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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資集體合同

時間:2025-04-21 13:49:57 合同 我要投稿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14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14篇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地址 電話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乙方(職工方)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甲方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甲方工資支付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

  第二條 甲方每月 日為工資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在支付工資時應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三條 根據本甲方實際和生產經營特點,設立獎金、津(補)貼。獎金、津(補)貼的發放辦法和發放水平由甲方考核確定,乙方參與民主審定。審定后的獎金、津貼水平總金額和發放時間向乙方公布。

  第四條 每年 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甲方代表應向職工代表通報甲方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五條 乙方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應根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本地區城鎮居民的消費價格指數、本單位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乙方本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比上一年度增長 %。

  第六條 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與乙方和工會協商,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甲方以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后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 甲方如實行計件工資制,應當依照國家或者行業制定的勞動定額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經征求工會或者乙方代表的意見,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

  第八條 乙方完成計件定額后,甲方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或終止工資協議:

  (一)訂立本協議的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工資協議無法履行;

  (二)本協議所依據的政策法規發生了較大變化;

  (三)甲方因破產、兼并、解散、分立、歇業、轉制、撤消、拍賣而發生重大變動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

  (六)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工資協議變更的程序:

  (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需要變更的工資協議條款、變更的理由與條件;

  (二)在工資協議期限內,簽訂工資協議的一方就工資協議的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雙方進行協商。經協商一致后,由甲方在7日內將變更修改后的工資協議及變更工資協議的說明書提交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新工資協議成立,原工資協議即行終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按《集體合同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省、市今后下達的規定相抵觸時,以國家、省、市新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報當地人社部門、總工會各一份;甲方和工會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條 本協議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用人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簽字):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不構成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2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

  企業登記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業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業行政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會職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吉林省集體合同暫行辦法》、《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按照政府工資分配政策,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經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辦法、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工資支付辦法、保險福利待遇等內容。

  (一)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下降)幅度:根據政府發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本企業勞動生產率、經營狀況等因素,經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________元,比上年增長(下降)______%。其中,普通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下降)_____%。

  (二)工資分配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需要協商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四條 本合同文本為雙方協商后形成,并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甲方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約。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5日內,由甲方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以書面形式向職工進行公布。

  第八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__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雙方集體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

  (二)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三)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20日內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后的10日內由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按照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三條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為保證本合同得到全面落實,雙方應當聯合成立監督檢查小組,在合同期內就集體合同的貫徹情況至少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協商處理,每半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至少報告一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七條 本合同應當包含以下附件: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的過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的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復印件)和決議以及其它有關材料。

  企業工資分配方案、工資支付辦法、保險福利待遇等也可以作為附件。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和主管稅務部門備案。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和諧勞動關系的需要,維護新形勢下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女職工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女職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根據我國《勞動法》、《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雙方集體協商后簽訂。

  第三條本合同適用于(單位名稱),合同中統稱為用人單位。

  本合同所稱女職工包括:與單位有勞動關系或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女性職工。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女職工特殊權益條款的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按本合同標準執行。

  第五條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持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二章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

  第六條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簽訂勞動合同,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條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用人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第八條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安全保健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規,對婦職工進行勞動衛生安全教育,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以婦女婚否、懷孕、哺乳等借口拒絕招收女職工或提高錄用條件。

  第十條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企業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并的,對能勝任本職生產和工作的原企業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條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三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為女職工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并按規定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確保女職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待遇。同時,單位依法代扣繳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積極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單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由經辦機構按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單位按照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持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章女職工的特殊利益保護

  第十七條女職工經期保護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八條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其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予以減輕或安排其他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視為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在產前檢查期間不能按病、事假、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女職工產假保護

  (一)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女職工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可休產假15天;滿2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可休產假30天;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可休產假42天;滿7個月(含7個月)以上,按正常產假對待。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應允許有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第二十條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對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嬰兒滿1周歲后,經醫療單位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療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醫療單位證明,患有嚴重的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單位應給予照顧,可暫時調做其他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第四章女職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在工會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女會員)代表應占適當的比例。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單位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本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并有權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合同雙方每年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并向職工(代表)工會報告檢查情況。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一)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勞動標準和條件已修改或廢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十七條在企業發生關、停、并、轉等情況時,本合同內容不適應時,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滿。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合同難以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執行中,雙方都有權提出對合同文本有關條款提出修改和改動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補充、變更,經變更、補充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合同的爭議及處理

