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貨運代理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貨運代理合同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托 (簡稱“乙方”),代理托運 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運輸內容:
乙方應當在收到貨物后,于 年 月 日之前,將貨物從 港運至 港,交于收貨人 。
運輸方式:
乙方在接到貨物后,應自行完成運輸,如要轉委托第三方完成該次運輸,應當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倉儲責任:
甲方應當在簽定合同之后 日內,將貨物交于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之后,應當向甲方開具貨物收據和倉庫證明。并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通知責任:
1、乙方若將該次運輸交于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將運輸任務交于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給予答復。
3、乙方應當在起航之后電告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船時間。
費用及結算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日內,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預付款 元(雙方協調確定),待貨到之后,雙方進行一次性結算。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于規定期限將貨物交于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造成乙方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的,每延誤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2、甲方未于規定期限內支付給乙方相關性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費用的 %的違約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貨運代理合同2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訂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開展業務。由于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托書,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托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于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并隨附相關文件。如果委托書內容未注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因甲方填寫的訂艙單內容不準確、錯誤或不符合要求、沒有注明特殊要求等而造成的任何貨物、運費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而承擔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于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應當保證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運輸業務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承運人的船期及運價變動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認費用,本合同運價(由我司代收代付承運人,費用由運費和傭金組成)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后生效。
1.乙方在甲方保證上述委托運輸業務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優惠價向甲方結算普通干貨箱包干定額費:
自拖箱:人民幣_________元/20箱人民幣_________元/40箱
報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票
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張報關單。如因報關內容較多需增加報關單,每張報關單增收電腦預錄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報關后退關收人民幣_________元。)
2.海運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運費按雙方確認運價(甲方可以在委托書上標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確認價(應隨附優惠合同號或確認件)執行,但仍應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
八、費用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運費:
A.費用按航次結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單。
B.甲方于船開后_________天內,將所發生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C.采用月結的形式,甲方墊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結清上月乙方已墊付的費用。
2.經雙方合同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A.現金的付款方式;
B.電匯,并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復印件送交給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外匯海洋運費,雙方另簽定外匯同城托收無承付結算合同。
3.在甲方按時付款情況下,乙方按海洋運費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艙傭金給甲方,確認或合同凈價的除外。
4.甲方應當及時確認乙方之結算清單,若于收到結算單后七日內未予書面回復確認的,視為對于費用之確認。
九、除非甲方有明確的相反指示,為了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有權以自己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并有權選擇是否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為委托人這一事實。
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的特別授權即可以為甲方代墊海運費、港口費用、關稅及其他應當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十、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十一、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乙方支付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合同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合同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提單等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合同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于提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
(5)有權于所簽發的當次提單上加以相應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同時,甲方對于拖欠之費用應當向乙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權乙方代領提單或者其它類似權利憑證,視為甲方同意將上述憑證出質于乙方作為其應當承擔的費用和報酬的擔保。甲方應當保證其具有合同的出質權利。由于甲方出質不當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十二、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回單》后,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后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根據不同貨物的性質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管或檢驗規定,應提供所必需的有關文件,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四、甲方委托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并事先告知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五、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六、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七、不論基于何種原因,乙方需承擔責任的,均享受我國海商法賠償責任限制和限額的規定。
