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合同15篇【通用】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貨運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貨運代理合同1
委托人(甲方)XXXXXXXXX
受托人(乙方)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托(簡稱“乙方”),代理托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XXXXXXXXX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XXXXXXXXX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XXXXXXXXX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XXXXXXXXX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XXXXXXXXX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XXXXXXXXX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XXXXXXXXX;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XXXXXXXXX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XXXXXXXXX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XXXXXXXXX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XXXXXXX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XXXXXXXXX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若本合同中約定的相應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化而需做出調整,調整方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4.本協議有效時間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止。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貨運代理合同2
合同號: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甲方(貨運委托人):
乙方(貨運代理人):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以下第
項事宜:
a. 代理鐵路貨物托運(含鐵路快件、中鐵快運); b. 代理航空貨物托運(國內各航空公司); c. 代理鐵路貨物取貨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運貨物事宜時,應認真準確填寫乙方所提供的《貨運單》或《貨物托運單》并由乙方簽收,該《貨運單》或《貨物托運單》一式 聯,甲方執 聯、乙方執 聯、執 聯。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貨事宜時,應當明確告知乙方待取貨物的名稱、數量(件數)、預計到貨日期并填寫乙方代取貨物所必需的單證或憑據。 4.乙方指派為與甲方貨運代理事宜聯系代表,代表乙方處理與甲方之間一切有關貨物代理事宜,包括有關單證的簽收、貨物的保管、運輸過程監控、費用的結算、賠付的處理等。該代表變更時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及損失乙方應全部承擔。
二、保密條款
1.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或者乙方從甲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的商業秘密,包括商業、技術、公司政策、客戶名錄、發貨情況等,乙方負有保密的義務,并且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于散發、傳播、披露、復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2.乙方應當告知并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合同工作之雇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合同工作之雇員違反本協議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合同終止,該保密條款對乙方仍然有約束力。
4.若乙方違反本保密條款的約定,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保密義務,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還應另行支付賠償金,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委托費用及結算方式
1.委托費用包括包裝處理費、貨物至起運車站或航空港的短途運輸費、手續費和貨物從起運地至到達地的運輸費用以及其它辦理托運貨物所需費用。 2.委托費用的計算方式為: a. 代理鐵路貨物托運費用:b. 代理航空貨物托運費用: c. 代理鐵路貨物取貨費用: 3.甲方按照以下方式與乙方結算委托費用: a. 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委托費用;
b. 委托費用按照甲方實際委托乙方的工作量,以已經履行完畢、收貨人已經簽收的《貨運單》或《貨物托運書》為依據進行結算;
c. 乙方首先就待結算費用向甲方開出具體明細清單,甲方應于日內審核完畢,并通知乙方準備發票,甲方在接到乙方開出發票后以 方式付款。 d. 若無特殊情況,所有結算工作應在每月15日前辦理完畢。
e. 乙方必須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30內與甲方辦理結算,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甲方有權拒付相應費用。
四、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通知乙方裝貨,告知乙方貨物名稱和數量、裝貨時間、地點。 2.準確填寫《貨運單》或《貨物托運單》,對所填內容負責。 3.提供托運貨物所必需的相應文件、單證。
4.委托乙方代理取貨事宜時,提供代取貨物所必需的相關文件或憑據。 5.按照約定支付費用。
6.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7.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
8.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并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能與甲方積極溝通、責任心不強、工作效率低下的.代表或工作人員。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從甲方指定地點提貨并以甲方名義辦理鐵路托運、以乙方名義辦理航空托運。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代理事項轉交第三方辦理。 3.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提貨當日內從甲方指定地點提貨完畢并辦理托運。
4.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于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
5.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辦理托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6.對于鐵路托運貨物,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后3日內到達甲方指定目的地(廣州4日、烏魯木齊5日)
