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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時間:2024-10-04 23:37:58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供水安全應急預案15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供水安全應急預案15篇

供水安全應急預案1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提高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能力,做好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搶排險工作,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把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大楠政府高度重視,整合鎮、村、組各級干部力量,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編制本預案。

  一、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涉及人口基本情況

  1.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共兩處。一是龍水村6組牌坊壩,二是麻央村6組馬草井,輪換供水。

  2.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供應場鎮居民、政府、衛生院、中小學人口約1700人。

  二、治理措施

  1.鎮政府成立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

  大楠鎮黨委書記

  大楠鎮政府鎮長

  副指揮長:

  鎮人大主席

  武裝部長

  副鎮長

  成員:

  鎮安辦主任

  環保員

  水利員

  水管員

  黨政辦主任

  衛生院院長

  派出所所長

  龍水村聯系村干部

  麻央村聯系村干部

  各村也相應成立了由支書、主任、組長、保潔、和公益性崗位人員等組成的領導小組。

  2.加強責任落實。一是高度重視,鎮政府和村兩委提高思想認識,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切實抓好措施落實和風險防范,以高度的責任心排查化解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隱患,確保飲用水安全;二是將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巡查任務納入到日常的'環境保護工作中,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一旦發現水質異常現象,可能威脅供水安全時,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擴大。

  3.堅持預防為主。鎮、村、組干部要清楚本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和保護區的邊界范圍,做到情況一目了然,對水源地周邊的種養殖業和村民污水排放情況實行監控,充分利用走訪、會議等形式加大對村民的宣傳教育,指導水源地周邊群眾按規定實施生產生活活動,不在水源地保護范圍內噴施農藥和亂倒垃圾。

  4.在水源地設立了警示標牌。以便提高涉及農戶和其他群眾的警惕。

  三、應急措施

  1.巡查員在巡查過程中,一旦發現水源地有被環境污染事件,應立即向鎮政府報告,指揮部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啟動預案。

  2.報警方式:采用通訊聯系,報警要及時準確,鎮黨政辦電話4661069,若電話中斷,應立即派專人傳遞信息。

  3.應急措施:應立即停止供水,通知所涉及的單位、住戶暫停供水飲用,做好二次供水準備,縣上送水或另找水源地,并要求衛生、防疫部門對水進行化驗檢測。對有可能中毒人員送醫院觀測治療,徹底清除集中式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的根源。

  4.冷靜應對,清除影響,對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一定要頭腦冷靜、科學應對,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注意帶來的社會影響,不在媒體公開和網絡發表、正確引導,相信黨和政府的應對能力。

供水安全應急預案2

  1.制訂目的

  為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發生,在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搶險和應急處理,確保本供水工程安全,特制定應急預案。

  2.工作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供水工程安全巡查工作,突出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發生。

  (2)統一指揮,保證重點。以保證本飲水安全工程范圍內的群眾生活用水為核心,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供水可能發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3)以人為本,確保供水預防為主,把保障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

  3.預案制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

  4.適合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和處理本飲水安全工程出現突發狀況,對供水范圍內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危脅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應急事故。

  5.統籌安排,應急上報工作

  (1)建立供水24小時輪流值班監督機制(值班電話:64955xxx)

  (2)成立應急小組:

  總指揮:鎮主要領導

  副總指揮:分管鎮長、水利員、公司負責人

  成員:公司各崗位人員

  6.預警機制

  (1)突發狀況發生時,要求水廠管理人員立即停水供水,并立即告知各用戶停止使用,同時及時將情況上報給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

  (2)經過安全處理,解除預警狀態后再正常供水。

  7.事故處置

  發生事故后,按照事故態勢,及時上報上級領導部門,由國家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肇事者進行嚴懲。同時管理人員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以進一步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識。

供水安全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農村飲水安全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關于組織開展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及水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框架指南》《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制定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1.3.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3.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農村飲水以保障飲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責任機制。

  1.3.5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1.4.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體系

  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體系結構如下:

  福旺鎮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福旺鎮政府黨政辦公室,聯系電話:0777-8828001。

  2.2指揮機構與職責

  福旺鎮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指揮小組),指揮小組成員由以下構成: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指揮小組成員因工作原因變動時,由新任職人員自然遞補。