十八、因本合同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九、本合同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蓋章):_____乙方名稱(蓋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貨運代理合同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4
鑒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為全國范圍內的貨運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簽約方: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地址: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 受托人: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地址: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
第二條 委托運輸貨物的名稱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
以甲方每次委托代理貨物運輸時與乙方簽訂的一次性托運單核定的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為準。
第四條 貨物包裝
包裝方式:
1、包裝分為外包裝和內包裝,甲方須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并以適宜保護貨物原則的對其所托運的貨物進行包裝;特別是甲方托運易碎類、易污染類、易變質等貨物時,應自行提供適合長途運輸的包裝。
2、甲方應根據貨物性質和運輸要求,按照國家規定,正確使用運輸標志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3、考慮到甲方貨品包裝的統一和完整,以及甲方托運時已包裝完畢和封箱等情況,乙方僅負責檢查外包裝體外表面的完好性。包裝材質、尺寸大小、牢固度、內部襯墊、空隙填充、防水、防傾斜、防震、防顛簸等,均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運輸方式、運輸期限
1、乙方有權完全獨立地選擇具體承運人完成對甲方交付貨物的運輸,并有權選擇適合貨物運輸的運輸工具及運輸路徑等。
2、乙方承諾在雙方書面約定確認的時限內,確保運輸供應商按時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條 貨運代理各項收費
1、托運費:每次托運貨物時簽訂的一次性托運單上核定的價格作為雙方結算托運費的依據,托運單上約定的托運費包括網點攬貨、線路規劃、貨物分撥、轉運等操作以及支付給實際承運第三人的運費應收取的服務費。托運單所核定的價格以雙方共同確認的托運費標準(詳見附件1)為計算依據,合同有效期間,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后可以對托運費價格進行調整,并簽訂新的補充條款或協議。合同期內,甲方單月托運費總額未達到人民幣 元的,乙方擁有對托運費價格表(附件1)的隨時調價權。
2、其他雜項費用:
(1)保價費:甲方自愿選擇保價運輸,并同意乙方按照貨物保價金額的4‰收取保價費。對于價值較高的貨物,保價費收取標準可以另行協商。
關于保價金額:甲方須按照貨物實際價值如實聲明保價金額(即聲明價值),如托運的同一批貨物每件之間價值不同,應分別保價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別保價的,按保價總金額平均計算出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其中每件貨物內裝有小件的,按單件貨物保價金額和內裝數量平均計算出每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
(2)提貨費收取標準為:
(3)送貨費收取標準為:
(4)保管費及倉儲費收取標準為:
(5)其他:
3、除前述收費項目外,乙方還可收取特服費、信息費、工本費、代收貨款服務費(如有)等,具體金額以托運單標注為準。
第七條 對賬及賬單確認
1、除即時結算外,每一費用結算周期為一個賬單期,乙方在每一個費用結算期截止日后整理出一份對賬單,并通過當面交付、或郵寄、或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的形式交由甲方核對和確認。
2、甲方收到對賬單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并給乙方答復。甲方核實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發貨日期、托運單號、起止地、貨物名稱、數量、重量、體積、保價金額、各項費用金額、收貨人是否收到、貨物有無毀損或滅失等。甲方如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均應書面提出。
3、如甲方沒有在五個工作日內答復或反饋意見,即視為甲方確認無誤。該對賬單即作為雙方結算費用、乙方已完成約定義務的依據。
第八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期限為下列第種方式:
(1)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結清;
(2)上月20日至本(當)月20日的費用本(當)月底前結清;
(3)當月發生的費用在次月的 _______日之前結清;
(4)現金即時結算:當票發生費用由_______ 付清。
A、托運人
B、收貨人
2、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如因甲方托運貨量增長致使發生的服務費累計達到人民幣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結算支付。
3、若甲方托運貨量相應服務費金額連續三個月低于人民幣3000元的,乙方有權單方取消甲方定期結算的權利,而改由甲方以現金方式即時結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兌匯票或者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結算支付服務費,但乙方不接受任何的“商業承兌匯票”、或帶有“農村商業銀行或信用社字樣出票行”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及“遠期支票”等。
5、為了保證付款的有效性和資金安全性,甲方必須將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或者將乙方認可的支票、銀行承兌匯票交給乙方單位指定的財務人員(須持有加蓋乙方單位財務專用章的委托書)。否則,視為甲方無效支付。
6、雙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甲方賬戶名稱: _______,開戶行:_______ ,賬號:_______ 。 乙方賬戶名稱:,開戶行:_______,賬號:_______
第九條 禁止性約定
1、甲方有義務如實申報所托運貨物的性質,不得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險品。否則,所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罰款和費用,甲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2、甲方不得托運需要保溫、保濕、保持干燥的特殊貨物,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易污染等危險品,不得托運或夾帶貨幣、有價證券、金銀、國家文物、古玩字畫、假冒偽劣品以及其他禁運或限運貨物。若因此被國家相關部門查扣、處罰或造成其他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賠償。
3、甲方要求乙方上門提貨或給收貨人送貨上門的,應分別由甲方和收貨人負責貨物的裝卸,乙方不負責貨物的裝卸,在裝卸過程中造成任何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運輸供應商的選擇
乙方作為受托方,應合理、謹慎選擇運輸供應商,并對全程運輸服務質量向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貨物的提取
1、收貨人有領取貨物的義務。收貨人在受領貨物時,有義務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簽字,如貨物有異常,收貨人必須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中做異常簽收記錄并如實備注,此《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將作為收貨人(發貨人)索賠的依據。如收貨人未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做異常簽收,則乙方有權拒絕收貨人(發貨人)提出的任何索賠。
