞的補償;(4)施工影響的補償;(5)修復后對承租人的心理減價;(6)補償協商長期未能得到解決而消耗的相關費用。
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真題 2
案例一:
某市舊城改造需對某沿街房屋進行拆遷,拆遷人依法取得了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公示了有資質的拆遷估價機構名單。某被拆遷人見到公示名單后,前往其中一家估價機構咨詢,假如你作為該估價機構的一名房地產估價師,在接待該被拆遷人過程中了解到其房屋原為私有住房并于5年前被改造為自營副食店。
請問:
1.你所在的估價機構通過什么途徑獲取委托后才能出具房屋拆遷估價報告?
2.你應如何確定作為拆遷估價依據的該被拆遷人房屋的用途?
答案:
1)經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確定本估價機構為該拆遷項目估價機構,一般由拆遷人委托。
2)該房屋用途性質建議拆遷當事人按以下原則確定:
①以房屋權屬證書及權屬檔案的記載為準;
②當地政府對被拆遷房屋的用途性質認定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拆遷人利被拆遷人對拆遷房屋的用途性質協商一致的,按協商結果確定;
④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用途不能協商一致的,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確認。
案例二:
某房地產估價機構承接了一住宅爛尾樓轉讓價格的評估業務,估價時點為2006年6月15日。根據委托方提供的資料,該爛尾樓項目的'土地是2001年6月通過出讓取得,2002年6月開始建設。委托方提供的實際成本價格為1800元/㎡,包括土地取得成本、開發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銷售稅金和期望利潤,并計算了自2001年6月至估價時點的投資利息。估價人員經調查核實.認為委托方所列支的各項實際成本費用符合支出當時的正常市場情況,為此,在采用成本法估價時確定該房地產的重置價格為1800元/㎡.
請問:
1)估價人員這樣確定該房地產的重置價格有哪些錯誤?
2)在此基礎上還應考慮哪些因素才能得出積算價格?
答案:
1)錯誤有:
①應采用符合估價時點市場情況的各項成本費用。
②應根據估價對象的規模,確定客觀合理的開發周期,以此計算投資利息。
③利潤應是估價時點市場上的客觀正常利潤水平。
2)還應將重置價格減去折舊:
①可能存在的施工質量缺陷、有形損耗等各種原因產生的物質折舊。
②可能存在的爛尾樓設計過時(落后)等各種原因產生的功能折舊。
③可能存在的由于市場供求狀況、規劃、政策等方面的外部因素變化產生的經濟折舊。
某工廠為企業改制進行資產重組,委托估價機構對其以劃撥取得的土地上建成的兩幢房屋進行估價。該工廠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著該兩幢房屋的用途均為工業。估價人員根據現場勘察的結果,發現該兩幢房屋中一幢為廠房,另一幢原為廠房,后自行改為辦公樓用于出租。
(問題1) 估價人員應根據( )用途對該兩幢房屋進行估價。
A.根據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用途進行估價
B.根據估價人員現場勘查結果的現狀用途進行估價
C.根據企業改制、資產重組后該兩幢房屋擬確定的用途進行估價
D.根據該兩幢房屋可以獲利最多的用途進行估價
(問題2) 將該兩幢房屋的用途由工業改變為其他用途,應通過下列( )途徑。
A.自行改變
B.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改變
C.經政府房屋管理部門批準,并按法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D.經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并按法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答案:1、 B 2、B
該工廠若為擴大經營而籌集資金將該兩幢房屋抵押,則為抵押目的的評估價值應為( )
A.該兩幢建筑物抵押評估價值之和
B.該兩幢建筑物及其土地的抵押評估價格之和扣除劃撥土地改為出讓土地時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C.該兩幢建筑物的抵押評估價格之和乘以銀行抵押率后的價格
D.該兩幢建筑及其土地的抵押評估價格之和乘以銀行抵押率后的價格
(問題4) 該工廠若將該兩幢房屋投保火災險,則為保險目的評估的價值應為( )
A.該兩幢房屋的正常市場價值
B.該兩幢建筑物的重新建造成本
C.該兩幢建筑物的重新建造成本結合成新折扣后的價值
D.該兩瞳建筑物的重新建造成本結合成新折扣后的價值加上土地的價值
答案:3、 D 4、D
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真題 3
竺某于2001年6月與上海萬隆飯店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明確規定其責任是負責飯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試用期8個月,月工資 3000元。8個月試用期后萬隆飯店表示滿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飯店餐飲部門負責人調離,飯店主管又認為大堂經理最好以女性為宜,于是在未與竺某協商的情況下,便安排竺某將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飲部的工作。對此,竺某表示不同意,認為原合同規定是來做大堂部經理工作。飯店認為竺某與飯店已簽了勞動合同,竺某已成為本飯店的職員,就應當服從飯店的安排,仍堅持由竺某去做餐飲部工作。竺某堅決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問題:
(1)竺某與上海萬隆飯店簽訂的合同有什么錯誤?請指出。
(2)上海萬隆飯店硬行安排竺某去餐飲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3)如果上海萬隆飯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竺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
(4)竺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竺某如被解雇,工會可從哪些方面幫助竺某維護其合法權益?
答案:
(1)試用期長達8個月,超過了法定的6個月限制。
(2)不正確。因為飯店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3)不合法。因為飯店不具備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
(4)竺某如被解雇,他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竺某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5)工會可從以下兩方面幫助竺某:
①就飯店解雇一事向飯店提出意見,要求重新處理。
②支持和幫助竺某申請仲裁或起訴。
2002年1月,稅務機關對某研究所專家張某2001年度個人收入進行調查,經檢查核實張某2002年1~12月份個人所得情況如下:
(1)每月取得工資收入1500元,1~12月份共計18000元;
(2)5月份向某地礦局提供一項專有技術,一次取得特許權使用費50000元;
(3)7月份出版一本專著,取得稿酬12000元;
(4)9月份取得省政府頒發的科技發明獎20000元。
在上述各項所得中,除工資收入已由研究所代扣代繳稅款外,張某均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有關單位也未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
要求:
正確計算張某2002年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答案:
(1)工資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足2000元,免稅;
(2)特許權使用費應納的個人所得稅=50000×(1-20%)×20%=8000(元)
(3)稿酬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12000×(1-20%)×20%×(1-30%)=1344(元)
(4)省政府頒發的科技發明獎20000元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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