  第三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末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簽約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諸項條款,因一方的過錯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在七日內將簽訂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工會(職工代表)應當將合同正式文本報送上一級地方工會。本合同生后,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公告本單位全體職工。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也可作為《集體合同》附件,一并報送審查。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內網、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履行期為______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由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工會負責解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4

  企業名稱: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企業和工會(全體職工)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企業實行______

  等多種工資制度。經協商,具體的適用范圍為:

  (一)崗位工資制,適用于______;

  (二)年薪制,適用于______;

  (三)______工資制,適用于______;

  (四)______工資制,適用于______。

  第四條 按照我省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在實現當年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的前提下,本年度企業工資總額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

  ______萬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______元。

  第五條 企業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企業實際,提出方案,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定、修改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勞動定額標準要確保在同等勞動條件下,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能夠完成。

  第六條 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不低于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試用期職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一)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支付職工工資的具體標準為:______;

  (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企業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的標準為:______;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制度執行;

  (五)職工待崗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六)職工內退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七)企業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企業暫停支付職工工資。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發辦法按晉勞社廳發〔20__〕25號執行。

  日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21.75

  小時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174

  第十條 企業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企業每月______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直接(或者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企業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企業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內由企業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因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條 本合同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七日內,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審。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復印件)及其它。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山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合同》(編號: )簽署頁,無正文」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審查單位(蓋章):

  協議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__________________集體合同條例》的規定,經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的特點,與乙方協商確定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l、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_____________。

  2、企業內部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

  3、企業工資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貨幣工資收人應達到___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_________元,同比增(減)____%。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

  l、企業內部各項獎金設置和發放:_____________。

  2、企業內部各項津貼的設置和發放:_____________。

  3、企業內部各項補貼的設置和發放:_____________。

  四、企業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和計算方法

  l、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_____________。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加班工資;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加班工資;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加班工資。

  3、按上述第二款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報酬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乙雙方商定,企業每月至少給職工發放工資一次,并于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給職工工資性收人。如工資支付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視為拖欠。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本人工資______%的經濟補償。

  六、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公(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七、職工保險福利待遇

  l、甲、乙雙方商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按以下辦法為職工辦理各類補充社會保險:_____________。

  2、其他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

  八、甲、乙雙方商定,本企業內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本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是按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_元確定。

  九、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對本合同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但一般每年一次。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商談,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終止、爭議處理及法律責任,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十三、本合同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6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工資集體協商合同書

  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的整體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企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東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廣東省集體合同條例》、《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經濟狀況、市場物價指數以及職工工資情況,公司與職工代表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二條工資協議

  1、工資制度: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動態結構工資制和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資標準:工資最低標準為元/月。

  3、工資分配形式

  (1)崗位工資制月收入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計件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

  (2)承包單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據效益確定,但從業人員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如公司正職元/月;副職元/月;中層正職元/月;中層副職元/月;辦事員1類元/月;辦事員2類元/月。)

  4、工資目標

  公司上年工資總額萬元,預計本年工資總額達到萬元,比上年增長%。推行工資總額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相掛鉤。

  5、工資支付辦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額支付全體員工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第五十一條、勞部發[1994]489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國發[1996]77號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1)產假、晚婚假、喪假、工傷假的準天數:

  A、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婚假10天;

  B、喪假(只適用于直系親屬)3天;

  C、工傷假:按《勞動法》規定實際休假

  (2)假期工資計算:產假、晚婚假、喪假、工傷假,按崗位工資發放;

  7、實行全員(含非全日制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具體標準按省市養老金繳納控制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企業方的權利和義務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特點和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的政策法規,有權制定公司薪酬方針及工資支付相關的辦法與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評和獎懲;