7.對于航空托運貨物,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后2日內(不超過50小時)到達指定目的地。若逢惡劣天氣影響航班,不能按時到達,乙方應于航班推遲信息發布后1小時內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應當保證甲方托運貨物的運輸安全,對甲方托運貨物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有責任避免甲方托運貨物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混裝。 9.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后,乙方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10.收貨人提貨時,乙方應提醒其檢驗貨物數量及質量。
11.乙方有責任要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簽收貨物,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貨人的書面簽收證明,甲方有權拒付相應的委托費用。
12.收貨人拒收貨物的,乙方應了解收貨人拒收原因、妥善保管貨物并及時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指示處理。若收貨人有正當理由拒收,且該拒收是因乙方責任所致,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1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取貨物時,應當在貨物到站后日內提取,并應在取貨當日將代取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在提取及運送過程中,必須采取必要措施保證代取貨物安全及包裝完好無損。
六、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約定期限結算支付委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額萬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時起運甲方托運貨物,或者甲方托運貨物逾期到達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完成工作的違約責任,按照每日 元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乙方費用中扣除。如果因乙方逾期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對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或其他經濟損失的,還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代甲方從車站提取貨物并送至甲方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保管責任及應付費用,若因此造成損失的,應負責全額賠償。
4.貨運起運前,由于乙方裝貨不當,包括違反裝卸操作規范、未對托運貨物進行必要防護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5.托運貨物在交付乙方后,收貨人簽收前發生的一切損失,包括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除乙方可以證明是甲方故意造成的以外,乙方均應負賠償責任。若損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還應積極予以補救并及時通知甲方,在獲得甲方諒解后可根據情況免除賠償責任。
6.收貨人僅對貨物進行數量及表面驗收的,乙方仍應對在其責任期間內所造成的貨物毀損承擔賠償責任。
7.貨物發生缺少、丟失的賠償以《貨運單》或《貨物托運單》上載明的聲明價格為準;貨物損壞的賠償以實際支出的費用為準。
8.貨物錯運到達地或收貨人,乙方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或收貨人,如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還應承擔逾期到貨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9.所有違約金、賠償金均可以從待付款項中扣除,并且應在發生違約事實或賠償因由之日起10內給付。逾期每日應加付待付款項10%的罰息。
七、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由雙方事后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采取盡可能的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寄出日郵戳為準)以掛號信的形式將有關部門出據的證明文件寄至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并盡快以電話、電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對方。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可在書面通知乙方 日后解除本協議。
2.乙方如果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委托事項擅自轉交第三方達兩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協議解除后如尚有待結算費用,乙方須在單證,甲方按照本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付款。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1.本協議自月月 2.本協議于北京市海淀區簽訂,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聯想神州數碼有限公司
授權人:
授權人:
乙方:
貨運代理合同3
合同號:()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方系專業國際貨運代理公司,乙方系貨主或貨主的代理人,為有利于雙方之間進行長久、穩定和便捷的業務關系,特制定本協議書,并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委托
1.乙方委托甲方辦理國際及地區航線的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乙方在出貨前送交(或傳真)國際貨物空運委托書,應在委托書上加蓋公章或業務人員簽名。沒有乙方蓋章或簽名的,甲方有權拒收。但沒有乙方蓋章或簽名,僅有乙方打印或書寫的委托書(或類似文書),在沒有相反證據的前提下,從客戶服務的宗旨,可視為乙方委托成立,甲方可酌情接受。乙方如變更業務人員或傳真號碼的,應及時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以原業務人員或以傳真號碼出具的委托書視為乙方的行為。
二、職責
2.乙方在提供貨源的同時,提供有關進出口報關所需的全套正確單據,同時說明貨物交貨情況、對航班之要求。貨物運達甲方指定倉庫之前必須將貨物的品名、件數、體積、重量、目的港和貨到倉庫的時間以及成交運價標明在委托書上通知甲方,以便及時安排甲方訂艙、收貨。因乙方提供單證不全或錯誤所形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按甲方要求將貨物運達指定倉庫,甲方收到貨物后,負責驗收、簽收、復磅物的.體積重量按倉庫交接時所示,作為計費重量,甲方于貨走前告之乙方,待乙方確認后方可發貨。
4.甲方收到乙方的貨物及其報關單據后,負責承擔乙方交送貨物的空運業務,及時安排訂艙,制單,報關,報驗等出運事宜。按乙方提供的委托書,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正確地制作運單。貨物出運后及時將正本提單和運費發票寄送乙方并隨時追蹤航班信息,做好售后服務。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錯誤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在辦理國際貨運業務中,雙方必須遵守我國及過境國(地區)、到達國(地區)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定。