  2.3指揮小組的職責

  負責全鎮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全鎮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及時掌握全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及對農村群眾飲水情況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實時調度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輕因突發事件給群眾生活的不便和生命安全帶來的影響;指揮協調全鎮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4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黨政辦公室副主任兼任。

  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總指揮、副指揮長、成員單位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承擔指揮小組日常工作。

  2.5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鎮水利水土保持站

  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運行管理、規范化運行;提供水情、災情、水源調度方案及受災應急措施,供領導指揮決策。

  (2)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監督全縣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檢測、統計、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受污染狀況,向鎮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報告水質受污染原因和受污染程度;保證交通道路暢通,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災情時應急送水消防車暢通無阻

  (3)鎮衛生院

  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疫病的防治和醫治工作,有應急隊伍赴災區進行醫療救護。

  (4)鎮財政所

  指導飲水安全工作指揮小組辦公室做好重大應急措施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5)鎮派出所

  嚴厲打擊破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訊線路的違法活動,保證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

  (6)鎮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站

  做好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宣傳,大力宣傳有關法規,在突發性和應急性事件出現時,根據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提供的的險情和災情,及時向全鎮人民發布訊息,以此盡量減少損失。

  (7)鎮武裝部

  發生災情時,負責組織協調消防車為災區應急送水、負責災民的生活救濟等突發事件應急救災工作。協調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8)鎮供電所

  負責輸、變電工程設施的運行安全,加強輸變電線路的運行和檢修管理,保障電路暢通。

  (9)鎮電信支局

  組織好通訊企業做好通訊設施的檢修、調試工作,及時修復故障,保障話路暢通,出現突發性應急事件時,保證信息及時傳遞。

  (10)鎮民政辦

  負責受災災民的民政救助工作。

  3預防及預警

  3.1預防

  3.1.1信息監測及收集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重點在于及時掌握險情和災情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以及對群眾生命和健康的影響、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適時調度,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帶來的損失,因此,災情信息監測尤為重要。

  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鎮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主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指揮小組應掌握供水范圍、供水人數、水源狀況、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指揮小組應按照規定如實上報受災情況。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由氣象局提供雨情,并向指揮部提供今后雨情變化,突發事件出現時,縮短上報時間。

  當水源水質遭受突發性事件而發生污染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標及級別,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當因洪澇災害等突發性事件引起工程毀壞,由水利部門提供水情,及該區涉及水庫水位交化。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3.1.2信息報告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構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3.1.3預防措施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①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農村飲水安全出現突發性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搶險的思想準備。

  ②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安全飲水工作組織指揮機構,落實責任人、應急搶險隊伍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應急搶險設備和服務組織的建設。

  ③工程準備。按時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工程設施實施應急維修。

  ④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搶險物資,合理配置。在易受災鄉鎮應儲備一定數量的物資,以應急需。

  ⑤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司,確保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搶險通信暢通。健全水質測報站網、氣象測報站網,確保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⑥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2)預防措施

  ①認真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的檢查維修,定期對全鎮范圍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除平常的常規檢查外,每年的1-2月份做一次徹底的檢查維修。

  ②認真做好水源狀況檢查,對全鎮范圍內易出現水源枯竭、水質污染的區域,要定期進行檢測,生態環境部門對容易對水源造成污染的上游廠礦企業,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必要時可以責令停產,防止飲用水源遭受污染。

  ③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

  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劃分為三級:

  (1)紅色預警Ⅰ級(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2000人以上(含2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4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2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橙色預警Ⅱ級(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合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不含15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農村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黃色預警Ⅲ級(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

  ①因農村飲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農村飲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2.2預警發布

  指揮部在收到災害預警信息時,根據突發農村安全飲水事件的類別、不同的預警級別,起始時間以及影響范圍,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利用廣播、電話、手機短信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重要預警信息在電視節目中能即時插播和滾動播出。政府部門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有機會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鎮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因災情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災害,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揮機構報告

  4.2I級響應

  4.2.1紅色預警發布后,為I級響應。

  4.2.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指揮小組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應急部門協調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為災區緊急調撥抗災物資,交通部門為抗災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健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抗災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2.3方案啟動

  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I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抗災期。

  4.2.4宣傳動員

  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應將工作情況上報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4.3Ⅱ級響應

  4.3.1橙色預警發布后,為Ⅱ級響應。

  4.3.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抗旱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重點工程調度,并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受災地區的各級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受災地區組織指揮搶險抗災工作。

