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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3-04-06 10:36:31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供水的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供水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水的應急預案

供水的應急預案1

  為確保黃州城區供水安全,應對因凍害造成的供水危機,最大限度地減少停水時間,縮小停水范圍,降低停水損失,保證城市正常供水,特制訂如下防凍搶險供水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為保證冰凍期間城區正常供水,黃岡市自來水公司成立供水防凍搶險指揮部,機構設置如下:

  指揮長:

  副指揮長:

  另外根據防凍工作實際情況,指揮部下設四個應急小組,具體設置如下:

  第一小組:安全生產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第二小組:管網搶修組

  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第三小組:后勤保障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第四小組:新聞聯絡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應急預案啟動及具體辦法。

  在冬季氣溫過低或冰雪天氣極大影響城市正常供水,根據實際情況,由防凍搶險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防凍搶險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建委備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工作。

  三、應急準備:

  各應急小組根據搶險工作安排,及時就位,具體分工如下:

  第一小組:負責兩水廠取水、制水、送水的正常運行,并保證能隨時啟動水廠各項應急預案。

  第二小組:迅速成立20人的搶險突擊隊到營業所集中統一調配,負責城區管網的搶修工作,及時快捷地應對管網突發事故,保證管網正常供水。

  第三小組:負責應急預案所需的.物資、設備供應及儲備,并保證質量和數量;負責應急預案所需的車輛,保證各單位通信暢通;保證公司職工的勞保、防護用品。

  第四小組:負責應急預案對外宣傳工作,包括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停水對外公告以及用水設備防凍措施和辦法的宣傳,并負責收集和匯總各應急小組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匯報。

  四、防凍搶險保供水應急處理程序

  1、險情發生后,第一知情人應立即向公司應急小組報告。

  2、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及時到達現場,詳細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向搶險指揮部報告事故的具體情況。

  3、搶險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作出處理決定,由各責任小組進行實施。

  4、各應急小組應將事故處理情況定時向指揮部匯報,并向指揮部提交險情分析報告。

  5、指揮部聯絡電話:

  略

  五、應急預案工作要求。

  1、公司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應急預案的實施。

  2、各應急小組思想要高度警惕,不畏困難,堅守崗位,隨時待命,并保證電話24小時暢通。

  3、各應急小組應無條件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指令。

  4、各應急小組組長和公司調度中心主任在預案實施期間每日下午3時30分向指揮部匯報當天工作情況,重大決定應經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執行,搶險人員在接到通知后30分鐘趕到現場。

  六、各生產單位密切關注

  近期天氣變化,各單位要作好融雪化冰后的搶修、維護恢復工作,盡早做好人員安排。各項搶修工作中的任何人、任何部門出現問題要追查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將作行政處分。

  七、應急終止

  應急預案的終止應根據預案實施情況和對供水的影響程度由應急搶險指揮部報市應急辦、市建委批準,由應急搶險指揮部指揮長王漢良宣布終止。

供水的應急預案2

  為保障歷城區廣大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在極端嚴寒天氣下,切實做好安全供水工作,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落實防寒保溫措施。一是平原水廠提前組織對供水設備和管線進行隱患排查,對可能受低溫影響的設備和管道及時采取防凍措施,確保設備和管道在寒潮來臨時能夠正常運行。二是山區地質特殊,凍土層較厚,土體的凍脹可能會造成管道損壞,加強對供水設施的巡查維護,室外自來水立桿進行保溫處理,確保供水設施正常運轉。

  2、做好山區自來水儲備。由于冬季降水量減少,機井內水位可能會下降,針對部分山區村莊短時間水源不足情況,村民家中都備有水窖、蓄水池等儲水設施,提前將蓄水池儲滿水,保障日常用水。

  3、做好水質跟蹤檢測。增加水質檢測頻率,科學投加藥劑,調整水處理工藝,確保水質達標。對群眾反映的水質變化問題及時采樣檢測,對采樣不合格水源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對合格水樣第一時間公布檢測結果,消除群眾顧慮,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各項工作。

  4、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加大了對所轄供水設備和管線的檢查力度,加密巡查頻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避免出現管線冰凍現象;對于48小時內無法正常供水時利用車輛進行供水。各街道加強巡查維護、應急送水等措施,保障冬季安全供。