6.退稅單和外匯核銷單等在甲方收到全部運費后移交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7.如乙方未指定出口貨物目的地貨運代理人,則由甲方酌情代乙方指定。
8.在甲方訂妥艙位后,乙方突然在飛機起飛前取消的,乙方應承擔由于撤銷委托行為而引起的甲方的損失。乙方在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倉儲和人員操作費用以及航空公司的艙位費)后可取回貨物。
9.運價以雙方確定的價格結算。一般情況下,雙方成交運價標明在委托書上予以確認。未標明運價的,則以空運單上注明的運價為準(分單運價與主單運價不一致時,以分單為準。)
三、結算
10.運費結算:除了雙方具體個案另有約定外,貨出運后30天內付款。延期付款的,比照銀行貸款利率標準支付滯納金。
四、索賠
11.由于承運人的責任或有關操作過程中的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貨失、貨損或航班調整等情況,甲方作為貨運代理人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有關善后事宜。若由于甲方操作失誤造成乙方損失,則由甲方負責按有關運輸法規作出賠償。但任何索賠行為或主張,均應在支付全部運費后方可進行。
12.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在法定的時效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由甲方代表乙方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3.甲方作為貨運代理人,依法系締約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同樣享有賠償責任限制。甲方的賠償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處理。
14.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以書面形式解決。
15.對貨物損失的索賠,索賠方應提供相關的法定證據,如目的港權威驗貨機構出具的查驗證據等,否則另一方有權拒絕接受索賠。
16.各種情形的索賠期限以航空貨運單(主單或分單)的背面條款為準,沒有或不適用背面條款的,則以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即“iata”)的相關規則辦理。
五、仲裁
17.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慣例等。
18.協議雙方在執行協議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提交甲方法人所在地法院管轄。
六、生效
1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后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日期:
貨運代理合同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5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托運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托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
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貨運代理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相關貨物運輸等方面的服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為其代理相關貨物運輸事宜,乙方應當具備相應的貨運代理的資質。雙方同意,乙方應根據其“標準營運條款”提供服務。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內陸拖車、倉儲、報關報檢、國際海空運進出口運輸、目的港清關、送貨等服務。
2、乙方在開航(或到港)后2個工作日內開具費用對賬單供甲方核對,甲方在收到后2日內進行核對并支付相應費用,乙方收到所有的應收款項后1個工作日內安排放單放貨。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限屆滿時,若甲、乙雙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動延長,自動延長的期限視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并得到對方同意后方可終止本合同。
4、雙方當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7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下稱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事宜,同意按以下條款和條件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適用范圍
1.乙方保證其是根據法律注冊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一切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本協議及其它相關法律文件。
2.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指令為甲方提供提貨、倉儲、航空及公路等物流運輸服務
3.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及時完成報關、訂艙、航空運輸等工作,隨時與甲方保持信息溝通,密切合作,使運輸順利完成。
4.甲方應持有效營業執照,稅務登記或外經貿委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批準證書,并向乙方提供清晰的復印件,其中在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上必須蓋有甲方公章。
5.甲方同意將攬取的貨物委托乙方代理出運。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交代準確的裝卸貨物地點,出發、到達時間,因指定交接貨物地點有誤導致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6.本協議適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的訂艙,報關,做箱,提單簽發以及與此有關的其他作業的貨運代理業務。
7.本協議受《SIFF代理義務標準交易條款》的約束,該標準交易條款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第二條:單證制作要求
1.在進出口代理業務中,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單證必須內容完整,正確和清晰并且傳遞及時,在進口業務中,為避免疏港的產生,甲方應當更加注意單證傳遞的及時性。 2.乙方憑甲方的貨運委托書接受貨運代理業務,貨運委托書除內容完整,正確和清晰外,還必須顯示:甲方公章、甲方的聯系人、訂艙日期、運輸條款、陸運條款和費用承付方全稱等業務操作必須的內容。
3.乙方負有審單的義務,如發現單證有誤,應及時通知甲方采取緊急措施。
4.貨運委托書必須在受載運輸工具截關日前三天前交給乙方,給乙方留有足夠的操作時間;乙方收到委托書后應盡快辦理訂艙手續并及時向甲方通知訂艙的情況,對超過配載時限、甲方要求加載的貨物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其進行配載,但不為此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
5.甲方應在船開之前將委托書內容更正情況書面蓋章后通知乙方。
6.甲方報關單證的制作必須符合海關的要求,并做到單單相符,且與集裝箱內貨物相符,報關單證必須在截關前二天交給乙方。
7.由甲方自做包裝箱時,紙面裝箱單的制作必須符合港口要求,并做到與集裝箱內的貨物和報關單證相符.
