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旅游飯店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規定管理制度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旅游飯店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規定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旅游飯店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規定 1
一、旅游飯店的治安管理
(一)旅游飯店治安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發布了《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1.安全制度
2.住房登記(接待境外旅客住宿:24小時內報送)
3.財物保管制度
4.客人遺留物品處理
5.違禁物品、可疑物品處理
6.發現罪犯:報告
7.娛樂服務場所管理
8.嚴禁危險物品
9.嚴禁違法犯罪活動
(二)旅游飯店的娛樂場所管理的主要內容
1999年3月17日,國務院發布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1.合法經營
2.娛樂場所禁止從事的經營活動
(1)禁止在娛樂場所從事含有下列內容的活動:
(2)嚴禁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及其人員從事下列活動:
(3)娛樂場所的治安規定:
3.娛樂場所包廂、包間設置的規定
(三)罰則
1.對違反《旅館治安管理辦法》的處罰
2.對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處罰
二、旅游飯店的`消防管理
1998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正式頒布,進一步闡明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明確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責任制。
(一)與旅游飯店有關的消防管理具體要求
1.防火設計圖紙
2.室內裝修
3.公共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電熱器具、辦公設備
5.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保持暢通
6.火警電話、安全疏散路線指導圖
7.輕便滅火器材、安全門、避難救生器具
(二)對違反消防管理要求的處罰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較輕的,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他用或損壞的。
2.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
3.對存在火險隱患拒不整改的。
4.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5.貫徹消防法規不力,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火災事故的單位領導人。
旅游飯店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規定 2
治安管理規定:
旅游飯店應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入住登記、財物保管、巡邏檢查等制度。
嚴格執行住房登記制度,接待境外旅客住宿時,應在24小時內將住宿登記表報送當地公安機關。
設立財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險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妥善處理客人遺留物品,設法歸還原主或揭示招領;經招領3個月后無人認領的,要登記造冊,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
發現違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飯店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行跡可疑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嚴禁在飯店內進行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飯店。
飯店內的娛樂服務場所應合法經營,遵守相關規定。例如,禁止在娛樂場所從事含有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內容的活動;嚴禁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及其人員從事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等活動;娛樂場所的包廂、包間應符合相關設置規定等。
消防管理規定:
旅游飯店的防火設計圖紙應符合相關消防法規要求。
室內裝修應使用符合防火標準的材料。
公共場所應保持通道暢通,不得堆放雜物影響疏散。
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電熱器具、辦公設備等的使用和管理應符合安全規定。
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占用、堵塞。
設置火警電話,并在明顯位置張貼安全疏散路線指導圖。
配備輕便滅火器材、安全門、避難救生器具等消防設備,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對消防設施、器材應按照標準定期檢查、檢測,記錄檢查情況,并由單位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消防公司每年進行維護保養,出具維保記錄,確保完好有效。例如,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應實行編號管理,嚴禁遮擋、圈占、埋壓,室內消火栓水壓保持在一定范圍;滅火器應設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壓力表指針處于綠色區域;自動噴水系統嚴禁遮擋噴頭,管道內水壓保持在規定范圍,噴淋泵啟停正常;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嚴禁遮擋、拆除探頭,擅自關閉系統,需每周進行手動報警按鈕和感煙探頭測試;應急照明及疏散標志應使用蓄電式,并每月進行一次斷電測試;消防設施、器材應按照相關規定制作、懸掛、張貼標識。
具體的管理規定可能因地區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而有所不同。旅游飯店應密切關注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規定,并嚴格遵守,以確保客人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應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違反相關治安和消防管理要求的,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包括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會被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規定,違反該辦法的相關行為會有如下處罰:
違反第四條規定開辦旅館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未經登記,私自開業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旅館工作人員違反第九條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旅館負責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其所經營的旅館已成為犯罪活動場所的,公安機關除依法追究其責任外,對該旅館還應當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處罰有關人員;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也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做出了規定,具體的處罰視違法行為和情節而定。
旅游飯店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規定 3
旅游飯店的治安管理規定:
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安全制度:旅游飯店應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住房登記:接待境外旅客住宿,應在24小時內報送住宿登記表。
財物保管制度: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險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客人遺留物品處理:對旅客遺留的物品,應當妥為保管,設法歸還原主或揭示招領;經招領3個月后無人認領的,要登記造冊,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
違禁物品、可疑物品處理:對違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發現罪犯: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行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娛樂服務場所管理:在旅館內開辦舞廳、音樂茶座等娛樂、服務場所的,除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管理。
嚴禁危險物品: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嚴禁違法犯罪活動: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床位。
旅游飯店的消防管理規定:
1998年4月正式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一步闡明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明確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責任制。與旅游飯店有關的消防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防火設計圖紙:符合相關規定。
室內裝修:符合防火要求。
公共場所: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電熱器具、辦公設備等的使用和管理需符合規定。
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保持暢通,不得堆放雜物或設置障礙物。
設置火警電話、安全疏散路線指導圖。
配備輕便滅火器材、安全門、避難救生器具等,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此外,對于違反消防管理要求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情節較輕的,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情形如下:
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他用或損壞的。
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
對存在火險隱患拒不整改的`。
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貫徹消防法規不力,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火災事故的單位領導人。
不同地區可能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更為具體的管理規定,旅游飯店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當地的具體規定,以確保治安和消防安全。同時,相關部門也會對旅游飯店進行定期檢查和監督,以保障游客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旅游飯店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規定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10-13
初級經濟師考試《旅游》考點:飯店經營管理03-30
旅游公司員工管理制度05-08
員工著裝管理規定(精選9篇)06-16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修訂詳情03-16
旅游管理專業就業前景03-07
我國金融債券的品種和管理規定03-29
導游資格考試輔導旅游飯店的星級劃分和評定07-08
2017我國金融債券的品種和管理規定03-29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修訂后的考證建議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