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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條件及考生科目
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三)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一般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等材料。其中,臺灣院校的不動產估價、不動產經營、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計劃(或區域及都市計劃)和不動產管理與開發學科的專業學歷證書,可視同為報名條件中相關學科的專業學歷。臺灣居民在報名時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科目:
考試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4個科目。考試分為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開卷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科目名稱考試時間題型題量滿 分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2.5小時單選:40道 多選:30道 判斷:40道 綜合:小題15道100分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2.5小時單選:35道 多選:15道 判斷:15道 計算:2道100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2.5小時單選:35道 多選:15道 判斷:15道 計算:2道100分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2.5小時問答:3道 單選:10道 找錯:13處 改錯:1道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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