第三條:提單簽發及其風險責任
1.乙方,承運人,及其代理,簽發的提單,乙方承擔提單條款規定的風險和責任。
2.如遇特殊情況,甲方要求乙方簽發倒簽或預借提單,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正本書面保函,乙方在征得承運人的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四條:海洋運費和人民幣費用的計收
1.人民幣國內費用以乙方給予甲方的協議價計收(或以逐票確認形式),操作中產生的以外費用乙方按實際向甲方確認并收取;
2.海洋運費的計收標準:
由于海洋運費經常隨市場變化而變動,為明確雙方的合同價格,特制定以下規則:
(1) 以乙方制作的對外運價本或以乙方專門為甲方制作的運價本為準。
(2) 若無運價本,則以甲方在訂艙時,乙方市場部業務主管在“集裝箱托運單”上批注的運價并簽字蓋章為準。
(3)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收費標準,如有運價調整,則以乙方書面方式發給甲方并與甲方協商獲得認可后生效。
(4) 如甲方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或運價確認,則甲方在訂艙時必須提供以上資料的`復印件;若逾期提供或不予提供,則視作無協議運價和無運價確認,乙方仍按乙方的公布運價向甲方收取海洋運費。
(5)甲、乙雙方各自與船公司協定的運費協議價,雙方共享。
第五條:海洋運費和人民幣費用的結算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與乙方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結算
A.付款交單:只有在甲方付清該票貨物的所有運輸費用后,乙方才簽發提單。
B.航次結帳:甲方以航次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所有費用,即在實際開航后二十天內,將該航次應付的所有運輸費用匯付至乙方帳戶予以結清,并附上所付的發票號碼,以便雙方對帳。
C.船到目的港前付款:甲方以船到目的港前付款的方式與乙方結算所有費用,即甲方在受載船舶到達目的港前將該航次應付的所有費用匯付至乙方帳戶,并附上所付的發票號碼,以便雙方對帳。
D.信用結算:甲方每月以月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所有費用。即每月十日前甲方將上月(1日—31日)應付的所有費用帳目對清,并在十五日前匯付至乙方帳戶予以結清,并附上所付費用的發票號,以便雙方對帳;信用額度:_____整。
E. 備用金結算:甲方先匯付一定數量的備用金至乙方帳戶,乙方根據甲方實際出運貨物的應付費用進行銷帳,然后再簽發提單:甲方在備用金不足時應及時匯付至乙方帳戶,否則乙方有權扣押提單;
F.進口費用的結算:甲方在船到目的港前應付清海洋運費,關稅、清關費用(包含三檢),陸運費和其他正常,合理的費用,本著雙贏和友好合作的原則,如甲方因正常的業務經營情況對付清款項存在實際困難,經乙方同意至少應付清上述費用的百分之八十五(關稅需全額付清),剩余的費用在30日付清。
2.海洋運費及與此相關的以美圓結算的費用,甲方必須以美圓支付,若不能以美圓支付的,則應經乙方同意以乙方規定的美圓與人民幣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
3.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人,必須向乙方提供書面委托擔保書正本及其蓋章的確認件,如發生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甲方應在規定付款期限內,及時足額付清所有費用。
4.甲方必須及時審核乙方開出的發票或運費清單,如有疑義應在收到發票或運費清單后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否則甲方將按開出的發票金額或發出的運費清單進行結算。
5.甲方對應付給乙方的費用,應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以現金或議定的辦法支付,沒有適當理由不能作任何的扣減,拒付或以任何索賠或退傭抵付。
6.若甲方未按此協議簽定的有關條款及時付清費用,乙方將以行業慣例善處所盡事宜,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負責;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在甲方未結清所有乙方墊付的費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簽發了提單,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報關單證,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有權終止此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條款,實行付款贖單制。
7.在執行本協議期間,如承運人臨時更改費率或增減附加費或增收其他應急費用,涉及本協議的有關運價承諾需要作調整的,需及時通知甲方并獲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六條: 免責
1.如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正常運輸,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外包裝完好而內物損壞的貨物和內物短缺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于貨物的屬性或本身的缺陷,或者包裝缺陷,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可預見并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他災害、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電話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包括該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程度。
3.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時中止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少其負面影響。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端解決
凡因本合同規定事項和其他原因發生爭議,雙方同意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若無法解決,則將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其他事項
1.凡是已與甲方建立貨代業務關系的單位,乙方不得再承攬此貨源,反之亦然。雙方均不得有損害或不利與對方業務發展和信譽的言行。
2.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的需求,雙方同意將物流業務要求、物流服務及價格協議書和其它約定分別在協議附件中做出約定,協議附件與本協議不可分割,所有附件均需雙方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3.承運船公司提單與運價條款,傭金協議等內容,雙方均應向第三方保密。
4.關于正本提單,退稅單,核銷單,及其他重要單證,如一方親自派人來取存在困難,另一方將把以上單證通過快遞或郵寄方式交給對方,并以雙方在隨附的簽收回單上的簽字視為對方已收到單證。如有遺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如遇海關查驗,乙方將根據實際產生的查驗費用向甲方實報實銷。
6.由于乙方的過失導致報關訂艙航運的延遲造成的損失,或貨物的損壞或丟失系由承運人(航空公司、卡車運輸公司等第三方)造成的,乙方應予承擔相關責任。如遇非乙方原因,并且乙方已經盡到謹慎、高效和專業的義務而導致的疏港,滯箱,污箱,壞箱等,由此產生的費用,乙方將向甲方實報實銷。
7.如乙方將甲方委托的物流工作委托給第三方,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并獲得許可。乙方需保證第三方的資質,乙方應對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務向甲方負責,并承擔視同為乙方操作的同等責任。
8.如貨物在承運途中發生任何異常情況,乙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內,以電話形式反饋給甲方。
9.本協議一經簽署,雙方原有的貨運代理協議自動終止。
10.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解決。
1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署,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雙方若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若任何一方對此協議有異議,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8
簽訂地點: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空運委托書,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空運委托書的委托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委托書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委托上書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由此導致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委托書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空運委托書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途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九條貨物出運后,乙方應于___個工作日內把結算聯傳真給甲方,甲方應盡快核對,如_個工作日內無信息反饋,即可認為甲方已予以確認。