  5、保障信息暢通。通過12345熱線、各街道水務干部及時了解、處理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有關供水問題,做到及時處理,件件有落實。

供水的應急預案3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盡量杜絕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各類可能引起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部負責。行政辦負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完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應急處置體系,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要重視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防范和處置的培訓,組織員工廣泛參與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和職責

  1、應急指揮組織及職責

  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時,行政辦牽頭成立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行動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機構

  設立專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監測機構,該監測機構負責日常定期監測水質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若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則由該監測機構直接向行政辦匯報,并配合行政辦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護二次供水現場,以便相關部門檢測;

  2、二次供水監測機構立即向行政辦、衛生行政部門等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3、行政辦牽頭成立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各部門及時配合衛生醫療部門救治因水質污染受害的病人;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待水質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恢復供水。

  四、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1、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結束后,各部門在行政辦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污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后期的總結報告由行政辦進行存檔備查,同時將事件總結報告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2、對于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培訓與預演

  1、邀請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行政辦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3、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

  六、嚴格執行,責任到人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供水的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加強對農村公共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統一組織和指揮,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農村公共供水突發事件,進一步提高農村公共供水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保證農村供水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標準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菏澤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東明縣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生在本行政區域以外,但可能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害的突發事件,適用于本預案。

  (四)分級標準。按照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Ⅰ級(特別重大)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的城鄉供水突發事件。

  Ⅱ級(重大)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城鄉供水突發事件。

  Ⅲ級(較大)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居民供水突發事件。

  Ⅳ級(一般)包括:

  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未達到上級標準的農村供水突發事件。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五)應急預案體系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縣級應急預案:縣水務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批準并備案。

  2.鄉級鎮應急預案:鄉鎮(街道)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務局批準并備案。

  3.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鄉鎮(街道)政府批準并備案。

  (六)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縣指揮部辦公室,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要強化疫情期間責任落實、值班值守、應急處置、水質檢測等各方面落實措施,進一步做好制水供水過程中的消毒工作,確保供水穩定、水質安全。

  二、組織機構

  (一)領導機構。成立東明縣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總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負責同志和縣水務局局長擔任(具體成員名單見附件)。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供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召開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完成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事機構。東明縣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作為縣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務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了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制定縣級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工作。負責分析和上報預警信息;承接突發事件報告;根據現場處置指揮部對突發事件的判斷和建議,向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的建議;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處置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和處置進展情況;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關于突發事件處置的指示和批示;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現場指揮機構。縣指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縣現場指揮部,縣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縣指揮部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主要職責:統一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為決策提供建議;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專家組。專家組由縣水務局,根據實際需要聘請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氣象局、交通局、供電公司以及交警、消防、供水公司等有關專家建立縣專家庫,并依據實際情況組建專家組。

  主要職責:參加縣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和專題研究;按照縣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三、應急機制

  (一)預測與預警

  1.預測與預警系統

  建立預警預防機制,及時收集、分析預警信息,判斷危險程度,采取預防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預警信息主要包括氣象、水文、地質、水質、污染等預報信息;相關單位和個人監測、發現到的異常信息;可能影響或者威脅農村供水安全的其他信息。

  2.預警信息來源

  (1)縣氣象局、水務局對天氣形勢、水文、汛情、施工等進行監測、分析得出可能對供水水源、設施安全等方面造成威脅的信息;

  (2)縣衛健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按照各自職責,通過各個環節的監測,發現污染、疫情等影響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縣水務局、供水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或者分析得出影響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4)其他單位和個人報告的信息。

  3.預警級別及發布

  (1)預警信息級別。縣指揮部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篩選、評估、分析,根據可能對城鄉供水造成危害的程度和影響范圍,將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信息的發布權限。特別嚴重、嚴重級別的預警信息,由縣應急辦報縣指揮部批準,統一對外發布、調整或者宣布取消。較重、一般級別的預警信息,由縣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外發布、調整或者宣布取消。

  (3)預警信息的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通信、手機短信息、微信等方式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責任單位應立即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說明事件發生地點、類型、影響范圍、損失情況等。縣指揮部核實情況后,立即報告縣政府。

  2.先期處置

  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屬地鄉鎮(街道)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報告。