  4.3.3方案啟動

  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

  4.3.4宣傳動員

  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指揮部具體安排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4.4Ⅲ級響應

  4.4.1黃色預警發布后,為Ⅲ級響應。

  4.4.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密切監視災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幫助調查、核實受災原因,并將救災的工作情況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分管領導,指揮部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

  4.4.3方案啟動

  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

  4.5應急處理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協調應急管理局,安排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4.5.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4.5.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4.5.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5.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6.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

  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5.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資金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要設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調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5.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

  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7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8技術保障

  為了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調集縣級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后期處置

  6.1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省、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6.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參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關的處分或處罰。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鎮政府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水安全應急預案4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充分做好我市城鄉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我市可能發生的嚴重水質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發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確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范圍內的供水實際,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無錫市關于開展治理太湖保護水源“6699”行動的決定》、《無錫市環保優先八大行動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無錫市所屬各市(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所造成的大范圍或者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情況。

  造成我市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1)太湖、長江、橫山水庫等主要水源地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來水制水企業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3)我市因地震、地質塌陷、洪澇、臺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的;

  (4)因戰爭、投毒、有意破壞或恐怖活動造成制水、供水設施嚴重損毀的;

  (5)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干管爆管、斷裂或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嚴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范體系,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反應應對能力。針對不同供水危機事件和級別,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事故應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平戰結合,科學處置。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以應急演練,增強政府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2、事件分級

  受上述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因素影響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預見性的停水危機,根據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響)嚴重性和危急程度,現將供水危機事件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區80%以上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90%以上的用戶無壓、無水,且在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50%以上或江陰市、宜興市80%以上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毒理學、微生物學、化學或放射性等指標嚴重超標,且12小時內無法達標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傷50人以上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急劇嚴重下降或面臨水源枯竭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已經威脅到水源地絕大

  部分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時。

  Ⅱ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城區50%—8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80%—90%的用戶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30%—50%或江陰市、宜興市50%—80%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一般化學、微生物學等指標超標。且在12小時內不可能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傷30—49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下降嚴重,將嚴重影響取水口取水量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逐漸威脅主要水源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會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重要取水口時。

  II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明顯下降,造成七區20%—5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30%—80%的用戶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生活飲用水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無錫七區10%—30或江陰市、宜興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5人、中毒30人以下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將影響取水口正常取水時;

  (2)因生物災害威脅部分水源地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將會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關閉部分取水口時。

  Ⅳ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制水或供水能力減少,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且24

  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水廠生產工藝流程中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生活飲用水水質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供水主要管道發生爆管、斷裂,24小時內無法修復時;

  (4)當制水機械設備或停電事故造成個別水廠停產,局部片區停水,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因生物災害或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飲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預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輕微中毒,需要關閉個別次要取水口時。

  3、組織體系

  3.1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為我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處理的綜合指揮機構,負責全市城鄉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應急辦)、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等部門和兩市七區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重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3.2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工商局、物價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主要領導為辦公室成員。

  辦公室設在市政公用事業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平時指導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做好日常應急應對工作。負責落實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信息,開通市政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危機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向市政府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指導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危機事件;根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和兄弟城市,組織供水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供水應急工作。發生供水危機事件時,負責甄別供水危機事件級別,提出實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級預警發布的建議,決定一般預警發布和啟動相應供水應急方案。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后,擔負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分工組織供水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方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3.3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

  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是事件發生后成立的臨時機構,根據事件級別的大小分別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臨時組建,事畢后即行解散。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危機事件時,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危機事件時,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

  Ⅰ級、Ⅱ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分別由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改委、經貿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環

  保局、衛生局、公安局、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以及所在地區市(縣)、區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 3.4節。

  Ⅲ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政公用局局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及發生地,分別由市政公用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和所在地區(市)縣、區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Ⅳ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分管局長、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分管領導。

  成員: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主要影響供水企業負責人等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2)現場指揮機構主要工作職責

  ①貫徹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②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③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準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采取應

  急措施的建議;

  ④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⑤負責全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傳遞、通報;

  ⑥組織協調各應急小組按照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處理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⑧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⑨當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出或產生環境污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可承擔任務的機構進行檢測調查;當確定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⑩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4 現場處置工作小組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件類別和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分工負責供水、送水、調水、監測、救護、打撈、搶修、監察、接待、信息報送、安全保衛、新聞發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各職能工作小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供水組