乙方按確認過的結算聯于次月___日之前,將上個月(以日歷月的最后一天為界)產生的應收運費開出發票并附上清單交給甲方,甲方應在回單上簽收。甲方既不簽收,也不提出異議,視為甲方已接受該發票上所記載的運費,并愿意按發票上記載的金額支付。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航班起飛后立即開具發票,并承諾在航班出港后__天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每天__‰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甲方貨物可以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義投保,若貨物在乙方責任控制期間發生丟失、短缺、損壞等情形,由保險公司根據貨物實際損壞程度,承擔賠償責任。若甲方貨物沒有或不通過乙方投保的,其貨物在乙方責任控制期間發生丟失、短缺、損壞等情形,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乙方將不承擔任何因貨物丟失、破損、延誤而引起的`任何間接或特殊損失(包括營業收入、利潤、市場、聲譽、內容利用或機會損失)。
第十一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對由航空公司、罷工、戰爭、騷亂、自然因素、機場或政府實施的操作限制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貨物延誤出貨、貨損等事故,也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處理善后事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有責任將貨物不正常運輸信息反饋給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甲方不能以此為由拖欠或拒付運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無或見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9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為辦理進出口貨物的訂艙、報關、報驗、裝箱、拆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空運運費等相關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應的海運、空運運費、包干費及乙方因辦理委托事項而墊付的其他費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全和有效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或專門訂艙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檢、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配額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拆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及相應費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內容不實等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因此而對第三方履行賠償等責任的,甲方同意賠償給乙方。
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等與甲方所委托業務有關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預報不構成甲、乙雙方對航班、船舶駛離港、抵港等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雙方辦理有關訂艙事宜等的參考。
七、根據業務的需要,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空運運費、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前述款項及費用可采用包干費的形式進行結算,也可在包干費外另行結算。甲方同意以雙方確認的金額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與第三方結算完畢作為付款的抗辯。
八、乙方應積極、謹慎、安全地辦理甲方所委托的業務,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辦理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對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貨主的原因而在超過截止接單日要求加載貨物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于確實無法加載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于所委托的運輸方式要求及貨物的特殊屬性。如果甲方的貨物對運輸、儲存、裝卸等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委托單上注明。否則,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若乙方因此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甲方對委托乙方辦理的事項有更改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可以變更。因變更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具體事項,根據甲方的每票委托書而定,具體每項業務的費用標準和付款方式、期限,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托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托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于《報價及結算單》和委托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二、乙方須在每月 日前與甲方核對上個月帳單,甲方須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進行支付上月發生的所有款項.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義務和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根據國際相關公約或提單背面條款為準。
十六、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 一年 。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有效期將自動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并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相關貨物運輸等方面的服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為其代理相關貨物運輸事宜,乙方應當具備相應的貨運代理的資質。雙方同意,乙方應根據其"標準營運條款"提供服務。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內陸拖車、倉儲、報關報檢、國際海空運進出口運輸、目的港清關、送貨等服務。
2、乙方在開航(或到港)后2個工作日內開具費用對賬單供甲方核對,甲方在收到后2日內進行核對并支付相應費用,乙方收到所有的應收款項后1個工作日內安排放單放貨。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限屆滿時,若甲、乙雙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動延長,自動延長的期限視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并得到對方同意后方可終止本合同。
4、雙方當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1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帳號:
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物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范圍:
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貨物品名: 數量:
始發地: 目的地:
運輸方式: 運期:
其他服務:□訂艙 □報關 □報檢 □拖車 □倉儲
運、雜費: 付費方式:
二、甲方責任:
1. 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托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2. 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和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于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3. 甲方應對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負責。
