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產稅如何做會計處理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如何做會計處理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房產稅的會計處理,希望對你有幫助。
房產稅的會計處理
房產稅實行的是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企業計算出應納房產稅金時,借記“管理費用”帳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帳戶。
如按期繳納需分月攤銷時,借記“待攤費用”,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帳戶。
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帳戶,貸記“銀行存款”等帳戶。
每月攤銷應分攤的房產稅金時,借記“管理費用”帳戶,貸記“待攤費用”帳戶。
房產稅分錄在計算時:
借: 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房產稅的會計分錄
隨著我國稅法的不斷完善,房產稅逐漸進入稅法體系,從試點推廣到全面實施,對于房產稅的認識也是日漸明朗,很多企業在進行房產稅會計分錄處理時常會遇到如何做的問題。
房產稅以企業所擁有的房產為征稅對象,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的方式,因此在進行房產稅會計分錄時就要首先做到,計算出應繳納房產稅金額,在平衡表借記“管理費用”賬戶,在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賬戶,這是收支平衡表的記錄。在按期繳納進行攤銷時,,借記“待攤費用”,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當企業向稅務機構繳納費用后,借貸雙方進行換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貸記“銀行存款”即可。
在處理房產稅會計分錄時,重點在于企業是如何進行房產稅計稅計算的,如果是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的余值計算,計算公式為:年應交房產稅=房產賬面原值x(1-30%)x1.2%,如果是按照租金收入計稅,則計算公式為:年應交房產稅=年租金收入x適用稅率(12%),在進行分期繳納時,可以按照半年、季度或者月份進行,在平衡表上簡化的會計分錄為,借記方反應企業實際繳納的'稅金,貸記方反應企業應繳納的房產稅,余額反應為貸記方應繳納而未繳納的房產稅,所以,可以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在進行會計分錄時只要掌握了計稅依據就可以進行處理了。
房產稅的征收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一)征收范圍。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征收標準,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三)征收期限。
房產稅征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咨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
房產稅征收時間是多少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稅時間并不一致。
(四)征收對象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1. 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 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 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 產權屬于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五)征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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