  由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任副組長,市水利局、衛生局、房管局、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負責緊急制定或調整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落實自來水供應水源,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市政府批準,啟動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負責制定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取用井水單位的自備水源開足設備,保證供水。

  市衛生局: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井水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市房管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房產管理單位管理的城市小區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證自來水在小區內能夠正常入戶。

  各市(縣)區政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自來水供水應急工作和緊急啟用地下水工作。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執行。當需要啟用地下水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執行。

  (2)送水組

  由市市政產業集團總經理任組長,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任副組長,市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團市委、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產業集團和水務集團:負責緊急實施或調整應急送水、集

  中供水方案,調集應急送水車輛,分工將自來水送達各無水小區適當地點,及時向無水小區居民發出通告。

  市交通局:負責社會專用送水車輛的征調、運輸等車輛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當需要取用地下水時,負責地下水取水點定位與協調等技術指導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隊:為應急供水車輛提供線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負責啟用本單位專用和特種運水車輛到達指定地點進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負責供水危機發生期間動員學校和學生采取積極措施,為學校解決接水、運水、送水問題,保證學生飲水安全和學校穩定,并動員學生為社會接用水提供幫助。

  團市委:動員和號召廣大青年、團員為社會搞好接水、運水和送水服務工作,為社區孤寡老人和貧困戶提供義工服務。

  市民政局: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困難家庭飲用水提供。

  事故發生市(縣)區及街道辦事處:負責幫助落實送水和集中接水地點,組織用水發放,維護好現場秩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見附件2)執行。

  (3)調水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環保局、氣象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閘口,向市政府及時提出應急

  調水方案。市政府通過應急調水方案后,及時組織實施。

  市環保局:負責監控調水水質,防止劣質水源進入飲用水水源地。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詳盡、準確地提供危機期間的氣象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見附件3)執行。

  (4)水源地保護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分管主任為副組長,市農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區政府、街道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域的監測和保護,嚴密監控準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況和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市經貿委:協助市環保局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內及其外圍企業的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監控準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的排放情況。

  市農林局:協助市環保局監控準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執行。

  (5)藍藻打撈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農林局、環保局、無錫軍分區、沿江湖河市(縣)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藍藻的打撈工作。

  市農林局:協助水利局做好藍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撈和后期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水體內水生植物密度的檢查。

  無錫軍分區:負責協調駐錫部隊組織人員對水生植物進行打撈支援。

  沿江湖河市(縣)區:負責藍藻的打撈、運輸、存放等項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見附件5)。

  (6)應急衛生保障組

  由市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市(縣)、區有關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衛生局:負責緊急救治受傷、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員和因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生病群眾;負責自來水管網水監測、傳染病控制和其它衛生監測;必要時將傷病員送往其它醫院做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各市(縣)、區政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人員救治工作和衛生監測、疾病控制工作,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情況下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執行。

  (7)水環境檢測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衛生局、科技局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江河湖水體水質監測,沿湖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市市政公用局:負責自來水水源廠上下游水質和制水廠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檢測,嚴格控制自來水出廠指標。

  市衛生局:負責市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包括自來水管網水和飲用井水,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市水利局:密切監視入湖水流斷面和各水質功能區斷面的水質水量等水文情況,跟蹤河流入湖水質達標情況。

  市科技局:為各種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和有關方案中的檢測條款執行。

  (8)市場純凈水供應組

  由市經貿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市衛生局、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交通局、物價局分管局長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經貿委:負責為市場調配純凈水(桶裝、瓶裝)。

  市衛生局:負責市場出售純凈水的檢測。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需要發放供水車輛通行證,保障純凈水供應車輛的暢通無阻。

  市質監局:負責對純凈水生產企業的監管,確保質量。

  市工商局:負責對純凈水供應市場的檢查,保證良好的經營秩序。

  市交通局:負責緊急情況下協調純凈水的運輸。

  市物價局:見本節第9條。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市場純凈水應急供應方案》(見

  附件8)執行。

  (9)水價監管組

  由市物價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無錫工商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物價局:負責平抑供水危機事件期間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市場飲用水價格,打擊對供水危機期間有蓄意囤積、哄抬物價行為的商販。

