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范本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集體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集體合同范本1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2、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充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建設新農村,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土地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流轉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及流轉期限
1、流轉位置、范圍、面積:甲方同意將在 鄉(鎮)
村 組承包經營的土地 畝的經營權流轉給乙方經營(其中:耕地 畝,林地(山地) 畝、水面 畝)。具體面積和范圍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為準;如經甲、乙雙方實地測繪,實地測繪與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不符,則以實地測繪面積為準。
2、流轉用途:
3、流轉期限:
第四條 土地流轉方式 價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租賃。
二、土地流轉價款:
經雙方協商,采取以下第---- 種價款計算方式執行。
價款計算方式1:合同簽訂后第一年,按每畝 元/年的標準計算,之后每 年遞增一次,遞增率為 %。
價款計算方式2:按每年每畝 公斤 (某種實物)的標準折合人民幣計算,其價格以當年國家掛牌收購價計算,如無國家掛牌價,則按當年當地市場價折算。
三、土地流轉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為:
土地流轉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幣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幣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
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時間經過甲乙雙方商定為 。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時間及要求:甲方在簽訂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 日內,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轉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 日內,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移交給甲方。
第五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規劃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行為;
(2)甲方享有按時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權利;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約定用途,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損害。保證在合同期屆滿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土地租金和相關款項;
(4)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如將土地再流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需經甲方同意,并另簽流轉合同;
(5)合同期滿后,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需繼續流轉,合同到期前六個月,應及時向甲方協商繼續流轉事項,并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合同期滿,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和基礎設施除取得合法的產權手續外,應按來修去丟的原則,無償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這些設施,乙方在三個月內清理完畢;如乙方繼續流轉,在與國家政策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同等條件,乙方享有優先流轉經營權;
(6)乙方生產經營必須符合環保相關規定;
(7)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圍內的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為原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甲方個人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個人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賠償相對方損失的責任;
2、甲、乙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進場,造成土地閑置、荒蕪達3個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個月未進場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未及時繳納租金的違約責任;
3、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合同期內,乙方不按時交納土地租金超過兩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5、由于第三方(農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經兩次請求甲方出面制止,仍無法消除影響的,乙方有權退出。
第八條 其 他
1、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以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調解協調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在流轉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征收流轉范圍內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在同等條件下,流出土地的農民具有勞動能力的給予優先安排就業;
4、本合同不得因雙方人事變動和單位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效力;
5、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鄉鎮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集體合同范本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充分利用XX鄉冬閑田,發展經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將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種植澤瀉,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將位于XX縣XX鄉XX村的水田xx畝的小春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用于種植澤瀉。
二、合同期限
從20xx年9月20日起到20xx年3月20日止。
三、轉讓價格及結算方式:
按每畝100元,共計19200元,以現金一次付清。
四、義務
甲方負責做好所涉及的`農戶工作,并造具花名冊由各農戶簽字認可后交乙方存檔。
五、權利
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后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節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
六、違約責任
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達成,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集體合同范本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XXXXXXXXXX 。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住宅 ;層高為 3 米,建筑面積 220.97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 196.79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 平方米;裝修狀況 精裝修 ;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乙方租賃 房屋做為員工宿舍 使用,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30 日向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XXX元/月,年租金總計: XXXXX 元(大寫:XXXXX 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甲方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 電費 、電話費、 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二)在該房屋交付之前,一切與該房屋有關的或由該房屋產生的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以及由此產生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該等損毀、滅失的風險在該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轉移至乙方。
(三)返還:租賃期滿且雙方未能達成新的租賃合同,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后十日內,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內應保證裝修的完好。
第七條 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并向甲方和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經甲方事先確認乙方有權對該房屋進行轉租的,乙方之承租人只能為一方且無權將該房屋的任何部分或者全部再次進行轉租。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超出底商經營業態要求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 60 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
(二)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60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貳 份,其中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合同范本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和諧勞動關系的需要,維護新形勢下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女職工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女職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根據我國《勞動法》、《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雙方集體協商后簽訂。
第三條本合同適用于(單位名稱),合同中統稱為用人單位。
本合同所稱女職工包括:與單位有勞動關系或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女性職工。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女職工特殊權益條款的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按本合同標準執行。