  3.應急響應

  (1)Ⅰ級應急響應:確認發生特別重大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由縣指揮部報請縣應急辦啟動預案。

  <1>縣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確認發生重大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由縣應急辦報縣指揮部同意,啟動預案。

  <1>縣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并立即派出工作組,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響應:確認發生較大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由縣指揮部啟動預案。

  <1>縣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做好搶險救援和事件調查工作,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

  (4)Ⅳ級應急響應:確認發生一般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由縣指揮部或者屬地鄉鎮(街道)政府啟動預案,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與協調

  發生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后,縣指揮部立即組織、部署應急處置工作;縣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將情況通報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召集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提出處置的決策建議;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有關預警信息。縣現場指揮部成立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封鎖現場,派遣專家,協調部署應急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縣指揮部應在組織會商后,盡快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5.應急聯動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自身工作職責,開展通信、交通、物資、生活、資金、治安等保障行動,并將情況及時報告縣指揮部。屬地鄉鎮(街道)政府以及縣有關部門、單位要服從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配。

  6.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并確認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準預案啟動的指揮機構作出終止執行相關預案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三)恢復與重建

  1.善后處置

  衛健部門對傷病人員進行救治;民政、人社部門依法妥善安置傷亡人員,做好撫恤、救助、慰問等工作;對因應急處置造成的財產損失,由應急行動實施單位負責恢復和補償。

  2.社會救助

  財政、民政部門負責落實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并對救助資金和物質的分配、調撥、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縣指揮部要及時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書面報告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4.恢復重建

  較大級別以上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原則上由縣政府統籌安排;一般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原則上由屬地鄉鎮(街道)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

  (四)信息發布

  由縣委宣傳部門按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執行。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縣水務局、住建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急管理局、鄉鎮(街道)政府和相關企業組織成立城鄉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及時處置城鄉供水突發事件。

  (二)財力保障。縣財政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人員培訓、應急演習與實施、設備維護、日常運作、物資獎勵等提供資金保障。

  (三)物資保障。縣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物資儲備,明確物資存放地點和聯系人員,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四)醫療衛生保障。縣衛健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五)交通電力通訊保障。縣公安局、交通局、供電公司、交警、消防、通訊要確保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應急救援人員、救援物資、救援設備等,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六)治安維護。縣公安局建立供水設施安全保衛機制,應急處置治安保障機制,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的治安秩序。

  (七)人員防護。縣水務局、住建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急管理局及各鄉鎮(街道)政府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五、應急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原則上每年演練1次。

  (二)宣教培訓

  1.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介,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農村供水相關的應急基礎知識,增強自救互救意識和能力。

  2.定期組織對應急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救援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考核獎懲

  1.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附則

  (一)預案修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適時進行修訂。

  (二)預案解釋。本預案由縣水務局負責解釋。

  (三)發布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的應急預案5

  一、組織指揮

  學校供水應急防范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學校供水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組 長:zz

  副組長:zz、zz

  成 員:zz、zz、zzz、zzz、zz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zz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匯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辦公室設在通慧樓三樓事務室(電話:236zzz0)。

  二、 響應和處置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學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領導小組盡快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的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

  1、供水水質防范預案

  (1)學校發生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并同時向市衛生監察支隊和教體局報告,報告的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班級、發病人數、主要癥狀。

  (2)學校發生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啟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人員共同處置:

  ①校長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②總務處事務室負責立即保護好現場和關閉進水總閘閥閥門,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有毒的飲用水;

  ③總務處服務部負責立即組織和提供全校師生員工可飲用的水,并準備好器具盛裝飲用水,校醫負責對提供的飲用水進行余氯比對和消毒;

  ④安全處、校醫、班主任以及老師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并及時送患者去醫院治療和進行嘔吐物、排泄物的檢測;

  (3)供水和相關人員在接受調查后方可離開。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和全校師生員工的.安撫工作。

  (5)學校配合市衛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衛生執法監察支隊的調查工作,提供患者的信息,協助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采樣工作。

  (6)嚴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專業人員的建議做好預防飲用水污染的措施:

  ①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制度;

  ②加強日常衛生工作;

  ③加強消毒和余氯比對工作;