  市經貿委:見本節第8條。

  無錫工商局:負責檢查經營市場售水單位和企業的合法性,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執行。

  (10)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

  負責維護應急搶險事故現場秩序,疏導交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打擊阻撓供水應急搶險的違法犯罪活動,監督、維護事故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確保供水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附件10)執行。

  (11)專家咨詢組

  由市公用事業局會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機專家咨詢庫(名單報市

  政府備案),專家庫專家有國家、省和市三級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需要時由市公用事業局牽頭隨時向專家發出邀請。當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需要迅速組成有關專家組成的臨時專家咨詢組。專家組由市科技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科技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由各級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為小組成員。

  專家咨詢組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傳、信息發布組

  組長由參加應急處置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

  負責聯系新聞媒體進行現場情況的報道,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真實;授權向公眾發布供水信息和有關通報;向省市領導提供有關的輿論信息。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方案》(見附件11)執行。

  其它處置小組可根據事件發生情況隨時成立。江陰市、宜興市因有獨立的供水體系,可在事件發生時參照上述組織方式成立相應工作小組,并參照相應分方案制定適合當地需要的處置方案和措施。供水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市(縣)、區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上級指揮部和各處置小組的工作。

  3.5 市(縣)政府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江陰市、宜興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4、預警預防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 信息預測預警

  市有關部門、市(縣)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圍水域發生藍藻大面積爆發,水域或陸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發現和監測到的信息,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的級別進行預警。預測和預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

  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4.1.2 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后,應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危機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級向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應急辦上報,但上報后應對當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進行補報。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采用先電話后書面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傷亡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布

  4.2.1預警級別的確定

  政府有關部門收到相關信息并證實突發供水危機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要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的實施預案和措施。

  4.2.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該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可以跳級進行。

  4.2.3預警級別的發布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布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報省批準,由市發布;

  Ⅱ級(橙色)預警。市報省同意后,由市發布;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確定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報市同意后發布。

  4.3 預警預防措施

  4.3.1預警措施進入預警狀態,相關市(縣)、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布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4.3.2預防措施

  無錫市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預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環保局按照部門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方案,并組織演練。同時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4.4 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后,市應急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

  門,要在所在地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與事件搶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5、應急響應

  5.1 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盡可能保障所有用戶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戶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戶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5.2 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決定、市長簽發,并報省批準或同意,向社會發出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方案。并著手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或國家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批準,向社會發出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

  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Ⅳ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決定并報請市批準,發出藍色預警信號;重點供水企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亦可向事發地市(縣)、區提出請求,由事發地市(縣)、區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政府請示批準后,向所影響區域發出藍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所在市(縣)、區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應急辦”。

  5.3 響應程序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應立即開展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并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建調整各應急處置小組,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各方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的供水危機其它重大、重要事項。

  5.4 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部指揮員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了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盡快展開指揮工作。指揮現場分工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使應急人員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穩地展開行動。

  (2)現場協調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向專家組及時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安排好專家的生活起居,維護好專家的身體健康,為專家迅速展開分析、研究和評估等項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范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咨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持,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5.5 緊急處置

  5.5.1處置措施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的情況較多,一般措施應有:

  (1)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自來水供應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并在處置過程中根據具體發生的情況不斷修正和改進處置措施。

  (2)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管網出現嚴重問題,無法保證自來水正常供應,且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時,應立即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組織實施(見附件2)。

  (3)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供電系統癱瘓,立即啟動恢復電力供應應急方案,自來水電力系統恢復方案由市供電公司另行制定。

  (4)當水源地水源出現嚴重污染,自來水制水企業取水受到嚴重威脅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水源地水質。

  (5)當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無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團聚集長時間影響不能正常取水時,應視情啟用《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調水方案》(見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動,稀釋和沖擊污水團,緩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質壓力。

  (6)當水源地遭受藍藻等水生植物嚴重危害時,應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附件5)組織打撈,清除藍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無法提供足夠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且判定短期內無法正常恢復時,應考慮啟用地下水資源,即采取《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

  (8)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市場純凈水出現脫銷,連帶與水相關的食品、飲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場供應緊張,市場純凈水和應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資的供應必須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時采取非常措施從外地或周邊地區緊急調入。所在地區市(縣)、區、街道等在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做好相關保供工作。具體應按照《無錫市市場純凈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和《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實施。