2、貨物運抵目的地后,收貨人填寫不明或乙方聯系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明確表示拒收貨物,且也聯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30日仍拒不領取貨物,則視為放棄貨物的所有權和對貨物的`處置權,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3、若收貨人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后明確表示拒收貨物,或仍不領取貨物超過30日,乙方有權將貨物退回到甲方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貨物簽收憑證,以證明收貨人已收取貨物的,必須在自交運貨物之日起60日內書面提出請求,否則,乙方不再承擔簽收憑證的保管和出示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結算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不得以貨物索賠及其他任何理由單方扣除、抵消或延期支付。如逾期支付,則每日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抵目的地,如因乙方過錯逾期到達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該票托運費金額的5‰賠償甲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貨物的托運費。
3、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為:
(1)若甲方選擇保價運輸,如貨物實際損失金額高于保價金額的,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如貨物實際損失低于保價金額,乙方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甲方應提供真實的貨物價值發票,以便準確核定貨物實際損失,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賠償。
(2)若甲方沒有對貨物保價,則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毀損、滅失貨物部分托運費的兩倍。
4、乙方的賠償范圍僅限于貨物本身的損失,乙方對于甲方(或收貨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損失和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第十三條 貨物留置權的行使
1、如甲方拒絕、拖延、逾期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有權中止運輸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對于約定服務費由收貨人支付的,如果貨物到達時收貨人拒絕支付,則甲方應無條件地向乙方支付,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在甲方和收貨人完全支付之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3、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而拒絕賠償時,乙方有權中止運輸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代收貨款業務(□ 有;□ 無。 若無本項業務,本條款項下內容不生效)
1、甲方委托代收貨款的,應當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服務費的金額、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托運單上直接約定。
2、原則上由收貨人自提貨物,如需乙方送貨,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必須先檢驗簽收并支付貨款后,乙方才配送貨物,否則乙方有權拒絕送貨。
3、在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之前,如甲方要求變更代收貨款金額等事項的,甲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并蓋章后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臨時性電話等口頭變更要求。
4、如收貨人拒絕支付貨款或拒絕全額支付貨款,乙方將情況通知甲方后,甲方須在一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書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貨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仍按照約定收取代收貨款手續費。
5、乙方不負責為甲方代開、代轉貨物增值稅發票及其他發票。
6、乙方收到收貨人支付的貨款后,在48小時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賬戶內,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節假日,匯款期限相應順延。
7、無論收貨人是否收貨,收貨人以貨物品名、型號規格、數量、質量、重量不符、質量不合格等為由拒絕支付貨款,甲方應自行向收貨人收取貨款,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若貨物的毀損、滅失或逾期到達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甲方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或者包裝體外表面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保密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及終止后兩年內,甲、乙雙方有責任對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關對方的各種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貨物、貨物價格、庫存、服務費標準、貨運到達地點、收貨人、貨運方式等)進行保密;除非是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或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所需或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眾或無關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則,被披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通信聯絡的確認
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第一頁所明示的各方聯系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均為真實有效的,并保證電話暢通、可隨時收發傳真和電子郵件。如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發生變更,變更方均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據本合同所列明的聯絡方式向甲方郵寄信函、發送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自從乙方寄出,或發出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即視為已送達。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保證其各自每次托運貨物時簽訂貨運代理服務合同(托運單)的人員享有簽訂該貨運代理服務合同(托運單)的權力。
2、本合同未約定事宜以雙方每次簽訂的貨運代理服務合同(托運單)為準;若本貨運代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的事宜與托運單有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相互留存對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甲方: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 (蓋章)
注冊地址: 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貨運代理合同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擔葡萄汁集裝箱運輸的發送代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此項委托,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運輸要求和相關資料以及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2、將需要運輸的集裝箱液袋包裝的葡萄汁及時地運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交給乙方,貨物須符合鐵路運輸要求。
3、已交付給乙方的貨物或資料需要變更時,應提前一日由甲方住站人員通知乙方。
4、在裝車過程中,甲方住站人員應協助乙方做好裝車工作。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按甲方的運輸要求,提前報請運輸計劃和請求車,并及時將貨物迅速地發出。
2、及時向甲方住站人員通報貨物發出的情況,并將有關票據交付甲方。
3、在本協議期內,如果運輸中貨物發生損失,由乙方協助甲方和鐵路部門協商解決。
三、費用及支付:
1、經甲乙雙方協商,葡萄汁、食用油、糧食類的運輸代理費:20英尺集裝箱 元/組(包含裝卸費、倉儲費、站臺費、磅費等裝車皮前所有雜費),鐵路貨運大票中的費用及保險費全部由甲方承擔。