  ④加強全校范圍內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暫停集體性活動。

  (7)每日向市衛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衛生執法監察支隊報告師生員工病例的恢復情況,新發病情況,并做好記錄。

  2、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供水搶修范圍:學校校園內所有供水管網

  (1)保證有足夠用于供水管網的機械、設備、配件、器材,并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2)供水管網搶修時限:20mm、25mm供水管網白天1小時內,夜晚2小時內;50mm白天2小時內,夜晚3小時內;500mm白天6小時內,夜晚10小時內。

供水的應急預案6

  根據《Xx市供水集團公司20xx年防汛工作方案》,為確保部門各項防汛任務落到實處,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現結合部門實際,制定制水部汛期搶險應急預案如下:

  一、總則

  1、為確保供水工作在汛期應急情況下各崗位正確履行職責,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2、汛期應急供水工作實行“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全局互動、保障供水”的指導方針,遵循統一指揮、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原則。

  3、汛期應急供水工作要與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協調一致,統籌兼顧,并保證應急供水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

  4、部門所有員工都有積極參加抗洪搶險、保障供水的義務和責任,對供水搶險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瀆)職等違規行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因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供水系統設備、管道故障、停電等中斷或部分中斷供水時,應適時啟動應急供水預案。

  6、搶險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隨時奔赴應急現場救援。

  二、汛期供水搶險小組組織體系

  1、指揮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組負責人

  2、設備搶修組

  組長:

  成 員:

  3、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4、搶險小組辦公室設在湖東水廠,組長方正同志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① 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搶險工作;

  ② 與上級部門聯系,及時匯報情況;

  ③ 必要時協調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④ 組織汛期過后正常的供水生產秩序恢復工作。

  三、工作預案

  1、預防措施

  ① 健全組織機構

  防洪、防汛搶險工作內容復雜,牽涉面廣、工作量大,連續性強。應切實加強防汛搶險隊伍的自身建設,努力提高人員自身素質,不斷充實先進裝備,提高實戰能力。

  ② 備齊、備足各種搶險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并且確保處于隨時可啟動的完好狀態。

  ③ 汛期前后全面開展供水設施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逐個落實。

  2、汛期搶險

  ① 在接到汛情緊急預報后,搶險小組應立即投入到工作,組織人員對雨情、水情等進行會商,研究落實具體防御措施。并根據汛情預報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迎戰洪水的各項工作及時進行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② 搶險小組和防汛人員按責任分工立即上崗到位履行各自職責,并隨時將防汛應急處理情況上報公司防汛辦公室。

  ③ 同時協助交通、電信、供電等公用設施部門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供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汛期供水搶險工作的順利展開。

  ④ 啟動應急預案措施后,制水部兩廠四站主要負責人每隔30分鐘向制水部防汛工作小組領導上報一次汛情,以及時了解汛情對水廠生產狀況的`影響。

  ⑤ 要密切觀察湖東廠區后圍墻水流情況,和南灣廠區西側護坡水流情況,發現異常及時撤離工作人員,確保人員安全。

  3、汛期過后安排及恢復生產工作

  ① 汛情過后,制水部帶班領導每30分鐘向公司領導上報汛情,隨時為可能再次出現的汛情做好準備。

  ② 及時恢復正常的供水生產秩序,進行總結。

  附件:1、制水部20xx年防汛部長值班表

  2、制水部防汛領導小組成員通訊錄

  3、制水部防汛搶險分隊人員名單

  制水部

  20xx年6月1日

供水的應急預案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充分做好我市城鄉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我市可能發生的嚴重水質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發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確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范圍內的供水實際,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無錫市關于開展治理太湖保護水源“6699”行動的決定》、《無錫市環保優先八大行動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無錫市所屬各市(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所造成的大范圍或者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情況。

  造成我市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1)太湖、長江、橫山水庫等主要水源地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來水制水企業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3)我市因地震、地質塌陷、洪澇、臺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的;

  (4)因戰爭、投毒、有意破壞或恐怖活動造成制水、供水設施嚴重損毀的;

  (5)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干管爆管、斷裂或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嚴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范體系,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反應應對能力。針對不同供水危機事件和級別,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事故應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平戰結合,科學處置。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以應急演練,增強政府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2 事件分級