  (9)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區域內出現或暴發傳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潔自來水而出現不良身體反應,或氯氣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緊急實施,衛生部門要加大搶救、衛生監測和監查力度,迅速查明衛生事件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救護。

  (10)當因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并出現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時,指揮部應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見附件10)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據情況需要合并進行。

  5.5.2應急監測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政公用事業局、環保局、市衛生局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分別對自來水出廠水、水源地保護水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在全市各網點的監測都不少于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以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也要不間斷的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及時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不斷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5.3應急監察

  市市政公用局監察機構組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察組,負責III級以下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監察工作。市紀委、監察局在I級和II事件發生時組成監察組,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后,立即趕赴事發現場,了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的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5.6 應急安全與防護

  (1)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氯氣泄漏、水上作

  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性質(如氯氣泄漏、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向群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和為群眾提供食物等。

  5.7 應急支援

  當供水危機事件不斷擴大和復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進一步發展的危險,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有相關性的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以爭取國際支援。

  5.8 信息發布

  為了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無錫市供水事故有關重要信息的發布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政府相關機構對外發布,以滿足居民知情權。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和不負責任的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著事態的發展和處置進程的展開,逐步發布真實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5.9 應急結束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同時撤銷。預警號令發布機構根據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應急情況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向社會宣布解除號令,應急狀態終止。

  6、后期處理

  6.1 善后處置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地的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致地做好危機過后的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6.2 費用清算

  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危機發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有關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3 綜合評估

  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對供水危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并向市政府做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應分別在應急終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6.4 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后,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并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政府。

  7、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機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采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 隊伍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都要建立自己的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一定的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以臨時從社會征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并與水利、環保、農林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7.2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供水危機應對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信息和人力幫助,要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設備,為應對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7.3 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負責并依法實施有關航運管制,同時組織、協調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市(縣)區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7.4 通信保障

  市電信主管部門和江蘇電信無錫分公司、江蘇移動無錫分公司、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等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各級政府、省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信聯絡的需要。

  (2)開發全市突發供水危機環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突發供水危機監測預警系統,完善各類突發供水危機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

  (3)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手段。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現場與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

  7.5 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7.6 治安保障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區縣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群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7.7 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供水危機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由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群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物資的調用,由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突發供水危機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

  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7.8 資金保障市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安全基金,為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平時相關部門應備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供水危機應急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

  7.9 教育和培訓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保證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7.10 演習和演練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同市有關部門對處置突發供水危機的各項子方案進行演習,檢驗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部門的應急響應能力。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各區縣(區、縣供水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8、獎懲與責任追究

  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1獎勵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全市各級各類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對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 預案管理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發現時,由市政府辦公室及時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的主體部分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并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作為本預案重要內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關部門制定,并由其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和適時修改。江陰市和宜興市區域供水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報市政府備案,并列入本專項應急預案附件。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供水安全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群眾供水,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籌安排,分工合作。鎮水管站統籌安排農村供水各項應急工作任務,各相關單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3、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鎮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農村供水突發事件。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觀音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由鎮政府鎮長擔任總指揮,分管水利和湖泊工作的黨委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黨政辦、財政所、水管站、派出所、安全生產辦、衛生院、農業服務中心、環保辦、國土所、民政辦、供電所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管站,辦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長兼任,負責處理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各村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由各村書記任村級總指揮。

  (二)農村供水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管站、環保辦、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國土所、民政辦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的組織開展。職責: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管站、環保辦、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國土所、民政辦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3、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財政所:負責農村供水應急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工作。

  派出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安全生產辦:負責自然災害的監測預報;負責應急搶險隊伍的組建。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不因農業面源污染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

  水管站:負責全鎮農村供水工程建設,提供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恢復農村供水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衛生院:負責遭受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的村、鎮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

  環保辦: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查處向河流、水庫等水域違法排放污水和固體廢棄物等行為,處理水污染事件。

  國土所:負責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批復工作。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供電所: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4、各村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村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村范圍內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本村供水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村供水信息,及時向鎮政府和水管站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村供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1)旱情信息:參見《鄖西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2)水污染信息:參見《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十堰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3)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水管站負責本地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鎮相關供水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應急指揮部報告。

  2、信息報告

  水管站是農村供水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按照相關程序規定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農村供水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農村供水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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