第五條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持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二章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
第六條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簽訂勞動合同,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條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用人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第八條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安全保健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規,對婦職工進行勞動衛生安全教育,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以婦女婚否、懷孕、哺乳等借口拒絕招收女職工或提高錄用條件。
第十條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企業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并的,對能勝任本職生產和工作的原企業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條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三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為女職工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并按規定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確保女職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待遇。同時,單位依法代扣繳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積極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單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由經辦機構按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單位按照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持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章女職工的特殊利益保護
第十七條女職工經期保護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八條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其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予以減輕或安排其他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視為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在產前檢查期間不能按病、事假、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女職工產假保護
(一)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女職工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可休產假15天;滿2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可休產假30天;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可休產假42天;滿7個月(含7個月)以上,按正常產假對待。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應允許有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第二十條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對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嬰兒滿1周歲后,經醫療單位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療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醫療單位證明,患有嚴重的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單位應給予照顧,可暫時調做其他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第四章女職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在工會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女會員)代表應占適當的比例。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單位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本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并有權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合同雙方每年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并向職工(代表)工會報告檢查情況。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一)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勞動標準和條件已修改或廢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十七條在企業發生關、停、并、轉等情況時,本合同內容不適應時,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滿。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合同難以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執行中,雙方都有權提出對合同文本有關條款提出修改和改動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補充、變更,經變更、補充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合同的爭議及處理
第三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末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簽約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諸項條款,因一方的過錯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在七日內將簽訂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工會(職工代表)應當將合同正式文本報送上一級地方工會。本合同生后,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公告本單位全體職工。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也可作為《集體合同》附件,一并報送審查。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內網、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履行期為______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由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工會負責解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集體合同范本5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使用權,所租賃土地四至為:(略)
二、租用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國家征用時為止;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三、租用期間乙方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費,土地稅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時,所賠償的土地費歸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應當在每年的合同簽訂日起10天內向甲方交租金,甲方應保證和維護乙方使用該地。
六、租金標準:每年每畝租金XX元整;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漲租,若甲方違反規定隨意漲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XX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如沒有如期向甲方交納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對乙方負任何責任。
七、若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征用當年租期超過半年的,租金以1年計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實際面積計算租金。
八、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終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執行中如有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
集體合同范本6
企業名稱(蓋章):
經濟類型:
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職工人數:
甲方 乙方:
企業首席代表:職工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一章總則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本單位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二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 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除職工不愿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五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
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六條 本單位于每月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九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本單位對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 。因生產需要對某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一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二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 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 %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八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九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單位對 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