  受上述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因素影響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預見性的停水危機,根據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響)嚴重性和危急程度,現將供水危機事件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區80%以上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90%以上的用戶無壓、無水,且在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50%以上或江陰市、宜興市80%以上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毒理學、微生物學、化學或放射性等指標嚴重超標,且12小時內無法達標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傷50人以上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急劇嚴重下降或面臨水源枯竭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已經威脅到水源地絕大

  部分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時。

  Ⅱ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城區50%—8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80%—90%的用戶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30%—50%或江陰市、宜興市50%—80%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一般化學、微生物學等指標超標。且在12小時內不可能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傷30—49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下降嚴重,將嚴重影響取水口取水量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逐漸威脅主要水源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會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重要取水口時。

  II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明顯下降,造成七區20%—5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30%—80%的用戶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生活飲用水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無錫七區10%—30或江陰市、宜興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5人、中毒30人以下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將影響取水口正常取水時;

  (2)因生物災害威脅部分水源地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將會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關閉部分取水口時。

  Ⅳ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制水或供水能力減少,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水廠生產工藝流程中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生活飲用水水質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供水主要管道發生爆管、斷裂,24小時內無法修復時;

  (4)當制水機械設備或停電事故造成個別水廠停產,局部片區停水,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因生物災害或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飲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預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輕微中毒,需要關閉個別次要取水口時。

  3 組織體系

  3.1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為我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處理的綜合指揮機構,負責全市城鄉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應急辦)、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等部門和兩市七區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重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3.2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工商局、物價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主要領導為辦公室成員。

  辦公室設在市政公用事業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平時指導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做好日常應急應對工作。負責落實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信息,開通市政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危機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向市政府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指導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危機事件;根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和兄弟城市,組織供水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供水應急工作。

  發生供水危機事件時,負責甄別供水危機事件級別,提出實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級預警發布的建議,決定一般預警發布和啟動相應供水應急方案。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后,擔負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分工組織供水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方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3.3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

  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是事件發生后成立的臨時機構,根據事件級別的大小分別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臨時組建,事畢后即行解散。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危機事件時,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危機事件時,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

  Ⅰ級、Ⅱ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分別由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改委、經貿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以及所在地區市(縣)、區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 3.4節。

  Ⅲ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政公用局局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及發生地,分別由市政公用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和所在地區(市)縣、區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Ⅳ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分管局長、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分管領導。

  成員: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主要影響供水企業負責人等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2)現場指揮機構主要工作職責

  ① 貫徹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② 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③ 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準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④ 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⑤ 負責全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傳遞、通報;

  ⑥ 組織協調各應急小組按照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 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處理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⑧ 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⑨ 當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出或產生環境污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可承擔任務的機構進行檢測調查;當確定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⑩ 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4 現場處置工作小組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件類別和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分工負責供水、送水、調水、監測、救護、打撈、搶修、監察、接待、信息報送、安全保衛、新聞發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各職能工作小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供水組

  由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任副組長,市水利局、衛生局、房管局、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負責緊急制定或調整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落實自來水供應水源,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市政府批準,啟動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負責制定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取用井水單位的自備水源開足設備,保證供水。

  市衛生局: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井水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市房管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房產管理單位管理的城市小區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證自來水在小區內能夠正常入戶。

  各市(縣)區政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自來水供水應急工作和緊急啟用地下水工作。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執行。當需要啟用地下水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執行。

  (2)送水組

  由市市政產業集團總經理任組長,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任副組長,市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團市委、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產業集團和水務集團:負責緊急實施或調整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調集應急送水車輛,分工將自來水送達各無水小區適當地點,及時向無水小區居民發出通告。

  市交通局:負責社會專用送水車輛的征調、運輸等車輛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當需要取用地下水時,負責地下水取水點定位與協調等技術指導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隊:為應急供水車輛提供線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負責啟用本單位專用和特種運水車輛到達指定地點進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負責供水危機發生期間動員學校和學生采取積極措施,為學校解決接水、運水、送水問題,保證學生飲水安全和學校穩定,并動員學生為社會接用水提供幫助。

  團市委:動員和號召廣大青年、團員為社會搞好接水、運水和送水服務工作,為社區孤寡老人和貧困戶提供義工服務。

  市民政局: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困難家庭飲用水提供。

  事故發生市(縣)區及街道辦事處:負責幫助落實送水和集中接水地點,組織用水發放,維護好現場秩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見附件2)執行。

