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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蒙古全區電子導游證換發工作的通知
導語:即日起內蒙古電子導游證換發工作的通知已經下達,請導游工作人員做好證件換發的工作。電子導游證是導游執業證件,以電子數據形式保存于導游個人的手機等移動終端設備中。
各盟市旅游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旅游局:
根據《國家旅游局辦公室關于“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上線及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通知》(旅辦發〔2016〕216號)精神和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培訓會議的有關要求,為切實做好全區電子導游證換發工作,特制訂《內蒙古自治區電子導游證換發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電子導游證換發工作實施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旅游局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
電子導游證換發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導游體制改革,根據《國家旅游局辦公室關于“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上線及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通知》(旅辦發〔2016〕216號)精神和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培訓會議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電子導游證的性質
電子導游證是導游執業證件,以電子數據形式保存于導游個人的手機等移動終端設備中。按統一規格制作的“導游身份標識”是電子導游證的外在表現形式,便于執法檢查和旅游者識別。
二、電子導游證的使用
導游在開展導游活動時,需使用電子導游證,旅游執法檢查、導游執業信息收集等工作將依托電子導游證開展。在換發電子導游證的過程中,導游可繼續使用原導游證IC卡。
三、實施步驟
(一)分批次下放制卡權。自治區旅游局將分兩個批次下放電子導游證的制證權限,2017年2月10日前為第一批下放的盟市,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赤峰市、鄂爾多斯市五市開通制卡權限。2017年5月1日前為第二批下放的盟市,即:興安盟、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和阿拉善盟七個盟市開通制卡權,滿洲里市和二連浩特市的制卡權分別由呼倫貝爾市和錫林郭勒盟開通,時間不得晚于2015年5月10日。
(二)工作時間節點
1.2017年2月10日前:自治區旅游局為本級的行業管理、執法人員和行業組織創建登陸賬號并開放權限;為先行下放的盟市旅游局創建系統管理員賬號并開放權限。
2.2017年2月15日前,先行下放的盟市旅游局為本級的行管和執法人員創建登錄賬號及開放權限,為本級行業組織,特別是導游行業組織,創建賬號并開放權限。
3.2017年2月28日前:各盟市旅游局行業管理和執法人員監督旅行社完善現有旅行社系統中旅行社的信息。
4.2017年5月1日前:先行下放的盟市旅游局完成所屬地導游的換證工作。
5.2017年5月10日前:自治區旅游局為第二批下放的盟市開通賬號及權限,由盟市旅游局為本級的行管和執法人員創建登錄賬號及開放權限,為本級行業組織,特別是導游行業組織,創建賬號并開放權限。
6.2017年7月1日:全區完成電子導游證換發工作,導游IC卡和原有系統全部停止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盟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視電子導游證換發工作,按照國家旅游局和自治區旅游局的工作安排,結合地區導游管理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時間進度表,有序推進。
(二)廣泛宣傳,深入動員。各盟市旅游局要做好宣傳推廣工作,開展必要的培訓,讓廣大導游知曉、理解和支持換發工作,準確使用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2016年新取得導游資格證的人員只能在平臺上進行注冊和核發不得使用原有IC卡系統。
(三)嚴明紀律,嚴守規矩。各盟市旅游局及其授權的導游行業協會或其它機構在制作和發放電子導游證的過程中不允許出現任何借換發工作對導游收取費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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