2、裝每批貨物前,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乙方銀行賬號及時將鐵路運費和代理費預付給乙方,如果甲方未按時給乙方支付鐵路運費和代理費,乙方可不予請車。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墊付鐵路運費和代理費等費用,甲方應及時結清乙方墊付的費用,并根據乙方實際墊付金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乙方支付利息。
四、其他
1、本協議有效期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傳真:
傳真:
貨運代理合同6
甲方: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別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跟據《合同法》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執行本合同
一、車輛及經營權
1、乙方自愿將其自購車輛申請注冊登記為甲方公司,乙方經營自負虧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車輛車牌號: 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 、車架號 _______車值 _______萬元、購于____年1月14日,主車噸位 _______噸。
3、乙方因發生交通事故,代理服務費不可減免,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完全由乙方負擔。
二、合同期限及費用交納:
1、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合同期間按照先交款后營運的原則,乙方必須按月按時上交,甲方代理服務費均由乙方負擔,逾期不交按每日5%支付滯納金。
3、本合同車輛每月繳納管理費合計壹佰伍拾元,由甲方代辦代理上交有關部門。
4、因乙方的停車、修車、事故原因不減免管理費。
三、車輛保險:
1、乙方(車主)對所營運車輛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辦理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基本險為附加險,其投保費用完全由乙方(車主)負擔,甲方同意辦理保險,保險單由甲方保管。甲方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交通事故當事人與甲方無任何法律關系。
2、乙方投保車輛保險期屆滿7日前通知甲方,向甲方交足金額保險費續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擔。
3、乙方貨運車輛實行《合同運輸》,合同中須載明承運人為乙方。如發生貨損、貨差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負擔,與甲方無關。
4、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運輸糾紛,甲方免費提供法律咨詢。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依法和合同約定對乙方的車輛營運行使監督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車輛按規定強制保養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車輛掛牌、落戶、報停等手續,協助乙方辦理。
3、車輛駕駛員的年檢、年審、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營運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按時代收代繳乙方應交的管理費、工商管理費、稅金。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務費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收。
5、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運輸票證、二級維護保養等,完全由乙方承擔費用。
6、甲方組織乙方人員崗位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安全學習、傳達交通部門的公文通知。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依法經營,接受和服從甲方的服務和管理。
2、乙方車輛必須投強制保險,以及車險第三者責任險和附加險的全額保險。(三者責任險需20萬元以上)
3、乙方第月29日前交足次月交通規費、稅金和甲方代理服務費,逾期每日按5%收取滯納金。
4、甲方不得無償使用乙方車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公務用車。
5、乙方違法營運,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權暫扣乙方車輛及相關手續,期間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負擔。
6、乙方車輛轉讓時,提前5日告知甲方,并辦理轉戶手續,重新簽訂合同,否則,乙方承擔永久性責任。
7、乙方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按時參加車輛一切證件手續的年檢、年審工作,否則后果自負。
8、車輛事故報廢和車輛使用年限到期報廢,乙方必須將報廢車輛及一切行車營運手續、牌照交給甲方,并將車輛到指定拆解單位報廢,車管部門注銷,乙方不得擅自解體和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完全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與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單方擅自變更、終止與解除合同。
2、違約一方,除承擔法律責任外,承擔對方的全額損失,并按損失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和國家政策調整情勢變動及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終止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準使用甲方公司冠名全稱、證件、標志等,否則,由乙方完全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七、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律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 方:(簽字)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車 號:_______
車 型:_______
載 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貨運代理合同7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運事宜相關費用的結算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相關定義
1.費用結算單:指甲方為結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載明應付費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2.書面確認:指乙方及其分支機構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第二條 操作乙方委托甲方從事下述服務。
1.在簽發
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作為乙方的貨運代理人,為乙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排載,制作單證,依據乙方的具體指示(參照每票托運單),從事拖車、場裝報關、報檢等,并代繳有關費用。
2.在甲方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時,向實際承運人訂艙、向乙方簽發運輸單證,并根據乙方的指示(參照具體托運單)提取貨柜、拖車、場裝、報關、報檢、并代繳相關費用。
3.辦理進口貨物貨運業務(參照委托單證或相關單證)。
第三條 結算甲方選擇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結算相關費用。
1.票結
1.1 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開始前,將空白支票或現金交給甲方,甲方必須出具收據。
1.2 甲方在每票貨操作完畢后,從該支票或現金直接支取費用。
1.3 乙方支票空頭或透支或預繳現金不足,應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補齊,并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
1.4 非因甲方原因產生之超出結算期限的`未結費用,乙方應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
1.5 甲方應于結算后立即出具發票給乙方。
2.月結
2.1 甲方于次月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核對(乙方也可隨時向甲方索要)。
2.2 乙方必須于____日前對之進行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或異議,否則視為同意。
2.3 乙方對甲方出具的費用結算清單全部或部分有異議的,應于____日前,就確認或沒有異議的部分按時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費用。