  (3)調水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環保局、氣象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閘口,向市政府及時提出應急調水方案。市政府通過應急調水方案后,及時組織實施。

  市環保局:負責監控調水水質,防止劣質水源進入飲用水水源地。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詳盡、準確地提供危機期間的氣象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見附件3)執行。

  (4)水源地保護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分管主任為副組長,市農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區政府、街道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域的監測和保護,嚴密監控準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況和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市經貿委:協助市環保局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內及其外圍企業的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監控準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的排放情況。

  市農林局:協助市環保局監控準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執行。

  (5)藍藻打撈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農林局、環保局、無錫軍分區、沿江湖河市(縣)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藍藻的打撈工作。

  市農林局:協助水利局做好藍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撈和后期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水體內水生植物密度的檢查。

  無錫軍分區:負責協調駐錫部隊組織人員對水生植物進行打撈支援。

  沿江湖河市(縣)區:負責藍藻的打撈、運輸、存放等項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見附件5)。

  (6)應急衛生保障組

  由市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市(縣)、區有關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衛生局:負責緊急救治受傷、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員和因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生病群眾;負責自來水管網水監測、傳染病控制和其它衛生監測;必要時將傷病員送往其它醫院做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各市(縣)、區政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人員救治工作和衛生監測、疾病控制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情況下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執行。

  (7)水環境檢測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衛生局、科技局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江河湖水體水質監測,沿湖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自來水水源廠上下游水質和制水廠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檢測,嚴格控制自來水出廠指標。

  市衛生局:負責市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包括自來水管網水和飲用井水,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市水利局:密切監視入湖水流斷面和各水質功能區斷面的水質水量等水文情況,跟蹤河流入湖水質達標情況。

  市科技局:為各種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和有關方案中的檢測條款執行。

  (8)市場純凈水供應組

  由市經貿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市衛生局、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交通局、物價局分管局長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經貿委:負責為市場調配純凈水(桶裝、瓶裝)。

  市衛生局:負責市場出售純凈水的檢測。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需要發放供水車輛通行證,保障純凈水供應車輛的暢通無阻。

  市質監局:負責對純凈水生產企業的監管,確保質量。

  市工商局:負責對純凈水供應市場的檢查,保證良好的經營秩序。

  市交通局:負責緊急情況下協調純凈水的運輸。

  市物價局:見本節第9條。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市場純凈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執行。

  (9)水價監管組

  由市物價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無錫工商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物價局:負責平抑供水危機事件期間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市場飲用水價格,打擊對供水危機期間有蓄意囤積、哄抬物價行為的商販。

  市經貿委:見本節第8條。

  無錫工商局:負責檢查經營市場售水單位和企業的合法性,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執行。

  (10)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

  負責維護應急搶險事故現場秩序,疏導交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打擊阻撓供水應急搶險的違法犯罪活動,監督、維護事故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確保供水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附件10)執行。

  (11)專家咨詢組

  由市公用事業局會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機專家咨詢庫(名單報市政府備案),專家庫專家有國家、省和市三級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需要時由市公用事業局牽頭隨時向專家發出邀請。當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需要迅速組成有關專家組成的臨時專家咨詢組。專家組由市科技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科技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由各級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為小組成員。

  專家咨詢組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傳、信息發布組

  組長由參加應急處置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

  負責聯系新聞媒體進行現場情況的報道,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真實;授權向公眾發布供水信息和有關通報;向省市領導提供有關的輿論信息。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方案》(見附件11)執行。

  其它處置小組可根據事件發生情況隨時成立。江陰市、宜興市因有獨立的供水體系,可在事件發生時參照上述組織方式成立相應工作小組,并參照相應分方案制定適合當地需要的處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市(縣)、區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上級指揮部和各處置小組的工作。

  3.5 市(縣)政府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江陰市、宜興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4 預警預防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 信息預測預警

  市有關部門、市(縣)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圍水域發生藍藻大面積爆發,水域或陸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發現和監測到的信息,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的級別進行預警。預測和預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4.1.2 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后,應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危機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級向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應急辦上報,但上報后應對當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進行補報。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