  (3)科學合理制定或調整生產(工作)定額標準(必須是本崗位%以上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4)根據考勤和工作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薪資,不得無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員工薪資;

  (5)企業在發生經濟效益嚴重滑坡時,在不減員的前提下,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可以降低員工薪資發放標準,并報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了正常勞動和定額的情況下,其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員工方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代表有權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審議,充分反映員工的意見和合理要求;

  (2)員工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3)員工應堅持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4)員工應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四條除本協議書以外,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經雙方代表達成協議,可作為本協議附件一并執行。

  第五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停產、轉產、兼并、破產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并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須在協議變更或解除后五日內將協議變更的文本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縣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于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協議不能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共同責任,可依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若出現違反《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條款時,經濟責任不得轉移或納入(提高)定額。

  第七條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依照《廣東聲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由雙方指派代表成立監督檢查小組。企業方監督檢查檢查小組成員為、,職工方監督檢查小組成員為、。監督檢查小組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定、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和省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報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區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員工公布。

  以上條款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工會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并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注冊資料并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托,查驗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伙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并蓋章簽字;

  3、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盡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范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文件,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并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托授權終止后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7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企業登記注冊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企業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業行政方)____乙方(工會職工方)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海南省集體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參照《集體合同(格式文本)》,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分別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按照政府工資分配政策,根據單位生產和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經雙方平等協商,確定工資增(減)、工資分配、工資支付方案。

  一、工資水平增(減)幅度:根據政府發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勞動生產率、單位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不低于______萬元,比上年增(減)幅_____%。職工平均工資不低于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幅_______%。其中,普通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減)幅______%。

  二、工資分配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需要協商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六條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每年協商一次。

  第七條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由甲方送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自通過合法性審查之日起生效。送達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職工公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后的十日內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協商解決不成的,按照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在合同期內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協商處理。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至少報告一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復印件)及其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錄

  關于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一)協商代表名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協商代表的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平等協商過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8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經行政方代表和員工方代表集體談判,取得一致協議,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 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有關員工勞動報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工資分配形式:根據各類人員的工作崗位性質不同,工資分配形式的具體內容為:

  4、員工工資目標為:

  5、工資支付辦法:

  6、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辦法:

  7、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8、員工在停工學習、下崗放假、病假、事假期間以及工傷醫療期滿后的工資支付辦法為:

  9、新進、轉崗員工、內退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為:

  10、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

  11、各項福利待遇及補充保險的辦法和標準:

  12、員工工資不得隨便克扣和無故拖欠發放,確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剩余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400元。

  13、由于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計發標準按員工本人履行正常勞動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執行。由于員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勞動關系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不發經濟補償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間使用過培訓教育費,則按5年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服務期期間的培訓教育費。

  第二條 根據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經雙方代表談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定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

  3、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科學合理制定生產(工作)定額標準。

  4、根據對員工工作的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員工工資待遇。

  5、公司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故時,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可以調整員工工資發放標準,并報勞動部門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方集體談判代表有權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員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2、員工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努力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產品質量,促進公司發展。

  4、公司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員工應積極配合,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5、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三條 除本合同外,雙方認為需要談判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它內容,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公司停產、轉產、兼并、出現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并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變更解除后應于七日內將變更后的合同文本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五條 違約責任處理:

  1、由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給一方造成損害的,無過錯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違約方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約兌現情況,要定期向職代會和股東大會匯報,確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條 雙方因發行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集體談判解決;集體談判不能解決的,按集體爭議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公司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條款經集體談判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名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名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9

  企業工資集體協議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代表人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萬元,比上年增(減)?萬元,同比增(減)?%,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元,比上年增(減)?元,同比增(減)?%。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和職工同意,并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小時工資標準_____%的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_____%的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_____%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_____、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應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工會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10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登記注冊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企業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業行政方)_____乙方(工會職工方)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代表人數: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參照《集體合同(格式文本)》,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分別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

  甲方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甲方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按照國家工資分配政策,根據本單位生產和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經雙方平等協商,確定工資增長、工資分配、工資支付方案。