2.4 對于乙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甲方應立即與乙方協商,并于乙方書面異議的一周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該新費用結算清單的交接,適用本第2款,第
2.2項的規定。
2.5 對于上述應付費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
第三人支付給甲方的,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對該應付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6 甲方對乙方所付費用,應立即開具發票或收據給乙方。
2.7 甲方在代墊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有權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墊費用。定期結算期內代墊費用的最高限額為,超出限額乙方必須先行支付甲方代墊的費用。
2.8 甲方保有應收費用的增補權。雙方在結算后,發現尚有部分應計算的費用未結算的,甲方有權予以增補,乙方應在下一結算期間結清。乙方保有多付不應付費用的追索權,多付金額經雙方確認后在下一個結算期抵扣。
第四條 擔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協議
第二條,
第三條規定支付甲方有關費用時,甲方有權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協議項下的標的貨物。
2.乙方應于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支付義務。該期限從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時開始計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將留置物拍賣,變賣或與乙方協議折價,以其價款優先償付甲方費用。留置物折價,拍賣,變賣后,其價款仍不足以償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3.乙方同意,在乙方結清相關費用后,甲方方將報關單證或退稅核銷單或提單等交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并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不盡之處,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作補充商議。
2.雙方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經對方書面同意。
2.除
第六條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必須支付給對方人民幣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期限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協議期滿,雙方無異議的,自動延續________年。
3.本協議一式兩份,效力相同,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日起生效。
第九條 其他雙方協議的條款_________。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8
合同號: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甲方(貨運委托人):
乙方(貨運代理人):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以下第
項事宜:
a. 代理鐵路貨物托運(含鐵路快件、中鐵快運); b. 代理航空貨物托運(國內各航空公司); c. 代理鐵路貨物取貨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運貨物事宜時,應認真準確填寫乙方所提供的《貨運單》或《貨物托運單》并由乙方簽收,該《貨運單》或《貨物托運單》一式 聯,甲方執 聯、乙方執 聯、執 聯。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貨事宜時,應當明確告知乙方待取貨物的名稱、數量(件數)、預計到貨日期并填寫乙方代取貨物所必需的單證或憑據。 4.乙方指派為與甲方貨運代理事宜聯系代表,代表乙方處理與甲方之間一切有關貨物代理事宜,包括有關單證的簽收、貨物的保管、運輸過程監控、費用的結算、賠付的處理等。該代表變更時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及損失乙方應全部承擔。
二、保密條款
1.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或者乙方從甲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的商業秘密,包括商業、技術、公司政策、客戶名錄、發貨情況等,乙方負有保密的義務,并且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于散發、傳播、披露、復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2.乙方應當告知并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合同工作之雇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合同工作之雇員違反本協議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合同終止,該保密條款對乙方仍然有約束力。
4.若乙方違反本保密條款的約定,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保密義務,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還應另行支付賠償金,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委托費用及結算方式
1.委托費用包括包裝處理費、貨物至起運車站或航空港的短途運輸費、手續費和貨物從起運地至到達地的運輸費用以及其它辦理托運貨物所需費用。 2.委托費用的計算方式為: a. 代理鐵路貨物托運費用:b. 代理航空貨物托運費用: c. 代理鐵路貨物取貨費用: 3.甲方按照以下方式與乙方結算委托費用: a. 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委托費用;
b. 委托費用按照甲方實際委托乙方的工作量,以已經履行完畢、收貨人已經簽收的《貨運單》或《貨物托運書》為依據進行結算;
c. 乙方首先就待結算費用向甲方開出具體明細清單,甲方應于日內審核完畢,并通知乙方準備發票,甲方在接到乙方開出發票后以 方式付款。 d. 若無特殊情況,所有結算工作應在每月15日前辦理完畢。
e. 乙方必須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30內與甲方辦理結算,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甲方有權拒付相應費用。
四、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通知乙方裝貨,告知乙方貨物名稱和數量、裝貨時間、地點。 2.準確填寫《貨運單》或《貨物托運單》,對所填內容負責。 3.提供托運貨物所必需的相應文件、單證。
4.委托乙方代理取貨事宜時,提供代取貨物所必需的相關文件或憑據。 5.按照約定支付費用。
6.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7.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
8.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并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能與甲方積極溝通、責任心不強、工作效率低下的代表或工作人員。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從甲方指定地點提貨并以甲方名義辦理鐵路托運、以乙方名義辦理航空托運。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代理事項轉交第三方辦理。 3.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提貨當日內從甲方指定地點提貨完畢并辦理托運。
4.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于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
5.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辦理托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6.對于鐵路托運貨物,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后3日內到達甲方指定目的地(廣州4日、烏魯木齊5日)
7.對于航空托運貨物,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后2日內(不超過50小時)到達指定目的地。若逢惡劣天氣影響航班,不能按時到達,乙方應于航班推遲信息發布后1小時內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應當保證甲方托運貨物的運輸安全,對甲方托運貨物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有責任避免甲方托運貨物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混裝。 9.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后,乙方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10.收貨人提貨時,乙方應提醒其檢驗貨物數量及質量。