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 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接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渡、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并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度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2%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 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五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單位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三十七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律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 ;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生效,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集體合同范本7
發包方:
承包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xx村西(窯南)xx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拾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為每年xx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費,第二次在第三年xx月xx日交付xx人民幣。除此之外,乙方不負擔甲方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村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
第五條:
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
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
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返還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并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對完整。
第十條:
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轉包第三方。
第十一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布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
本合同發行完畢后,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附后。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集體合同范本8
一、出租土地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地為X X鎮X X村X X屯位于X X的水田(旱地、嶺地)合計面積為60.55畝(面積以實地測量為準)。按《土地延包法》依法有償轉讓使用權給乙方種植糖料蔗,承包土地界線詳見土地延包證復印件(附件)或經雙方現場確認為準。
二、承包土地期限
1、承包期限為五年,即從二0**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二0**年三月二十五日止。
2、承包期滿時,乙方如有當年甘蔗尚未曾收完時,則甲方應給予延期收完當年甘蔗,且免收此期間內的承包費,但延長期限不能超過二0**年四月三十一日。
三、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按承包面積每年每畝¥85.00元。60.55畝每年租金¥5146.75元,五年共計租金¥25733.75元。(大寫: 貳 萬 伍 仟 柒 佰 叁 拾 叁 元 柒 角 伍 分正)。
2、租金支付方式為: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應在當年春節前一次性交清。(特別約定另議: )
四、雙方權利與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土地權屬證書給乙方復印,并將所承包的土地用紅線勾出。在承包期內發生土地糾紛時由甲方負責調處,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土地糾紛而使乙方利益受損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承包期內,乙方有在該土地上自主生產經營和轉讓的`權利,甲方出租的土地上原有的水源及交通等基礎設施乙方可以無償使用;同時乙方因生產需要在出租土地上實施機械深耕深松、灌溉排水、道路交通設施維修等,甲方不得加以干涉。
3、在承包內,如遇國家因修路等原因征用到該承包地,所補償的青苗費歸乙方所有;土地征用費歸甲方所有,同時甲方應按征用面積減免相應的承包金。
4、乙方應按合同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并按期繳納承包費,如不按期交付承包費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土地。承包期滿后,乙方須用拖拉機打平甘蔗蔸后再把土地交還給甲方。
5、承包期滿后,甲方收回土地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承包。
6、由于不可抗力引起事故而需要止或延長合同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按國家相關法律處理。
五、違約責任:在承包期內任一方都不得隨意單方終止合同,單方違約者將按對方損失的雙倍予以賠償。
六、雙方不能因當事人的變動而影響合同條款的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存一份,村民委留存一份作為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約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廢止。(出租土地戶主名冊及詳細面積附后)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
公證單位:鹿寨縣X X鎮X X村民委員會
合同簽訂日期:二0**三月二十六日
集體合同范本9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方同意將權屬自己的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橋南頭西側(即銀沙大道西面與廣 西農業干部學校之間)的甲方商店所屬土地,填高至銀沙大道路面標高后出租給乙方,以作為其建設商業經營性質的樓房用地。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 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出租方土地的位置、范圍、面積該出租地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橋南頭西側(即銀沙大道西面) ,其四至范圍南、西、北三面各為廣西農業干部學校用地,東面為銀沙大道用地(詳 見附件紅線圖) 。該土地面積約為 畝(見紅線圖) 。
二、土地租用期限 租期定為貳拾貳年整(22 年整),從本地塊撥地放樣日起計算租期,計 足 22 年,其中建設期貳年,建設期不計收租金(即只計收 xx年租金) 。
三、土地租賃用途及建設規模所租土地限于正當商業用途。要求乙方租用該土地期間,在該土地上 建設鋼筋混凝土商用樓房(具體層數最終以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層數為準), 并保證該建筑物有合法手續。
四、租金 該土地 22 年租期(只計收 xx年租金)的總租金共計人民幣陸萬伍仟 元整(¥65000 元)。
五、 乙方在本合同書生效取得該土地租賃使用權后,應及時以“南寧市五象嶺園藝場”的名義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樓房建設所需各項報批報建手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辦證資料及有關證明文書等 材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報建手續。報建手續辦妥并在該樓房起建完成后 將其相關資料交付給甲方。
六、辦理報批報建手續費用全部由乙方全額承擔。
七、水電拉接由乙方自行解決并由乙方自行向相關方面繳交費用。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八、乙方在租期所進行的合法經營活動甲方不得干涉,經營活動所需資金甲方不參與投資,經營所得收益甲方不參與分配,經營期間所需的一 切稅費由乙方負責。
九、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并起建樓房進行合法商業經營,期間如稅務部門需甲方交繳該場地及樓房的相關稅費的,由乙方全部支付。
十、乙方在 22 年租期屆滿時必須完好地按原狀將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 建筑物全部無償移交給甲方使用和處置。甲方在接收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 建筑物時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十一、22 年租期屆滿后,若乙方有意向甲方續租該土地和租用該樓房 的,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允許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期及租金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十二、本租期內若遇國家征用該地塊的,其土地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如下辦法處理:前 12 年期(含貳年建設期)的補償 費 100%歸乙方,后 10 年期則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各分享 50%;停業補償費 100%歸乙方所有;其它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 50%分享。
十三、在 22 年租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合作,努力將該土地辦好國有 土地使用證,辦證的合法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四、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若乙方違約,側甲方有權處置該地上的所有附著物,所收的陸萬伍仟元租金不予退還。若甲 方違約,則甲方必須雙倍返還租金,并雙倍賠償乙方在該土地上所有投資 費用,包括建筑費用及辦證和其它全部合法費用。
十五、來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一并執行。若協 商不一致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書的簽訂地點在南寧市五象嶺園藝場。
十八、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完該土地的 xx年租金共計陸萬伍仟元(¥65000 元)人民幣后立即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集體合同范本10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宿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宿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宿舍情況
本合同所出租宿舍坐落在:中南大學本部桃花嶺公寓B座531室。
基本情況及設施:四人宿舍中一床位。
第二條:宿舍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學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出于宿舍住宿費為一年交清的特殊情況,故乙方也應按年交付的'方式,在合同簽訂后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
一年租金___元,大寫_________。
租期內產生的水電費用及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向舍友或宿舍管理處支付。 如在租期內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繼續租住,甲方將退回乙方應得租金(計算辦法:總租金—已住月數×月租金=退款金額);如在租期內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無繼續租住,租金不予退回。
第四條:違約責任