4.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此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托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2. 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范圍,并保證自覺維護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3. 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咨詢,并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于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5.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過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后果負責。
四、結算
1. 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后,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2. 甲方若對乙方開出的運雜費帳單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并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3.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 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系人、電話為:
6. 本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執行,另有約定除外。
貨運代理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本著互惠互利、誠信為本之精神,為推動共同發展與友好合作,維護各自權力,經友好協商,上述兩方就有關代理貨物運輸及責任、權力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范圍:
1、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二、甲方責任:
1、對于本協議項下的貨物運輸,甲方應當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并承擔所規定提供單證、貨物等指責。
2、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托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3、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及附錄二之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于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4、甲方應對因未能履行附錄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條第二款之責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運氣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負責。
5、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次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
2、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托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范圍,并保證自覺維護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4、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咨詢,并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于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6、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果實、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后果負責。
四、結算
1、出口貨物裝船、裝機完畢,乙方簽發提單/運單并開到運雜費清單及飯票。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后,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并換回提單/運單。
2、進口貨物甲方需在乙方倉庫提貨或乙方送貨時(前)償付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3、對乙方來出的運雜費帳單甲方若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并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4、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系__________、電話為:__________
五、保密
1、乙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或獲得的甲方情報,資料等負有嚴格保密和_________或及時歸還甲方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和_________或復制,留存。
2、不論本協議是否變更,解除,中止,本條款均有效,乙方若違反本條之規定應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的或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對本協議條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補充,甲乙雙方均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訂立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擔葡萄汁集裝箱運輸的發送代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此項委托,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運輸要求和相關資料以及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二、將需要運輸的集裝箱液袋包裝的葡萄汁及時地運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交給乙方,貨物須符合鐵路運輸要求。
三、已交付給乙方的貨物或資料需要變更時,應提前一日由甲方住站人員通知乙方。
四、在裝車過程中,甲方住站人員應協助乙方做好裝車工作。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一、按甲方的運輸要求,提前報請運輸計劃和請求車,并及時將貨物迅速地發出。
二、及時向甲方住站人員通報貨物發出的情況,并將有關票據交付甲方。
三、在本協議期內,如果運輸中貨物發生損失,由乙方協助甲方和鐵路部門協商解決。
三、費用及支付: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葡萄汁、食用油、糧食類的'運輸代理費:20英尺集裝箱xx 元/組(包含裝卸費、倉儲費、站臺費、磅費等裝車皮前所有雜費),鐵路貨運大票中的費用及保險費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裝每批貨物前,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乙方銀行賬號及時將鐵路運費和代理費預付給乙方,如果甲方未按時給乙方支付鐵路運費和代理費,乙方可不予請車。
三、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墊付鐵路運費和代理費等費用,甲方應及時結清乙方墊付的費用,并根據乙方實際墊付金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乙方支付利息。
四、其他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傳真:
傳真:
貨運代理合同14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托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 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 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
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民用航空貨運代理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
2.本合同所稱托運人是指為運輸貨物與承運人訂立合同,并在航空貨運單或者貨物記錄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貨物運輸中,經授權代表承運人的任何人;承運人是指包括接受托運人填開的航空貨運單或者保存貨物記錄的航空承運人和運送或者從事承運貨物或者提供貨運其他服務的所有航空承運人;航空貨運單是指托運人或者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填制的,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線上承運貨物所訂立合同的證據。