11.乙方有責任要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簽收貨物,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貨人的書面簽收證明,甲方有權拒付相應的委托費用。
12.收貨人拒收貨物的,乙方應了解收貨人拒收原因、妥善保管貨物并及時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指示處理。若收貨人有正當理由拒收,且該拒收是因乙方責任所致,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1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取貨物時,應當在貨物到站后日內提取,并應在取貨當日將代取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在提取及運送過程中,必須采取必要措施保證代取貨物安全及包裝完好無損。
六、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約定期限結算支付委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額萬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時起運甲方托運貨物,或者甲方托運貨物逾期到達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完成工作的違約責任,按照每日 元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乙方費用中扣除。如果因乙方逾期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對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或其他經濟損失的,還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代甲方從車站提取貨物并送至甲方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保管責任及應付費用,若因此造成損失的,應負責全額賠償。
4.貨運起運前,由于乙方裝貨不當,包括違反裝卸操作規范、未對托運貨物進行必要防護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5.托運貨物在交付乙方后,收貨人簽收前發生的一切損失,包括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除乙方可以證明是甲方故意造成的以外,乙方均應負賠償責任。若損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還應積極予以補救并及時通知甲方,在獲得甲方諒解后可根據情況免除賠償責任。
6.收貨人僅對貨物進行數量及表面驗收的,乙方仍應對在其責任期間內所造成的貨物毀損承擔賠償責任。
7.貨物發生缺少、丟失的賠償以《貨運單》或《貨物托運單》上載明的聲明價格為準;貨物損壞的賠償以實際支出的費用為準。
8.貨物錯運到達地或收貨人,乙方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或收貨人,如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還應承擔逾期到貨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9.所有違約金、賠償金均可以從待付款項中扣除,并且應在發生違約事實或賠償因由之日起10內給付。逾期每日應加付待付款項10%的罰息。
七、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由雙方事后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采取盡可能的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寄出日郵戳為準)以掛號信的形式將有關部門出據的證明文件寄至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并盡快以電話、電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對方。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可在書面通知乙方 日后解除本協議。
2.乙方如果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委托事項擅自轉交第三方達兩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協議解除后如尚有待結算費用,乙方須在單證,甲方按照本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付款。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1.本協議自月月 2.本協議于北京市海淀區簽訂,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聯想神州數碼有限公司
授權人:
授權人:
乙方:
貨運代理合同9
委托人(甲方)XXXXXXXXX
受托人(乙方)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托(簡稱“乙方”),代理托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XXXXXXXXX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XXXXXXXXX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XXXXXXXXX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XXXXXXXXX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XXXXXXXXX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XXXXXXXXX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XXXXXXXXX;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XXXXXXXXX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XXXXXXXXX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XXXXXXXXX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XXXXXXX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XXXXXXXXX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若本合同中約定的相應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化而需做出調整,調整方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4.本協議有效時間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止。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貨運代理合同10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務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殯葬代理服務的特點,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基本情況
一、逝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死亡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逝者的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服務項目
甲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服務項目(可以多選)。
一、靈堂布置
(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靈堂服務項目(可附頁)
名稱規格數量金額名稱規格數量金額名稱規格數量金額
遺像照片______________寸,奠燭______________對鏡框______________寸______________臺布,黑球______________香爐_____________奠字______________棒香______________牌位______________青松______________合計金額¥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殯儀館服務
(一)遺體接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遺體接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追悼會場所:殯儀館廳。
(四)追悼會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分至______________分。
(五)殯儀館服務(可附頁)