租期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視為乙方違約,自動放棄宿舍居住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宿舍,并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將宿舍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宿舍進行非法活動,損害舍友、學校及公共利益的;
3.嚴重違反宿舍管理條例的;
4.損壞丟失宿舍設備且不及時進行賠償的。
第五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甲乙方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
出租方: 承租方: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合同范本11
甲方(企業)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企業工會)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印制
四川省總工會本合同由企業工會(以下簡稱乙方)代表全體職工與企業(以下簡稱甲方)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甲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四川省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是甲,乙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開展工作,聽取乙方對生產經營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意見及建議,與乙方協商處理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教育職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努力工作,圓滿完成甲方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六條甲方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甲方與職工訂立,解除,變更,終止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乙方幫助和指導職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甲方新招用職工,其試用期限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拖欠。
第十一條甲方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甲方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保證職工收入的相應增長。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甲方依法實行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工種和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七條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四川省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九條甲方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甲方應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條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技術規范。
第二十二條職工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第二十四條甲方根據經濟效益狀況為職工建立補充保險。
第二十五條甲方按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費,每年向職代會報告當年福利費使用情況。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七條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根據甲方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職業培訓規章制度,規范對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第八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八條甲方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甲方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條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
第九章裁員
第三十一條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乙方或者職工的意見,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第三十二條甲方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十章獎懲
第三十三條甲方按照國家,四川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對職工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四條甲方對職工進行處分時,應事先征求乙方意見,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第十一章集體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章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因一方過錯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過錯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集體合同范本12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為了進一步明確和保障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和職工的合法的權益,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的秩序,鞏固和發展穩定的和諧的勞動的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的情況,經企業方的代表和職工方的代表平等的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為企業方和職工方的利益共同體,以下簡稱公司)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應進一步深化改革,貫徹執行強化內部管理,適應兩個轉變,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的總方針,堅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同步前進。實現施工產值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企業能級和職工素質雙提高,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形象的目標。
第二條 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質為根本,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經營機制,增強職工是企業主人的責任感,增強職工在市場競爭中的危機感,進一步提高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第三條 公司是雙方利益的共同體。企業的生存發展關系到全體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體職工必須以主人翁的精神,與企業同心同德,積極拓展市場,在各自崗位上承擔起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提高勞動技能,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四條 公司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考核發放的工資政策。同時,隨著公司內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第五條 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公司按不低于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月薪(_______市政府滬勞保綜發[20xx]36號文公布最低工資標準為535元人民幣)。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將逐年增長,公司確保按不低于_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月薪(最低工資的組成,按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為了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生產經營和職工勞動特點,將職工的勞動報酬與其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條件以及勞動實績緊密聯系起來,使勞動報酬充分反映勞動數量上和勞動質量上的差別,使企業職 工工資同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根據企業的效益好壞上下浮動。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并提交公司職代會審議。
第七條 公司對參加各類技術比賽獲得_________電力建設系統及以上級別名次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八條 公司對被評為_______市、部及以上級別的勞模,包括市、部單項先進工作者(生產者)、三八紅旗手等,給予獎勵
第三章 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公司實行每周_______小時,每日_______小時工作制。
第十條 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的電力企業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規定,公司制定并執行《關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暫行辦法》。企業按施工實際情況需要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其具體實施辦法須征求工會意見。
第十一條 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及以上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親假的職工,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公司應不斷改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科學合理地組織生產,按規定控制加班。對因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職工,可采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節假日加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依法執行國家規定的婚、喪、產、探親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對職工家庭遷居者,給予一天遷居假。凡涉及動遷的職工,其遷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職工住房因災害性天氣致房屋損壞或進水等特殊情況時,可酌情給予半天至一天的臨時休假。
第十六條 盛夏高溫季節,氣溫在35℃以上,處在高溫下作業的職工,由企業安排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第四章 勞動安全和衛生
第十七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和法規,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防護條件。特別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墜跌和觸電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護措施,以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十八條 公司積極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細則》及補充管理辦法,以保證安全責任到人。
