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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正式啟動電子導游證換發工作
導語:近日,國家旅游局印發《關于換發電子導游證等相關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6月30日前,在全國范圍內完成電子導游證換發,過渡期內電子導游證與IC卡導游證并行使用。目前,我市電子導游證的注冊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
包頭市旅游局高度重視電子導游證換發工作,要求及時完善導游基礎信息,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動態管理,嚴格遵守換證工作紀律。此次換發電子導游證的相關通知已在包頭市旅游局、包頭市導游協會網站及微信公眾平臺上發布。(點此查看辦理電子導游證流程)
《通知》明確了主要流程,導游可下載“全國導游之家”APP申領電子導游證,也可登錄網站“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進入“導游入口”在線申領電子導游證,經旅游主管部門審核完畢后,可在APP上獲取電子導游證。
針對導游人員從事領隊業務問題,《通知》指出,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的統一部署和《旅游法》修訂精神,取消領隊資格審批。領隊實行備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門不再對領隊從業予以行政審批。修訂后的《旅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從事領隊業務,應當取得導游證,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游從業經歷,并與委派其從事領隊業務的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
更換電子導游證為導游的職業自由打下基礎,便于及時查閱導游的信息、評價和所帶旅游團的信息,有效加強省市之間的橫向溝通和對導游的監管。導游不再受限于旅行社,轉向個體化。游客和政府監管部門人員可以對導游進行評價、點贊和排名等,游客查閱導游的電子導游證后,可分辨導游證的真偽。同時,也對優秀的導游進行扶持,更為游客提供高品質的服務。除了電子導游證外,導游還將要準備電子行程單,在購買團隊票、打折票的同時,景區也將對導游實行監管。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視電子導游證換發工作,按照國家旅游局和自治區旅游局的工作安排,結合地區導游管理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時間進度表,有序推進。
(二)廣泛宣傳,深入動員。各盟市旅游局要做好宣傳推廣工作,開展必要的培訓,讓廣大導游知曉、理解和支持換發工作,準確使用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2016年新取得導游資格證的人員只能在平臺上進行注冊和核發不得使用原有IC卡系統。
(三)嚴明紀律,嚴守規矩。各盟市旅游局及其授權的導游行業協會或其它機構在制作和發放電子導游證的過程中不允許出現任何借換發工作對導游收取費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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