遺體接送,冰箱冷藏,遺體出殯,針劑防腐扛尸,衛生盒,火化,安息罩,車輛消毒,骨灰寄存,更衣,潔具袋,當面化妝,污物袋,特殊整容化妝,束花一般整容化妝,骨灰盒,禮廳,合計金額¥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三、租車服務
用車時間______________車輛數______________每車______________座位數,合計總價金額¥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用車地點及行程______________。
四、喪宴服務
時間______________酒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桌______________數桌,______________人/桌,備______________桌每桌菜價:¥______________元,定桌數總價款(不含酒水):¥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服務(可附頁)
奠酬。合計金額¥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殯葬代理服務標準
本合同的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服務總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項目收費總額為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代理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按項目總價款的%(≤20%)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靈堂服務項目,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靈堂服務費用。
三、如選擇殯儀館服務項目,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殯儀館服務費用。
四、如選擇租車服務項目,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租車服務費用。
五、如選擇喪宴服務項目,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喪宴服務費用。
六、如選擇其他服務,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其他服務費用。
七、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代理服務費用。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服務事項的費用。
二、甲方應主動告知乙方有關殯葬服務的注意事項,乙方應遵守甲方的民族習俗。
三、甲方應提供辦理殯葬服務有關事項所需的.證件。
四、乙方不得提供封建迷信喪葬用品以及相關服務。
五、乙方應提供有效的服務清單與付費憑證。
六、乙方不得扣押死亡證明、領灰證和骨灰盒(含骨灰)等。
七、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商品,應符合國家相關的質量標準。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更改追悼會禮廳以及時間的,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向守約方賠償相應損失。
四、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五、乙方未提供服務清單和付費憑證的,甲方有權拒付相關費用。
六、乙方應于______________日前將火化證、領灰證或骨灰盒(含骨灰)交給甲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七、乙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約定服務項目的,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業務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業務員上崗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貨運代理合同11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干費.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相關貨物運輸等方面的服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為其代理相關貨物運輸事宜,乙方應當具備相應的貨運代理的資質。雙方同意,乙方應根據其“標準營運條款”提供服務。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內陸拖車、倉儲、報關報檢、國際海空運進出口運輸、目的`港清關、送貨等服務。
2、乙方在開航(或到港)后2個工作日內開具費用對賬單供甲方核對,甲方在收到后2日內進行核對并支付相應費用,乙方收到所有的應收款項后1個工作日內安排放單放貨。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限屆滿時,若甲、乙雙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動延長,自動延長的期限視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并得到對方同意后方可終止本合同。
4、雙方當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3
簽訂地點: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空運委托書,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空運委托書的委托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委托書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委托上書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由此導致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委托書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空運委托書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途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九條貨物出運后,乙方應于___個工作日內把結算聯傳真給甲方,甲方應盡快核對,如_個工作日內無信息反饋,即可認為甲方已予以確認。
乙方按確認過的.結算聯于次月___日之前,將上個月(以日歷月的最后一天為界)產生的應收運費開出發票并附上清單交給甲方,甲方應在回單上簽收。甲方既不簽收,也不提出異議,視為甲方已接受該發票上所記載的運費,并愿意按發票上記載的金額支付。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航班起飛后立即開具發票,并承諾在航班出港后__天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每天__‰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甲方貨物可以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義投保,若貨物在乙方責任控制期間發生丟失、短缺、損壞等情形,由保險公司根據貨物實際損壞程度,承擔賠償責任。若甲方貨物沒有或不通過乙方投保的,其貨物在乙方責任控制期間發生丟失、短缺、損壞等情形,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乙方將不承擔任何因貨物丟失、破損、延誤而引起的任何間接或特殊損失(包括營業收入、利潤、市場、聲譽、內容利用或機會損失)。
第十一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對由航空公司、罷工、戰爭、騷亂、自然因素、機場或政府實施的操作限制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貨物延誤出貨、貨損等事故,也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處理善后事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有責任將貨物不正常運輸信息反饋給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甲方不能以此為由拖欠或拒付運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無或見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4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為辦理進出口貨物的訂艙、報關、報驗、裝箱、拆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空運運費等相關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應的海運、空運運費、包干費及乙方因辦理委托事項而墊付的其他費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全和有效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或專門訂艙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檢、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配額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拆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及相應費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內容不實等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因此而對第三方履行賠償等責任的,甲方同意賠償給乙方。