第十 九條 職工必須參加公司舉辦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方面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 企業按不少于年產值3的資金,作為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和工會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設施的規范化和勞動保護制度化。在新開工工程(項目)實施前,企業將勞動條件、安全衛生設施的規劃,向公司工會報備。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企業必須落實勞動保護三同時,工會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意見,并督促和配合企業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 公司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四期保護。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接觸有害物質的職工和從事高溫作業的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女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專項檢查。體檢后對不適應原崗位工作的職工應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企業向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別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電焊手套等,應由公司統一組織采購,由質檢、安監部門負責驗收。
第二十五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向實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發放營養補貼費。
第二十六條 夏、冬兩季,企業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溫和防寒防凍措施。高溫飲料費按規定發放。
第二十七條 當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其它危及職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時,工會應參與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 為切實加強飲食衛生和生活衛生的管理,工會配合企業不定期對職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九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交納保險費。職工按規定有享受上述各項保險的權利。
第三十條 企業和工會根據政策的調整和實際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補充保險制度。
第三十一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確保不少于_______萬元用于解困和改善職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貨幣分房政策出臺,按政策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二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專款專用,使用情況向公司職代會匯報。
第三十三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從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于_______萬元的資金,用于組織開展對實際從事有職業危害的 職工定期脫產休養和組織先進職工休養,以調動職工積極性。
第三十四條 為豐富職工業余文體生活,企業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為所屬各施工點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場所和設施。
第六章 勞動關系協調
第三十五條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凡在本公司就業的人員必須與公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并且適用本集體合同的所有條款。
第三十六條 企業為適應經營機制轉換,可以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對企業中的富余人員可以作轉崗、待崗等分流處理。工會應積極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條 公司富余人員的轉崗、待崗等分流辦法及實施細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職工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保險福利等與企業發生爭議時,可在_______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在企業內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訴:
(一)申訴職工可以在事發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直接領導(工地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該工地或部門領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二)申訴職工對直接領導的答復不滿意,可以向有關職能部室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由該部室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訴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三)申訴職工對職能部室的答復仍不滿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經理提出書面申訴,公司經理或委托代理人應在接到此申訴后的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四)如自愿接受在企業內作勞動爭議調解的職工對上述答復仍不滿意,可以將書面申訴提交公司工會或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工會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與企業協商解決。內部調解一般應在_______天內結束。申訴職工對調解結果仍不滿意者,可以按有關規定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發生違約,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上級有關部門調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訴仲裁。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對改革中公司發生的一些新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三條 公司全員已實行的《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如與本合同相抵觸的,根據我國《集體合同規定》,應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經公司第七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按有關規定報送_________市勞動局審查后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前_______天內,雙方應進行新一輪集體協商,并依法簽訂新的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份,上級工會一份,歸檔一份。
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經理)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工會:(蓋章)____________
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主席)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體合同范本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當地農業產業,加快農業結構調整,乙方計劃租用甲方池塘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灌溉。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租賃魚塘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池塘名稱:面積約___畝。
二、租期:47年。也就是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租賃,雙方另行協商。
三、租金: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400元。第一次付款將在簽署協議后進行,然后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進行。
四、池塘交貨時間:甲方應在______________日前移交給乙方。原在池塘養殖的魚類等水產品,由甲方處理后移交給池塘;否則,視為甲方自動放棄,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在租賃期內,如遇國家政策和法律不能履行本協議,則租賃協議終止,雙方均不違約,其池塘經營權歸甲方所有。
六、乙方可根據自身生產需要,有權進行池塘維護、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
七、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采取在池塘取水、放養水產品、家禽等行為。
八、國家征收土地的',乙方在池塘內建設的基礎設施和水產品的補償費返還給乙方,土地征收補償費由甲方享有乙方的超額支付承諾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實際使用年限退還保證金。
九、違約責任: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集體合同范本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 ( 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代表企業全體職工與 ( 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 簽訂。(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屆_______次職代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雙方行為,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 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于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并要求實際履行。
第五條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調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七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貫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條 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系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書面達成協議。
第十二條 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提出裁員方案;
(三)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四)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