  如情況緊急,可采用先電話后書面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傷亡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布

  4.2.1預警級別的確定

  政府有關部門收到相關信息并證實突發供水危機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要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的實施預案和措施。

  4.2.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該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可以跳級進行。

  4.2.3預警級別的發布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布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報省批準,由市發布;

  Ⅱ級(橙色)預警。市報省同意后,由市發布;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確定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報市同意后發布。

  4.3 預警預防措施

  4.3.1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相關市(縣)、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布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4.3.2預防措施

  無錫市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預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環保局按照部門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方案,并組織演練。同時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4.4 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后,市應急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與事件搶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盡可能保障所有用戶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戶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戶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5.2 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決定、市長簽發,并報省批準或同意,向社會發出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方案。并著手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或國家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批準,向社會發出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Ⅳ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決定并報請市批準,發出藍色預警信號;重點供水企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亦可向事發地市(縣)、區提出請求,由事發地市(縣)、區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政府請示批準后,向所影響區域發出藍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所在市(縣)、區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應急辦”。

  5.3 響應程序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應立即開展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并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建調整各應急處置小組,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各方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的供水危機其它重大、重要事項。

  5.4 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指揮員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了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盡快展開指揮工作。指揮現場分工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使應急人員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穩地展開行動。

  (2)現場協調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向專家組及時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安排好專家的生活起居,維護好專家的身體健康,為專家迅速展開分析、研究和評估等項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范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咨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持,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5.5 緊急處置

  5.5.1處置措施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的情況較多,一般措施應有:

  (1)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自來水供應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并在處置過程中根據具體發生的情況不斷修正和改進處置措施。

  (2)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管網出現嚴重問題,無法保證自來水正常供應,且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時,應立即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組織實施(見附件2)。

  (3)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供電系統癱瘓,立即啟動恢復電力供應應急方案,自來水電力系統恢復方案由市供電公司另行制定。

  (4)當水源地水源出現嚴重污染,自來水制水企業取水受到嚴重威脅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水源地水質。

  (5)當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無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團聚集長時間影響不能正常取水時,應視情啟用《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調水方案》(見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動,稀釋和沖擊污水團,緩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質壓力。

  (6)當水源地遭受藍藻等水生植物嚴重危害時,應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附件5)組織打撈,清除藍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無法提供足夠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且判定短期內無法正常恢復時,應考慮啟用地下水資源,即采取《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

  (8)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市場純凈水出現脫銷,連帶與水相關的食品、飲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場供應緊張,市場純凈水和應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資的供應必須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時采取非常措施從外地或周邊地區緊急調入。所在地區市(縣)、區、街道等在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做好相關保供工作。具體應按照《無錫市市場純凈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和《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實施。

  (9)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區域內出現或暴發傳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潔自來水而出現不良身體反應,或氯氣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緊急實施,衛生部門要加大搶救、衛生監測和監查力度,迅速查明衛生事件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救護。

  (10)當因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并出現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時,指揮部應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見附件10)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據情況需要合并進行。

  5.5.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政公用事業局、環保局、市衛生局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分別對自來水出廠水、水源地保護水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在全市各網點的監測都不少于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以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也要不間斷的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及時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不斷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5.3應急監察

  市市政公用局監察機構組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察組,負責III級以下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監察工作。市紀委、監察局在I級和II事件發生時組成監察組,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后,立即趕赴事發現場,了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的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5.6 應急安全與防護

  (1)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氯氣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性質(如氯氣泄漏、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向群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和為群眾提供食物等。

  5.7 應急支援

  當供水危機事件不斷擴大和復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進一步發展的危險,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有相關性的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以爭取國際支援。

  5.8 信息發布

  為了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無錫市供水事故有關重要信息的發布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政府相關機構對外發布,以滿足居民知情權。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和不負責任的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著事態的發展和處置進程的展開,逐步發布真實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5.9 應急結束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同時撤銷。預警號令發布機構根據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應急情況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向社會宣布解除號令,應急狀態終止。

  6 后期處理

  6.1 善后處置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地的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致地做好危機過后的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6.2 費用清算

  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危機發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有關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3 綜合評估

  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對供水危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并向市政府做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應分別在應急終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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