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等與甲方所委托業務有關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預報不構成甲、乙雙方對航班、船舶駛離港、抵港等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雙方辦理有關訂艙事宜等的參考。
七、根據業務的需要,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空運運費、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前述款項及費用可采用包干費的形式進行結算,也可在包干費外另行結算。甲方同意以雙方確認的金額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與第三方結算完畢作為付款的抗辯。
八、乙方應積極、謹慎、安全地辦理甲方所委托的業務,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辦理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對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貨主的原因而在超過截止接單日要求加載貨物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于確實無法加載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于所委托的運輸方式要求及貨物的特殊屬性。如果甲方的貨物對運輸、儲存、裝卸等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委托單上注明。否則,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若乙方因此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甲方對委托乙方辦理的事項有更改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可以變更。因變更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具體事項,根據甲方的每票委托書而定,具體每項業務的費用標準和付款方式、期限,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托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托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于《報價及結算單》和委托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二、乙方須在每月 日前與甲方核對上個月帳單,甲方須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進行支付上月發生的所有款項.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義務和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根據國際相關公約或提單背面條款為準。
十六、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 一年 。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有效期將自動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并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5
合同號:()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方系專業國際貨運代理公司,乙方系貨主或貨主的代理人,為有利于雙方之間進行長久、穩定和便捷的業務關系,特制定本協議書,并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委托
1.乙方委托甲方辦理國際及地區航線的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乙方在出貨前送交(或傳真)國際貨物空運委托書,應在委托書上加蓋公章或業務人員簽名。沒有乙方蓋章或簽名的,甲方有權拒收。但沒有乙方蓋章或簽名,僅有乙方打印或書寫的委托書(或類似文書),在沒有相反證據的前提下,從客戶服務的宗旨,可視為乙方委托成立,甲方可酌情接受。乙方如變更業務人員或傳真號碼的,應及時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以原業務人員或以傳真號碼出具的委托書視為乙方的行為。
二、職責
2.乙方在提供貨源的同時,提供有關進出口報關所需的全套正確單據,同時說明貨物交貨情況、對航班之要求。貨物運達甲方指定倉庫之前必須將貨物的品名、件數、體積、重量、目的港和貨到倉庫的時間以及成交運價標明在委托書上通知甲方,以便及時安排甲方訂艙、收貨。因乙方提供單證不全或錯誤所形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按甲方要求將貨物運達指定倉庫,甲方收到貨物后,負責驗收、簽收、復磅物的體積重量按倉庫交接時所示,作為計費重量,甲方于貨走前告之乙方,待乙方確認后方可發貨。
4.甲方收到乙方的貨物及其報關單據后,負責承擔乙方交送貨物的空運業務,及時安排訂艙,制單,報關,報驗等出運事宜。按乙方提供的委托書,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正確地制作運單。貨物出運后及時將正本提單和運費發票寄送乙方并隨時追蹤航班信息,做好售后服務。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錯誤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在辦理國際貨運業務中,雙方必須遵守我國及過境國(地區)、到達國(地區)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定。
6.退稅單和外匯核銷單等在甲方收到全部運費后移交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7.如乙方未指定出口貨物目的地貨運代理人,則由甲方酌情代乙方指定。
8.在甲方訂妥艙位后,乙方突然在飛機起飛前取消的,乙方應承擔由于撤銷委托行為而引起的甲方的損失。乙方在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倉儲和人員操作費用以及航空公司的艙位費)后可取回貨物。
9.運價以雙方確定的價格結算。一般情況下,雙方成交運價標明在委托書上予以確認。未標明運價的,則以空運單上注明的運價為準(分單運價與主單運價不一致時,以分單為準。)
三、結算
10.運費結算:除了雙方具體個案另有約定外,貨出運后30天內付款。延期付款的,比照銀行貸款利率標準支付滯納金。
四、索賠
11.由于承運人的責任或有關操作過程中的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貨失、貨損或航班調整等情況,甲方作為貨運代理人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有關善后事宜。若由于甲方操作失誤造成乙方損失,則由甲方負責按有關運輸法規作出賠償。但任何索賠行為或主張,均應在支付全部運費后方可進行。
12.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在法定的時效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由甲方代表乙方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3.甲方作為貨運代理人,依法系締約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同樣享有賠償責任限制。甲方的賠償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處理。
14.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以書面形式解決。
15.對貨物損失的索賠,索賠方應提供相關的法定證據,如目的港權威驗貨機構出具的查驗證據等,否則另一方有權拒絕接受索賠。
16.各種情形的索賠期限以航空貨運單(主單或分單)的背面條款為準,沒有或不適用背面條款的,則以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即“iata”)的相關規則辦理。
五、仲裁
17.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慣例等。
18.協議雙方在執行協議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提交甲方法人所在地法院管轄。
六、生效
1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后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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