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匯編五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訂立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訂立合同 篇1
一、限制一方在合同技術標的上進行新的技術研究或要進行新的技術研究必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這種規定是阻礙技術進步的技術壟斷行為,是不利于社會進步的約定。
二、阻礙一方根據市場需求,按合理的方式實施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就技術實施的期限、地域、方式進行約定,但是,不得限制當事人一方運用合同標的的技術按市場的需求在約定的期限、地域和按約定的方式限制其生產規模、產量、價格、銷售渠道等方式限制當事人一方根據市場需求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實施技術。
三、不允許合同當事人一方從其他渠道取得技術,如在合同中不得約定當事人一方在接受了另一方的技術并得到指導后,一方不得從其他渠道取得技術的限制性規定。
四、不得有阻止國家指定推廣、使用的技術約定。國家指定推廣、應用的技術,是國家依據產業政策的規定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決定的,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只能使用轉讓的`技術,不能使用國家決定推廣、應用的技術,是明顯的不合法條款,是不利于社會進步,不利于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的。
技術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要指讓與人),應當在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時遵循法定原則,以免產生無效內容和無效條款。
訂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開發施秉特色產業,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施秉縣年產10萬噸獼猴桃種植基地項目進行洽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該項目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投資合同書:
一、乙方投資項目具體情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殛規模:新建獼猴桃種植5000畝、 第一年林下套種植中藥材3000畝、林下養雞6萬羽及路網、 排灌系統等配套設施。
3、項目總投資:2 8億元。
4、項目選址:
6、項目建設工期:1 2個月。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幫助乙方協調各方若系,為乙方提供優質服務和良好的 發展環境,維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程序;
2、協調兌現本地出臺、現行有效的招商引資各項優惠和 獎勵政策;
3、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協助乙方辦理項目審批和其他 相關的證照手續,積極協助乙方爭取上級項目資金支持;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投資的項目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符合國家林業
產業發展規劃及施秉縣的發展規劃,其方案需報林業、國土等相關部門批準;
2、乙方項目建設后,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林業政策做好基地維護,并按政策規劃進行商品林采伐;
3、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服從主管部門的管理;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
5、乙方自行與項目選址地的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切、商有償使用土地、取水等問題,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三、其它。
(一)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四)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 O日內啟動該項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投資的項目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符合國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及施秉縣的發展規劃,其方案需報林業、國土等相關部門批準;
2、乙方項目建設后,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林業政策做好基地維護,并按政策規劃進行商品林采伐;
3、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服從主管部門的管理: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
5、乙方自行與項目選址地的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協商有償
使用土地、取水等問題,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其它
(一)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四)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啟動該項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甲方(蓋章):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合同 篇3
一、合法原則勞動合同內容應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制定一些內容(如:禁止任職期間談戀愛、禁止結婚、禁止結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等剝奪勞動者權利的規定),即使合同中有約定,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二、公平原則
1、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應當公平、合情合理。
2、用人單位不能利用本身強勢地位,約定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3、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制定一些霸王條款或格式合同強加于勞動者,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能顯失公平。
三、平等自愿原則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法律主體是平等的,也就是人格是平等的'。
用人單位不能利用強勢主導地位強迫或威脅利誘勞動者違反本人意愿的情況下簽字。
四、協商一致原則
1、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體現當事人的合意。
2、用人單位不能趁機利用勞動者的弱勢地位或急于找到工作的迫切需要心理,強迫或利誘勞動者簽字同意。
3、用人單位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或協議,在其單方格式合同或協議中不能約定免除或者減輕用人單位法定責任,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相關合法權利,如果違背了協商一致原則,仲裁委員會和(或)法院在審理時會不給予支持,應當認定為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五、誠實信用原則
勞動合同內容應當遵循道德標準、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當今國家正推行“依法治國”理念,國家法律體系也會越來越完善。同時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 所以最后奉勸一些別有用心的用人單位不能再像以前一樣隨意地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應該遵守國家法律,以人為本,善待員工、尊重人才,將員工當做公司的寶貴財富,鞏固穩定勞動關系,勞資雙方最終達到雙贏局面。另外,如果說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經勞動者屢次提出仍拒不糾正的,可以及時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工會進行舉報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訂立合同 篇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村委會)與承包人(農戶)之間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法律特征是
①合同的主體是法定的。發包方是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范圍相一致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②合同的內容受到法律規定的約束。有些內容不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對于耕地的承包期,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為30年;再如對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確規定。這些內容都不允許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③土地承包合同是雙務合同。發包方應當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服務,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監督。承包方對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轉的權利,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④合同屬于要式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名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規定:訂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這是進行土地承包第一步,民主選舉承包工作小組,這體現廣大村子的意志,可以保證承包過程的公平合理性,另一方面涉及土地的大量,統計承包方案的擬訂一列的具體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組來負責完成。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并照顧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需要強調的是承包工作小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承包方案。如在擬訂的承包方案時不得剝奪或非法限制承包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歧視婦女,不得違反土地管理法有關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定。
(3)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這一程序體現了村民自治的精神。對承包方案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這直接關系到承包方案的內容能否落實到實處。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將承包方案中的內容落實。
(5)簽訂承包合同。這是土地承包的最后階段。
承包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①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責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②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的用途⑤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6)違約責任。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訂立合同 篇5
借款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活動,采用什么形式訂立合同,對于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減少糾紛的發生有著重要作用。
根據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其目的明確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訂立借款合同已成為商業銀行貸款業務的必經程序,也是銀行進行管理的重要內容。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也是銀行進行管理的重要內容。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除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外,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金融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是否有償等具體情況選擇訂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種類。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屬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確定借款的種類。比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劃分為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貸款用途上劃分為工業借款、農業借款等。
2、幣種。主要是指借款人是人民幣還是某種外幣。
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使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及時收回。
4、數額。是指借款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額。
5、利率。是指貸款人在一定時期內應收利息的數額與所借出資金的金額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能使用借款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款期限。根據 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的規定,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十年,超過十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是指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以什么結算方式償還借款給貸款人。
以上所列舉的合同內容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點的條款,除了以上七項內容外,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對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作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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