(五)公布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五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第十六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章 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 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八條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并于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后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
第十九條 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一條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二十六條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內容)
第二十二條 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于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量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在崗職工工資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崗職工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一般不低于當地失業金水平)
第二十四條 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并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條 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
(二)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
(三)將調整工資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調整工資方案經審議通過后,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企業職工工資的支付。
(一)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
(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耐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5、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6、病假、事假、曠工的工資支付,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7、醫療期的工資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八條企業依法為全體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其直系供養親屬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三十條 因工傷殘的職工,按照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
第七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三十一條 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十三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第三十四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應急措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并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核。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三十六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提出解決的建議,采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八章 女職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條 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應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條 對女職工每兩年 ( 或每一年 ) 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經費由行政方出資。
第四十條 女職工在經期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期應發給其基本工資。
女職工懷孕流產,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應給予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難產女職工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按照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第四十一條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后,嬰兒一周歲以前,其所在單位應保證其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后滿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應與女職工協商解決。
女職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在哺乳期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周歲,由單位發給基本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二條 按月發放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和女職工衛生用品,經費由行政方解決。
第四十三條 企業在組織職工外出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煉時應考慮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 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遵守勞動紀律、完成任務好的職工,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辦法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可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定制度》執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為1—3年)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30日,企業和工會協商簽定新的集體合同。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雙方根據人數對等原則,聯合成立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小組。每年6月和12月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簽約代表,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十一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變更本合同的條件、理由和條件。
(二)雙方在7日內組織協商,達成一致后,就變更本合同有關問題形成書面協議。
(三)將書面協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自審議通過之日起7日內,將協議書面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登記、備案。
(五)將經審查確認后生效的集體合同,在7日內公布實施。
第五十二條 下列情況,企業和工會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程序辦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業被依法宣布破產、撤消的;
(二)工會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有關責任。
(一)企業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依法承擔經濟責任及其他有關責任。
(二)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為,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三)對違約直接責任人,視其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第五十五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并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章 本合同爭議處理
第五十六條因本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后果等問題發生爭議,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召開協調會議,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
第五十七條 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范圍內,涉及單個職工權益被侵犯的,工會可代表職工個人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第五十九條 在解決本合同糾紛之協商、仲裁、訴訟期間,企業和工會雙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罷工、停產、閉廠等過激行動。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六十條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未明文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原則,由企業和工會協商解決。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條件標準有新的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協商一方或雙方首席代表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由企業和工會負責解釋。解釋有歧義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業和工會各執一份,審查登記的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簽章后,自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集體合同范本1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 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準,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于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遵照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核批準,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 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并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后,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為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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