  一、工資增長幅度:根據政府發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勞動生產率、單位經營狀況等,合理增長職工工資,努力實現本企業職工工資增長不低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一線職工工資增幅不低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上年度本企業利潤總額增幅為____%,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不低于______元,比上年增長_______%。其中,一線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____%。

  前款所涉一線職工是指本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等崗位的職工。

  如一線職工工資增幅低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資分配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需要協商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第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每年協商簽訂一次。

  第七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由甲方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自通過合法性審查之日起生效。送達十五日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后的十日內由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在合同期內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協商處理。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至少報告一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五條 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或集體協商規定的,應根據《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一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及其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關于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一、協商代表名單

  二、協商代表的產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平等協商過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11

  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代表公司全體職工的__________公司工會雙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實行工資總額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資總額范圍內對所在單位職工實行二次分配的工資制度。

  第四條 按照我省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各子(分)公司發展現狀及實現預算目標難易程度,在實現當______年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和各單位完成_________年工效掛鉤方案的前提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10%范圍內增長;效益指標完成預算目標且進步幅度在10%以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可超過10% ;效益指標超出預算目標,職工工資可繼續增長且不設上線。

  第五條 公司月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高于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一)職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職工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二)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公司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生活費的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五)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其他不在崗職工生活費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六)公司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暫停支付職工工資和福利。

  第七條 公司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

  第八條 公司經職工同意不安排______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按照職工應休未休______年休假天數乘以其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九條 為進一步提高生產一線職工收入水平,公司對實施輪班作業的生產一線在崗職工實施中夜班津貼制。

  第十條 公司每月____________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通過銀行(或者直接)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等,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書面記錄職工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并由職工本人簽字,同時向職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公司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內由公司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雙方對公司_______年度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及預測,一致認為:_____公司和全體職工從維護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出發,共同奮斗,確保實現_______年生產經營目標。

  第十四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七日內,公司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審。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章)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12

  ______ 年度

  企業名稱: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企業和工會(全體職工)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企業實行______

  等多種工資制度。經協商,具體的適用范圍為:

  (一)崗位工資制,適用于______;

  (二)年薪制,適用于______;

  (三)______工資制,適用于______;

  (四)______工資制,適用于______。

  第四條 按照我省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在實現當年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的前提下,本年度企業工資總額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

  ______萬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______元。

  第五條 企業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企業實際,提出方案,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定、修改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勞動定額標準要確保在同等勞動條件下,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能夠完成。

  第六條 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不低于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試用期職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一)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支付職工工資的具體標準為:______;

  (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企業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的標準為:______;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制度執行;

  (五)職工待崗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六)職工內退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七)企業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企業暫停支付職工工資。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發辦法按晉勞社廳發〔20__〕25號執行。

  日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21.75

  小時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174

  第十條 企業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企業每月______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直接(或者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企業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企業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內由企業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因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條 本合同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七日內,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審。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復印件)及其它。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審查單位(蓋章):

  協議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一、協商代表名單

  姓 名 職 務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企企業方代表

  職職工方代表

  二、協商代表的產生

  三、平等協商過程

  四、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

  五、其它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13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_________省集體合同條例》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企業特點和實際,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分配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條 企業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結構工資制、等級工資制)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工資分配標準、形式和辦法為:

  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經濟效益增長、以及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高等相關因素合理增長。

  經過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經濟效益狀況進行分析和測算,并參照當地政府發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等其他相關因素,確定在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_____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為_________%(因種種原因還難以明確規定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則性確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該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規定執行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工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具體計發基數和辦法為:

  _________。

  第六條 企業每月至少對職工支付一次工資,并于每月_____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 協商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其他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帶薪年休假;違約責任等等):

  _________。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后成立,并按規定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核準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協商雙方建立工資集體協議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協商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二條 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內容。

  第十三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并于期滿前_________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_________份,同時報送當地總工會_________份,企業和企業工會各保留_________份。

  企業(蓋章):_________ 企業工會(蓋章):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14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于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公司實行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五條 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 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

  第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條 每年_________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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