3.航空貨運單應當作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
4.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5.為更好地維護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必須表述清楚,無須約定的須載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或“本合同對此條款無須約定”
貨運代理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 總則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傭金,下同)。
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雇主與雇員關系。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
乙方有_____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第二條 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劃范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后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第三條 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后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后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
乙方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并予公布。
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并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第五條 甲方權利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五)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并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貨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關,報驗,單據傳遞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據甲方的指示,為甲方辦理下列全部或部分業務:進出口報關,報驗;送貨;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業務。
2.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文件:報關委托書,報檢委托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文件;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文件。
3.單據的傳遞
(1)報關單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甲方負責在貨物到達當天或前1天將流轉單及報關,報驗所需的單據交至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報關,報驗手續。
(2)送貨單據:甲方委托乙方送貨,甲方負責將運輸地址,聯系人及電話等提供于乙方,由乙方負責派車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
(3)更改單據:對于任何更改,甲方須在報驗,報關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由此產生的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費用結算
乙方會根據甲方需要給甲方墊付稅款,墊付稅款限額為_________元,超過墊付限額,乙方向甲方出具稅款墊付見證性材料等必須的資料并經甲方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墊付稅款。
運費及報關費用(具體收費比率或標準將在本協議附件中予以約定)每月結算一次。
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將帳單明細用電子文檔交給甲方,甲方每月收到乙方的帳單明細及相應見證性材料后,審核期限為_________天,甲方應在費用審核無誤后10個工作日內付款。
甲方逾期付款的,在乙方書面催告15日后仍不付款的,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未付款項的利息作為違約金,但甲方支付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未付款項的1%。
甲方除按本條的規定支付乙方費用外,不需支付乙方其它任何費用或款項。
三、報關服務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為甲方提供專人、專車服務。
2.乙方根據甲方需要,為甲方提供限時服務,其中包括通關速度限時,結匯報關單和送貨通知單的返回限時。
異地的限時通關速度為5天,青島地區的限時通關速度為3天,限時通關速度的前提是:甲方提供的報關單據應當準確無誤,若因單據本身有誤而造成的報關事故,乙方概不負責;若因報關單據問題而影響通關速度,乙方概不負責;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報關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會在貨物正式通關完畢到海關簽發結匯報關單的_________天內返回(異地的返回時間為_________天);送貨通知單應在送貨完畢,倉庫保管員在送貨通知單上全部簽字確認后5個工作日返回(異地的返回時間為_________天),不簽,送貨通知單打印有誤或先送貨后補單的情況除外。
但乙方應當將此種情形及時告知甲方,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4.送貨時貨物包裝異常,數量出現短缺,或者送貨通知單的簽收出現異常,乙方應于第一時間將情況及時反饋給甲方,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若乙方未第一時間反饋甲方,出現貨損化差損失由乙方承擔。
貨物在運抵甲方并經甲方接受前應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承運貨物的則乙方應對第三方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為甲方提供門到門送貨服務,乙方會按照甲方的指示及時送貨上門,甲方負責安排留人接貨,卸貨。
乙方未按規定或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運到甲方約定地點,每逾期一天,按貨物運費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違約金。
四、代理安排運輸的過程中,如因乙方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五、抵消
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
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并不應該視為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六、解除
1.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30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7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權利。
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為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為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30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文件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復制。
5.盡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七、保密
1.乙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或獲得的甲方情報,資料等負有嚴格保密和_________或及時歸還甲方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和_________或復制,留存。
2.不論本協議是否變更,解除,中止,本條款均有效,乙方若違反本條之規定應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的或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對本協議條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補充,甲乙雙方均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訂立補充協議。
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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